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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解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解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共有8章,在我通读法律后,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谈一谈我对它粗浅的理解和看法。

第一,谈一谈我国为什么要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它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的此法律。此法律之所以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国家对某些领域加以限制,从事某些活动必须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以维护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次,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保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这是一部法律的根本,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的根本作用。

第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它的根本在于要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它主要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公共利益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市场能够自己调节的,则不设行政许可。有些行政许可,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但不可损害其他企业利益而保护本地企业,行政许可还应明确行政许可实施的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三,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它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在及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但必须公告。而且委托机关必须监督被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不能再委托其他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而且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有关的设施、设备和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测、检疫、检验等方式进行审定。除行政机关审查外,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

第四,关于申请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必须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多种手段。行政机关应将法律、规定、规章提供解释说明,还应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做出不予受理和受理两种决定,并且出具书面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公章的说明。对申请的审查,能当面作出决定的,应当面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审查的,机关应派两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进行行政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对于不予受理的行政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颁发许可证件,并予以公开,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类生效。对于审查的期限,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完,若必须延长,则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时通知申请人。依法要进行听证、指标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期限范围内,但须将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施

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的行政许可,应该向社会公告的,应举行听证。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供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标准、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该与已变更。需要延续行政许可的,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天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对于两人和两人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许可申请先后顺序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五,关于行政许可费用,行政机关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预算予以核拨。

第六,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还应创造条件,实现许可人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的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事项情况。这样可以让我们可以更好监督行政许可机关的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符合人民对政府的要求。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设置相应的自检制度,这样使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达到降低。同时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许

可行为予以撤销。对于因为有效期满依法终止、行政许可被撤销、不可抗力导致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违反法律规定而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对于已办理的行政许可进行撤销手续。

第七,关于法律责任,主要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提出了要求。对于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在审查决定之前,未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告知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会的而不举行听证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对于向他人索要或收取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取得行政许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可以更好来约束行政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让我们的公共权利得到保证。

通过对上述条文的分析,让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了更深的理解,使我对行政许可法的申请、实施、撤销的全过程有了一个跟全面的理解,也更加丰富了我的法律知识,为我将来步入社会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让我知道从法律的角度处理问题。在这个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多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通过写这一次论文,让我对法律有了更进一步认识,让我更加喜欢法律。

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1、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的一项社会主义重要政治任务。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深刻领会到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我们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方向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新概括和新发展,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我们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中心,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为为基础来规范自己,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也是当前国家的基本政策。 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地头脑,对于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地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地政治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了依法治国,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法律是为我们每一位公民而设立的,我们都要遵守法律。做到依法治国,特别是我们得检察部门更应该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只有坚持了依法治国才能执法为民,为人民办事也要依据法律,不应该讲情面、讲关系等。只有做到执法为民、一视同仁才能真正的做到公平正义,我们围绕着这基本内容结合实际的做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地做到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国家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国家的利益为重,服务大局。 综上所述,我们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过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理论前沿,着眼新的实践,认真总结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经验,顺应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讲法治与讲政治统一的高度,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地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必然会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时,对于我们今后更好的工作也起着举足轻重和开拓创新的积极作用! 2、联系我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实际,请你谈谈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党委、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要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关于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认识

