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1、为促进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2、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3、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项工作和程序,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4、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

则,包括: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安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及时性原则。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先建章立制。

(四)有效性原则。建立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5、内部控制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所有业务品种必须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6、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健全内控组织架构

6、农村信用社应设立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各自职责和议事规则,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7、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室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

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理事会负责审批农村信用社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确定农村信用社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审议批准主任室提交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办法和程序,并监督执行。对有关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责成主任室限期完善、健全。对制度执行不严肃、不到位的,对主任室、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主任室应坚持从严治社的原则,构建约束机制。依据理事会批准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使全体员工的一切业务行为都保持在制度规范的约束下。通过有效的内部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限期纠正。主动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监事会负责对农村信用社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理事会、主任室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理事会的决策失误和主任室的经营失误,在高级管理人员中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和职业行为风险,要求理事会、主任室纠正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行为。

8、农村信用社应当设立由主任担任组长的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

9、农村信用社应单独设置稽核部门,负责对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联社重要岗位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营目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获得农村信用社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农村信用社应当配备充足的、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内部稽核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稽核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经监事会同意。

10、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授权管理。

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会议决议或授权委托书的形式。

11、农村信用社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每笔业务的合法和有效,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12、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室及时了解本社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问题,均应当有畅通的报告渠道。

第三章授信的内部控制

13、农村信用社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

14、农村信用社应当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

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同一客户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即包括表内的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回购等,也包括表外的贷款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

农村信用社应当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

农村信用社应当对授信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根据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信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经营班子、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信审批权限;

15、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会办小组、审贷委员会等,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主任不得担任审贷委员会的成员。

审贷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16、农村信用社应当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确保单一客户、最大十户客户、行业客户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7、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18、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

授信工作人员的风险责任,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19、农村信用社应当制定统一的各类授信品种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项业务的办理条件,包括选项标准、期限、利率、收费、担保、审批权限、申报资料、授信后管理、内部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

20、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借款人实施独立的尽职调查,严格执行授信审批程序,防止逆程序操作和放宽授信标准,防止发放任何形式的外部行政干预贷款和人情贷款。

21、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按照信贷原则审查对关系人的授信,确保对关系人的授信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

在对关系人的授信调查和审批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内部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22、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对授信风险与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21、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

第四章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22、农村信用社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

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23、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24、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大预留签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诈骗活动。

25、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储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

26、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内部特种转账业务、账户异常变动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

对异常现金存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设置标识等监控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7、农村信用社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28、农村信用社应当认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

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29、农村信用社应当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

30、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31、农村信用社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

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

32、农村信用社应当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33、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执行营业网点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逐步推行离岗审计制度。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应当实施有效管理,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电脑延长开机时间等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五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34、农村信用社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

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35、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遵守《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规定,实行营业网点会计人员委派制,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6、农村信用社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应当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交接程序。

37、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职能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38、对实行储蓄柜员制或实行并账制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必须配置专人负责会计事后监督,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其他网点应该设置事后监督岗,实行会计事后监督,做到业务与监督在时间与人员上的分离。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应积极推行集中事后监督的形式。

39、农村信用社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

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40、农村信用社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同城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应当定期轮换,逐步推行离岗(任)审计制度。

41、农村信用社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农村信用社应当做到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向高级管理层、社员和银行业监管机构披露会计、财务信息。

43、农村信用社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章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44、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按规定从事资金业务,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资金业务风险分析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45、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需要,申

请开办相应资金业务品种交易。农村信用社不得开办未经许可的资金交易品种交易。

农村信用社应当充分了解所从事资金业务的性质、风险、相关的法规和惯例,明确规定允许交易的业务品种,确定资金业务单笔、累计最大交易限额以及相应承担的单笔、累计最大交易损失限额和交易止损点。

46、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备的资金交易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根据交易对手和投资对象的情况确定资金管理部门、经营班子、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资金交易审批权限。

资金业务交易必须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对资金交易员的适当的约束机制,对资金交易员实施有效管理,资金交易员上岗前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47、农村信用社应当完善资金交易的内部控制,资金的调出、调入应当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严格按照授权进行操作,及时划拨资金,登记台账,并建立资金交易风险和市值的内部报告制度。

