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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

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

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是以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为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灌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2级以上堤防项目。

合理投标价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赋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综合得分=赋分得分+奖励分值-惩罚分值

赋分得分一般使用百分制标准,如用其他赋分标准的采用权重分值计算。

(一)一般分值构成和赋分标准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35分(35%);

2.项目管理机构10分(10%);

3.投标报价40分(40%);

4.信用等级5分(5%);

5.其它评分因素10分(10%)。

(二)奖励、惩罚和权重分值:

以下情形为奖励分值,其中大型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5分或5%分值,其他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3分或3%分值:

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或0.5%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

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或1%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

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或2%分值,最多不超过2分或2%分值;

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或3%分值,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分或2%分值,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分或1%分值。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

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

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

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

(三)信用等级分值、权重分值。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

第八条采用合理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如无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权重Q=(1-|A-B|/A)×100%+C

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

B(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奖励惩罚额度合计

C(信用权重)=0—5%(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

(一)合理评标价确定: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5-8个调整系数(≥0.95),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

(二)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

值计算奖罚额度。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

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

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

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

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

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

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

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

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

第九条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分(1%),CCC级为0。

(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级;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

(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5.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6.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投标人和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从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下载打印(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不予认定:

(一)未在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

(二)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内容不包含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二条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本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0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河南省监察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豫水建…2014?13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评标办法-价格评分

法律明确规定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三种评标方法中,“综合评分法”因其不惟价格是论、全面权衡、相对公平的优势已逐渐取代“最低评标价法”而成为“新宠”。但综合评分法也只是一种“综合”的称谓,实践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评定方法就被具体细化为多种。虽然理论上尚不能指明每一种方法的出处,但招标评审过程中,大家一直在应用着、总结着、完善着。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 四种方法各有千秋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方法很多,尽管没有体现在招标文件上,但评审时专家往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可以说“有实无名”。本人借鉴多年实践及理论经验,根据基准报价确定依据的不同,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评定方法归纳为最低报价法、平均报价法、次低报价法和设定标底法,并进行了详细分类。 一、最低报价法 所谓最低报价法就是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报价越高分值越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能较好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因而容易为采购人、供应商所接受。其缺点易导致恶意竞争,同时最低报价者中标率很高,但低价中标者的供货质量和履约能力让人担心。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具体投标人的价格分又有两种计算方法: 百分比法即事先规定具体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值中扣减一个即定的分值,其余值作为该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最低为0分。 计算公式为: 某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标准分-(该投标人报价-基准报价)÷基准报价×100%×每百分点扣减分值。 这种方法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定式,但计算复杂,而且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另外,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个百分点究竟扣几分合理也很难把握。 比重法即以基准报价占某具体投标人报价的比重作为该投标所得价格分占标准分值的比重。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且不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 计算公式为: 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基准报价÷该投标人报价×价格标准分值 二、平均报价法 所谓平均报价法就是以合格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偏离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这种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最低报价法的缺点。其缺点是不能充分体现价格竞争的市场规则,且计算

最新评标办法的通知

ZJKC02—2014—0018 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 件 丽招管办…2014?16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 示范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招管办、审批中心: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市招管办制定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原

则上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经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专家库或异地抽取,但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四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原则上应采用“暗标”,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实施形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设备招标除外。 第五条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代理)等招标,应采用以下评标办法。 (一)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等八部委2号令)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设计类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部分分值权重不少于80%,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权重不超过20%。资信分值由投标人资质、信誉、业绩和项目设计人员能力等组成。 (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投标文件占75%,技术投标文件占25%。 商务投标文件由企业资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投标报价及延长服务期报价组成。其中:企业资信占10%,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占30%、投标报价占25%,延长服务期报价占10%。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doc

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 yyy 有限公司zz 采购 招标编号: 0035 业主名称: yyy 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x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 日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 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 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 1

评标办法巧制定

评标办法巧选定 当招标人决定通过招标来实施一项工程时,除了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来保证入围的投标人的基本素质和通过制定详尽的招标文件来保证拟实施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外,制定合适的评标办法则是招标人选定理想的投标人的具体措施和关键步骤。不同的评标办法可能导致最终中标结果的不同,因此招标人要想能选择到合适的中标单位就一定要事先确定合适的评标办法。而在此之前招标人则应充分了解各种评标办法的适用特点和长处,以便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对项目执行最为有利的单位。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是试图帮助招标人了解和熟悉目前比较通行的几类评标办法,并通过实例比较来说明各种评标办法的侧重点和适用性,为招标人在今后的操作中合理选择评标办法拓宽一些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是指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则是衡量投标文件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衡量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用折算为货币、打分或者其他方法。通常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综合评估法的方式多样,各种方式都有一定的针对性,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一般来说,对投标文件的评比往往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某些特别复杂的标又将商务标细化为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它们在总得分中各占一定的权重,通常合计得分最高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商务标和技术标可采用同时开标、同时评标,也可采用两阶段开标、两阶段评标的办法。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通常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技术标的评审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的,技术标可采取下列方式评审: 1)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可采用此方式,被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标不再进行商务标开标。 2)按照技术标得分筛选:当工程比较复杂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筛选办