对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几点思考 王剑锋内容:庞德作为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本文关注的主要焦点。他是怎么理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法律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本文就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理论的主要内容等各方面来分析社会法学。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年)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现代社会法学主要分为两大派系,一是欧洲社会法学派。一是美国社会法学派。庞德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的基础上,吸收美国社会法学家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和社会控制的理论,以及欧洲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黑格主义法学派的某些理论,建立起一个庞杂的社会法学体系。 (一)社会法学产生的背景 20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是垄断组织和金融寡头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流通,主宰了整个国民经济,导致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矛盾的尖锐化。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危机、环境污染,国家对经济的放任自由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时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和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以及美国社会学家沃德和罗斯的学说成为庞德社会法学思想的渊源。 利用国家权力改变放任自由的经济政策,用法律干涉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生活,改善社会关系,已成为当时各国关注的焦点。资产阶级被迫推行改良主义以缓解阶级矛盾。调整集中表现在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从突出个性、个人权力到限制个人人权、强调社会利益的转变。 (二)庞德社会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庞德在1911-1912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为题的纲领性论文,表达了他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法学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创立、解释和适用法律方面,更加注意与法律有空的社会事实。 1.庞德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或“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工具的学说。“我们越是清楚认识到我们正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样做,则我们的社会工程将越有效。” 2.“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庞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有学者主张庞德法社会学法学的核心思想是社会利益说。 法律是和一定时间、空间的文明密切联系的,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乃看待法律:从过去来看,法律是文明的产物;从现在来看,法律是维护文明的手段;从将来看,法律是推进文明的手段。文明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外在的物质的自然界的控制;另一个是内在的、人类本性的控制。 对人类本性的控制就是社会控制。主要有三种手段:法律、道德和宗教。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首要手段,仍需要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配合。人类社会要维持正常的秩序,必须使自身的活动扔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而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所以对人的内在本性进行控制,庞德从人性论出发,认为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人的本性具有自我扩张性与社会本性。两者具有不协调性和不平衡性。文明社会要想发展,就要不断地限制人的自我扩张性而弘扬社会本性,而能胜任如此大任的就是社会控制。 3.根据庞德的学说,法律的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或者说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并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庞德继承和发展了耶林的社会功利主义法学关于社会利益的基本思想,提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实现社会利益。作为社会控制最有效的工具的法的任务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与利己本能之间保持均衡。

(完整版)中国古代社会对法的理解

中古古代社会对法的理解 一、从灋说法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写法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古体法字外部的形象特征,可以分析出古代对法的认识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内涵: (一)“氵”即水。法“平之如水,从水”,即法的价值标准是公平正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对水的特性的熟悉与掌握也是早期各民族最基本的生活技巧。古代的中国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然还不能对水平面毫无倾斜的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也不能科学地分析出水的结构,但在日常生活的经验中已经观察到,水无论是在流动时还是静止时,都具有相对均平的性质。他们希望把水的这一特性渗透到法中去,使法适用后的结果不偏不颇,公平正直。 (二)“廌”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貌似牛、羊、鹿、熊。《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是:“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其实是黄帝建立部落联盟之后世代主管司法的部族的图腾。由图腾崇拜演化出民族禁忌,这种禁忌就是最早的行为规则,它是法律的前身。 (三)“去”,《说文解字》解释是:“去,人相违也。”该字甲骨文、金文由弓矢二字组成。古人捕猎,常常因猎获物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判断是非的最可靠办法是出示其弓,看弓上的记号和矢上的是否一致,一致就是“夷”(弓矢一体),不一致便是“去”。在裁判前常发誓诅咒,若被认定有过错,则罚他到河那边去。经过水的冲洗,可将他对神的罪过清除掉川。由此可见,古体“灋”字凝结了古代中国人对于“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最朴实最可靠的见解。即:“法”是由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通过查明证据来解决纠纷判明是非曲直并对违法者施以刑罚的特殊社会活动。同时,也是通过这一社会活动来体现人们必须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但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法的认识水平,还是相当粗糙、相当直观,用水这一自然事物来作为法的标准,使法带有更多的自然色彩;用廌这样的神物来说明法的权威,给法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 二、刑法律 《唐律疏议》简述法律之沿革曰:昔者,三王始用肉刑。赭衣难嗣,皇风更远,

浅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

浅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 摘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程前两个专题的学习,本文结合社会过程研究方法和社会系统研究方法,浅谈了作者对于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通过对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观点的理解,和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思想的阐述,得出人类应该用发展和联系的眼光看世界,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世界、发展世界。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过程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方法 一、社会过程研究方法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在运动和变化的,也就是说所有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这是将辩证法与其他方法区别开来重要的一点,也是马克思认识和把握世界方式的重大变革。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形而上的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正确方法是,把客观事物置于其发展的具体过程中加以认识,把客观事物同它存在和发展的过程统一起来加以认识。”从这个观点我们可以认识到: (1)社会是过程的集合体。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都是一个发展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它们在历史中产生、发展,也将最终走向灭亡。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处理问题,认识到人和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不要用老眼光看问题是不可取的。潜意识中就应该认识到,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要拥有发展变化的思想意识。 (2)我们同样也要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从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社会历史过程中各个阶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每一个社会阶段都是对上一个社会阶段的继承并对上一个社会阶段进行改进发展。人类历史是一个在曲折中前进的过程。它不会一帆风顺的发展,更不是在无限循环。 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既有主体选择性,又要遵循客观规律性,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1)主观性。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所以区别开来就是因为人类社会多了人的参与,人类主动的追求自己的目标。也就是自然界的发展是盲目的、自发的、无意识的。而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计划的、自觉的、有意识的。“历史过程总是在