48、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规定资金业务岗位职责,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责任制。

(一)前台资金交易员应当严格按授权从事资金交易,承担越权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责任,并对未执行止损规定形成的损失负责;

(二)中台监控人员应当核对前台交易的授权交易限额、和交易价格等,对超出授权范围内的交易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对资金交易员

越权交易报告的责任,并对风险报告失准和监控不力负责;

(三)后台结算人员应当独立地进行交易结算和付款,并根据资金交易员的交易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对手逐笔确认交易事实,对结算的操作性风险负责;

(四)高级管理层负责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对资金交易出现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

49、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许可,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50、农村信用社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持票人提交的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审查,并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51、农村信用社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52、农村信用社应当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

53、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和确认各项代理业务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防止代理收入被截留或挪用。

54、农村信用社发行借记卡,应当制订符合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办法,并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风险控制能力。

借记卡应当按照实名制规定开立账户。对借记卡的取款、转账、消费等支付业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5、农村信用社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重要凭证、银行卡卡片、客户密码、止付名单、技术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传递与存放管理,确保交接手续的严密。

56、农村信用社开展咨询顾问业务,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客户对象、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提供给客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责任。

57、农村信用社开办保管箱业务,应当在场地、设备和处理软件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确认。

对进入保管场地和开启保管箱,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要求租用人不得在保管箱内存放违禁或危险物品,防止利用农村信用社场地保管非法物品。

第八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58、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重点是: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59、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人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

互兼任。

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系统的整体安全。

营业网点应当配备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60、农村信用社购买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使用前进行试用性安全测试,明确产品供应商对产品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61、农村信用社计算机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出入计算机机房应当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确保计算机硬件、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计算机机房和营业网点应当有完备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确保计算机终端的正常使用。

62、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63、农村信用社的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均应当设置必要的日志。

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当核对无误,数据的修改应当经过批准并建立日志。

日志应当能够满足各类内部和外部审计的需要。

64、农村信用社应当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应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

数据备份应当做到异地存放。

65、农村信用社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当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第九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66、农村信用社应当指定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负责设计内部控制体系,制订有关制度,组织、督促分支机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处理意见。

67、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

68、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

(一)理事会、主任室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

(二)监事会、稽核部门应当对检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理事会、主任室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69、本指引适用于**辖区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社。

70、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对本社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报**银监分局备案。

71、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72、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ⅩⅩ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V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V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V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现行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 纵观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发生的诸多银行危机,我们发现,这些危机之所以发生,除了银行的管理监管不力以外,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或现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 一般说来,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它是指商业银行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实践和经验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1、有效的决策控制系统:包括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和明确的经营方针、制定各种管理政策、恰当的岗位分离和合理的授权分工等;2、有效的执行保障系统:包括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机制;3、有效的监控和预警系统;包括内部核查制度和预警预报系统;4、规范的人事管理和措施;5、业务操作的电子化控制系统;6、独立的有权威的内部稽核系统。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年的银行商业化改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以三道监控线为基本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与此同时,我

们也应该看到的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银行危机的需要。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的欠缺。这些欠缺主要表现在: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够深刻、全面 尽管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尚知之甚少,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具体体现在:在把握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与发展、内部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在业务拓展和风险防范的抉择中,侧重于抓规模、抓效益,不切实际地贪求所谓的规模经济”,一味强调争取所谓的生存发展空间”,盲目扩增营业网点,随意扩大经营范围,致使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屡禁不止,其结果是业务不按规定的要求发展,资产在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质量却每况日下,最终导致管理上的失控甚至是经营和生存危机。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农村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1、为促进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2、内部控制是农村信用社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3、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项工作和程序,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4、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

