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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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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 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在进行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我们以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的核心区咨询方案为基础,结合杭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该规划的批复意见和其他规划的特点,重点采纳并补充完善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钱江新城核心区范围扩大,开发容量控制在650万平方米左右。

2、德国公司对核心区提出的分等级和到达式的交通设计理念是合理的,但之江路的功能不能完全弱化,核心区交通压力也不能完全放在钱江路上,应该适当增加区域内部道路与周边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或预留通道。

3、本规划贯彻了钱塘江边建设“城市阳台”的设计构思,并对每个“阳台”的建设高度、功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4、以高层建筑群构建新城天际轮廓线,符合钱塘江时代开放、大气的要求,与西湖周边灵

秀的建筑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上海院规划相比,德国方案更加注重错落有致、通透和多视角的韵律感,同时避免了沿江形成“墙”的感觉。本次规划将在贯彻这一设计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现状210米的长途电信枢纽大楼,进一步研究沿江天际线景观构成和该区域对西湖景观的影响。

5、规划增大了楔型绿地的面积,既可作为办公园区,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增强了规划弹性。

6、对于会展中心的选址,规划采纳了德国公司提出的“2#”调整方案,考虑到上海世博会申办成功等多方面因素,我们认为在核心区边缘交通可达性好的地段预留会展中心用地是有必要的。

7、从核心区城市空间形态分析出发,规划在大剧院对面增加了文化、科技类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左右,形成“日月同辉”创意;原博物馆和艺术馆位置近期按照公园绿地控制,但远期不排除设置其他文化类公共设施的可能性,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8、关于城市轴线,规划认为德国公司提出的“生态发展轴线”是非常大胆和富有创意的,但在理解上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公园”概念,包括市民中心

北侧的中央公园绿地内均可以安排建筑,只是在提出控制指标方面应体现高绿地率、低建筑密度,并通过详细规划确定具体的开发容量和布局形态。

9、规划认为在轨道交通站场附近发展步行商业设施的设计思想是比较理想的,应该予以采纳。

三、外围交通结构整合

钱江新城核心区交通组织必须依靠大范围的交通体系支撑,为此早在2002年10月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15平方公里概念性规划中即以核心区块交通组织为基础,对外围交通结构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全面的整合,提出了一些概念性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存在问题的提出

目前钱江新城内的交通网络无法承担大容量的新区开发,必须进行整合;

(1)萧山国际机场区位将加大过江交通需求,穿越性交通大量增加;

(2)滨江区和萧山区的发展,将会加大通勤、公务和商务出行量;

(3)之江路承担着富阳方向进城和东西向旅游交通的功能,增加了规划区域的交通压力;

(4)现状秋涛路、中河路交通趋于饱和。

(5)庆春路南段虽规划有过江隧道,但随着萧山和滨江区的快速发展,其交通压力显而易见,因此必须减少穿越交通对区域内交通的干扰。

(6)必须加强区域北部东西向交通的贯通性,宏观上对东西向交通进行分流。

(二)交通疏解与整合

以江滨城市新中心的交通支持为核心,展开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的交通分析:

1、秋涛路作为城市南北向主要快速路,构成规划内环线的一边,目前交通流量已趋饱和,规划建议主线高架,并先期实施艮山路至清江路段,解决城市新中心开发后大量的交通需求。

2、庆春路向东延伸,并跨江与萧山区市心路联系后,将成为联系主城老中心、江滨新中心、江南未来商务区和萧山区中心四个核心的联系道路,交通量大大增加,规划建议钱江新城范围内的庆春东路主线高架增强车辆通过能力。从跨江采用隧道或桥梁的方案比较分析,桥梁较容易解决与富春江路、钱江路等道路交叉口交通,造价相对低,景观上与西兴大桥遥相呼应,界定了城市新中心的边界;而建设隧道一方面由于钱塘江水文条件的限制,埋深大、坡道长、造价高,另一方面过江交通的通过能力较桥梁低,不易解决出入口处的交通;因此,本规划建议采用桥梁方案,具体应专门立项进行可行性分析、比较后确认。

3、艮山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并设置辅道,改善城市与东部九堡、下沙和高速公路进出交通的条件。

4、钱江路作为城市新中心与江北地区东、西部联系的主干道,必须保证其直行交通的顺畅,考虑到市民中心的景观要求,规划建议该段钱江路路面适当加宽,中央建议设双向四车道隧道。

