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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成本型非关税措施的经济分析

第四节 价格和成本型非关税措施的经济分析

一、补贴
1. 补贴的概念
补贴(subsidies)是指政府为了支持生产和出口向生产者或出口商提供的现金付予或其它的物资利益。
与出口有关的补贴大体分为两类:出口补贴和国内补贴。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是政府以扶持出口为直接目的向生产者或出口商提供的现金付予或其它物质利益。国内补贴(domestic subsidies)则是对所有无论出口与否的生产经营给予的补贴。显然,出口补贴将直接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而国内补贴对贸易价格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就小得多。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出口补贴被认为是一种"不公正"的措施,并在众多的国际协定中予以严格限制。在乌拉圭回合之前的关贸总协定有关规则中,补贴首先被分为"出口补贴"和"其它补贴",同时又分成"对初级产品的补贴"和"对非初级产品的补贴"。如果不会对进口国的生产和贸易形成破坏性影响,对初级产品的出口补贴和其它补贴是允许的;对制成品的出口补贴则在发达国家不允许,但在发展中国家如果对制成品补贴不会对进口国的生产和贸易产生严重的破坏性影响则允许给予适当的出口补贴。所以,补贴在发展中国家被广泛运用。
在乌拉圭回合中,补贴被重新分为三大类: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 subsidies)、可采取反应行为的补贴 (actionable subsidies) 和不可采取反应行为的补贴(nonactionable subsidies)。出口补贴被包括在禁止性补贴当中,而可采取反应行为的补贴(指生产补贴或国内补贴)则必须是没有贸易扭曲效果的,否则进口国可以采取针对补贴的措施。尽管发展中国家被允许以十年的期间逐步废除出口补贴,但任何增加出口补贴的措施将是不可被接受的。然而问题是,在贸易实际中却常常难以判定一国的出口补贴是否对其贸易伙伴造成严重危害,事实上,相当多的国际贸易摩擦就是由于各国对出口补贴的不同看法及运用所产生的。
2. 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的目标是使出口企业能够弥补出口成本与出口价格(或国内价格)之间的差距。获得出口补贴使出口商能够以较低价格在国外生产销售其出口的产品,这些得到补贴的出口产品其价格有时甚至可能低于其生产成本。这种由于补贴而引致的价格效果当然会对出口国和进口国产生相应的影响。









图10-5 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的效果

图10-5中,D和S分别代表正常出口国的国内局部均衡的需求和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相同为OM,出口是FH=Q2Q3。假定对国内企业实施

出口补贴,比如说,每单位出口的产品补贴额为MN。由于存在对出口产品的补贴,国内生产者每单位出口产品的价格事实上达到ON=OM+MN,于是将不愿意供应国内市场,除非在国内市场上也能获得同样价格,因而国内价格也从OM上升到ON。从而,国内生产者将以ON的价格在国内市场销售NF1的该产品,以世界市场价格OM出口F1H1,但由于享有补贴,这部分出口商品的收入实际上相当于国内销售价格ON。全部补贴等于出口数量(F1H1)乘以单位出口商品补贴额(MN),以面积F1F1'H1'H1表示。
进一步再来看看出口补贴的福利效果。从短期看,出口补贴产生以下利得和损失的变化:生产者剩余增加相当于MNH1H的面积;消费者剩余减少相当于MNF1F的面积;政府则需支付相当于F1F1'H1'H1面积的补贴。因而,出口补贴的净福利成本为三角形F1F1'F(消费成本)和三角形H1H1'H(生产成本)之和。
从长期的、动态的角度看,出口补贴对出口国的效果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补贴支出导致本国福利的损失,但另一方面补贴有可能扩大生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有关的传统分析认为,出口补贴有助于维持出口产品的低价竞争优势,但同时会引起国内价格上升,而国内价格上升又引起出口补贴的进一步增加,因为出口成本因国内价格上升也随之提高。不过也应看到,出口补贴刺激的出口扩张不仅仅是有助于克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困难,同时还带动其它部门的发展。使用补贴政策既可以使国内消费支出转化为投资,又可以通过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所以,补贴在刺激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效果可能弥补因出口扩张而引起的贸易条件恶化带来的损失。
此外,出口国实行出口补贴对于进口国来说意味着一种更便宜的供给来源,从而可以从进口这些便宜的商品获得国内净福利的增加。但是,与此同时,进口国国内的进口竞争产业却可能因进口这些受到补贴的产品而受伤害,这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一个主要理由。
3. 国内补贴
前面已提到,国内补贴则是对所有无论出口与否的生产经营给予的补贴。国内补贴有多种形式,包括税收减免、优惠信贷、低价公共设施和其它产品及服务、以及对亏损企业的直接补贴等等。国内补贴的初衷并不是为扩大出口,但这种补贴事实上对出口和进口都会产生重要影响。不过,要精确分辨在何种程度上进出口得益于国内补贴却是极为困难的。下面讨论两种主要的情况:
(1) 出口国实施国内生产补贴
仍可利用前面的图10-5来分析出口国实施国内生产补贴的情况。由于补贴是对国内生产者的全部产品实施,结果就是使得供给曲线