离散数学2

离散数学测试题2 一、 选择题 1、若集合A ={1,2},B ={1,2,{1,2}},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A ? B ,且A ∈B B .B ?A ,且A ∈B C .A ?B ,且A ?B D .A ?B ,且A ∈B 2.设集合A= {1, 2, 3, 4, 5}上的偏序关系的哈斯图如下图所示,若A 的子集B= {3, 4, 5},则元素3为B 的( ). A. 下界 B. 最小上界 C. 最大下界 D. 最小元 3.设A (x ):x 是人,B (x ):x 是工人,则命题“有人是工人”可符号化为( ). A .(?x )(A (x )∧ B (x )) B .(?x )(A (x )∧B (x )) C .┐(?x )(A (x ) →B (x )) D .┐(?x )(A (x )∧┐B (x )) 4.图G 如图一所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 A .{(a, d )}是割边 B .{(a, d )}是边割集 C .{(a, d ) ,(b, d )}是边割集 D .{(b , d )}是边割集 5、已知一棵无向树T 中有8个顶点,4度、3度、2度的分支点各一个,T 的树叶数为( ). A .6 B .4 C .3 D .5 二、 填空题 1.设集合A ={0, 1, 2},B ={1,2, 3, 4,},R 是A 到B 的二元关系, },,{B A y x B y A x y x R ?∈∈∈><=且且 则R 的有序对集合为 . 2.设G 是连通平面图,v , e , r 分别表示G 的结点数,边数和面数,则v ,e 和r 满足的关系式 . 3.已知一棵无向树T 中有8个结点,4度,3度,2度的分支点各一个,T 的树叶数为 . 4.设集合A ={1,2}上的关系R ={<1, 1>,<1, 2>},则在R 中仅需加一个元素 ,就可使新得到的关系为对称的. 5.()(()()(,))x P x Q x R x y ?→∨中的自由变元为 . 三、 逻辑翻译 1.将语句“他今天不去锻炼,仅当他没有时间.”翻译成命题公式. 2.将语句“所有的人都学习努力.”翻译成命题公式.

对法学的认识

经济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我对法学专业的认识 课程名称:新生研讨课 题目:经济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我对本专业的认识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经济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 -对法学专业的认识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人文科学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有别于在中世纪教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来含义几经演变,其狭义指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等,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而我所在的专业,就是法学。 在当今经济决定一切的年代,很多人认为,只有先搞好经济,有了经济基础才能有余力和精力去考虑人文文化、社会科学。其实不然,就我的专业法学来讲,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经济时代,尤其需要法律来约束社会中的经济行为。 从法律的作用来讲,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

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

社会认知与评价方法

社会学视野下 姓名: 李文强学号:30 引言 对于社会认知的认识我们首先从其定义出发,社会认知通俗的讲就是对他人的认识。认知的内容广泛,包括对他人表情认知、性格认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认知。金老师的课给予我们一个明晰的关于社会认知的认识视角,对社会认知和评价方法的解读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由于我是社会学专业的学生,社会认知方面与我们的一些专业知识颇有相通之处,借此我也表达对于社会认知的一些感悟。 社会认知与社会学 当听到社会认知时,我脑海中显现出的第一印象就是著名社会学家库利的“镜中自我”理论。该理论用一句简短的话解释就是“我看别人看我”,通过别人队自己的评价,来形成自我的认知,而与本节的社会认知有什么关联呢?我认为在自我认知形成过程中,必定会有一个认识评价他人的过程。个体作为被评论者,从别人(镜子)评价中形成对自己的认识。 问题就在这里,整个互动过程是完全自由开放的,没有任何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条文规定互动过程中谁是天生的被评论者或者评论者。评论是一个互相的过程,因此在互动过程中个体可以从别人评价中形成对自己的认知,以此改变自己的行为或思维方式,更好的适应群体,同时个体也会对他人的各个方面有一个自己的认知定位和评价标准,这就涉及了我们这节课的社会认知。 社会认知的看法 社会认知主要是指对他人表情的认知,对他人性格的认知,对人与人关系的认知,对人的行为原因的认知,是个人对他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意向等作出推测与判断的过程。

