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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中国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十年,仅仅是漫漫历史长河中的一瞬,但对于经济高速发展、改革锐意进取的当代中国而言,十年时间却足以发生太多值得记忆的重要事件。纵观近十年来的税制改革,可以说是精彩纷呈、成就显著,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农业税改革终结了我国“皇粮国税”的历史。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至此,施行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自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这一有着2600年历史的古老税种被取消,中国城乡税制的最大差异也随之消除。

“两法合并”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统一。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适用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两法合并”简化了税制,合理调整了税负,实现了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从“转型”到“扩围”,增值税改革逐步实现了完善税制、适量减税的目标。以“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三省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开展试点,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增值税改革为企业降低了税负,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减少重复征税。增值税“扩围”改革自2012年起在上海市选择部分行业试点,2012年8月至年底,增值税“扩围”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市。这项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消费税政策调整体现了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的理念。我国先后于2006年4月1日、2008年9月1日、2009年1月1日和2009年5月1日4次调整消费税政策,涉及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汽油和卷烟等多个税目。消费税政策的历次调整,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在减轻或免除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通过修法上调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同时调整个税税率和税率级次,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收入水平。在个税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彰显“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和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加以规定,国务院据此先后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资源税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深化。从2010年6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从2010年12月1日起,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资源税。资源税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增加了资源产地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艰难中“破冰前行”。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目前,改革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响总体积极,达到了预期效果。从现阶段看,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从长远看,推进房产税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有利于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与税收增加的良性循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倾向,推动政府职能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十年来的税制改革,并不仅仅只有这些浓墨重彩的重大改革项目,车船税立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扩围”及税额调整、关税政策调整、印花税政策调整等也是近年来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通过这种多方位、大纵深的全面税制改革,我国在十年中实现了内外税制和城乡税制的基本统一。更重要的是,十年的税制改革还促进了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企业税负得到减轻,经济增长得到推动,发展方式得到转变,政府财力得到保障,堪称成就辉煌。

继往开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们在看到辉煌成就的同时,也深知下一步税制改革将会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和更加艰巨的挑战。增值税立法、资源税改革和房产税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开、环境保护税开征等等这些税改项目将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回顾过去,税改成就辉煌;展望未来,税改必将更加精彩!(中国税务报)

税收15年翻10倍税负增加削弱幸福感

2012-10-16 15:05 来源:南方日报

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减税”无疑是今后一段不短的时间里,我国经济政策走向的关键词之一。在刚刚落下帷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中,“完善结构性减税”就在财政政策中排在第一位。

但值得玩味的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就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即部分税种减税、部分税种增税。不过,过去几年的结构性减税并没有能够阻止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结果是财政收入所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22.8%。这九年时间总共提高了7.1个百分点,其中没有任何一年出现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政收入数据还没有包括政府的其他收入。如果把其他收入纳入进来,广义财政收入所占GDP比重在近几年的提高幅度更加惊人。

2011年被不少学者称为“减税”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自9月起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但即便年内出台多项减税政策,2011年财政收入仍预计将第一次超过10万亿元,所占GDP比重将比2010年的20.7%提高2.1个百分点。

在日前举行的“2012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众多专家就结构性减税提出了不同观点,并引发了一轮“论战”。针对“减税”话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等5位国内一流学者,就我国财税的问题再次深入探讨。

宏观税负到底有多重?

陈志武:我想说,我们的政府“真贵”。从1995年到2010年,如果把通货膨胀的影响去掉,在这15年里,政府预算内财政税收翻了10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只增长了2.2倍,农民收入只增长了1.7倍。

2010年,中国8万多亿元的财政税收和今年的10万多亿元税收,大概相当于4.3亿城镇居民今年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如果以今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基数,今年预算内的财政税收,相当于14亿农民的收入。

周天勇:整个宏观税负确实很重,江浙、广东特别是浙江的一些小微企业,确实生存很困难。

国内的民营企业,为什么一般都很困难?社保税率提高,再加上增值税,它们承受不了,90%的企业,如果不偷税、漏税肯定会倒闭。在增值税率不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不降的情况下,如果加强征税的法制化手段,我觉得,对一些民营制造业、小微企业,包括一些服务业,将是一个很严重的打击。如果最后把制造业都收跑了,我觉得,这个税制肯定是不合理的。