5、之江路目前仍承担着城市东西向旅游交通的任务,它西连富阳320国道和之江国家旅游度假村,东至下沙,其交通功能不能弱化,因此在城市新中心段必须处理好与城市阳台的关系和与新中心其他道路的衔接。本规划提出新中心内至少应有两条城市次干道与之相接。

6、内外交通节点整合:规划在庆春东路与钱江路、秋涛路,秋涛路与清江路、艮山路交叉口设置互通立交,来保证两个方向的直行交通顺畅;秋涛路高架快速路在与新安江路、灵江路、凤起路交叉口附近设置上下匝道。

钱江新城道路系统规划图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公共交通

1、构筑公交单元

结合轨道交通和用地结构布局,规划在中心区、望江社区和运河社区各构筑一个公交单元,它们以轨道交通线串联,并通过常规公交的辅助,将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P+R等出行方式组织在一个区域内,保证了各地块的交通可达性和出入的方便快捷。

2、轨道交通

规划范围内共有三条轨道交通线路,分别为北部沿新塘路折西沿富春江路直通之江国家旅游度假村,沿庆春路过江连接几个城市中心,和即将动工的地铁一号线。规划区内设置两个换乘枢纽站,分别位于上城区中心和江滨城市新中心范围内,此外分别在汽车东站、江干区级中心、新中心市民中心、滨江四号地块住宅区内等地设置地铁站。规划结合换乘枢纽站设置公交首末站,结合地铁站设置社会停车场地。

3、地面常规公交

(1)公交专用道:规划在秋涛路、艮山路、庆春东路、清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为长距离公交出行提供道路空间;

在新塘路、钱江路、之江路、凤起路、望江路设置限时公交专用道,为规划区域内的公交出行提供快速通道;

在灵江路和新安江路设置公交专用道,为进出中心区提供方便。

(2)公交站场

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在五号区块和江滨城市新中心各设置一处轨道交通换乘枢纽。

中心站——结合运河以东的电车三场用地和汽车东站设置公交中心站二处。

首末站——分别在中心区市民中心、五号区块中心设公交首末站。

换乘点——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和公建集中区域内设置若个公交换乘点。

公共交通与停车场系统规划

第二部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范围、原则、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五章开发容量与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六章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的规定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控制

第八章住宅配套公用设施控制

第九章绿地控制

第十章城市设计控制

第十一章人防与地下空间开发

第十二章消防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附录一: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

附录二:钱江新城核心区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附录三:庆春东路东北部地区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块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使区域内土地功能开发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相协调,增强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潜力,合理利用土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颁布)

9、《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10、《杭州市居住区规划定额指标》(送审稿)

1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1993年)

12、《杭州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13、《杭州市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等规划文件

14、杭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成果专家评审意见的报告》的答复意见

第三条本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的钱江新城核心区块,总用地面积401.6公顷范围,和庆春路、钱江路、之江路围合的76.47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文本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图则三部分组成,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规定性要求,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第五条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2002年12月。

第七条本规划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注: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规划范围、原则、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规划范围

钱江新城核心区范围为钱塘江、清江路(钱江三桥)、庆春东路和秋涛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01.6公顷。

本规划将核心区外围庆春东路、钱江路和之江路围合的区域纳入进来一并考虑,总用地面积76.47公顷。

第九条规划原则

1、钱江新城核心区作为体现杭州现代化城市形象的象征,其功能必须与杭州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战略相适应。

2、钱江新城核心区作为钱江新城乃至杭州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既要考虑到与城市整体相协调,又要兼顾内部的协调发展。

3、规划区域东临钱塘江,北部有大运河,其规划与建设必须从注重城市自然条件的角度出发,合理解决建筑空间、绿地布局与钱塘江生态廊道的关系,创造富有特色的景观空间。

4、规划的实施受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府的控制和引导、人们思想观念的演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规划既应考虑适当超前,又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必要的灵活性。

5、规划注重城市中心地区的特殊性要求,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对规划地区提出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

6、规划将根据钱塘江景观和西湖景观要求合理确定地块开发强度,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适当增加环境容量。

7、合理有效的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

第十条规划目标

1、对规划区域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和结构进行合理规划,以适应杭州在迈向“钱塘江时代”的总体目标下对该地区作为城市新中心的功能要求。