认知的过程是根据认知者的过去经验及对有关线索的分析而进行的,又必须通过认知者的思维活动来进行。社会认知是个体行为的基础,个体的社会行为是社会认知过程中作出各种裁决的结果。 个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组织或群体中的,也就是说个人首先是社会人,《鲁滨逊漂流记》中描绘的情景在现实社会中是基本不存在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就是世间万物是有条件的联系的,因此有互动就有认知,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的认知。在社会认知的主要基本对象中我对人际关系的认知相对更感兴趣,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所形成的种种人际关系也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点方面。主要代表人物像翟学伟、格兰诺维特、边延杰、莫斯、阎云翔等,包括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对于人与人关系的认知包括两层意思: 一为对自己与他人关系的认知;二为对他人与他人之间的认知。在社会生活中,个体往往根据他人经常表达的意见、表露的态度和情绪,来推测人与人彼此之间的关系。它使得对人际关系认知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认知者的情感成分参与其中。对人际关系的认知是否正确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能否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总之社会认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比如在认知过程中刚刚获得的信息与认知者原有认知结构之间的关系、信息的重要性、信息的易获得性以及认知者的期望、动机、情绪和情境等都会对社会认知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 社会认知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原因在于个体对他人做出一个社会评价的影响因素具有着多样性。无论从个体角度还是外部环境方面看,社会认知都会因为少许不同而呈现不同的认知类型,我认为可以归为两大类即: 理性与非理性的。在实际生活中,主要以非理性为主,理性的社会认知也是相对的。这里我主要介绍我想到的几种非理性的社会认知: 依赖型和独立型、冲动型和沉思型、具体型和抽象型。依赖型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常以外部的线索为依据,他们的态度和自我认知易受周围环境或背景的影响,往往不易独立地对事物做出判断,人云亦云,这种评价结果往往没有代表性,不能真是反映实际状况;而独立型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常以自己的内部线索(经验、价值观)为依据,他们不易受周围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倾向于对事物的独立判断,所得的社会认知结果往往相对客观。冲动型总是急于给出问题

离散数学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离散数学试题 课程代码:0232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句子不是..命题的是( 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 B .张三是学生 C .雪是黑色的 D .太好了! 2.下列式子不是..谓词合式公式的是( B ) A .(?x )P (x )→R (y ) B .(?x ) ┐P (x )?(?x )(P (x )→Q (x )) C .(?x )(?y )(P (x )∧Q (y ))→(?x )R (x ) D .(?x )(P (x ,y )→Q (x ,z ))∨(?z )R (x ,z ) 3.下列式子为重言式的是( ) A .(┐P ∧R )→Q B .P ∨Q ∧R →┐R C .P ∨(P ∧Q ) D .(┐P ∨Q )?(P →Q ) 4.在指定的解释下,下列公式为真的是( ) A .(?x )(P (x )∨Q (x )),P (x ):x =1,Q (x ):x =2,论域:{1,2} B .(?x )(P (x )∧Q (x )),P (x ):x =1,Q (x ):x =2,论域: {1,2} C .(?x )(P (x ) →Q (x )),P (x ):x >2,Q (x ):x =0,论域:{3,4} D .(?x )(P (x )→Q (x )),P (x ):x >2,Q (x ):x =0,论域:{3,4} 5.对于公式(?x ) (?y )(P (x )∧Q (y ))→(?x )R (x ,y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y 是自由变元 B .y 是约束变元 C .(?x )的辖域是R(x , y ) D .(?x )的辖域是(?y )(P (x )∧Q (y ))→(?x )R (x ,y ) 6.设论域为{1,2},与公式(?x )A (x )等价的是( ) A .A (1)∨A (2) B .A (1)→A (2) C .A (1)∧A (2) D .A (2)→A (1) 7.设Z +是正整数集,R 是实数集,f :Z +→R , f (n )=log 2n ,则f ( ) A .仅是入射 B .仅是满射 C .是双射 D .不是函数 8.下列关系矩阵所对应的关系具有反对称性的是( ) A .???? ? ?????001110101 B .???? ? ?????101110001