贾康:有些问题并不是税的问题,是收费的问题。在企业从创业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通盘的体制改进和管理的创新推进环境优化,给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这不光是税负的问题,其他和税负有关的因素,应一并解决。

高培勇:对2010年全部的税收收入进行分割会发现,70%以上都是间接税,就是转嫁性质的税。这意味着,这70%的税大量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更多的是中低收入者而不是主要由高收入者负担的。

把2010年全部的税收收入加起来,其中91.5%都是被称作企业的所得税,真正由个人交纳的税收只有8.5%。这说明,在中国真正有针对性的,可以由政府把握的税款的比例大概不足10%,大量的税收都是企业交纳之后再把它加入到价格中向全社会扩散的。

贺铿:世界银行公布的基尼系数显示,将20%的高收入人口的平均收入和20%的低收入人口的平均收入比较,我们国家是10.7倍,美国8.4倍,印度4.9倍。这几个数字的比较应该可以充分说明,我们的收入差距太大了。

结构性减税到底要怎么减?

周天勇:我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这么几个想法。

第一,我们要本着这么一个精神,就是这么多的制造业和企业,这么多的小微企业,在承担政府各种税负的情况下能不能生存、能不能有创业的积极性、能不能发展?如果能生存、有创业的积极性、能发展、有就业,这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如果因为我们的税收负担,小微企业都倒闭了,制造业都不能干了,我们的就业都没有了,我想,这肯定是不行的。这说明,我们的税制是不合理的。

第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老百姓富裕起来。像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它们在高速增长的时候,国家和台湾地区政府也富裕了,但老百姓富裕得更快。我想,能不能在今后五年、十年中,我们的国家也增加收入,但老百姓也更加富裕起来?

我想,只有尊重这么两个原则,话题讨论才有意义。

贺铿:中央提出结构性减税政策,我认为始终停留在口头上,必须明确“减谁的税,减多少,怎么减”。不能只说不做,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减税的措施办法。对小微企业,人大财经委已经做过了几次调研,觉得小微企业的确存在不少的问题。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不具体,究竟是怎样的企业要减、怎么减,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办法。

高培勇: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必须要理解中国的国情。我们的间接税比重偏高,企业缴纳的比重太高了,因此,我们要做一件事:在保持税收稳定并略有增加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个人的税收要增加,企业的税收要减少。这样做,矛头所指并不是普通人,而是指高收入者、富人。只有富人和高收入者缴纳税收多了,普通人缴纳税收才少,只有直接税多了,间接税才可以减少。

另外,2010年,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由国有企业缴纳的税收比重占14.7%,在全国城镇职工当中,只有17.2%的人工作在国有企业。这两个数字能告诉我们几个非常重要的事情,第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占比是怎样一种分量;第二,在税收贡献度中,国有企业的占比是怎样的;第三,在整个城镇职工就业的大棋盘上,国有企业的占比是怎样的。

贾康: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的税制,必须是中国的直接税增长起来,替代痛苦程度很高、主要落实在中低收入阶层的间接税。该减的税确实应该减,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并轨,以及增值税的转型,到个人所得税的降低,这些测算出来都是几千亿、几千亿的。而(增收新的税种)更多的是看税收的框架,比如房地产税试点,在中国的法律框架里是合法的,它所增加的税收也是微乎其微的。

陈志武:我是希望每个人能记住,在财政部民主制约不大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地又推出新的税种,应该把现有的税种先减掉两万亿以后,才有可能谈新税种的推出。尤其是,不能为了一时的政策需要,不能以财产税这种根本性的、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税法,来为短期的宏观调控需要找到解决的方案。

政府应该花多少钱,怎么花?

高培勇:政府应该收多少钱,要先看一看政府究竟应该花多少钱,究竟需要政府干多少事。如果不联系政府的职能、不联系政府在现实社会中做的事情去论证政府该征多少税,我认为意义是不大的,必须要脚踏实地而不能隔岸观火。

政府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花钱,如果大家关注政府的改革,关注政府的职能履行情况,应该从关心政府的财政状况入手。

贺铿:我始终认为,财政税收主要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应该利用财政和税收的杠杆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关于财政支出,我讲五个观点:第一,加强中央财力,合理转移财力,促进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我们国家地域很大,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中央必须有足够的财力转移到地方,转移到欠发达的地方,才有可能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第二,财政支出的重点要真正地转向农村,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第三,要认真地落实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扶植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促进低收入者增收。第四,要大力压减“三公”经费的支出,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第五,调整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人民财评:税收占GDP比重连续十年递增推高中国物价

