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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_1

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伦理意义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上就充斥着各种声音,对于税制并不完善的我国来说,及时其改革的必然性、探讨其现实意义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伦的角度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解读,探讨了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伦理意义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 1 600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迈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步,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立法精神,是我国推进民主法治、落实公平正义、实践“以人为本”科学观的又一重要体现。 1 个人所得税及其改革的伦理必然性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了维护国家的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并开征个人所得税,其间曾在1993年和1999年作过两次修订。此次被修改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只有1%左右。但到2004年,800元以上月工薪收入已升至60%左右,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67%,在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1 737.05亿元中,65%左右来自人数庞大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在有些地方甚至高达80%以上,而最高等级的45%税率实际收到的税款却几乎为零。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表面上要体现的是“高收入高税率”,在现实中却只针对那些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有多种收入来源的“富人”却通过“合理避税”减少了纳税。这表明该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作用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严重背离了本来是要使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来支援低收入者,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共享繁荣的初衷。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富裕阶层反而没有足额纳税,甚至逃避纳税,这就使个人所得税不仅无法起到公平收入分配、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现了“逆向调节”,增加贫困人口的负担,有了“劫贫济富”之嫌。这种现状的继续存在,必然会激发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共同富裕”的今天,我国人大与时俱进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制定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对广大民意的积极回应,是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地贯彻落实,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它有利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层面有效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的利益矛盾,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进行良性的利益博弈,形成均衡的利益格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鼓励公民诚实劳动,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毕业论文

201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_利雅

036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6月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e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收稿日期:2015-03-01 作者简介:利 雅(1987-),女,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广州工商学院财金信息管理系思想政治辅导员。研究方向:财税教学及学生教育管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 利 雅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850) 摘 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模式、税率与税制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和漏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对收入公平调节的作用。应该从科学优化税制模式、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和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 税制模式 ; 税率与税制设计 ; 税收征管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657(2015)03-0036-03 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叫个人所得税。我国首次对个人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是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通过了六次修改,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6月修订并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的来源非常广泛,包括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以及除以上各项所得以外的,其他确实有必要征收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个人所得;还包括一些难于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的个人所得。总之,各项所得均须视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这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即不同所得按照对应的税率、费用扣除和计税的方法来征税。 一、分类课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需科学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选择的是分类课征的税制 模式,即将纳税人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项目,分别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进行征税。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是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而采用源泉扣缴并且操作简单方便,则是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显著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课征税制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目前已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源流失。收入来源种类日益多样化,这将扩大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的范围,导致现有应税项目无法囊括全部收入种类。我国现行税制中,不同来源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税率和扣除额不完全相同,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可以进行收入类型转换,把税率高的应税项目转移到税率低的应税项目,或把收入由扣除额低的项目向扣除额高的项目转移,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单项收入有可能无需纳税或少纳税,结果造成税源流失,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第二,税负不公。现行税制下,不同的纳税人即便收入相同,但因为收入来源不一,应按不同的所得项目计征个税,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不同,其结果是收入相同,但税收负担并不一样。第三,调节收入力度不足。在现行税制下,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为

个税改革(论文

编号: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专业: 姓名: 准考证号: 考试地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正文┉┉┉┉┉┉┉┉┉┉┉┉┉┉┉┉┉┉┉┉┉┉┉┉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概念、地位以与历史沿革┉┉┉┉┉┉ 3 2.中国个税法律实践面临的问题┉┉┉┉┉┉┉┉┉┉┉┉┉ 5 2.1分项所得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2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薪族成为纳税主体 2.3累进税率级数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2.4起征点设定不合理 2.5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3.国外个税改革特征与经验┉┉┉┉┉┉┉┉┉┉┉┉┉┉┉ 8 3.1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 3.2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3.3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分级 3.4缩减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3.5个人所得税指数化 4.中国个税法律改革的取向┉┉┉┉┉┉┉┉┉┉┉┉┉┉┉ 10 4.1选择和确立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4.2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 4.3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扣除政策的规范与统一上,也应该有更合理的设计 4.4建立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方 注释┉┉┉┉┉┉┉┉┉┉┉┉┉┉┉┉┉┉┉┉┉┉┉┉ 14

