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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储存条件一览表讲课稿

化工原料储存条件一览表讲课稿
化工原料储存条件一览表讲课稿

化工原料储存条件一

览表

化学品储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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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复验期、贮存期管理规程

编号:SMP-QA-****(****) 发放部门: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生产部、物料部、QA、QC 有效期、复验期和贮存期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贮存期限管理,保证在库物料和产品的质量。 范围:原料辅、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责任:QA、QC、仓库管理员 程序: 1、定义: 有效期: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生产厂家明确标识于物料或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表明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在该日期内性能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使用。 复验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贮存期:指在规定的条件下,预计性能会变化的产品可保持其基本性能的存放时间。 2、流程 物料有效期和复验期管理 2.1.1物料应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发放使用。 2.1.2有效期物料: 规定有效期的物料储存达到有效期后,不得复验使用,按“不合

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2.1.3复验期物料: 规定复验期的原辅料,在复验期前10天,仓库管理员填写“复请验单”,提出复验申请,复验项目与物料入厂检验项目相同。超期未复验,按偏差处理。 QC对复验合格物料出具合格报告书,质量受权人或转授权人审核批准放行。复验不合格,QC启动OOS程序,排除实验室偏差后出具不合格报告书,放行人停止该批物料放行,启动偏差程序,调查根本原因(常见原因为物料储存过程中污染变质或复验期制定不合理),并提出相应纠正预防措施。 原辅料复验总次数不超过3次,复验后复验期变为初始复验期的一半,举例某物料初始复验期为1年,后续3次复验后期限即为6个月。3次复验到期后原辅料,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包装材料不限制复验次数,复验后复验期变为1年。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贮存期管理 中间产品应当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存放保管,在贮存期限内使用,进行下一工序生产加工。 中间产品储存超过贮存期,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成品有效期管理 成品有效期按国家注册批准的日期制定,需在有效期内发放和销售。 超过有效期的成品按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

原材料储存规定

1、目的 在原材料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工厂原材料的储存要求。 3、储存要求 3.1导体 每盘线应妥善包装,存放在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在存放、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导体免受机械损伤,防止受潮及腐蚀性物质的侵蚀。 生产领用未用完的导体,需及时用缠绕膜包裹,防止导体氧化,如图1所示。 图1 保质期限:裸铜导体(包括铜包钢导体)3个月,镀锡导体6个月,使用前需确保导体无氧化,镀锌钢丝12个月。 3.2塑料 3.2.1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聚烯烃材料 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聚烯烃材料应储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无阳光照射。保质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24个月。 3.2.2聚氯乙烯(PVC)材料 聚氯乙烯(PVC)材料应储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无阳光照射。保质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12个月。

3.2.3热塑性/辐照交联低烟无卤(LSZH)材料 热塑性/辐照交联低烟无卤材料应储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无阳光照射。保质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6个月。 因长期储存导致受潮的无卤材料,在使用前需干燥处理,推荐的干燥条件为如下:干燥时间:3~4h; 干燥温度:70~80℃(PE 基材),60~70℃(EVA 基材) 注:干燥条件可视具体的受潮状况作适当调整。 3.2.4硅烷交联料 硅烷交联料应储存在清洁、阴凉、干燥、温度可控的库房内,无阳光照射。温度不超过25℃。保质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6个月。 开封后需尽快用完,未用完的材料需尽可能地排空包装袋内的空气,再密封开口。并尽快放回恒温仓库。 未开封且采用抽真空防潮包装的硅烷交联料,如GFR360等亦可以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保质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9个月。 硅烷交联料的清单如下表1: 3.2.5化学交联聚乙烯及屏蔽料 化学交联聚乙烯材料及一起使用的屏蔽料应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无阳光照射,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材料不得受到污染,保质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为6个月,材料清单如下表2。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