2012-10-16 15:13 来源:人民网

通货膨胀是一个常见的社会现象,几乎每个经济体都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遇到过这个问题。2010年以来,我国一直受到通胀问题的困扰。从国际到国内的学界都存在一种认知,认为通胀是一个纯粹的货币现象。按弗里德曼的意思就是通胀是且仅是因为货币过多,国内不少学者也颇为认可。例如北大周其仁教授就在其博客上指出:通胀就是货币多了,“通胀就是流通中的货币相对于生产供给增长过多”。

从货币政策来看,治理通胀主要的工具有两种,一种是数量工具,一种是价格工具。数量工具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价格工具主要是利率。如果通胀是纯粹的货币现象,那么面对理论上最为严厉货币政策工具的存款准备金率超过20%,通胀就应该有所缓和。今年6月23日温总理在英国《金融时报》称中国有信心在今年“牢牢控制”住物价的上涨。中国限制物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已经使得总体价格水平进入了一个可控的区间,而且物价预计还会稳步下降。显然事实似乎并非如此,从紧或者越来越紧的的货币政策并没有使通胀出现减缓的迹象,而是一直在上升,7月份还创了新高,CPI同比增长6.5%。

看来即使是通货膨胀也存在“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实际上,通胀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货币现象。理论上,价格包含了能够影响价格的一切因素。除了货币政策,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影响因素主要还是与政府行为有关。我认为最为主要的有以下几个。

制图:人民网理财频道

一是税收。税收是企业的成本之一,如果税收负担一直上升,那么企业的成本也就相应上升,最终反映在产品价格里面。我国2000年的税收收入占GDP比例为12.8%,即略略超过八分之一,而到了2010年末这一比例提高到19.5%,接近五分之一。同时,这些年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大多超过20%,远高于GDP增速,因此,税收占GDP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

二是收费。收费有些能够计入财政收入,还有一些不知去向。但这一部分对通胀的贡献应该不低。曾几何时,北京菜篮子告急,高速公路口设立了绿色蔬菜免费通道,于是北京的蔬菜价格水平立即降低了约10个百分点,立竿见影。另外一个证据是从广州到北京的运费比从中国到美国的运费还要高。据说货车每次往返会有近万元左右的额外费用,多为行政罚款。

三是流通费用。中国超市的特点是自己不卖货,只收各种费用,名目繁多;城管对于小商贩的暴力执法也屡见不鲜。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流通渠道的问题,实际上,这只是部门和行业利益的一种反应。超市肆无忌惮的收费后面,是否会存在某种保护机制呢?流通渠道管起来很麻烦,因此县官很为难。但对于县官为难的事情,工商、城管执法的现管们想做点文章还是很容易的。

四是垄断企业。中国有很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国际化的,或者是超国际化的,其中不少来自于垄断企业,例如叁桶油、叁通信什么的。有时候,政府还真不一定能够对这些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尤其是当有些企业比监管部门的行政级别还要高的时候。

总的来说,我国价格上升的影响因素确实有中国特色,残存的计划经济元素和复杂的综合成本不断上升是通胀的深层次原因,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货币现象,单纯依靠货币政策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如何治理?这个问题既简单又复杂。如果我们的税收在GDP的占比能够逐年下降,我们的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的费率能够变得合理,我们的流通渠道能够高效畅通,各级官员有足够收入的同时不再利用手中管理的资源牟利,政府退出国有企业,企业被拆分,等等,那么通胀就会真的变成一个纯粹的货币现象,这样对付起来也就容易得多。

执政中国·十年足迹:取消农业税亿万农民得实惠

2012-10-16 14:56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十年回眸】

2004年7月,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

【专家评点】(中央党史研究室张东明)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取消农业税是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之一。

农业税条例是1958年开始施行的,后来执行的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条例实施近50年,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农业税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作为纳税人,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1%,到2004年,农业税下降到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1%。而到2005年,全国农业税收入减少到15亿元,取消农业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

全面取消农业税,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极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黑龙江省绥化市一位农民说:“取消农业税是党中央、国务院给农民最大的一项优惠政策,我家46亩地一年就能减免近4000元钱。我和周围的乡亲们从心里感激党和政府,现在大家都干劲十足,一心抓粮食生产。”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这项改革开始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减负1045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