等比率下移,即从S移到S',移动的百分比等于补贴的百分比。
图10-5中,假定生产补贴与出口补贴百分比相同,这可通过OQ4的产量水平上S线到S'线的垂直距离H1H1'=MN表示出来,表明对生产者的补贴与对单位产品的出口补贴相同。政府要支付的成本现在更高了,因为补贴是给予全部产品,总补贴额就是相当于MNH1H1'的面积。但由于价格仍然保持为OM,消费者剩余没有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加MNH1H,生产补贴未产生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间的分离,因而生产补贴成为比出口补贴更为政府所偏爱的直接贸易干预手段,因为实施出口补贴会产生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间的分离。
(2) 进口国对进口替代部门实施生产补贴
现在考虑进口国实施国内补贴的情况。如图10-6,以D和S分别代表正常的进口国国内局部均衡的需求和供给曲线。这时的补贴实际上是生产补贴。








图10-6 对进口替代部门进行补贴的效果

考虑补贴后,国内生产者的供给曲线SS等比率下移相当于补贴的百分比,即移到S'。对任何产出量,补贴所产生的结果是生产者得到的价格由于受到补贴而大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假定世界价格为ON,并假定国内生产者每单位产品得到的补贴相当于价格中的MN,国内生产者就将能够供给NF1'=OQ2而不是NF=OQ1。消费者继续为获得单位产品支付价格ON,但生产者得到的价格是OM,这种保护性措施使得进口减少,从Q1Q3降到Q2Q3。
倘若进行一般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到,消费者剩余没有减少,因为他们仍然支付和以前一样的价格。唯一的成本是政府的补贴支出,相当于MNF1'F1的面积。从收益方面看,生产者剩余增加了相当于MNFF1的面积。两者之差MNF1'F1-MNFF1就是补贴的净成本,也即扩大国内生产的成本,相当于FF1'F1的面积。
如果把补贴与关税作一比较,能够发现,关税将导致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扭曲,即带来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损失;而生产补贴不会带来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这是为什么补贴更受偏爱的重要原因。
(3) 进口补贴和消费补贴
进口补贴(import subsidies)是政府为了一定目的对商品进口给予的补贴。该进口国从国外按世界市场价格购买商品,在本国市场上低价销售,其购销倒挂差价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进口补贴可以两种形式支付,一种是对进口商进行补贴,即对计划补贴的进口商品按进口数量向进口商支付购销差价。另一种表现为政府的直接支出,即给予计划补贴的进口商品或进口替代品的消费者一定数量的回扣或补助金。后者亦称为消费补贴。
政府对进

口实施补贴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福利,对一些重要的基本生活品实行进口补贴;第二,鼓励某些特定产业的发展,对这些产业使用的设备和原材料进口进行补贴;第三,调整国内市场供给状况,对本国供给缺乏的产品进口给予补贴。
进口补贴的直接效果是,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国的进口规模,这意味着进、出口国可能增加得自贸易的利益(gains from trade),另一方面也在进口国起到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为补贴来自纳税人并最终转移到被补贴产品的消费者。如图10-7所示。








图10-7 进口补贴的效果

图10-7中左边,S和D为进口国国内均衡供求曲线,P1为世界市场价格。图中右边,ES(R)为进口供给曲线,R代表世界其余国家。ED为进口需求曲线。
假定单位进口量的进口补贴为s,当该产品享受进口补贴时,进口实际上受到鼓励,进口需求增加,进口需求曲线ED移动到ED',界于ED和ED'之间的垂直距离为单位进口产品的补贴额s。由于享受了进口补贴,该产品就可以在国内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国内价格为P2,低于进口价格。两种价格之差等于补贴额,即P1-P2=s。
结果是,进口量从fh=Q2Q3=ab=OQ5增加到jh=Q1Q4=cd=OQ6。国际价格保持在P1,国内价格则降至P2=P1-s。在国内市场方面,补贴导致价格下降使得国内生产减少,从S曲线上的f点下滑到g点,而消费却从D曲线的h点增加到j点。补贴总额等于单位产品补贴额与进口量的乘积,相当于图中aecd的面积,是该国进行该产品贸易的净损失(尽管进口贸易扩大可能增加该国得自贸易的利益)。
下面再看一看消费补贴(consumption subsidies)的效果。如图10-8(基本符号与图10-7同),由于对所有消费者提供了数额为s的消费补贴,国内对该产品的需求增加,本国市场的实际需求曲线从D右移到D',两曲线间的垂直距离为s,反映在价格上是相对价格水平上升。









