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9289350.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9289350.html,/ 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又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赔偿争议作出裁判的程序。《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与《国家赔偿法》

第9条第2款的规定确立了以诉讼程序最终解决行政赔偿争议而进行的诉讼。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一般规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该法关于行政诉讼规则的一般规定,《国家赔偿法》扩大了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该法规定,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行政诉讼法》

第11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行政赔偿争议,也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造成损害引起的行政赔偿争议。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1)提起诉讼的人原则上应是行政侵权的相对人。作为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有明确的被告。确定被告的一般规则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

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除具备前面的几个条件外,还要求赔偿请求人在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已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即经过先行处理程序。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以被确认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1】 原告×××, …… ( 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 ( 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 …… ( 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 ( 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 …… ( 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 ( 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 人民法院 原告: ××× ( 签名盖章) [ 法人: ××× ( 盖章) ] ××××年××月××日

( 写明递交起诉状之日 )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行政赔偿起诉状【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之我见

行政案件诉讼收费之我见 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难免同作为被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纠纷和争议,由此形成各种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审判的需要,实践中一般将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分为以下16类:1、处罚(如拘留等);2、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等);3、确认(如确认土地权属等);4、给付(如发给抚恤金等);5、裁决(责令赔偿损失等);6、征收(如征缴税款等); 7、行政赔偿;8、行政补偿;9、许可(如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等);10、专利行政; 11、收回、变更、中止、撤销、废止证书或行政合同的行政行为;12、侵权(如侵犯经营自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13、履行法定职责和要求履行其它义务; 14、行政事实行为;15、行政合同;16、其他。对于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行政案件诉讼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121号《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笔者认为,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相对于类型多样的行政案件来说,尚不够具体和明确,故在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收费标准的规定认识不一致,争议较大,作法不尽相同,如对土地权属确权案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案件,颁发土地、房产等权证案件,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等行政案件的诉讼收费,有的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有的法院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50元或100元。对行政案件诉讼收费的认识和作法不一致在客观上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和法院诉讼收费的合理收取。笔者就行政案件诉讼收费的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治安行政案件,除对个别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价额或金额的案件(如没收财产、扣押财物强制收购等涉及财产归属的案件),当事人按财产收费标准预元。30交诉讼费用外,其他一律应按《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 专利行政案件,一律应按《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400元。 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起诉人除应预交其起诉行政案件类型的诉讼费外,还应对要求行政赔偿的金额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预交诉讼费用。对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根据《答复》和《赔偿法》的规定,不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理由是:《答复》和《赔偿法》的规定适用的范围应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因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的,赔偿请求人是在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之比较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之比较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构成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全部内容。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有着许多相同的地方,例如,确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司法赔偿责任的原则都是按“违法原则”;两者实行相同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等。然而,它们毕竟体现了对不同的国家权力的监督和事后补救,在很多方面它们又呈现出自己的特点。其中,两者在赔偿程序上的差异就是一个较为明显的例证。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文拟就行政赔偿的特点、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和等作一分析。 一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行政赔偿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引起行政赔偿程序发生的方式上,允许两种方式——“单独式”和“一并式”并存。 (一)单独式。即“单独提起”,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当赔偿请求人采取这种方式时,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要具备“单独提起”的前提。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第3条、第4条规范的是行政赔偿范围,即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何种违法情形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一款所说的”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 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是”单独提起“的前提。也就是说,因”单独提起“而发生的行政赔偿程序,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的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的基础上进行。那么,什么叫”依法确认“、由谁来确认、怎样进行确认?根据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作出违法行为的机关或者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进行确认: 2.行政行为经相对人申请复议,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被复议机关撤销; 3.由于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确认为违法,或者判决撤销,且判决生效; 4.具体行政行为系终局裁决行为,被拥有终局裁决权的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 行政赔偿起诉状(范例)原告:黄____,女,42岁,汉族,____县人,系已故被害人原____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成之姐。现住____市____区________街40号 被告:____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____,局长 第三人:____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____,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________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的违法行为。 2.责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和赔偿因被告非法扣留并已无理付给第三人所属原告财产1950000元及利息327600元人民币。 3.责令被告赔偿因非法拘禁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黄成本人及其所在公司的损失。 4.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6年4月23日,____市公安局突然将因公出差到____市的____光达贸易公司经理黄成非法拘留,并借故对其收审。声称:____ 、省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状告光达贸易公司诈骗其货款1870000元,要求光达贸易公司及黄成本人偿还本息2380000元,否则不予放人。原告黄____、(黄成之姐)被迫付给____ 、公安局人民币1950000元,41天之后,黄成才获自由。由于黄成无辜被____ 、市公安局非法拘禁,身心健康受到严峻摧残,1996年6月20日不幸身亡,致使黄成所在公司关门停业,损失惨重。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拘禁被害人黄成,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强行抓捕经济纠纷案当事人作“人质”,关心他人敲诈勒索的严峻违法行为。对被告的这一违法行为,理应被确认为非法。因为,被害人黄成及所在公司与第三人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何来欠债诈骗之讲。被告置上述事实于不顾,竟将利用“人质”非法从原告处勒索来的1950000元巨款划给了与原告无任何牵连的____贸易石油化工公司。被告的行为严峻地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案件处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给原告及被害人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黄____及被害人黄成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国家赔偿法-不定项选择题答案