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直接带动了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并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税收优惠政策利弊评析

税收优惠政策利弊评析 的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的得天独厚,在历史发展变迁中一直都就是我国西部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就是我国连接中亚的重要门户与战略通道。为促动西部地区的发展,打开向西开放的贸易门户,继2005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立以来,2010年中央批准在霍尔果斯正式建立经济开发区,并实施一系列的鼓励政策,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税种为一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区位优势与政策效应的有效驱动,让霍尔果斯成为新疆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与西部最具潜力的贸易开发区。其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幅度之大最为引人注目,也引发国内外的注重与争论:霍尔果斯就是否成为了我国的避税地?会否诱发国内其她地区的税收竞争? 一、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与增值税等税种,以下将分别对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具体阐述与分析:霍尔果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五免五减”: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符合《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其中“五免”政策来源于《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而“五减”属于地方性政策,来源于自治区政府定的《关于加快喀

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除此之外,2015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中规定符合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 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取消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直接享受企业 所得税“五免”的政策。这个变化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与执行进 一步放宽。霍尔果斯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以“奖励返还”方 式实现,《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境内外个人在霍尔果斯园区取得的工资薪金,除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以外,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00元,2000-4000元,以及4000元以上的,奖励返还比率分别为其在开发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80%、90%。 霍尔果斯增值税奖励返还政策规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 缴纳增值税及附加费等地方留存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实行阶梯式返 还。地方留存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时,分别规定返还比例为15%、20%、25%、30%、35%、45%,以及最高返还比例50%。霍尔果斯关税优惠政策主要就是经济开发区的免税政策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配套区特殊政策:在《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中规定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 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国务院关于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相关问题 的批复》(国函[2006]15号)规定合作中心对由中方境内进入中心的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除外)建设物资与区内设施自用设备,视同出口,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度分析 本文试图寻找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运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博弈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完全有能力通过制定相应的博弈规则,而使双方决策在纳什均衡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用Mathematica4.1软件来帮助分析理解,寻找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期规避信息不对称、征税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即不提高税率的情况下,分析给出政府征税的最优决策,以提高政府征税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中国目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高。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2003年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并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 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

增值税政策调整后的税务管理及建议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8526490.html, 增值税政策调整后的税务管理及建议 2009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全面实施。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克服当前金融危机对国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同时,在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中,也表现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税务机关如何强化增值税管理和积极应对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挑战。 一、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的分界点,故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有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已购入但尚未索取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让销售方开具

2009年1月1日后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仅凭发票开具时间来确定是否允许抵扣,而不对该项机器设备购进、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很难发现问题。 (二)企业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虚假退货 一般纳税人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且已索取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虚构退货业务,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此情况基层税务机关遇到较多)。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销售的货物,通过虚构退货业务,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按新的征收率3%计算税款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三)企业可能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符合规定范围的机器、机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是不允许抵扣的。但纳税人可能将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通过变换开票产品名称的方式进行抵扣,或者在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通过

近十年全国与地方税收情况分析

近十年全国与地方税收情况分析 历经改革开放40年,中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中国的财政收支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2008年中国GDP为319515.5亿元,到2017年增长至827121.7亿元,十年间增长2.59倍,年平均增长率11.15%,创造了“中国奇迹”。 图1 2008-2017年度中国各类税收和总额的变化情况 图2 2008-2017年度江苏省税收及其增长率的变化情况 图1图2表现了2008-2017年中国各类税收和江苏省税收情况。主要采用2008至2017年度中国税收收入数据,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其中总税收包括对资源类征税,财产类征税,行为类征税等,占所有税收的大部分,其余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关税。 2008—2017年期间中国总税收收入从54223.8亿元增长到144359.5亿元,