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对法律的认识 作为现当代中国的一名大学生,我感受到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而言,我国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治国。 要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认为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我选修了周末的法律与社会课程。 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人完全是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犯的罪,还有一些人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幕幕惨痛的教训摆在我的面前,下面举几个具体事例。 就拿非法拘禁罪来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案例中的一位毕业大学生因为怀疑附近几个辍学儿童偷了自己的爱犬,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几个儿童监禁在了自家的狗笼子里面,而且他没有将这些小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自己拷问。其中一个孩子竟然被监禁长达七天之久,还好公安机关发现,将那个可怜的孩子解救。很明显,这位青年犯了非法拘禁罪。直到这位青年

被警察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这位青年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将美好的青春埋葬在监狱里。另一个典型事例是不作为罪。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案例中的男子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在女朋友生气喝下毒药奄奄一息之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而是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女朋友抢救无效死亡。当女方家人控告这位青年见死不救时,这位青年才知道自己的“不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收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造成这样的人生悲剧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社会造成的很大的损失,这使我这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决心。我一定要学好法律,作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对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

浅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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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 摘要: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程前两个专题的学习,本文结合社会过程研究方法和社会系统研究方法,浅谈了作者对于社会科学方法的认识。通过对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观点的理解,和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思想的阐述,得出人类应该用发展和联系的眼光看世界,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世界、发展世界。 关键词:社会科学方法论;过程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方法 一、社会过程研究方法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在运动和变化的,也就是说所有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这是将辩证法与其他方法区别开来重要的一点,也是马克思认识和把握世界方式的重大变革。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形而上的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认识和把握世界的正确方法是,把客观事物置于其发展的具体过程中加以认识,把客观事物同它存在和发展的过程统一起来加以认识。”从这个观点我们可以认识到: (1)社会是过程的集合体。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认为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都是一个发展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它们在历史中产生、发展,也将最终走向灭亡。这就要求我们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处理问题,认识到人和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不要用老眼光看问题是不可取的。潜意识中就应该认识到,事物都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因此,要拥有发展变化的思想意识。 (2)我们同样也要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从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统一。社会历史过程中各个阶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每一个社会阶段都是对上一个社会阶段的继承并对上一个社会阶段进行改进发展。人类历史是一个在曲折中前进的过程。它不会一帆风顺的发展,更不是在无限循环。 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既有主体选择性,又要遵循客观规律性,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 1)主观性。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所以区别开来就是因为人类社会多了人的参与,人类主动的追求自己的目标。也就是自然界的发展是盲目的、自发的、无意识的。而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计划的、自觉的、有意识的。“历史过程总是在

我对法律的理解

我对法律的理解 谈到我对法律的理解,首先来源于生活。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存在,也许正是因为生活中充满着法律,这个社会才得以正常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才得以有条不紊的进行。 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我觉得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不同的人对法律都有不同的看法,在我看来,法律它是一种武器,它能保卫国家的安定团结,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他还能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他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的,任何个体和集团都不可能违背法律而存在。我认为国家之所以发展,人们得以安居乐业,这和一个国家的法律分不开的。 我觉得,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有很多关于我们自身权益的问题,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对抗,而不是一昧的忍让,一时的忍让可以,但是永远忍让是极其不可取的。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得到解救。 法律他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法律首先要保护的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生存安全的权利,其次才是物质财富上的权利,然后是精神层面上的权利。所以,法律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符合一项社会存在的有价值的活动。没有法律的支撑,这个世界就不会有那么和平稳定的发展,人们不能幸福的生活,国家不能发展,整个世界会乱成一团,这就是法律,它就像是一把无形的锁,让你在社会这个大集体中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清楚,一旦做错,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因此,我认为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生活元素。它让每一个人都可以依据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一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我们只有学会法,才能做到保护自己,保护自己想保护的人,我以后会加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 1000字