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安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及时性原则。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先建章立制。 (四)有效性原则。建立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5、内部控制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农村信用社开办的所有业务品种必须应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6、农村信用社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第二章健全内控组织架构 6、农村信用社应设立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各自职责和议事规则,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7、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室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理事会负责审批农村信用社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确定农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1-2]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摘要:现代社会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当迅速,并且商业银行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文章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一个机构内部为达到一定的经营目的,通过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种业务进行的动态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在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也正进行着自己的改革,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外部的竞争压力导致经营风险增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就相应的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受利益的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2、业务操作层面的事故难以杜绝 操作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因业务数量、强度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等因素而导致的在内部控制环节所产生的风险。诸如金额输入错误、存取颠倒、卡或者存折的跳号使用等,均属于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一般来说,以上这种错误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但是,倘若经常性的出现,就应该是银行内部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方面的问题了,就应该从内部控制环节寻找原因。 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银行正常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在现实情况中,倘若银行准备开发一项新业务,银行高层人员往往先想到的是这项业务能够给银行带来多少利润,而不是这项业务背后存在着那样的风险点,从而减缓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步伐。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1.制度建设不健全。 当前,商业银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但制度制定未跟上业务发

银行分行内部控制评价

XX银行分行内部控制评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风险、杜绝违规、防范案件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控评价工作,建立一个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目的的内控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面、客观的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估,保证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包括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督与评审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第三条XX分行及其辖属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XX分行监察稽核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办法主要适用于XX分行监察稽核部开展的常规稽核项目中的内部控制评价环节。其他机构、部门自行开展的内控评价工作亦可参考本办法施行。

第五条由于监察稽核部开展的稽核检查工作规定了检查所覆盖的时间范围且仅局限于业务抽查,因此使用本评价办法得出的内部控制评价等级仅代表被评价机构在表明的稽核检查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状况,除监察稽核部稽核检查范围之外所发生的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监察稽核部不负责任。 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原则上由实施该常规稽核项目的组长组织,由该常规稽核组成员具体执行。评价结果经稽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记入常规稽核报告。 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促进商业银行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五)促进商业银行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农村信用社内控与合规建设.doc

农村信用社内控与合规建设 近年来,我们农村信用社虽然在规范业务经营、促进业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内部控制和合规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和合规文化建设。 1、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信用社内部具体情况,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健全资本金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其中主要应针对业务流程中关键风险点设计专门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根据业务发展、风险点转移和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内控制度,转变以事后处罚为主的内部控制思路,加强对风险的事前识别和事中评估;另一方面,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推进自律建设。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整治。对虚假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和挪用信贷资金、制造假手续假印章等手段窃支单位和个人存款、利用系统内往来和同业往来账户盗窃资金等业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对授权授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和尾数箱、查询对账、私设“小金库”、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休假、录像检查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治理。内部必须要建立清晰的责任制、问责制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所有员工的职业责任感,充分体现信用社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

价值观念。 2、建立有效的合规建设控制机构 信用社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有效的合规部门组织结构,并为合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资源以及配套机制。第一,信用社可在总社及分社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分社下属机构设立合规部门和合规岗位,重视报告路线问题,明确合规风险报告的路线。第二,建立与合规部门相配套的机制。首先,要为合规部门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素养的合规从业人员,以确保合规工作的有序进行。其次,要完善合规机构内部制度,保障合规部门的公正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第三,保障合规部门信息来源的开放和畅通。首先,合规部门要享有与任何员工进行沟通的权力,以便更好的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信息和记录。其次,合规部门在调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有权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此外,合规部门则应确保内部员工能够自主自由的反映信用社内部违规问题,保护其不受到违规者的威胁和报复。 3、运用先进手段和工具,实现合规信息化管理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合规管理的知识含量不断增大。信用社合规工作也应更多的借助内部互联网、信息库等进行。具体到实践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内部合规控制系统,为合规部门的合规风险监测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利用相关专业软件设计合规风险的监测指标,进行信息化合规管理。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将信用社内部各个岗位的合规操作标准化和量化,使业务系统在处理数据业务的同时对合规性进行检查,实时判断该项操作是否符合合规标准,并及时形成合规报告反馈给合规控制部门和人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所谓“银行内控监管”,是指国家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监管活动,包括检查、评估、劝告、处罚等。 一、实施内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现实需要 效率是指以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产品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银行监管领域,监管效率的提高表现为在一定的成本投入条件下,创造出较大的监管效益(即银行风险的不断降低)。在一定时期内,作为监管资源的人是有限的,因此,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是改进监管手段。以往,对银行风险的监管多采用“人海”战术,就事论事,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很少触及问题之根本,以致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应接不暇。实践表明,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的风险多为操作风险,因此,降低风险的关键在于规范操作。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抓住了“内控”,就是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根本,监管效率由此可以大为提高。 二、实施内控监管,是督促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内在要求,