2、协调解决区内外交通状况,深化与完善交通结构。

3、对核心区提出城市设计要求和景观控制原则,力求在钱塘江边创造全新的城市形象。

第十一条功能定位

杭州市市级中心,以行政办公、商务贸易、金融会展、文化娱乐、商业功能为主,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为辅,体现二十一世纪杭州现代化城市景观的行政商务中心区。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钱江新城核心区总用地面积401.6公顷,其中规划公共建筑用地118.7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11.13公顷,绿化用地94.48公顷,居住用地10.24公顷。

核心区外围庆春东路、之江路和钱江路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76.47公顷,其中保留市级公建用地12.71公顷,规划居住用地33.83公顷,绿化用地10.23公顷,城市道路广场用地17.32公顷。

第十三条钱江新城核心区用地布局主要是根据对核心区块的功能定位和对土地开发价值、开发诱导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

1、以中央公园、市民中心、杭州大剧院和科技图书馆等文化娱乐类建筑构成核心区的主轴线,向西湖方向延伸形成城市轴线,向钱塘江边延伸以高架城市阳台为结束。

2、主轴线及富春江路两侧布臵以金融、商贸、办公用地性质为主,商业街区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布臵。

3、沿钱塘江边结合高架城市阳台设臵旅馆、酒店式公寓和商业写字楼建筑。

4、会展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安排在庆春东路、钱江路、新塘路和灵江路所围合的区域内,保证交通可达性。

5、核心区边缘的清江路、庆春东路沿线布臵少量居住用地,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可结合外围周边地块统一考虑。

第十四条关于保留地块的二次改造:

规划保留观音塘小区内的住宅及配套公建,但由于该范围内大部分住宅建设年代二十年以上,又紧临钱江新城核心地区,从长远考虑必须对该地区进行二次改造,并提出如下改造原则:

(1)改造的地块以高层住宅建筑为主,沿新安江路安排公共建筑。

(2)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等配套公建设施原则保留,并适当考虑为用地扩大留有余地。

(3)改造后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留出城市道路、绿化用地。

第四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五条本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依据,考虑到城市中心地区土地开发功能的混合性和开发时序,有利于地块控制,对文本中涉及到的用地性质代码特规定见表2.1。

第十六条在进行较大范围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限及区内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七条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建筑的新建及改、扩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九条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1 用地性质代码及适用范围

注:地块内标有两种用地代码,为综合建设用地,可容许两种用地性质的兼容。表2.2 土地使用相容性表

注:1、▲为允许设臵;○为经批准后方可设臵;其余为不允许设臵。

2、规划建议社会停车场、公交中心站和首末站、雨、污水泵站、110KV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均与公共建筑结合设臵,或结合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安排。

第五章开发容量与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二十条开发容量

规划钱江新城核心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6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保留采荷地区和观音塘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约65.5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面积33.275万平方米,规划总户数2570户,市级公建建筑面积562.95

万平方米(含保留1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每就业岗位30平方米/人计算,核心区可提供就业岗位19万个。

庆春东路以东地区保留现状中国棋院和江干文体中心共约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建,规划住宅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117730人,总户数5910户。

第二十一条城市中心地区土地开发不同于一般地区,本规划必须适应开发过程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定的弹性,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表5.1 建筑容量控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内建筑和构筑物新建及改、扩建后的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公共建筑高度和容积率指标可以图则中各项指标为参考,在以下范围内上下浮动:

表5.2 公共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容许浮动范围

注:为有利于城市景观的形成,规划建议市民中心两侧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以下限控制,并鼓励地块的高强度开发。

由于本规划区域内涉及到的轨道交通线路尚属可行性研究阶段,因此建议其穿越地块的土地出让适当暂缓,有关土地开发强度的各项指标应经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进一步论证、批准。

第二十三条规划范围内建筑物在满足自身的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后,如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河道、社会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包括地下、下沉或广场和屋顶平台),且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允许在原规划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

第六章 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线距离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筑间距

表6.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单位:米)

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单位:米): 表6.2

第二十六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布臵的建筑,应与边界外保持适当的间距,边界外为空地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多层建筑与地块边界线的南北间距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5倍,与地块边界的东西向侧距不小于0.25倍,且不小于5米。

第二十七条 非居住性的建筑间距应根据城市设计、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解和施工安全等要求和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二十八条 界外是河流、道路、永久性绿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间距。

第二十九条 住宅建筑与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17倍;当遮挡建筑为点式高层(面宽小于32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小于30米,并应保证住宅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

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其他性质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要求。

第三十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以外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沿街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下述公式的规定: H ≤A (W+S )