1.不定项选择题(请将选项答案填在答题纸的括号内) 2.广义的国家赔偿可分为(国际法上的国家赔偿//宪法上的国家赔偿//民法上的国家赔//国家赔偿 法上的国家赔偿偿) 3.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法解释) 4.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法国) 5.国家赔偿的最主要功能表现在(权利救济//制约预防) 6.认识国家赔偿的性质不考虑致害行为是否有过错或者违法,而是依据国家负有的社会责任,强调对公 民、法人所受损失的补偿的代表学说有(社会保险理论) 7.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8.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 9.西方国家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中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违法原则) 10.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则原则是(过错原则) 11.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例包括:(概括性条款//列举性条款//综合性条款) 12.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包括:(政治体制的制约//理论因素的制约//国家财力的制约) 13.侵犯人身权利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劳动教养//非法拘禁) 14.侵犯财产权利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违法罚款//违法吊销许可证//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违法国家规 定的摊派) 15.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能包括(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复议机关) 16.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原告有请求资格和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 事实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和义务机关已先处理//属于受案范围和法院管辖) 17.某县公安局委托县治安联防队行使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师某抓获了行窃嫌疑犯李某,因李某语 言冲撞了师某,师某用警棍将李某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应由谁来承担国家赔偿的义务? (某县公安局) 18.某男雇佣某女冒充其妻到某镇政府办理离婚手续,镇政府未经过认真审查即发给了离婚证。结果其妻 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刺激,精神病复发,为治病花费了2000元。其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说法有?(不赔偿,因镇政府的行为不违法) 19.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的要件:(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必须在法定期限提出,请求 必须在赔偿范围内) 20.行政赔偿程序包括:(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赔偿程序) 21.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标准的原则基本上是(慰抚性原则) 22.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 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行政赔偿程序) 2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 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违法拘留//对没有犯罪的人错误逮捕//非法拘禁) 24.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打倒,此人次日经过抢救 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局拘留,经过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其释放。胡某提起赔偿请求。下列说法哪个正确?(检察院赔偿//因胡某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5.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 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有关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应由公安机关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 26.在赔偿义务机关拒绝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赔偿诉讼的情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公安人员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法制工作部门、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是负责具体办理行政赔偿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并审查赔偿请求; (二)审查被认为侵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就此提出意见; (三)就具体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提出意见;

(四)了解、研究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复议应诉机构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执法组织,应当指定有关的职能机构或者有关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行政赔偿工作。 第四条对依法确认为违法并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被侵权人要求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违法致害行政行为的确认途径: (一)经行政复议确认; (二)经行政诉讼确认; (三)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 第五条行政赔偿工作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行政赔偿工作机构的赔偿工作人员与赔偿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赔偿的,应当自行回避,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回避。 赔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赔偿义务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行政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财政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共同组成的赔偿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行政赔偿费用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章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 第九条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一) 原告:张xx,男,53岁,住xx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 被告:xx市教育局,熊xx,局长。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履行依法处理行政赔偿申请的法定职责。 二、判决被告赔偿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或至今)的伤害。 事实和理由:尽管被告对原告的侵害始自1991年。但是,自1995年12月起,实施的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已由余姚市处理信访突出咨询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为:违法,以新的: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陷害了。特对自1995年12月至2010年8月,十五年期间对原告的伤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如下: 一、余姚市教育局实施持续涉嫌强迫劳动等犯罪的陷害行为,是自1995提12月起,由肖焕凡勾结朱爱华等法律主体的职务行为,共同实施的。并由朱开权自2005年2月1日以来,持续实施的。尽管,2008年11月起,余姚市教育局又实施了以停发工资,力图持续实施涉嫌强迫劳动犯罪的陷害。但已有2010年8月,被决定:自2008年11月以来,变更为搁置工伤争议,予病假待遇了。 二、尽管,与强迫劳动之前的,在家长休期间的待遇有区别。由全额工资,变成80%或者50%的工资了。但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被纠正了。或者说,已被确认为违法了。为此,余姚市教育局是要承担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期间的伤害赔偿的。 三、赔偿的内容:1、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刻损失费。以宁波市当前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2、是原告为维权的材料、财产,和精力损失费赔偿一百五十万元。3,在强迫劳动期间,仍以涉嫌绑架、损害犯罪的行为陷害原告的伤害,赔偿300万元。 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追究被以第三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特提起上述行政赔偿诉求。因这是别断向余姚法院起诉,仍无反馈消息的。特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此致 具状人:xxx 20**年4月12日 行政赔偿起诉状(二) 原告xx(曾用名xx、xx),男,1958年4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xx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被告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住宅地:新郑市孟庄镇。 法定代表人靳大勇,系镇政府镇长。 第三人李国强,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负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和第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第三人均为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第三村民组村民。两家均有宅基地,两家南北相邻,原告在第三人的北侧。1987年第三人强行将原告南侧占为已有,在此建住所。当时原告已强烈要求其退出,但第三人向来未退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效,原告经过信访但信访部门并未解决;又提起民事诉讼,但亦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原告依法向政府多次要求对其争议的土地进行确认并处理,但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履行任何法定职责。并且,也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行政补偿法律规范适用浅探