图10-8 消费补贴的效果

从图10-8的右边看,国内需求增加,使得进口需求曲线ED右移到ED',ED和ED'之间的水平距离与D和D'间的距离一致。进口需求的增加量为Q3Q4,国际价格也从P1上升到P2,而补贴又使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到P3,这里,P3= P2-s。如果国际市场价格仍然主宰该国国内市场的交易,该国的国内生产不会受到任何负影响。
因为有了消费补贴,国内该产品存在着两种价格:一是P2,为国内市场该产品的购销价格;另一是P3,是消费者真正面对的价格

,它包含了补贴的因素。消费补贴的总和是为国内需求量乘以单位产品消费补贴额,相当于图中左边P2P3BA的面积。补贴来源于纳税人,然后流向受惠产品的使用者,这是补贴所起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前面提过,实行直接生产补贴不会带来消费者剩余的损失,而通过分析又可以看到,实行直接消费补贴也不会带来生产者剩余的损失。
4. 反补贴税
补贴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因为享受补贴的出口厂商通过人为的不正常低价来增强产品竞争力,将产品抛售到进口国,可能对进口国市场造成冲击和伤害。为消除出口国倾销带来的影响,进口国通常采用反补贴税来进行报复。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是对接受出口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时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提高该种进口品的价格,以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使之丧失在进口国市场低价竞争的能力。这种目的决定了,反补贴税的数额通常与补贴的数额一致,或者,最多不超过补贴额。
如图10-9,Dd为进口国某产品的进口需求曲线。假定外国的出口供给有无穷大弹性,表现为一条水平直线。在外国没有补贴的自由贸易条件下,本国进口在A点达到平衡,进口量为M0。此时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因为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每多需求一个单位该产品的边际价值等于P0,P0等于外国多供给一个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
假如出口国对向进口国出口的该产品实施补贴,使出口国供给曲线下降到P1价格线,进口国进口量增加到M1。一方面,在出口国产品竞争力增强的同时进口国的产品竞争力相对削弱。对进口国而言,最后一个单位产品(边际进口品)的价值或价格仅为P1,而出口商付出的价格(出口成本)仍然是P0,其间的差异为出口产品享受的补贴。边际进口品的边际资源成本大于它的边际价值(价格),造成世界贸易的净损失,损失额为出口国供给的资源成本与进口国进口收益之差,在图10-9中由三角形ABC的面积表示。另一方面,进口国的消费者可得到价格较以前为低廉的该产品,在该产品的进口中获得净利益,相当于ACP1P0的面积,因此,进口事实上受到鼓励。










图10-9 补贴与反补贴税

如果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其数额恰好抵消出口国的补贴额,那么这一市场又将恢复到没有补贴的自由贸易时的价格P0,进口量为M0,市场均衡点仍旧是A。
出口国补贴与进口国反补贴税同时并存的结果是:贸易在一个补贴与反补贴的轮回后不受影响,自由贸易点仍在A点。但是,征收反

补贴税后与实施反补贴税之前比较,进口国因不再获得廉价的进口增量而损失相当于三角形ACD面积的利益。
5、补贴措施可能社会成本最小
在假定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补贴和其它政府干预措施一样将导致福利的净损失,对提供补贴的国家是不利的。但是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当存在市场扭曲和失灵时,补贴可能有其存在的理由。在两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即为了实现经济规模和积极的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政府补贴可能会创造国内福利。
补贴对贸易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补贴国是否大到足以影响世界价格。若补贴较小不足以影响世界价格,则其只会带来国际贸易数量的变化。例如出口补贴将导致国际贸易规模扩大,而进口替代补贴将导致国际贸易规模缩小。如果补贴数额庞大,将导致世界价格下降(但是若干研究与开发密集型企业除外)。
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社会政策目标可能对市场资源配置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可以以补贴或税收方式进行。在此情况下,政府干预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必须和其想要实现的社会目标相称。研究表明,补贴可能是社会成本最少的一种政府干预措施。例如,对进口产品征税带来的福利损失就要高于国内产业补贴带来的福利损失。[9]