摘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立法之初的经验、条件所限,个人所得税立法与征收等方面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概念和发展沿革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所面临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人最新所得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字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综合税制,个税起征点,个税征管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9648129.html, 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钟倩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2期 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这次改革最重要的是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可是,这次改革还不够全面。起征点只是一个硬性指标,把所有公民都规定在这一指标纳税看似公平,其实并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没有考虑到赡养系数、城市和农村等多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032-02 1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并成为一些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政府调节分配不公、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受到广泛的关注,焦点是以下惊人的数字。一是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25年不变,这个当时是城市职工平均工资近10倍的起征点,现在已经把绝大多数城市劳动人口都纳入了征管范围;二是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成为同比增长最快的税种,增幅高达48%,远高于9%的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三是在发达地区,工资薪金税收已经占到了个税总额的60%以上。近年来,改变这些不可思议的数字的呼声非常强烈。 2005年全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 国自1980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最重要的一次修改,核心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成果和不足 2.1改革后的成绩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

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2011年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及改革对策 ————我国与巴西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对比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客观上讲存在着制度落后与实施乏力的状况,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对调节个人差距力度的不够,税率结构的复杂,征管模式、范围模糊与效率低下,扣除标准复杂等,这些问题都不能很好地使政府的财政杠杆效应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从而会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应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课征的综合税制发展,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简化税制和降低税率,建立纳税信息公开系统,让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文试图借鉴巴西的税制经验,结合家庭经济学的新视角,以在保证公平原则、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为其进一步改革提出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现状个税改革对策巴西税制 自1994年我国正式课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得相对滞后,加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适应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要求,这一税种已成为我国税收中的重中之重,改革和完善个税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1)税收结构的发杂,致使调节贫富差距上力度不够,收入在分配失衡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取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我国却还停留在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且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式,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综合收入和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此外,由于个人所得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尤其是现行的分项按次征税的个人所得制,而对工薪阶层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20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

20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 个税起征点能否“动态调整”?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就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建议称:“有关 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应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对此,专 家和公众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再次提高。 众所周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是2020年税法修订之后确定的。 如今4年过去了,无论是从物价水平还是从人们的薪酬标准上看,这一起征点都已经无法 满足实际需要。此次,财经委的建议显然是顺应民心与民意之举。 分析起来不难发现,群众和代表先呼吁,然后征求社会意见,再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 修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查机制,还稍显被动。这个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延 缓了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速度,难免会出现“刚刚调整完又不适合又需要调整”的情况。 代表委员谈物价,话民生,聊幸福,无不希望政府能够给老百姓以实惠。而要想老百 姓幸福,首先就得让利于民,真金白银,不打折扣。虽然发展过程中,我们正在或者即将 面临无数大大小小的困难,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始终把人民冷暖幸福装在心间的政府,我们相信,一切困难都是纸老虎。 承续光荣与梦想、肩负责任与使命,我们坚信,心系能源的各界代表委员定能不负重托,为积极推动能源革命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助力能源领域完成坚定而成 功的转身,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现新发展。 楼继伟: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 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国家 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那么带来 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 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 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税收原则,避免个税成为“穷人税”,最好是有一个常态化的调整机制。即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物 价水平、人们的生活成本等进行必要挂钩,然后制定相关调整方案,设计可以“自我启动”的调整机制,以保证其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保持相当。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 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 2、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实行混合征收 B、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额较窄 D、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某大学教授2019 年度稿酬收入如下:(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 元和1800 元稿费。(2)2018 年 4 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 元。2019 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 元。(3)2019 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 元。同年10 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 元。该教授2019 年度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861.6 B、1209.6 C、1552 D、2821.6 4、查理是英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职员,2019 年在华时间为135 天,11 月份境内外工资为81000 元,均由境内公司支付,11 月份在华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外籍个人11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英国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