而“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故商业银行必须是管理科学的企业法人。管理科学表现为多个方面,如科学的决策机制、科学的监督机制等,由于以下原因,科学的管理理念与机制仅靠银行的“内生”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制度安排不配套。例如,有效的监督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只有产权明晰,监督才有动力,而目前有些领域仍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二是社会环境不具备。从本质上讲,管理科学是法治社会环境的产物,而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历史较短,法治观念远未深入人心。因此,要使商业银行尽快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其中包括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内控监管”。 三、实施内控监管,必须更新具体的监管方式 对商业银行的“内控监管”虽然已进行了几年,但其效果值得探讨。为提高“内控监管”的有效性,必须更新现行的监管方式。 第一,变软约束为硬约束。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仅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这不足以引起商业银行对“内控监管”的重视,不利于监管效能的发挥。应当建立“内控监管”的硬约束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控方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劝告),并反馈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手段,可以确

浅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引言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要想平稳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必须有一套完整、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制定并实施的组织规划和对内部各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和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尽管各国在金融监管上的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明显,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近年来就银行监管问题发布了一系列原则、标准和建议后,国际金融监管更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同一时期的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市场、银行表外业务急剧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投资组合的调整与资金的全球性流动已是瞬息万变,金融监管防范措施有时显得束手无策。因此,金融机构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日益显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对呆滞账的控制,1990年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已经超过20%,连同逾期、展期的呆滞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了70%,1991年末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超过其自有资本,产生资不抵债。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颁布五要素的内部控制框架(简称COSO报告),引发了全球性内部控制高潮,也给我国商业银行提出了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不但不偿还贷款,甚至连贷款利息也不支付,致使全国银行业在1994年和1995年出现了全行业亏损,分析其产生亏损原因,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产生了过多的呆滞账以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为控制全球普遍存在的坏账损失及其金融风险,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框。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了全面内部控制建设,虽然对降低运营成本以及控制金融风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改变我国银行业呆滞账过多的现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制定并实施的组织规划和对内部各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和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目的在于确保一家银行的业务能根据银行管理层制定的政策以最合理的方式进行,保证经营业务规范化,将各种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实现其经营目标。有效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应大体由各部分组成。(一)银行内部会计控制1.资产保全会计的主要责任就是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一方面,对于实物资产做到所有权明确,保管、处理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审批制度严格,以免出现私自转移银行资产中饱私囊,或是肆意损坏物资给银行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就信息资料而言,商业银行应当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每一笔经济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确保原始记录的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评估、测试和分析的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侧重对内部控制过程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本行内部控制体系是本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五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 第四条本行建立并保持系统的、透明的、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活动与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五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门与合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经过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促使本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具体评价目标如下: 促进本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本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本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按商业银行风险表现形式划分风险,不包括:(D) A信用风险B操作风险C流动性风险D会计风险 (还有国家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投资风险、竞争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共11大风险,见教材P13)2、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三个核心问题:(B) A风险来自哪里B怎样规避风险C银行面临哪些风险D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 A P31 4、 A 5、 A 6、 A P87 7、 8 A P115 9、 A 10 A P157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操作风险管理一般框架中的风险战略是:(A) A风险评估B业务目标C风险偏好D风险政策 P169-170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操作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的方法是:(D) A记分卡法B检查表法C叙述法D德尔菲法 (P173,还有工作间交流法,共4种方法) 13、下列不是商业银行的三性是:(D) A安全性B稳定性C流动性D风险性 二、填空题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总体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P181-182