物料储存期限管理规范 发行日期版本修改内容 2015.11.11 V1.0 原版 2016.9.1 V1.1 保存期限及方式

1.目的: 规范物料贮存管理规程,确保所有物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对公司内部需要做存储期限管理的物料建立产品收货、库存管理和物料出库使用等的操作,规定各物料贮存周期要求和超期物料处理要求。 3.定义: 无 4.职责: 4.1 仓管部:负责物料信息录入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料进行清查,如发现过期产品需申请报废或申请复检,并负责后续处理。 4.2 质检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4.3 生产部:负责对超期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并对产品是否使用和报废进行判定。 5.内容: 5.1物料贮存周期要求 5.1.1贮存周期按零部件入库日期计算。 5.1.2物料堆放必需符合公司相关物料管理条例,不得出现混料。需确保库区内温度、湿度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物料受热受潮。 5.2 物料保存要求: 5.2.1 保存场所温度: 5.2.1.1 材料仓:温度:20℃~28℃、湿度:40%~70% 5.2.1.2 半成品/成品仓:温度:20℃~28℃、湿度:40%~70% 5.2.2 在库品保管场所,当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件: 5.2.2.1 远离会产生蒸气的装置 5.2.2.2 避免潮湿或结露的情形发生 5.2.2.3 避免空气中有腐蚀性气体(硫磺气,氨气及盐) 5.2.2.4 避免阳光直射 5.2.2.5 远离会产生振动,粉尘的装置 5.3到期处理流程 5.3.1 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物料,由计划/财务系统抓出并审核,交IQC检验,检测结果由质量主管批准。 5.3.2 如检验后应报废物料,由仓库填写报废申请单,交仓库主管和运营经理审核后,递交财务申请报废;

8.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使原料、成品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质量之功效. 二内容 2.1 储存期限规定: 2.1.1原物料按国家规定或供应商提供期限为准。 2.1.2外包装材料(纸箱、包装袋)有效期为12个月。 2.1.3成品有效期按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期限为准。 2.1.4化工及危险品按供货商提供期限为准。 2.2储存区域及环境: 2.2.1储存区分为:原料区、物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 2.2.2储存条件为:仓库场地须通风、通气、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持原物料、成品干燥,防止潮湿。 2.2.3仓库内原物料、成品以常湿(2℃~32℃相对湿度42%~82%)环境储存。 2.2.4易变质、变性物料在仓储期,需采取冷藏、恒温等特殊措施,防止原料变质。 2.3储存规定: 2.3.1储存应遵守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2.3.2物品上下迭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2.3.3原物料、成品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摆放。 2.3.4呆废料、隔离品必须分开储存。 2.3.5不允许有火种进仓、晚上下班应关好门窗及电源。 2.4安全 2.4.1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须遵循“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 2.4.2仓内严禁烟火,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认真执行货仓管理的“十二防”安全工作: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防鼠灾。 2.4.4消防设施齐全、定期检查、确保其使用功能。 2.5保管: 2.5.1仓管员应将仓库内储存区域与料架分布情形绘制《储存图》挂于仓库明显处。 2.2.2坚持每日巡仓和抽查、定期清理仓库呆滞料和不合格品。 2.2.3对仓库内保存期满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应及时通知检验部重检,一经发现有变质情况及时隔离。 2.2.4所有原料、物料、成品建立完整的帐目和报表。 2.2.5对进厂之原物料不同客户、品名、规格、质量状况要有明显标示。 2.6搬运: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编号:SM-ZD-912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四.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材料储存条件有效期限管理表

材料保管条件.有效期限管理表 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从储存气温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现规定部品材料库储存和部品仓储管理要求: 1、环境要求 1.1一般要求: (a)环境温度+50C至+400C。 (b)相对湿度50%至85%。相对湿度小于60%时,对特殊器件存储、操作区需建立防静电安全工作区。保持在常温、无酸、无碱和其它腐蚀性气体的条件。杜绝阳光直接照射及雨水浸泡。防止重物挤压变形。 1.2包装好的一般部品元器件(包括零部整件),应储存在温度不高于400C,相对湿度50%至85%的仓库中; 1.3部品分类存储要求:表一

每天需记录:早上8时、中午12时、下午18时温湿度来监测温湿度的变化,根据记录结果来调整存储环境。 3、湿敏器件(MSD)的存储要求:

当元件暴露在回流焊接期间升高的温度环境下,陷于塑料的表面贴装元件 (SMD,surfacemountdevice)内部的潮湿会产生足够的蒸汽压力损伤或毁坏元件。常见的失效模式包括塑料从芯片或引脚框上的内部分离(脱层)、线捆接损伤、芯片损伤、和不会延伸到元件表面的内部裂纹等。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中,裂纹会延伸到元件的表面;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元件鼓胀和爆裂(叫做“爆米花”效益)。 (图一)(图二) 凡是外包装贴有JEDEC标准湿敏元件标签(如图一)或印有湿敏警告标签(如图2)的元器件都属于湿敏元件(PWA、BGA、IC、LED、NCU、FLASH等),其存储要求: a、仓库储存湿敏器件应保证湿敏包装袋密封的完好。 b、湿敏包装袋完好的情况下库存有效期为12个月(从产品包装之日起,包装日期一般会在包装袋上体现),存储条件:温度<300C,湿度<80%RH。 (注意:针对不同湿度等级的器件,以厂商标签上的要求为准) c、湿敏包装袋打开或漏气的器件应根据湿敏等级(一般在元器件包装上体现),在有效 不同湿度等级的器件,均以厂商标签上的要求为准) d、如果c项不符或在23±5℃时袋里的湿度显示卡显示湿度>10%,器件贴片前须在70±5℃的烤箱里烘烤12小时。(注意:针对不同湿度等级的器件,均以厂商标签上的要求为准)4、静电敏感器件的存储要求: 当相对湿度小于60%时,必须建立防静电安全工作区。凡是外包装贴有静电敏感器件标签(如图三)或印有防静电标志(如图四)的元器件都属于静电敏感器件(LCD模块、BGA、、FLASH、MOSFET管等),其存储要求: 仓库储存静电敏感器件应保证防静电包装袋密封的完好。 静电敏感器件应当存放于防静电容器内,并存放在仓库静电安全区内。 贮运中应当远离强静电、强电磁场或强放射场。 仓库发料拆开包装后不能直接用手拿器件,应该戴防静电手腕、手套。 工作人员应当小心轻放静电敏感器件,防止剧烈震动造成器件在格子内倾斜,影响贴片机吸取。 (图三)(图四) 注:库存有效期是从产品经IQC检验合格入库之日起。(如没有特殊要求,非湿敏器件的库存条件、库存有效期如下表一所示);湿敏器件按3要求管理。 5、补充说明 5.1超过有效库存期的原材料应重新送IQC复检,重新送检合格的部品应单独放置并在标识上注明是超期送检合格部品,仓库对此类部品应优先发料。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库房及生产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4、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4.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

方米,堆垛衬垫要做到安全、整齐、合理,便于清点检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宽。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入库后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 10、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1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 1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原材料验收储存管理规定

原材料验收储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加强品牌门店原材料验收储存的管理,确保门店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属门店原材料的验收储存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原材料验收 1、预包装产品的验收: 1.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如超市购买的带包装的产品都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内容要求必须标注的信息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如信息标注不全即为三无产品。 1.2来货产品质量符合门店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收货使用。 2、配送中心来货产品的验收: 2.1配送中心来货产品标签清晰、明确,标签内容为: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如信息不全或标识不清应及时反馈,杜绝收货使用。 2.2配送中心来货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无变质,符合门店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不合格产品杜绝收货使用。 3、供货商直接送货到门店的产品验收: 3.1产品应符合集团公司下发的《原材料验收标准》,不符合《原材料验收标准》的产品禁止收货使用。(2)原材料储存 1、原材料储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1.1常温储存 常温一般是指当下室温,温度范围比较广更确切一些就是当下室温储存,以保障食品安全。 1.2冷藏储存 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材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储存的过程,冷藏温度范围是0℃—5℃之间。 1.3、冷冻储存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材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储存的过程,冷冻温度低于-18℃。 2、原材料储存要求

常用化学品贮存规则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

乙醇;酒精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盐酸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碱类、胺类、碱金属、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氢氧化钠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乙酸酐(醋酐)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活性金属粉末、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丙酮 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29℃,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 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乙醚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26℃。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二甲苯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贮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