A、0 B、2528.13 C、2990 D、6765 5、中国内地张先生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中国香港联交所股票,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中,正确的是()。 A、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B、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7、某个体工商户2019 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 万元,2019 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为()万元。 A、 3.15 B、 5.25 C、1.05 D、7.35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这种计税模式,虽然能够简化税额的计算手续,并便于对纳税人的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源泉扣缴”,但是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会使那些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税所得总额较大但分属若干税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使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税所得总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2、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计算纳税人的生计费用,这种费用的扣除方法比较简单,征纳双方都易于掌握。但是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缺点。首先,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费用扣除标准,未能与物价指数挂钩,从而难以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其次,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对不同纳税人采取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不同纳税人之间家庭结构的差别,以及教育、住房、医疗等开支对纳税人生活费用的影响,从而会造成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基本上采用按月计征税款的办法,年终不汇算清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这种方法,不仅难以适应由于许多行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带来的纳税人各月份之间收入不均衡的特点,容易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 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成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横向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5、恢复对储蓄存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未设起征点,使相当一部分具有养老性质的储蓄存款利息被课征,而部分高收入者往往利用“私款公存”或进入股市等方法逃避课征。 6、缺乏对诚实纳税人的激励机制。任何法规的贯彻执行都离不开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同时也离不开对奉公守法行为的褒扬和激励机制。近年来,我国特别强化了税收征管和处罚力度,并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无疑为公民遵守税法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诚实纳税公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相应的物质鼓励条款至今未见列入相关的税法条款之中。 7、偷逃税比较严重。根据《中国税务报》在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六中公布的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2002年的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4.4%提高到2002年的31.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46.1%和3.9%,下降到2002年的15.3%和1.9%。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唯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款还相当多。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1、筹集财政收入的原则。增加政府的净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 2、让纳税人感觉公平的原则。一方面要让作为少数群体的穷人和富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对相同财务状况的纳税人应有相同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3、税收中性的原则。个人所得税不应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工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尽量减少对资源配置、经营行为选择的扭曲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个人所得税改革策略探讨 一、个人所得税制度变革面临的问题与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一直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分类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实行规划的。按照性质 不同,将个人所得税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据此划定税率与费用扣除 标准,目的是为更好地计算各种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而服务。我国个 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是扣除成本 费用,二是扣除个人免税额,三是扣除家庭必须支出费用。下面通过 度析我国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存有的优势与劣势,从而扬长避短, 促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更加完备与健全: (一)横向不公平 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存有着征管方便,提升征收效率,可降低征纳成本、可按照不同性质的不同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等优点。 但是,现存征收模式存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一个家庭的 经济实力或者是否有充足的纳税水平,这就容易造成个税征收的不平 衡性。以工资薪金为例:将家庭分为A、B、C三组,假设每个家庭收 入都为7000元,家庭A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7000元,妻子为0元,纳税额度则为245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755元,其税收负担利 率为3.50%;家庭B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3500元,妻子为3500元。纳税额度则为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700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 为0.00%;家庭C的收入来源为工资:丈夫为4000元,妻子为3000元,纳税额度则为30元,税后可支配金额为6970元,其税收负担利率为 0.43%。由以上分析可知,各个家庭的的纳税额度不一致,即使家庭薪 金总收入是相同的。这是因为我国现存的税制收入结构不同所导致各 个家庭所负担的薪资税率不同。这种个税征管模式不能从根本上对我 国各个家庭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能彻底的对每 个家庭的纳税人薪资状况实行考量,即使面临相同的税收负担率,也 会导致每个家庭的整体支出水平的差异。因每一个纳税人的消费支出,

浅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浅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摘要 个人所得税具有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及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另外个税能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18.12的个税改革减轻了工薪阶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此次改革也是我国个税从分税制到综合纳税的一个试水过程,也是大数据与个人税收结合的一个开端。目前的征税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征管的简单、方便、易于理解。根据《新时代中国税收的主题和使命》中指出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全面审视各方面的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规定,从中找准短板和弱项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又要把促进社会公平、增加人民福祉作为一项原则,针对有违税收公平正义的矛盾和问题持续发力,通过创新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安排,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穿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所以个税改革还是任重道远,下文我将讨论个税改革中的短板和弱项。 关键词:养老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课税对象选择