2、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四个环节。 P21 3、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颁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连。新资本协议作 为一个完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是指(最低资本要求)、(监管监察)和(市场纪律)。P80 4、巴塞尔委员会,英国银行家协会以及GARP,对操作风险的定义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都是围绕(人员因素)、(流程因素)、 (系统因素)和(事件因素)来展开的。P152 三、名词解释 1、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 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但包括法律风险。巴塞尔委员会突出强调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P144 2、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AssetandLiabilityManagement,简称ALM)是指一家商业银行为了在可接受的风险限额内实 3 4 1 2 3 4 5 1 第二、缺乏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没有真正建立起防范约束机制。 第三、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利益误导驱使少数员工为完成考核铤而走险。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银行正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型,在商业银行规模越来越多,业务领域越来越广,风险点越来越多的新形势下,再加上我国转轨的制度因素、银行的管理以及员工素质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同样重要的银行管理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操作风险又有着难以计量的特点,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就更显重要,也更需要下大工夫。结合以上所分析的案例,我们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四点建议: 第一、加强人才队伍和激励机制建设。 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仍然是对人的管理,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为有效引入操作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内控机制风险防范 内控机制建设是农村信用社组织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是在长期工作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并被认可和遵循,带有价值取向、职业操守、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及其具体化的物质实体等因素的总和。其内涵不仅包括以诚实、守信、正直等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为准则,还包含员工的价值观、风险观、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及与此相关的组织结构和制度等。它不仅具有激励与约束功能,还具有重要的企业形象宣传功能。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自我约束能力低。为此,下面就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为何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必须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扩大资产规模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自我约束”在整个经营机制转换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覆盖了整个内控机制建设并最终将全面体现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文化。因此,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提高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将成必然。 (二)农村信用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必须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金融行业的竞争中,农村信用社最重要的课题就是如何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竞争力。良好的内控机制,可以通过价值观和风险观引导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把遵守岗位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员工的内在素质,在他们的道德意识、职业习惯、思想观念、知识体系、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中体现出来,从而把员工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引导到农村信用社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上来。农村信用社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尽快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理,从而形成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订立不完善。当前一些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处于松散状态,缺乏系统性、整体性,有些制度的订立属于应急措施,仅限于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属于短期行为。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强,整体性差,有许多相互矛盾之处和空白地带,职能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制度制定针对本部门的多,考虑大局、整体的少,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制约,责权利失衡,缺乏制约性。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授信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等各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部分重要业务缺乏有效的制度来制约。现行的一些内部控制,达不到应有的控制、制约作用。还有一些内控制度缺乏对违规操作的具体处罚规定,罚则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制定制度时,不加区别的照抄照搬他行的各种内控制度,不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吸收、改造,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和制度效力的削弱。有些信用社对“内控制度”这一概念认识存在偏差,将内部控制建设误认为就是简单的制度修订和汇编,甚至将制度汇编作为“政绩”来炫耀,这种曲解“内部控制”的行为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简单的修订和转抄各种制度办法时,又经常出现断章取义的现象,使一些制度改变了解原来的意义,约束效力大为削弱;制度的订立与落实不能统一,执行力度差,使订立好的各种制度成了摆设。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计算机在各项业务中的广泛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将成为内控机制的重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操纵,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操纵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操纵、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治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操纵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操纵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动身点,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操纵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操纵约束的权力,内部操纵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操纵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操纵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操纵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操纵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 第六条内部操纵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操纵环境;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 (三)内部操纵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浅谈当前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

浅谈当代投资领域中的“超国民待遇 论文关键词:国际投资法超国民待遇次国民待遇 论文摘要:该文对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论述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运用,最后提出完善中国国民待遇制度的若干思路。 一、国民待遇的基础理论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国民待遇原则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原则,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所派生出来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是指东道国应给予外国公民以本国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国民待遇的实行一般按照互惠原则。②国民待遇的授予有特定的范围。③国民待遇制度的使用呈全球化趋势。 (二)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 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外国投资者。②关于投资的资产,即外国资本。③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即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 二、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运用 迄今为止,我国外资的国民待遇仍然是不够的,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及WTO的协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 (一)“超国民待遇”