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 若7 ≤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1 个最高价和1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2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50%,55%,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8%之间每0.5一档;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100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5分备注:本工程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中标人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中单价的15%为标准: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A.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3.1 资格审查 3.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2、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3.2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三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十六)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单位从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十七)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更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浅谈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写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如何对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制定并筛选出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案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评标是否公正,采购活动是否规范,还直接关系到确定评标结果,关系到能否实现最佳的采购目标,促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效益的提高等。我认为应充分熟悉了解以下内容: 一、熟悉各种评标方法 目前评标的方法主要可归纳为五种: (一)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在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选择中标人唯一依据的一种评标办法。 (三)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四)专家评议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五)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 二、对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 (一)最低投标价法: 优点: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缺点: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最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庆元县粮食储备库“智慧粮库与密闭门窗”工程系统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1.评标总则和规定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服务响应内容、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投标人,并可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3本次评标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务报价得分也相同的,抽签决定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组织 2.机构组成和职能 2.1本项目设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职能 2.2.1机构成员: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职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对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原因;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细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定标方法探讨

评标定标方法探讨 摘要:结合施工管理工作实践,对招投标中的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的优缺点、施工管理中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对招投标中评标定标方法提出了建议意见。 关键词:招投标;综合评分;合理低价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ork, put out a comprehensive scoring bidding,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 reasonable low price,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as analyzed and discussed, and suggestions opinion for bidding.key words: bidding; composite score; reasonable low price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随着《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公开招投标已成为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各类公共工程选择施工队伍的法定程序。目前,评标定标方法主要分为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法两种,二者孰优孰劣,一直是业内争论的热点,至今没有定论。本文拟就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法的优缺点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1.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法的概念 1.1综合评分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一种评标定标方法。 1.2合理低价法。即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且高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一种评标定标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 众所周知,在我国地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地最为广泛地,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地不同? 第一,两种做法地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地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地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地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地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地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地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地进度等等;总地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地要求,总归纳成100分.每一具体地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届时, 者.”地“ ” 标者. “ 价” “ “ . “综合评标法”,地投标价格因素,都可以采取计算机计算,很快得出排序;其他因素,评标专家地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给出大致地分值.这样,一般地评标,半天就可以结束. “最低评标价法”,需要质询,澄清,分析讨论;最后,将所有因素折算成价格,比较简单地,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比较复杂地项目,更可能需要几天甚至评委会复会才能作出结论. 第五,评委地工作方式和责任不同. “综合评标法”采用时,一般强调评委地个人责任,强调纪律,强调暂时“没收手机”;强调每个人单独地评标用计算机……评委之间绝对不允许“交头接耳”,不许私自接待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对话,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变声处理……,以防腐败,反腐败为重点目地. “最低评标价法”常常是集体咨询式地工作,评委之间可以讨论,对投标人代表可以面对面地

质询……目地,以追求最佳地评标效果为准. 第六,这两种方式采用地领域不同. 目前,国内招标评标,一般是按照行业,不是按照项目地特点而区分使用评比办法地.商务部主管地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用地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地办法;世界银行项目,采用地也是这种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多数采用“综合评标法”. 对此,钱忠宝先生专门有论述《论评标方法地适用性(论点)》,说地很专业,笔者不在详述.第七,对于资质,资格条件地要求不同. “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地分数.如,工程招标,要求二级建筑企业,给2分;如果来地是一级企业,得过鲁班奖,也许给3分.要求项目经理是2级,给2分.…… “ 而“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施工类) 一、技术评审 1.技术评审打分规则 (1)各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答 复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及对其满足程度等排定投标人的顺序。 (3)一般将某项屮最优投标人方案定为该项的最高分,其评分可与该项标准得分相等 或比该项标准得分低,但不能低于该项标准得分的90%。 (4)对每项的投标人方案排序屮,排在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方案的分值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 (5)如果各投标人某一项指标/技术水平相同,分值可以相同,其评分可为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间;除特殊说明以外,最低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如专家认为 某一投标人本项存在严重偏差,则可以将本项分值低于标准分的最低分,但需书面补充说明 理由。 (6)各专家评分时每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投标人技术得分应为评分专家之平 均分(平均分计算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3.3.3条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7)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评分属于(3)、( 4)、( 5)项的情况或有明显的倾向性、明显有失公正,经工作组确认后,可判为严重违规评分。 (8)如将某一投标人方案的所有项目都排在第一位或最后一位,属严重违规评分。 (9)属严重违规评分的评分表,不参加最终统计。 (10)如不参加最终统计的评分表达到半数,则该组评分整体无效,重新组建技术组, 重新评分。

2.技术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打分规则 (1)商务组专家集体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条款,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

常用的评标方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有 1单项评议法 2综合评标法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当然,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只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所以,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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