二、价格歧视与倾销
1.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是指对成本相同的同种商品的不同购买者索要不同的价格。任何一种商品,只要在不同的购买者之间不存在套购行为,卖方便可对不同的购买者索要不同的价格。[10]
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歧视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即在本国市场和国外市场实行不同的价格。价格歧视的先决条件是各自分开的市场和各市场之间需求弹性的差异,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国内市场上以高价出售而在国外市场上以低价出售,或者说,倾销。[11]这两个市场通过贸易壁垒被分割,生产者在弹性较小的国内市场投入较少的商品并索要较高的价格,在弹性较大的外国市场投入较多的商品并索要较高的价格,从而使其总利润最大化。
现给出倾销(dumping)的定义: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的行为,称为倾销。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
"正常价格"可用以下三种方式确定:第一,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第二,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第三,结构价格,即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行政费用及合理利润之和。这三种确定"正常价格"方式的重要性递减,只有第一种方式不适用时才适用第二种方式,第二种不适用时才采用第三种。















图10-10 价格歧视的局部均衡分析

假定某国某产品供应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从Q1起朝Qd方向计量的是投入国内市场的商品数量,从Q4起朝Qf方向计量的是投入国际市场的商品数量,总供给量为Q1Q4。Dd和Df分别代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需求曲线。如果假定运输成本为零,则自由贸易条件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的产品价格一致,为P0。此时的总供给中,Q1Q3投入国内市场,Q3Q4用于出口。
再假定MRd为国内市场的边际收益曲线,MRf为国际市场的边际收益曲线。并且,如图所示,国外市场的需求曲线价格弹性大于国内市场需求曲线的弹性,因此,在P0价格条件下,出口市场的边际收益高于国内市场上的边际收益。于是,该国的生产者将向弹性较大的国际市场投入更多的商品,而相应削减投入国内市场的数量,通过使两个市场边际收益相等来达到总利润的最大化。
如此变化的结果就是,出口的商品量从Q3Q4增加到Q2Q4,供应国内市场的商品数量从Q1Q3减少到Q1Q2。这样,两个市场的边际收益恰好相等,总利润达到最大化。但是,恰恰由于调整了对两个市场的供给量,而两个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又不同,就会导致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出现不同的价格。国内市场上由于供给减少,需求弹性小,迫使价格上升,从P0 升至P1;而国际市场供给增多,需求弹性大,价格从P0降到P2。换言之,价格歧视行为一方面提高了国内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也压低了国际价格,总收益却增加了。正是由于价格歧视有提高总收益的作用,在企业经营当中有时又是一种有效的定价战略。
2. 倾销的类型
倾销可分为三种类型:
(1)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指厂商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影响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的和暂时的过剩商品,或实现厂商经营战略的调整(例如转产)。
(2)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是以侵占和垄断特定的海外市场为目的,厂商暂时以大大低于成本价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将外国厂商逐出市场。建立起垄断后,重新提高价格。
(3)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即长期以低于国内价格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实施持续性倾销的厂商需具有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垄断和差别定价的能力,否则就需要政府补贴来弥补低价销售的损失。
3. 倾销的效果
偶然性倾销旨在清货,进行倾销的厂商可以不计成本。掠夺性倾销是一种市场争夺战略,厂商可以期待占据市场后提高价格来弥补倾销行为的损失。持续性倾销如果得到

政府补贴的支持,情况则如前面已分析过的补贴。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不享受政府补贴情况下的持续性倾销。
企业的经营行为遵循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要使利润最大化,企业(拥有垄断势力)必须使其在各个市场上的边际收益相等,并等于总产出的边际成本。事实上,如果在市场A的边际收益大于在市场B的边际收益,垄断经营者就会通过减少在B市场上的销售和增加在A市场的销售来提高其总的收益。这个过程会持续到两个市场上的边际收益相等时的一个点,在这一点上MRA=MRB。当两市场上的边际收益相等时,利润也会由于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而达到最大化。这一机制可反映在图10-11中:
图10-11中,Dd和Df分别是国内市场需求和国外市场需求。MRd和MRf分别是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的边际收益曲线,MRd+f是总边际收益。MC为边际成本曲线。E为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是使垄断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生产均衡点。在这一均衡点,该企业的产量为Qd+f。即是说,该企业在两个市场上的总销售量为Qd+f时,可以使利润最大化。
而当产量为Qd+f时,边际成本为MCE=Qd+fE。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企业在各个市场上都应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那么,沿着MCE水平线在(a)和(b)中找出Ed和Ef (Qd+fE=QfEf=QdEd),这两点分别是两个市场的生产均衡点。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总产量Qd+f中,国内销售量为Qd,国外销售量为Qf,Qd+f= Qd+ Qf。
