目录 一、个税专项扣除对个税的影响及专项扣除中可以进行的调整 (3) 二、养老专项扣除的中所涉及的实际养老问题 (4) (一)城市与乡镇农村老人经济收入差距问题的探讨 (5) (二)赡养老人中的医疗、护理支出问题探讨 (6) (三)非独生子女之间的费用分摊扣除不够灵活 (6) (四)进一步的完善养老加计扣除的实施建议 (6) (五)进一步完善非独生子女之间的扣除方式的建议 (7) 三、浅谈我国目前的人口生育情况 (8) (一)我国目前的人口增减状况 (8) (二)浅析生育意愿低下的原因及政府对改善生育率所做的措施 (9) (三)目前设置抚养子女方面的加计扣除的必要性的解读 (10) (四)增加0-3岁年龄段子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必要性 (10) (五)对子女附加扣除的项目的范围的探讨 (11) (六)适当的提高二胎的扣除标准配合国家生育政策 (12) 四、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的选择探讨 (13) (一) 按家庭申报纳税与“婚姻中性”守则的相悖问题讨论 (13) (二)按家庭申报中女性的就业问题的考虑 (13) (三)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合理性的原因 (14) (四)以家庭为基础的综合申报方式的构想 (15) 五、结论 (16) 参考文献 (17)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在经济总量快速增加的同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也呈逐步扩大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行再次调配,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作为直接调配居民收入主要工具的个人所得税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引人注目。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特征和功能,然后重点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税制模式存在弊端、税率级别过多,税率扣除缺乏综合考虑、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弱,征管技术落后等,并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和建议,如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型、减少累进级次,降低边际税率水平、优化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规范税前扣除范围、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升征管技术水平等。【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税收制度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ly increase in the total economy, the income gap is gradually expanding. Under this background, how to use macroeconomic polici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again allocation, become a pressing problem, as the main tool of income allocation as residents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in the process of the role is more and more attract sb.'s attention.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then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such as too many drawbacks, tax rate level exists in the mode of tax system, tax deduction lack of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expense deduction unreasonable, the taxpayer's tax awareness is weak,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echnology, backward,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our country, such as by the classification of income tax to the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system transformation, reduce the progressive grades, reduce marginal tax rate, optimization of expense deduction standard design, standardize the tax deduction range, improve the taxpayer awareness to pay tax, to enhance the technical level of the administration. Keywords:Personal income tax,Income distribution, tax system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

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来源:360期刊网更新时间:2010-10-1 点击数:88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根本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已成为各收入阶层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因为目标定位不准确,征收模式未能适时调整,致使税负确定、税率设计不合理、税制复杂,难以征僻,偷逃严重,渊节无力。本文对目标功能定位、征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征收管理这些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做了一些探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收入增长异常迅速,1980年不足l7万元,1985年突破l亿元,1989年突破l0亿元,1995年突破100亿元,2000年达到660亿元,为我国所有税种中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税种,在聚集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在运行中日益暴露出的税制设计本身和征管方面的许多问题,也正严重阻碍着其功能的更大发挥,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个人所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是指一国个人所得税在某一时期应主要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这是设计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首要问题。个人所得税有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两大功能,因此,一国个人所

得税的目标功能定位又有三种选择: (1)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只对少数高收入者进行特殊调节;(2)以聚集财政收入为主,对大多数人进行普遍调节;(3)同时兼顾聚集财政收入和公平收入分配,对中等以上的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对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争论正好形成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因为我国日益增大的GDP、GNP总额和个人所得在GNP最终分配中份额的不断上升,表明_『居民个人的纳税能力日益增强,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应在解决财政困难,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中更有作为;日益扩大的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又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必须在公平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第一种目标功能定位进行税制设计,必然规定较高的起征点,这便相应降低了高收入者的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从而将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由于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额减少,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转移支付以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反而会加速贫富分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果用开征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社会保障税税负的手段解决问题,则由于社会保障税的普遍征收和比例税率的累退性,必然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比累进的个人所得税更有碍公平,这一切正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目标背道而驰。事实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就因为目标功能定位瞄准高收入阶层,以公平收入分配为目标,便过分强调区别对待,为此选择了分类征收模式。将个人收入划分为l1个类别,设计了税负不同、形式各异、扣除有别的税率进行征收,结果使税制异常复杂,加之征管基础制度不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施行,经历了一个曲折和缓慢发展的历程。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是中国最早涉及所得税的法律文件,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所得税条例》是中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1943年出台《所得税法》,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法诞生,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难以真正推行。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国内居民工资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同之内。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人调节税。

1993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三税并轨。 199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为配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需要,该税暂免征收)。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1,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而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征税问题。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月。2005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决议,个税起征点改为1600元/月,自2006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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