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 在大学一年级的第一个学期,我学习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其中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学完法律基础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律认识,提高了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配合国家建设法治社会,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绝不做有违法律、法规的事! 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继续修读有关法的知识,继续提高法律常识,并把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为祖国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一点贡献

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我对法律的认识 作为现当代中国的一名大学生,我感受到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而言,我国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治国。 要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认为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我选修了周末的法律与社会课程。 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人完全是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犯的罪,还有一些人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幕幕惨痛的教训摆在我的面前,下面举几个具体事例。就拿非法拘禁罪来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案例中的一位毕业大学生因为怀疑附近几个辍学儿童偷了自己的爱犬,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几个儿童监禁在了自家的狗笼子里面,而且他没有将这些小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自己拷问。其中一个孩子竟然被监禁长达七天之久,还好公安机关发现,将那个可怜的孩子解救。很明显,这位青

年犯了非法拘禁罪。直到这位青年(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被警察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这位青年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将美好的青春埋葬在监狱里。另一个典型事例是不作为罪。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案例中的男子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在女朋友生气喝下毒药奄奄一息之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而是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女朋友抢救无效死亡。当女方家人控告这位青年见死不救时,这位青年才知道自己的“不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收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造成这样的人生悲剧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社会造成的很大的损失,这使我这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决心。我一定要学好法律,作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篇二:《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1000字》(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 在大学一年级的第一个学期,我学习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其中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

(完整word版)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对法律的认识 考上大学之前,从没想过我要学法律,或者从事法律方面的职业,甚至抵触迈入这项家族的行业。但命运将我送到这里,我接受了,我妥协了。本来以为法律是个文绉绉的东西,无穷尽的文字,却不能像文学,绘成画,酿成诗。你永远无法从一本法律书籍上找到一张照片,一幅插图,甚至一张维恩表。貌似是学法律的人不允许法被人那样亵渎,不允许法与花花世界同流合污。法,在三个月前于我似站在巨人脚下,而它高高在上的俯视,让我不禁羞红了脸承认“我不懂你”;此时的我也算懂了他的一二,触了他的皮毛,让我来谈谈我的感受。 一、法律的血液 实在不能否认,学习之初,我抱怨了一条法律理论的解释有太多种,譬如,犯罪的要件,我国(苏俄法系)有犯罪构成,大陆法有该当构成要件、有责性、违法性,不嫌乱还有英美法系;对宪法的定义,一家就成一言;民法中基本原则的理论,又有人孜孜不倦的提出不同意见…… 然而这些“百家争鸣而没有独尊儒术”的现象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如果一个社会科学的一切都成了定论,那还有什么可使它作为“社会科学”而骄傲的呢?社会科学是随社会的发展而前进的,是依附其他研究而研究的,它不仅不能脱离社会,更不能脱离社会的主体:个人。这些丰富多彩的看法、观点就像血液中种类繁多的维他命,正是有了它们,人才得以健康的成长,正是有了它们,中国的法律界才得以鲜活。所以我们应有足够的信心,只要法律拥有着这样的血液,在新陈代谢中更新,就会焕发出更强大的力量,迸发出更多智慧的火花。 二、法律的轮廓 作为一门科学,数学几乎用不到其他学科的东西,只有去其他学科借用它做“工具”的份儿。对于物理,研究它也只需物理基础和数学知识。它们对其他学科没有太多倚靠,没有太多联系,也没法用其他知识的相似性助于理解。它们都是有轮廓的科学。 然而,法律是没有轮廓的,没有绝对边缘的,它可以无忌惮的与其他学科有机的联系起来。法律离不开经济,因为经济基础是法的本原;法律和政治分不开,因为我国的政治体制、国体都是由我国宪法构建的;法律也不能和文化脱节,因为不同地区的人民孕育出不同的乡土文化,研究好习惯法也是维护国家团结、促进民族友爱的肯綮。关于科学发明、学科研究,民法中有知识产权法保障随着科技飞速发展诞生的智力成果,法律的保护使人们更敢放手去做,放手去追梦,如果没有法律的庇佑,这些雨点般的智慧怎敢展现在社会大舞台上呢?所以,法律是联系在各个学科之间的,换句话说,一个只懂得法条的人是无法仅靠法律课堂上的知识立足社会的。 三、法律的内核 法是刀子嘴豆腐心,它表面写着严峻的法条,司法上却往往是带着谦抑的微笑。法是严父厉母,他愿扮黑脸做打击贪官的打狗棒,国家权力的限制人。法是严明的老师,被誉为公民的权利书……但我觉得,我们的法也是两面派,口惠而实不至,宪法第22条第2款说了“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现实生活中政府却常常为了发展经济建设而忽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第27条第1款又说“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