一、相关案例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京防指字[2004]29号关于采取政府收购方式清理本市原种禽场周边地区散养家禽的紧急通知:其中清理范围包括西田各庄肉鸡原种场半径3公里以内的所有散养家禽;清理方式为采取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并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偿方式进行清理。当日,某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通告并下发了密政字[2004]64号关于清理北京家禽育种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地区家禽紧急会议纪要。会议议定:对北京家禽育种有限责任公司半径3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进行收购。涉及西田各庄镇苍头、疃里、西田各庄、董各庄4个村;对养殖户补偿标准为散养鸡每只30元,成规模养殖的肉鸡,由畜牧专业人员核定肉鸡实际养殖成本,在核定后补偿养殖成本的基础上,每只再补偿2元。西田各庄镇苍头村霍某所饲养肉鸡在被收购范围内。2004年2月6日,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收购成规模养殖户原告霍某饲养的33日龄肉鸡2996只。之后,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某县畜牧服务中心畜牧师王某估算的肉鸡成本加上每只肉鸡2元的利润,即以每只肉鸡13.10元的价格对收购原告霍某的肉鸡进行了补偿。原告霍某已将补偿款领走。 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为了预防禽流感疫情,保护原种基地的安全,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收购范围内成规模肉鸡养殖户原告王某饲养的肉鸡进行收购,理当予以补偿。原告王某对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的收购行为应给予理解和支持。被告某县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场行情等客观情况,以某县畜牧服务中心畜牧师王某估算的肉鸡成本加上每只肉鸡2元的利润,即以每只肉鸡13.10元的价格对收购原告王某的肉鸡进行补偿,并无不当,对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1] 本案发生在禽流感的大背景下,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补偿诉讼。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2] 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赔偿法》考试题 一、国家赔偿法单选题 1、公民的(B)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保护。 A、监护权 B、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 D、荣誉权 2、某甲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当他被执法车辆撞伤后, 赔偿请求人应该是(D) A、甲的父母 B、甲的配偶 C、甲的兄弟姐妹 D、甲某本人 3、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D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4、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A)为前提。 A、先行处理 B、不予受理 C、确认违法 D、拒绝赔偿 5、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C)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 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A、5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6、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C)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A、2个 B、3个 C、6个 D、12个 7、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受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受委托的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A)为赔偿义务机关。 A、被授权的组织 B、授权的行政机关 C、被授权组织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授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9、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C)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A、6个月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10、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C)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 C、下一级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2、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B)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A、最终 B、最初 C、最后 D、以后 13、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C )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D、不能 二、国家赔偿法判断题: 1、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接受委托的组织。( X )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论文题目:论我国的行政赔偿及其完善 论文内容: 一、行政赔偿制度的概述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三、行政赔偿的当事人、范围、方式及程序 四、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文摘要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最初有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89年,《行政诉讼法》有所发展。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实施将会从很大程度上更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本文拟就我国的行政赔偿有关内容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

外文摘要 The administration reparation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that the nation compensated the system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country is compensated system at the beginning constitution by 1954 and is established ,and the currently in effect constitution is stipulated once more ,“administration procedural law ”to some extent development in 1989 .Issuing the of “Nation compensates the more perfect of system .The administration is compensated system and is established and puts into effect and will underst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at in more effectively guarantee citizen ,person artificial person and other organization on the very big proceduce ,and promote state organs according to law administrations authority of office .This text ,article ,etc.is drawn up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country concerned concerned of the reparations work and is briefly discussed . Keywords:Administration reparations ,Please the reparations is asked somebody for help , Compensate the duty mechanism ,administration main body ,Administration illegal activities .