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要求

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要求 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5、食品原料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常温贮藏:主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成品原料(如: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主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 6、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入库标识”,并根据原料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半成品)贮存应做到库房整洁、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存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打扫,保证储藏设备正常运作,达到贮存环境干净整洁、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工具用具干净,物见本色。 1 1、低值易耗类要专区存放。 1 2、常温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 3、库房管理者每日按以上要求进行库房管理,主管(或指定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温度,并将每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 食品原材料温度、湿度储存要求 (一)肉类、水产品 1、冷却畜禽肉、冰鲜水产品、植脂奶油蛋糕、配餐、果汁、酸(冻结点以上——4℃);鲜鱼最佳冷藏温度为零下3度,可以贮存7-10天。温度在-1-0℃之间,鲜肉可保存5~7天。 鲜虾贮存条件和贮存期:整条虾用冰保存室温2~6℃ 保存3天无头虾用冰保存室温2~6℃ 保存5天去壳虾用冰保存室温0℃ 保存5天去壳去肠腺虾用冰保存室温0℃ 保存5天

使用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条件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选择不能与生产车间在同一区域。 2.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的安全设施要求: 1) 储存点的电气线路、照明灯具、开关、通风设施及其他用电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 2) 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动)。 3) 在同一储存点存在比空气轻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须上、下安装通风设施。 4) 在同一储存点存在比空气轻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时,须上、下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器。 5) 设置温度监测仪,储存点的温度不能超过35℃。超过35℃须采取降温措施降温。 6) 门口需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7) 储存点的门如使用的是金属门,门及门框须使用专用接地线串联后接地,接地电阻须小于4欧姆。 8) 配置取用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工具。(如防爆开启工具、防静电抽取泵、静电夹等。)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公示要求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应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

2.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设置责任牌、储存清单。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的门口因设置所储存危化品的危害告知牌 4. 储存的每类危险化学品应有相对应的标识牌。

5. 储存的每类危险化学品应有相对应的SDS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应急物质配置要求 1. 配置与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喷淋设施、消火栓、消防沙、消防铲、消防斧等。

2. 配置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服、防化服、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3. 配置急救物质:洗眼器、冲淋设备、烧烫伤药品、解毒药 四.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1. 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严禁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2. 相互抵触的物质,或者使用不一样灭火剂的物质,必须采取隔开储存方式。 3. 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宜控制在低于80%。 4.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4.8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8605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材料储存条件_有效期限管理表讲课讲稿

材料储存条件_有效期 限管理表

材料保管条件.有效期限管理表 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从储存气温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现规定部品材料库储存和部品仓储管理要求: 1、环境要求 1.1 一般要求: (a) 环境温度+50C至+400C。 (b) 相对湿度50%至85%。相对湿度小于60%时,对特殊器件存储、操作区需建立防静电安全工作区。保持在常温、无酸、无碱和其它腐蚀性气体的条件。杜绝阳光直接照射及雨水浸泡。防止重物挤压变形。 1.2 包装好的一般部品元器件(包括零部整件),应储存在温度不高于400C,相对湿度50%至85%的仓库中; 1.3 部品分类存储要求:表一

2、温湿度监测 每天需记录:早上8时、中午12时、下午18时温湿度来监测温湿度的变化,根据记录结果来调整存储环境。 3、湿敏器件(MSD )的存储要求: 当元件暴露在回流焊接期间升高的温度环境下,陷于塑料的表面贴装元件(SMD, surface mount device)内部的潮湿会产生足够的蒸汽压力损伤或毁坏元件。常见的失效模式包括塑料从芯片或引脚框上的内部分离(脱层)、线捆接损伤、芯片损伤、和不会延伸到元件表面的内部裂纹等。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中,裂纹会延伸到元件的表面;最严重的情况就是元件鼓胀和爆裂(叫做“爆米花”效益)。 电池、适配器 25~350C 60~70% 6 3 恒温恒湿 阻、容、感 三级 ≦350C ≦70% 12 6 无 开关、金属按键、连接器、插座类 ≦350C ≦70% 12 6 无 蜂鸣器、扬声器、振荡开关 ≦350C ≦70% 6 3 恒温恒湿 标贴、双面胶、带背胶材料 ≦350C ≦70% 6 3 恒温恒湿 彩盒、礼盒 ≦350C ≦70% 6 3 无 外包装材料 一般 ≦400C ≦85% 24 12 无 五金件 ≦400C ≦70% 12 12 无 注塑件 ≦400C ≦85% 12 12 PC 、亚克力面板、镜片类要特别注意机械防护、防尘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 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 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 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 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 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 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 批准1996-02-01 实施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 .毒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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