离散数学图的练习

第十四章 图的基本概念 1. 设9阶无向图G 中,每个顶点的度数不是5就是6,证明G 中至少有5个6 度顶点或至少有6个5度顶点。 证明:由握手定理,顶点的度数之和为偶数,则5度的顶点度数之和必为偶数, 所以5度顶点的个数只能是0,2,4,6,8。而与之对应的6度顶点的个数为9,7,5,3,1。可以看出G 中至少有5个6度顶点或至少有6个5度顶点。 2.设G 是n 阶无向简单图,n ≥3且为奇数,证明G 与G -中奇度顶点的个数 相等。 证明:因为n 为奇数,所以n 阶无向完全图的每个顶点的度数都是偶数。设G 中有m 个奇度顶点,则在G -中和这m 个顶点对应的m 个顶点也必定是奇度顶点,因为偶数-奇数=奇数。而G -中与G 中余下的n-m 个偶度顶点相对应的顶点也必定是偶数顶点,因为偶数-偶数=偶数。 因此,G 与G - 中奇度顶点个数相等。 3. 设G 是n 阶自补图,证明n=4k 或n=4k+1,其中k 为正整数。 证明:由握手定理知2m=n(n-1)/2, 即4m=n(n-1)。m 是正整数,所以n 和n-1两 者必有一个是4的倍数,所以n=4k 或n=4k+1。 4.若无向图G 中恰有两个奇度顶点,证明这两个奇度顶点必然连通。 证明:每一个连通分支都是一个单独的图,而图的奇度顶点是偶数个,所以图G 中的两个奇度顶点必在同一连通分支内,所以这两个奇度顶点必然连通。 5.判断:存在7个结点的自补图。(选自离散数学典型题解析与实战模拟) 答:假设存在7个结点的自补图G ,则G 与它的补图G -同构,并且,G G -=7k 。 但是7k 中有21条边,为一个奇数,所以这两个图的边数一定一奇一偶,不可能相等,于是假设不成立。 6. 设简单图G 连通,其每个结点的度均为偶数。证明对于任一结点v ,图G-v 的连通分支数不大于v 的度数的一半(选自离散数学典型题解析与实战模拟)

说说我对“法”的认识

说说我对“法”的认识 对于“法”,绝大多数中国人是不陌生的,都知道“法”在我国悠悠历史中所扮演的角色——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例如严苛的秦律,和六部当中的刑部等。 在当代,法仍然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但却被赋予了更多地公平正义。法是天平,始终平衡着社会矛盾的两端,更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价值的丰碑,衡量得失。 我国的法律五花八门,有宪法、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每一部法都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各个方面对人的行为做出了法律性的规范。 我们或许认为我们可以一辈子不跟法打交道——不与人冲突、不犯法,但我们谁也不可以否认法从每个人呱呱坠地之时起就守护着自己,在每个人魂归黄土时,法的忠诚也并不随着生命的陨落而消失殆尽,它仍然虔诚地守护着这片万物生长的大地。 法是权利,法是义务。法赋予每个人神圣而又不可剥夺的各项权利,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违法人的代价。法给予了每个人神圣而又不容推脱的各项义务,以履行义务为荣,以背弃义务为耻。每个人都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共同体。 法是保障,法是固国之本。如果每个人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不能够被法所保护,那每个人终日必定惶惶不安,因为前一秒钟、这一秒钟的拥有并不能保证下一秒钟的不失去。在一个终日惶恐不安的国度里,人民哪有幸福安康可言。再进一步说,如果没了法,人就会失去了约束,于是,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甚至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社会会退回到盘古开天辟地时的混沌黑暗。 法不容情。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可以拿起法律这一强大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与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人作有力的斗争。法不势利,不认识谁是谁、谁是谁的谁;法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不为富争利,法不为官争名,为的仅仅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法治大家庭里,但很可惜,大多数的我们都不知道法究竟是何物、有何用,我们大多是用传统的价值观念来约束自身的行为。然而,社会在进步,文明在发展,法更加具体化、更加完善。我们,不应该当法盲,不应让权利人躺在权利的床上睡觉。 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是当代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本领。用法充实自己的头脑、武装自己的斗争,与侵害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强而有力的抗争! 以上便是我对“法”的认识!