图10-11 利润最大化与倾销

在价格方面,国内与国外的市场价格分别为Pd和Pf,且Pd>Pf。这种国外销售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的情况,就是一种倾销。倾销的幅度(margin of dumping)为Pd-Pf。
倾销对本国和国外的生产和消费都将产生一定影响。从本国看:第一,进行倾销的厂商除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可以通过倾销来维持大规模生产,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倾销成为转嫁危机、扩大生产的一种手段。第二,如果倾销不导致本国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反而促进生产增加,消费者就不会蒙受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并且可以获得倾销的间接利益。但是,进行倾销的厂商往往是拥有垄断力量的生产者,前述的利润最大化过程导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投入量的变化,国内价格因供给减少而提高,消费者会因此蒙受损失。
从被倾销的国家看:首先,外国厂商对本国市场的倾销使得本国的相关产业受到打击,加剧(价格)竞争,阻碍本国产业发展。其次,被倾销的国家的消费者可享受廉价的进口商

品,这是一种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但从长期看,一旦倾销厂商在被倾销国建立起垄断,价格可能被提高,消费者剩余又会减少。
4. 反倾销税
反倾销旨在本国的产品及其生产不会遭到进口产品的侵害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它能遏制外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成本价格 )的方式大量涌入国内市场,从而达到保护本国相同或相似产品产业的目的。
倾销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其结果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造成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对国内该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后续冲击程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主要如下:
申请的提出: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立案审查:当局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若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公告:公告包括的内容一是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二是开始调查的日期;三是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四是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五是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六是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反倾销调查过程是就反倾销指控的内容进行核实,但存在下列情况应立即终止调查:一是倾销或损害的证据不足;二是倾销幅度按正常价值的百分比表示小于2%;三是如果从一个特定国家进口倾销产品的数量被确定为占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相同产品不足3%,倾销产品的数量可忽略不计。但是如果几个国家的进口量之和达到总进口量的7%或以上,虽然每个国家的供应量不足总进口量的3%,调查仍可进行。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

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专栏10-1 中国产品接连遭遇外国反倾销壁垒

自1979年以来,截至2005年6月,国外对华启动的贸易救济案件数为804起,其中对华反倾销案件共计713起,占绝对多数。对华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分别是美国(112起)、欧盟(111起)、印度(86起)、澳大利亚(61起)、墨西哥(52起)、土耳其(45起)、南非(44起)、阿根廷(42起)、加拿大(28起)和巴西(23起)。
目前,在WTO成员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中,平均每7起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每年受此影响的出口商品达到400亿-500亿美元。
中国入世以来,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案件呈现出如下几个重要的特点:(1)虽然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案件绝对数量稍有减少,但中国仍然是全球反倾销措施最大的受害国。(2)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案件虽然在数量上有所下降,但是其个案金额却急剧上升。(3)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4)涉案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产品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轻纺、化工、钢铁、机电和冶金成为我国遭遇反倾销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约占案件数量的70%-80%。(5)我国企业主动应诉的情形日益增多,而且已有不少胜诉的案件。

摘自周汉民,WTO五年级 中国求解七重贸易壁垒,《东方早报》2006年12月12日


裁决: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通常为5年。
WTO成员方之间涉及倾销与反倾销而产生的争议,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其主要争议包括:一是一成员方认为进口成员方实施反倾销措施影响其直接或间接利益;二是一成员方认为进口成员方的反倾销措施妨碍了WTO反倾销协议目标的实

施;并且经协商未达成满意的结果;三是一成员方认为进口成员方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

[9] WTO(2006),World Trade Report 2006,Geneva: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apter 2: Subsidies, trade and the WTO)。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9158225.html,/english/res_e/booksp_e/anrep_e/world_trade_report06_e.pdf) 亦可参见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2006年世界贸易报告》摘要,商务部"商务新闻联播"网页,2006年8月22日。(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9158225.html,/aarticle/Nocategory/200608/20060802948134.html)
[10] 倘若存在套购行为,套购者可以在低价格的市场上买进,而在另一个高价市场卖出,那么会很快迫使市场价格趋于一致。在没有套购行为的情况下,而且如果不同的买方市场存在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商品销售者就可以获得高于在公开市场自由贸易时所获得的收入。
[11] 与倾销相反的例子是进口品国内销售最低限价,使进口品的国内售价高于甚至大大高于进口品的国际价格(及运输和经营成本),也高于国内生产的相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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