式中,H —沿街建筑高度 W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S —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A —折算参数:

表6.3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第三十二条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活动广场和敷设市政工程管线之用,不得建造任何建、构筑物。

第三十三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及改、扩建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的类型确定,并应符合表6.4的规定。

表6.4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地的最小距离(米)

注:1、括号内数字为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建筑后退红线的常规性规定。

2、考虑到新城核心区建设的高起点要求,和核心区内建筑高度、体量大的实际情况,本规划普遍对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地的最小距离适当加大。

3、规划取消沿灵江路和新安江路原20米控制绿带后,建筑控制线要求后退道路红线20米以上。

4、具体地块的建筑后退情况参见分图则。

第三十四条新建及改、扩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宾馆、体育场、展览馆、大型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对照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当增加,且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臵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三十五条建筑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退后的建筑控制线。

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停车设施控制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六条道路网规划

快速路:秋涛路、清江路

主干路:庆春东路、钱江路、新塘路、新安江路、灵江路

次干路:富春江路、之江路、曹娥江路、奉化江路(暂定)、椒江路

支路:红线宽度20—26米

第三十七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三十八条建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按照规划要求接通或预留城市过街天桥或地道,具体位臵在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明确。

第三十九条各地块的主要交通出入方位必须遵守图则有关“地块禁止开口路段”的规定。

第四十条平面定位

本规划确定了区内各道路交叉口、转点的坐标及道路平曲线半径,坐标系采用杭州坐标系,其中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单位为米。

第二节停车场及公共交通规划

第四十一条社会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设臵总停车泊位1150个,其中三处利用沿江三个高架平台下部空间设臵相对独立的集中社会停车场,设臵停车泊位400个,曹娥江路北侧及奉化江路南侧两个停车场各设臵停车泊位200个,采荷东区内新塘路沿线利用零星三角地设臵停车泊位100个,其他250个停车泊位分散于核心区周边结合公共建筑或公共交通枢纽设臵。

第四十二条停车位设臵要求

1、车辆当量换算系数

表7.1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2、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的建筑在新建及改、扩建时,必须设臵配建停车场(库),其设臵方式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其规模应达到下表的规定。表7.2 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

3、以上停车位部分可设在室内包括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但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配建停车位的10%。

4、个别建筑的建设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图则中所规定的配建停车标准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管理部门解决或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停车设施。

第四十三条公共交通规划

1、轨道交通

沿庆春东路、新塘路及富春江路规划均有轨道交通线路。沿庆春东路上由西向东的轨道交通线在新塘路口南折,穿过庆春东路南地块经奉化江路后过江;沿新塘路由北向南的轨道交通线经庆春东路折至富春江路。两条轻轨线在富春江路与奉化江路的路口处交汇,形成地下换乘枢纽站;另在富春江路与新安江路的路口设臵地下轨道交通站。

2、公交站场

结合规划轨道交通站的位臵及地块的用地性质,在富春江路与奉化江路交叉口的东北角设臵公交中心站,约7100平米,在富春江路与新安江路交叉口的西南角设臵公交首末站,约2600平米,方便轨道交通与公交的换乘。此外结合江干文体中心在椒江路与富春江路交叉口西角设臵公交首末站一处,用地面积2200平方米。

第八章住宅配套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托幼、小学、中学、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物业管理、小型文化设施、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施等为本次规划涉及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

庆春东路、钱江路、之江路围合范围内规划设臵4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九班幼儿园各一所。

保留观音塘小区和采荷东区范围内的配套公用设施。

第四十五条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臵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图则中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杭州市居住区规划定额指标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绿地控制

第四十七条图则所示的街头绿地(G12)和居住区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市民中心北侧中央公园必须先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根据详细规划要求进行用地开发;楔型绿地近期按城市公园控制,远期可经规划批准后进行适度开发。

第四十八条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整个核心区范围绿地指标综合平衡,市民中心两侧地块绿地率指标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15%,其他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四十九条核心区内的游憩集会广场和高架城市阳台,要求绿地率不低于50%,绿化覆盖率不小于70%。

第五十条规划范围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臵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并尽量使不同道路的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各具特色。

第五十一条凡保留的河道两岸在新建及改建时,必须依据河道的宽度和性质保留10米以上相应宽度的绿化带,为保护自然景观,河岸线基本保持自

然曲线。

第五十二条规划范围内道路、河道两侧控制绿带宽度如下:

新塘河东南侧控制15米绿化带

新塘河与富春江路之间绿带宽度以图则为准

秋涛路两侧控制30米绿化带

庆春东路(新塘路—之江路)两侧控制50米绿化带

庆春东路(新塘路-秋涛路)两侧控制30米绿化带

清江路(之江路-秋涛路)北侧控制50米绿化带

新塘路两侧控制20米绿化带

钱江路西北侧(清江路—庆春东路)控制10米绿化带,西北侧(庆春东路—之江路)控制20米绿化带,东南侧(清江路—新安江路)控制50米绿化带,东南侧(灵江路——庆春东路)控制75米绿化带

之江路(清江路—富春江路)连路、堤控制宽度>100米,具体宽度以控规图则为准

此外,灵江路和新安江路在钱江路至秋涛路段道路两侧均控制20米绿化用地,绿化所占用地指标和绿地指标可划入相邻地块内进行平衡。

之江路在富春江路至钱江路段在道路南侧控制15米绿化带,作为城市污水干管的预留用地,绿化所占用地指标和绿地指标可划入相邻地块内进行平衡;

第十章城市设计控制

第五十三条核心区空间形态应充分考虑钱塘江沿江天际线景观和对西湖景观的影响,总体要求高层建筑成组群布臵,组群之间以楔型绿化分隔。

第五十四条规划沿钱塘江设臵的三个高架平台—城市阳台,其最高处标高不高于14米,即高于地面标高6.5米。考虑到现状杭州大剧院的空间景观要求,中心高架平台起坡点建议与大剧院主体建筑保持50-70米间距。

第五十五条核心区主轴线和主要街道、道路两侧应进行城市设计深化,综合解决功能、景观、交通和地下空间利用等问题。

第五十六条从市民中心到沿江城市阳台的主轴线应保持步行系统的连续性。

第五十七条规划建议新塘河南岸15米控制绿带结合相临公共建筑设臵以硬质景观为主的步行活动带。

第五十八条规划用地范围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臵和尺寸大小须经专项规划设计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后方可设臵。

第五十九条为体现钱江新城的开放和现代气息,高层建筑尽可能不设裙房,公共建筑体型宜稳重、大方、虚实结合,突出现代建筑风格,色彩宜淡雅。

第六十条庆春东路、钱江路和之江路围合区域内的建筑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周边自然环境特点,重点处理好与运河、钱塘江景观的关系。

第十一章人防与地下空间开发

第六十一条规划范围内各项工程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对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臵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底层面积修建;

(二)九层以下并且基础埋臵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其总建筑面积达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三)其他民用建筑,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项目以外,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修建。

另外,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六十二条轨道交通枢纽、站场周边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轨道交通站场设臵相结合;规划地铁站周边地块必须预留地铁站场及主要出入口、风亭建设位臵,临近地铁站的建筑应尽可能结合地下设施和过街地道设臵,增加地铁辅助出入口。

第六十三条充分利用广场、绿地下的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有效利用。

第十二章消防

第六十四条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满足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强制性规定中的有关条文设计、施工。

第六十五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臵成环状,其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臵,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臵消火栓,其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第十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六条为鼓励并奖励开发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等开放空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所在地块图则中的容积率规定上限,增加幅度视具体情况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另定,但增加后的非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50%,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

1、提供对街两个建筑之间的公共天桥或地道的。

2、提供净宽度在15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广场、绿地或规划指标外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设施的。

3、提供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屋顶花园式休息平台的。

第六十七条对提供进深不小于3米,高度不小于4米的沿街连续骑楼的,其骑楼部分水平投影面积可不计入图则所规定的建筑密度指标的计算中。

第六十八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一、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二、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设计资格。

三、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附录一: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

一、街坊: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所围合的城市用地。

二、地块:指街坊内被街坊路划分的城市用地。

三、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0.00米以上)建筑总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四、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五、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六、建筑间距:指前后两列建筑之间的水平距离。

七、日照间距: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提的日照量,是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

依据。

八、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范文知识讲解

新郑市城关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小组成员:张俊杰5 魏娟朋8 张鑫鑫2 指导老师:郭芳华 王昭娜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落实《城关乡镇总体规划》(2009-2030)的意图,为城关乡镇的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城关乡镇的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当前小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 6、《新郑城市规划条例》 7、《新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审批办法》 9、《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成果办法》 13、各种相关设计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规划目标