增长2.66倍,年均增速为11.5%。很明显,此期间中国税收收入的增速略高于GDP的11.15%增速。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经济增长放缓,2008年GDP增幅为9.65%,2017年仅为6.90%,下降2.75个百分点,为近年来最低增幅,税收收入的增幅也从2008年的18.85%下降到2017年的10.74%,下降8.11个百分点。税收收入的增长率的下降幅度为GDP的2.95倍,因此税收收入的降幅更大,也从侧面体现出政府的降税减税的力度与决心。地方税收情况与全国税收相依相存,特别是江苏位于沿海,出口型企业较多,因此受国际影响较大。 国际事件对我国税收影响巨大。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美国经济衰退和外部需求下降,是对我国外贸进出口经济巨大的打击。作为全国制造业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逐年增长,欧盟和美国成为我国前两大出口市场,因此欧盟和美国的经济需求下降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影响。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的持续低迷使得我国的贸易顺差增长率持续下降,直至金融危机达到最低值。对当时我国许多出口企业而言,全球经济不景气导致的外需减弱成为客观现实,订单减少、生产规模收缩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且有大批的出口型企业倒闭。从上图中也可以看出,这段时间关税增长率从23.55%将为负的16.17%,进一步体现了当时进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巨大考验。另外,从图中看,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对国家税收的影响很大,2008年总税收增长率为18.85%,2009年仅为9.77%,增长率减半,特别是增值税从16.33%降为2.69%,体现了我国经济运行遇到了巨大阻力,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长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消费税却一反常态出现暴增的情况,这是因为当时中国政府“四万亿”的救市计划。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第三季度的经济增长率开始加速下滑,形式危急,因此政府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救市计划,总共所需资金大约4万亿人民币,主要用于基建、医疗,教育、节能减排及灾后重建等方面,造成消费税的大幅增长。 此后,世界的经济高速增长被经济危机打回原形之后,虽然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了各种大规模刺激政策,使得经济停止崩溃,并有部分回升,不过,刺激政策都是以时救急所用,无法长久,因此,这些政策退出之后,世界经济无法避免地将回到低速增长正轨。我国也不例外,总税收增长率从2010年的23.0%一路下降至2016年的4.35%,6年间下降了18.65个百分点,直到2017年才有所恢复。不过相对于世界的经济和贸易量3%增长来说,还是有所超越。世界不同经济体走向将拉开差距。金融危机之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济体恢复速度较快,而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相对来说更加脆弱,因此恢复较慢,这主要是有国家综合国力有关。例如,美国重振制造业战略与出口倍增计划的实施,对页岩气等新能源、新技术、新兴产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在经过一系列的经济结构性调整迅速实现了经济的复苏。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他们的经济大多受能源,或者地缘政治影响很大,一旦石油等资源价格大幅下跌又或者地缘政治动荡,那么该经济体出现衰退将显而易见,俄罗斯和巴西就是如此,惟有人口大国南亚的印度仍可以保持7%以上的较快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从高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从税收方面看,体现在2011年之后我国税收增长的持续下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几近停滞,世界贸易量暴跌,因此依靠外需拉动经济的作用大减,但是,在此基础上也为我国的深化结构性改革、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弱化传统增长动力带来新的契机。自此,我国外贸出口增速持续回落,出口型企业持续亏损,最糟糕时出现过负增长。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今年外贸出口稳增长仍面临不少困难。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我国经济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一、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现状 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节约资源,防止污染的相关税收政策 1、资源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 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实行定额税率.即使2007年以来,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和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 都实行了上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税仅仅针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 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为一种调节级差收入的手段,在政策 制定执行过程中,其环境保护功能往往被忽略,过低的资源价格驱使 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的效率.同时,又因为资源税收人绝大多数归 地方,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反而加剧了 生态环境的恶化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五类消费品,其中对环境造成污 染的有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作出重大调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将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不过我们生活中对生态环境 有害的产品远不止这些,比如塑料袋及其它包装材料、化学溶剂、一 次性餐饮用品、洗涤用品,都会不同水准带来环境污染.所以,从抑制 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特定消费品消费角度讲,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些 窄了 3、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近年来,国内各种交通车辆数目剧增, 排放的尾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燃料能源.鉴 于此,我国对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征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1)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策上尤其是所得税纳税义务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别。但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诞生时间较短,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尽完善。本文试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比较其与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差异,并分析和探讨其中亟需解决的政策问题。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 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

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 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财税[2000]91号)、《)》(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 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