为吸引外资,中国从80年代起,对某些国际投资甚至采取了“超国民待遇”的态度,这在一定时期的确大大改善了中国资本不足的现状,为中国的长期经济高速发展贡献了力量。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 1.在企业税收方面:虽然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上“内外合一”,但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减免较多,而且享有利润再投资退税、亏损弥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所以其实际税负比内资还是低得多。 2.外汇管理与调剂渠道方面:外资企业也享有一定的优惠。按当前的外汇管理法规,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持有所创外汇而不必卖给中国银行,并且还可以直接向外资银行借贷外汇;在外汇调剂渠道方面,外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调剂中心自由选择进行买卖外汇。 3.经营管理方面:我国外资法赋予外资企业在生产、采购、销售、人事、资金、物质、进出口等各方面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内资企业很难充分享有这些优惠。此外,外资企业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使用、用工费用等方面也享有优惠待遇。 (二)“次国民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种种优惠的同时,又受到较多限制,即通常所说的“次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 1.在出口业绩和销售要求上:尽管目前我国外资法经过修改,基本上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方面的强制性具体要求,但仍有一些出口引诱方面的规定。 2.在企业设立条件与要求方面:对于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模版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总行内控合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营业部、二级和省所有部门适用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是指适用于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银行内部各级行制定的各类业务制度。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全省各级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包括全省各级银行的内控合规管理和合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行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合规监督管理,是指监督管理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合规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内控合规管理部门(以下称合规主体部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除合规部之外的各业务、管理和保障部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是参与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全行合规管理目标:建立确保全行经营合规的合规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全面遏制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普遍现象,尽快提高全合规经营的能力和员工的合规素养。第六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重点,是建立三大工作体系:(1)建立以经营理念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体系; (2)建立以经营活动合规为中心的内控合规体系; (3)建立以合规监督全覆盖为重点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七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任务,是探索完善四方面工作机制: (1)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渠道的合规文化机 制; (2)内控有效的经营活动内控工作机制; (3)合理介入的有效合规监督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知识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知识点 ※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3条)※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4条) 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ABCD ) A.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B.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C.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D.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5条) 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ABC)。 A.全覆盖原则 B.制衡性原则 C.审慎性原则 D.合理性原则 ※业务部门的内控职责: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第13条) 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的规定,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下列哪些选项为业务部门的内控职责?(ABCD) A.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 B.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C.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D.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内控提升品质,合规创造价值 随着我国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会计风险问题受到银行业内高度重视。要夯实银行经营活动安全运营,就必须加强银行会计系统的风险防范,其中,备受关注的就是如何健全完善银行的内控制度和更好地实施银行合规管理。只有不断探索如何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切实做好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才能为银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我刚进入工行的时候,对于如何健全完善银行的内控制度和更好地实施银行合规管理这一问题,可以说只是一知半解。但是,在这几个月的学习工作工程中,我开始对其慢慢了解,在知识层面以及实际操作都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虽然可能还是比较浮于层面,不过我还是想根据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经验,对于如何健全完善银行的内控制度和更好地实施银行合规管理这一话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小小的建议,希望能为促进我行稳健持续发展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 首先,在含义上,我们要对其有一定的认识。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行合规管理是指一个独立的机制,负责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银行的合规风险。合规风险包括因未遵循各项相关法律、条例、行为准则和良好的执业标准(合称“法律、准则和标准”)导致受到法律和监管条例制裁、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在字面含义上,我们就可以发现,其实内控跟合规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科技的进步,银行业务日趋现代化、多样化、复杂化。近年来,由银行内部引发的案件屡见不鲜,从案件的发生过程看,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漏洞。由此,加强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又被提到新的高度。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成为了我行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想加强我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就需要从以下几个反面着手: 1.