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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手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特制定本手册。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一章审查组工作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原则

评审组应保证鉴定评审过程和鉴定评审结果不受来自于内、外部的有关行政、商务、财务和其他方面不恰当的干预,不参加可能会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独立性的任何活动,确保鉴定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客观是指评审员应做到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每一项评审结论,都应得到客观事实及客观证据的证实。

公正是指评审员应坚持在质量面前平等的原则,对各类申请单位,无论是国有、外资、合资、集体、乡镇、私营企业,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隶属关系如何,必须一个尺度,平等对待。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科学是指评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得违背评审细则的精神,随意曲解,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更不允许随意附加任何其它限制条件。

二、服务原则

在评审中,通过评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评审员既要当好审查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评审员决不能以审查官自居,居高临下,指责训斥。在评审中发现问题和不足时,应耐心帮助企业分析和找出解决、改进的方法。

三、诚信、保密原则

全体评审员应向申请单位承诺,决不将申请单位的技术、工艺、用户、价格等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在评审中,每一名评审员都应坚决履行诚信、保密的诺言。

四、方便企业原则

评审中所进行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充分考虑给申请单位创造方便条件,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负担,如时间方面应考虑提高工作效率,在交流方面尽可能使用传真、快递等手段,减少或避免企业派员报送材料的次数,事前要周密计划、充分准备,避免反复等;鉴定评审工作中,生活安排从简。

第二章鉴定评审人员工作守则

一、坚持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及相关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

二、客观公正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个人成见,防止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其它评审员,杜绝各种不健康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三、严守秘密

坚持诚信、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对申请单位的约定和承诺,保护申请鉴定评审的企业及其相关方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不得利用申请单位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从事技术开发、咨询、制造、销售等盈利或非盈利的活

四、廉洁自律

评审过程中,不吃请、不收礼,不徇私情,坚持标准,严于律己。

第三章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预备会议

首次会议

现场参观

现场评审

评审组内部会议

与申请单位沟通

作作作作作作

末次会议

一、鉴定评审的约请

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机构的受理批复通知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体系

(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须填写《约请函》报鉴定评审机构。同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一份);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印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印单位公章);

、准备评审的文件

申请单位应按鉴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和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等文件以及文件目录清单;

(3)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4)人员档案,包括:

a)单位员工名册;

b)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和学历、职称证明文件(原件);

c)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原件);

d)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e)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经劳动部门盖章)

(5)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的台帐和档案;

(6)计量和检测试验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7)工作场所产权证书(或长期租赁合同书);

(8)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其目录清单;

(10)所申请取证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外购和外协件的文件、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出厂随机文件等);

(11)自行加工件的工艺和工装文件。

三、评审机构确认接受约请

(1)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初步审核后,以《约请接受函》的形式,将同意接受评审约请的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评审机构也可以通过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的方式确认接受约请。评审协议中可以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评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2)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及相应的评审细则。

四、申请单位自评

申请单位接到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后,应在申请单位内部

组织自我评定,如发现问题应在约请的评审机构来正式评审之前整改合格

五、成立评审组申请单位对照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合格后,评审机

在5 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2 名以上(含2 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为评审组长)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4人。

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制定评审计划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沟通后,制定鉴定评审日程安排,并且以《特

种设备

鉴定评审通知函》的形式通报给受理机关、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申请单位。

评审组长负责准备评审记录表和评审会议签到表。

七、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的一般要求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 个工作日。评审组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派出的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的监督。

现场评审重点:

(1)核查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考察其规模和业绩;

(2)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价其质量体系的完整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工作见证,考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水平;

(3)通过对申请单位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承担相关质量职能岗位人员、自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口试、操作技能考核及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进行评价,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定;——质量的控制;

——现场评审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

4)考察其办公场所、厂房与场地、仪器与设备等资源条件情况。

(5)对有服务要求的(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考察其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情况;

(6 )考察其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

(7)考察其施工管理方案的编写与审核、批准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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