2020建筑行业税收调整新政策

2020建筑行业税收调整新政策 建筑业增值税文件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11-0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04-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04-28财税〔2017〕37号) 一、征税对象、征税地域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 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 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 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 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5.其他建筑服务。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征税地域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 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 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 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 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 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 (一)税率、征收率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建立了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模式,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辅之以其他税种的税制体系。特别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我国税制进入了全面改革和深化的阶段,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但在此之前,新中国税收制度还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发展过程。根据其演变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和我国税制的初步改革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主要是指从1950年税制建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整个税制的过程,它是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主要经历了1950年建立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年改革税制、1973年简并税制几个时期,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 (一)195O年建立税制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国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巩固刚建立起的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就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废除原国民党政府的旧税制,统一税法,统一税收政策,建立起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决定》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税收建设的重大原则,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制度。 按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地产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后政务院陆续公布了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农业税制方面,对全国各地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也进行了调整。1950年4月,国家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实施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特区省份也陆续制定了牧业税征收办法。 1950年7月,国家对税收作了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减并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决定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减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目,将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品目,印花税由原定30个税目简并为25个。同时调低税率,增加所得税级距,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改进工商税收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手续。1951年4月,为了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和保证财政收入,对棉花纱布公司统销的棉纱一揽,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以上各税在全国统一施行以后,初步形成了以按产品或流转额征税的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按所得额征税的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在生产、销售、所得、财产等环节进行课征的统一的、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标志着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二)1953年修正税制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 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近期行业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一直不容我们乐观。美国经济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衰退的迹象,并且影响到其他国家的经济增长;日本经济复苏已经停止,今年一季度GDP负增长0.2%。而日本和美国又分别是我国第一和第二大贸易伙伴,我国与日、美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达三分之一,其中对两国出口接近我国出口总额的40%,因此日、美两国经济不景气,对我国的外贸出口影响很大。同时,随着日、美两国经济衰退对世界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这种负面影响的作用还将进一步增强。从今年开始,世界经济放缓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已经开始逐渐显露出来,首当其冲便是外贸出口增势的明显减缓。去年我国外贸出口增长高达27.8%,为我国去年GDP增长依旧保持了8%的增长速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到今年上半年,出口仅增长8.8%,进口增长14%,外贸进出口总体增长11.3%,且增幅均呈逐月下降趋势。因此,目前我们已经不仅不能指望依靠强劲的外需增长来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还必须提防国外经济的不断走软对国内各经济领域可能带来的各种冲击。针对这种局面,今年以来,我国继续贯彻实施以扩大内需为主的宏观经济政策,推行积极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从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自打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尤其是出现通货紧缩的迹象之后,虽然政府一再降低存款利率,并开征利息税,同时不断扩大贷款规模,但银行里的居民存款却始终不见少,消费需求也并未被有效带动起来,投资需求则主要还是靠政府投资来拉动,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理想。从财政政策的施行情况看,除了增发国债外,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但其中大规模的普遍降税手段已很少使用,目前主要以行业政策与税收政策相结合的形式居多,在调动内需的同时力求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科技行业以及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较为重要的医药、金融等行业都出台了相关的行业和税收政策。本文拟就这些行业、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加以进一步的分析探讨。一、软件产业——享受全方位的优惠在国家“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导向下,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享受到国家从各方面对其给予的扶持。2000年6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同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属又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安排各项优惠措施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1)税收方面,对于国内的软件企业,可享有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进口关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对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且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empirenews.page--] 从各主要软件上市公司的中报看,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计入补贴收入,直接在利润表上予以反映,因而政策因素对这方面的影响比较直观,也相对比较容易衡量。由于2000年6月24日前的政策规定为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返还,因此这一次颁布的政策给予了各软件公司更大的优惠空间,对各公司利润的增长贡献较大。以生产教育软件为主的科利华2001年上半年这一块的收入约为543万元左右,占净利润的比例为8.8%;托普软件由此构成的补贴收入高达1160万元,占到净利润的21%;东软股份也获得增值税返还287万元,对净利润的贡献为3.7%.由于这部分退税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政策中明确规定退税收入由各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所以此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不仅直接提升了软件企业的业绩,也鼓励了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积极性,并为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了较大的资金支持。从企业所得税

近十年建筑行业税收政策汇总(非常全面)