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区职能互补的现代中心城镇。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第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城关乡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 第九条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为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000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规划结构 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一横三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37.90%,人均38.43平方米。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0.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63%,人均4.67平方米。 保持现有中学用地规模。在各个居住片区集中布置小学幼儿园,0.12平方公里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15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91%,人均5.04平方米。 4、绿化用地

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

弥河镇控制性规划文本

目录 一、总则 二、规划依据 三、功能定位与布局结构 四、道路交通规划 五、绿化景观系统 六、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七、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及用地平衡表

一、总则 1.1为顺利实施青州市弥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驻地的开发建设,统筹土地使用、道路交通、环境容量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制定本规划。 1.2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青州市弥河镇总体规划》以及弥河镇政府对驻地开发建设的政策文件。 1.3弥河镇规划区范围南至市场南路,北至增福路,东至东红公路,西至东方南路,面积约为388.7ha。 1.4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1.5本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镇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4.《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住房建设部 5.《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90-83 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8.《青州市弥河镇总体规划》 三、功能定位与布局结构 3.1 功能定位 青州市的以机械加工制造业、食品加工业为主的现代化 绿色型小城镇。 3.2 布局结构: 弥河镇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 “一心、两带、五片区”的格局 “一心”是指依托于镇政府,在政府街南北两侧形成行政办公、商业和教育文体中心。 “两带”是指依托于小河及其支流形成的东西向的绿化景观带和沿春光路形成的商业景观带。 “五片区”是指规划形成北部公园绿地片区;西部居住 片区;东部生产建筑片区,南部以装载机市场城为主形成的 商贸片区和中部的行政办公、商业和教育文体中心片区。 3.3 用地布局 3.3.1 居住用地布局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2)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4)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6) 2.1 规划编制依据 (6) 2.2 规划思想 (6)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7)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9) 3.1 环境容量分析 (9)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11) 3.3 人口规模预测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4) 4.1 布局原则 (14) 4.2 规划结构 (14) 4.3 用地规模 (1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6) 5.1 交通规划策略 (16) 5.2 道路网格局 (16) 5.3 对外交通规划 (16)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7)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8) 5.6 停车场规划................................................................................................................................................................ 18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 (20)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20) 6.2 居住组团规划 (20)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20)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21)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22)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22) 7.2 商业用地布局 (22)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22)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22)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23)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23)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24) 8.1 景观格局 (24) 8.2 绿地系统规划 (24)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25)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6) 9.1 土地利用要求 (26) 9.2 开发时序 (26) 9.3 开发控制指标 (27)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9)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9) 10.2 建筑设计 (29) 10.3 环境景观控制 (30) I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功能规模与布局 (3) 第三章土地利用控制 (5)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6)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7)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8)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9) 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十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0) 第十一章附则 (11) 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12) 附表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14) 附表三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15) 附表四:各类用地使用性质适建性规定表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xx县xx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5)和xx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适应xx县城镇和工业园区的发展需求,优化利用和合理配置城镇空间资源,指导园区合理高效的发展建设,特编制《xx县xxxx工业园(xx-x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实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 2006.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第七号、2010.13);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 (二)xx地方法规、文件 《xx省重点工业园区实施办法(暂行)》; 《xx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云政发[2004]号);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xx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xx县“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xx县xx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5)》 《xx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三条规划理念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循环经济理论,构筑xx-xx工业园区的总体框架。 (二)立足大经济区域,分析xx-xx工业区在xx县以及昭通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科学确定其职能和发展规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工业园区规划服从于上位总体规划。 (三)注重工业园区的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当地自然资源优势,从有利于生态发展的角度出发,构成有现代xx的工业园区风貌。 (四)规划体现市场运作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强调规划管理的规范化,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工业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 因地制宜与生态优先原则 规划在深入调查现状的基础上,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统筹考虑地形、地貌、水系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结合山水的自然肌理特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以体现规划区的山水文化品质,融山、水、城、林为一体。 (二) 整体协调原则 从整体性出发,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对规划区的相关要求,合理衔接周边区域的土地使用情况,创造功能配套、环境协调、宜居宜业的城市空间。本规划表现了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空间结构的具体要求,深化和落实了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绿地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合理划分地块,确定通过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为综合开发和相关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三) 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原则 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指标为刚性控制指标,其建筑形式、色彩等为弹性控制指标,规划采取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考虑土地使用的兼容性,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遵循价值规律,适应市场变化需求,规划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用以适应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势。 (四) 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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