离散数学图的练习

第十四章图的基本概念 1.设9阶无向图G中,每个顶点的度数不是5就是6,证明G中至少有5个6度顶点或至少有6个5度顶点。 证明: 由握手定理,顶点的度数之和为偶数,则5度的顶点度数之和必为偶数,所以5度顶点的个数只能是0,2,4,6,8。而与之对应的6度顶点的个数为9,7,5,3,1。可以看出G中至少有5个6度顶点或至少有6个5度顶点。 2.设G是n阶无向简单图,n3且为奇数,证明G与G中奇度顶点的个数相等。 证明: 因为n为奇数,所以n阶无向完全图的每个顶点的度数都是偶数。设G中有m个奇度顶点,则在G中和这m个顶点对应的m个顶点也必定是奇度顶点,因为偶数-奇数=奇数。而G中与G中余下的n-m个偶度顶点相对应的顶点也必定是偶数顶点,因为偶数-偶数=偶数。 因此,G与G中奇度顶点个数相等。 3.设G是n阶自补图,证明n=4k或n=4k+1,其中k为正整数。 证明: 由握手定理知2m=n(n-1)/2,即4m=n(n-1)。m是正整数,所以n和n-1两者必有一个是4的倍数,所以n=4k或n=4k+1。 4.若无向图G中恰有两个奇度顶点,证明这两个奇度顶点必然连通。 证明: 每一个连通分支都是一个单独的图,而图的奇度顶点是偶数个,所以图G 中的两个奇度顶点必在同一连通分支内,所以这两个奇度顶点必然连通。 5.判断:

存在7个结点的自补图。(选自离散数学典型题解析与实战模拟)答: 假设存在7个结点的自补图G,则G与它的补图G同构,并且,G G=k 7。 但是k 7中有21条边,为一个奇数,所以这两个图的边数一定一奇一偶,不可能相等,于是假设不成立。 6.设简单图G连通,其每个结点的度均为偶数。证明对于任一结点v,图G-v的连通分支数不大于v的度数的一半(选自离散数学典型题解析与实战模拟)证明: 由于简单图G中每个结点的度均为偶数,所以G-v中奇结点的数目等于v 的度数,并且原来与v相邻。由于G是连通的,所以G-v的每个连通分支中都有原来在G中与v相邻的结点。然而,G-v的每个连通分支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图,所以每个分支中原来与v相邻的结点至少有两个,并且不同的连通分支中没有公共的奇结点,所以G-v的连通分支数不大于奇结点数目的一半,也就是v的度数的一半。 7.设V(G),E(G)分别为无向图G的结点集合和边的集合,记W(G)为图G的连通分支数,证明对于E(G)中任意的e,有W(G)W(G-e)W(G)+1。(选自离散数学典型题解析与实战模拟) 证明: 由于图G-e中分支数目为W(G-e)个,而G可以通过G-e增加一条边得到,所以G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 (1)e的两个端点处在G-e的同一连通分支当中: 这时,不会增加连通分支的数目,于是W(G-e)=W(G)。 (2)e的两个端点分别处于G-e的两个连通分支当中,这时G-e的两个连通分支将与e一起合并成G的一个连通分支,于是W(G-e)=W(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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