近十年建筑行业税收政策汇总(非常全面)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技术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省异地工程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还有不少企业在不停的寻找合理的税收方法。其中地方性的税收政策吸引了不是企业的目光。当然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就能享受政策,必须是需要税收的企业且真实经营、行业合适的企业才行。 税收园区不要求企业实地入驻,以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了。或者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核定征收的政策。 以两种不同形式入驻,都能享受税收政策。 该怎样通过园区降低税负呢? 税收园区的存在,是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所以园区对入驻企业的要求自然也是要有税收的。不过,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能够为园区带来积极效应呢?这就要看园区的定位,高新技术企业、物流园、微电园等等,是为了集群发展,首先考虑的自然是行业了。 在考察园区的时候要注意园区的政策是否存在虚假,例如:虚假的扶持比例,虚假的注册价格等等。一般园区给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地方留存部分的。 还有不少老板对税收园区抱有质疑,认为园区政策只是忽悠企业入驻,不会有实际性的利益。其实地方政府既然给出了政策,就不会自己打自己的脸。说好给企业优惠政策就一定会给。 园区优惠政策详情: 重庆地区有限公司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扶持企业地方留存的30%-70% 例:某有限公司企业入驻园区后所纳增值税为500万,企业所得税为500万,它所得到税收扶持为: 增值税500万*50%*70%=125万 所得税500万*40%*70%=100万。 江苏/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增值税3%,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征收)。 更多政策详情关注《税安》!

税收政策要助力“中国制造2025”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8526490.html, 税收政策要助力“中国制造2025” 作者:施文泼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5年第10期 强大的制造业是一个国家迈进现代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根基。纵观全球,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工业强国。 近年,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主要发达国家更是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制造业升级的国家战略和计划,如德国提出了“工业4.0”,力图借此在国际竞争中抢占先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应运而生。 “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目标是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转变。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创新,近年来中国虽然在高铁、装备制造等领域表现出了巨大的创新能力,但总体而言,中国制造业相关核心技术的自主产权并不多,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内容是培育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制造业基础薄弱的前提下推进自主创新,迫切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公共政策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税收政策,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因此也成为世界各国最常用的政策手段之一。 一套合意的税收支持政策,应在“中国制造2025”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 税收支持政策首先要能有利于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面临诸多较高的风险。这种高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资和发展动力。因此,如何降低与化解风险,成为自主创新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般而言,降低与化解风险,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通过技术手段和财务手段加以防范与化解;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采取税收等支持措施,增强企业防范与化解能力。 眼下,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足以降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风险,应进一步完善。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 通过加速折旧等措施,加快技术创新投入资金的周转及回收,减少资金方面的风险; 通过费用和投资抵免等税收措施,增加企业的收入,减少企业利润方面的风险;

税收政策翻译分析

1)个人预扣所得税(PAYE)和社会责任税(SRT)税率 2)社会责任税(SRT) 该税征收范围为收入税年度总征税收入超过27万斐济元的居民和非居民个体,此外还有个体缴纳的预扣所得税。社会责任税税率在23%至29%之间。 3)公司税税率 斐济拥有此区域最低的公司税税率之一,包括在南太平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总部在斐济的外国公司的补贴率。

4)居民利息预扣税(RIWT) 居民利息预扣税是一种最后税款。税率为10%,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征收范围为由《1995年银行业法》许可的任何金融机构支付或存入到储户的任何利息。该税应用于所赚取的利息,不应用于主要的定期存款或储蓄。 谁可免除居民利息预扣税? 1.从包括利息收入的所有渠道在内,净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的个人将免除居民 利息预扣税。 2.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公民(年龄55岁及以 上)。 3.养老金及利息收入上限为16,000斐济元,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养老金获得者。 4.年利息收入上限为200斐济元的所有个人。 5)非居民利息预扣税(NRIWT) 非居民利息预扣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支付或存入到非居民的任何利息。 6)增值税(VAT)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应税价值,税率为9%,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 纳税分数是用来计算含增值税价格时的增值税。 7)服务营业税(STT) 服务营业税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有经营许可的酒店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特许经销商提供的所有规定的服务,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规定的服务包括: ●在有经营许可的酒店或游船上提供的住宿、饮食及其他服务。 ●年营业额在125万斐济元,有经营许可的餐厅、小餐馆及咖啡厅提供的餐食、饮料 和其他服务。 ●在酒吧、俱乐部提供的餐食、饮料和其他服务。 ●在有经营许可的夜总会提供的所有服务。 ●境内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旅行和观光服务。 ●电影院场地范围内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入场券费用。 ●除了具有“LT”车牌的计程车,其他含有“LH”和“LR”车牌的租用或租借的用车 服务。 ●水上运动公司提供的水上活动,例如河流游猎。 ●注册借宿公司提供的住宿及其他服务。 ●休闲活动公司提供的休闲活动,如跳伞活动。 ●个人参与进入活动场地需要收取入场费的艺术家或产品展览的现场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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