完善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银行业应注重宏观金融背景之下,如何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的问题,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发表时间:2016-05-20T14:45:20.0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期作者:李文龙 [导读] 南开大学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 南开大学 摘要: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提高竞争能力就必须进行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成为当前商业银行适应经营发展形势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市场化、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挑战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外风险管理经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1.将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可测量的风险 先进的计量与测量技术是将不可控转化为可测量的基础,其次,精细﹑可量化的制度制定是另一重点,就我国贷款合同来讲,同质化特点突出,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强,“相关”、“严重”、“重大”这些万能字使得监管常常处于尴尬之地,某些模糊性描述产生的歧义和度量不清成为银行违规操作,法律纠纷的症结。若在风险管理中能将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测量的具体数据或者指标,然后加以硬件设备的审查,会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方便。 2.针对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 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审批级次上多实行总行级审批委员会、省分行级审批委员会的“二级制”,各个子分支机构的授信业务和贷款审批业务都必须要上报给总行进行审核,流程繁琐,造成成本增加,耗时较多,对急于获得贷款投入生产的企业而言可能造成致命之伤,最重要的一点是总行的决策可能会因为对各地具体情况和细节了解不够而造成失误,周旋一大圈反而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从我国银行如今实行的审批制度中,反映出了银行希望决策权高度集中的心理,不愿放手各地区的子分行各自做主。对于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可先在代表性强的试点进行实验,如果效果较佳,不妨考虑慢慢将一些决策权交给地方分行,减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在信贷审批方面的压力,加速决策过程。 3.建立与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风险管理文化是指一家银行内部经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以及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等方面的传统习惯和行为模式的总和。对于一个中小银行来说,具有开发创新性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的金融产品营销策略等能力可能是增加盈利能力的敲门砖,可对于一家各个方面都良好发展的大银行来说,需要的是用“文化”来稳住客户,风险管理文化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中去,在公司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甚至巨灾风险发生时即便没有风险经理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员工也能够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加以应对。拥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文化使得一家银行具有内在生命力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功能。 二、商业银行管理创新的目的、含义及内容 在以市场主导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适应竞争需求就必须对市场反应灵活,而管理创新是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一种新型管理模式,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事务,目前,管理工作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所谓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对其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企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所作出的相应的改进和调整。管理创新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过程,成功的管理创新实质上是管理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体现,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既有自然的工具属性,又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是其改革的重点,所谓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就是指商业银行用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方式对包括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和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创新。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清晰划定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的权责范围和管理半径,建立规范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归属制度;二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手段,建立以量化管理为主、定性管理为辅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管理指标体系;三是调整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层次,适当压缩管理层级,简化管理流程,推行扁平化效率型管理方式。 三.应对不确定因素对资金信贷进行阶段审查 1 基于经济周期与经济变动的不确定性,工商银行已经实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风险手段,事前采取准入时的审核测评机制与择优制约原则,进行贷款发放的审查,放款期间定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事后如遇不良资产,分离账户,新旧隔开,并将闲置的资产,及时拍卖出售,鉴于事前防范的机会成本远低予事后化解,所以在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企业的资产与信用的审核与测评多用数据说话,银行在评估企业时可以一并拉上当地银行,借当地银行对企业了解较全面的优势,减小风险,若当地银行拒绝参与,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银行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可以掌握企业较全面的内幕消息,跳过内部交易风险不谈,就经济周期对银行借贷风险的影响来说,贷款与还款若处于不同的经济周期,若借款时经济情况较好,好比锦上添花,而到还款时经济出现衰退,银行就会面临企业还不上款的风险,相反的处于经济萧条时期对企业放款,好比雪中送炭,待低迷期过去,企业不仅有能力换上贷款,而且还能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无论处于经济周期的低迷或者膨胀期,银行都有损失或者获利的可能,仅靠建立在数据之上银行对企业的预测,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依旧没有得到改善。 2 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对内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对外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 针对中间业务风险控制,工行内部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制定本专业管理的中间中国工商银行从加强设施投入、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自助服务等方面入手,缓解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着力打造快捷化金融服务,以行动扭转客户认为银行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的错误观点。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逐渐地从存贷利差在向中间业务转移,风险也从存贷利差的风险转移到了中间业务的风险,作为一种委托业务,中间业务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的特征决定了它风险小的优势,但是风险并没有消失,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