第28讲_一审简易程序、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行政赔偿诉讼

2、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16?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除当事人各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外,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特定案件,同样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些案件包括()。 A.被告形式行政裁量权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案件 B.案件涉及款额5000元以下的案件 C.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 D.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E.被告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案件 【答案】CD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选项C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选项B错误);(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选项D正确)。此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1、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包括: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检察院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提示】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提示】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当事人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情形(2018年新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六、行政赔偿诉讼(★) 1、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第六章行政赔偿

第六章行政赔偿 行政侵权__故意.过失.违法 成都警察玩忽职守致李思怡饿死案 三年前,一个从湖北到广东来寻梦的年轻人,在广州从住地到网吧的路上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而被视为“三无”人员,然后作为“三无”人员而被警察收容。在被收容以后,他因声称自己有病而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救治。在救治站,他因向其他被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而引起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于是,乔燕琴向另一护工乔志军提出将他从201室调到206室,以便让206室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来教训他。之后,乔燕琴到206室窗边指使李海婴等人对他进行殴打。在多人轮番地、残忍地拳打、肘击、脚踩和膝盖撞顶之后,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了。年轻人的死激起了公众对暴行的愤怒,然后,乔燕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李海婴等十一人也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分别受到法律严惩,广州市政府的公安、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共有二十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年轻人的死还引发了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广泛讨论,然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宣布废除。 警察不作为致李茂润被”疯子”追杀伤害案高法司法解释帮农民告赢公安1.d o c 央视主持人沈旭华坠楼致死与消防局违法发证案沈旭华家属告消防局终审败诉.d o c 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 1986年《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6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010年新修《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比较行政违法与行政侵权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特点: 特定的主体; 违反特定的法律规范及侵害特定的客体; 尚未构成犯罪; 应承担特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特点: 特定的主体; 行为特定的职权性; 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特定的后果。 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已经产生的、直接的,包括有()。 A、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 B、造成身体伤害的误工减少的收入 C、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 D、造成死亡的丧葬费 A B C D 行政侵权与行政违法的关系 1、联系: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等,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而司法侵权行为发生在司法活动中,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监狱管理权以及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执行措施为构成要件。 3、追偿的条件不同。无论是在行政赔偿中还是在司法赔偿中都实行追偿制度,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以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但是,国家赔偿法对两者的追偿条件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行政追偿的条件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标准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司法追偿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是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相比较之下,司法追偿的范围要比行政追偿的范围窄。国家赔偿法划分这种区别,主要是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规定了较大的裁量权,认定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比较困难,而且追偿的范围不能过宽,否则很容易挫伤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4、程序不同。行政赔偿的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差别较大。行政赔偿程序分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实行行政处理前置的原则,行政赔偿争议在行政程序不能解决的,最终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程序没有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划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的,要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由其作出最终的决定。可以看出,司法赔偿自始至终都是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的。

行政赔偿上诉答辩状

行政赔偿上诉答辩状 行政赔偿上诉答辩状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同时还有行政答辩的扩展阅读! 行政赔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z,女,195x年1x月3x日生,汉族,山东省xx总公司退休职工,租住本市龙江路xx号1xx户。 残疾证号:鲁xx字第A053019号。 委托代理人:李aa,男,195x年x月x日生,汉族,青岛xx公司职工,住址同上,系上诉人丈夫。 联系电话:135xxxx6615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住所地:本市巫峡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培新,男,职务:局长。 责任人:于守贤,男,职务:房政处主管副处长。 上诉人坚决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XX)南行初字第104号行政裁定,依法据实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南行初字第104号行政一审裁定,应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2)依法据实确认被上诉人和被上诉责任人因其行政乱作为的过错责任以及应由被上诉人负责承担的赔偿责任。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据实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以下经济赔偿责任: a.房屋大修费用暂定80万元; (也可判令被上诉人限期保质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文件)b.自19XX年3月份至20XX年底近二十二年的房屋租金损失95万元; c.多年来,被上诉人毫无妥善解决问题之诚意,以其顽劣霸权的行政乱作为逼迫上诉人诉讼、上访、在外以市场价格租房、给上诉人造成身心病疾等人为灾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3万元。 合计人民币共188万元。 (4)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的明确规定,被上诉人的行政级别属"县级以上",并且,此案经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多次披露报道,属社会影响重大的复杂案件,属于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一审裁定没有认定事实和相关证据就盲目结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一审裁定的案由错误。 上诉人没有诉被上诉人"行政违法确认"。 正相反,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按省委[83]13号文及市委[85]81号文的规定精神"向上诉人合法私房下达的[86]青房私字第6号专用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补偿程序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补偿程序的思考 [摘要]我国在大部分行政管理领域都建立了行政补偿制度,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行政补偿制度存在许多缺陷,最重要的是补偿的具体行政程序和救济程序不健全。本文介绍了我国行政补偿程序的立法现状,并对完善行政补偿程序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行政补偿;行政程序;救济程序;完善 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无偿取得财产权时,国家有必要对遭受损失的相对人给予行政补偿,从而重新建立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的行政补偿立法步伐加快,经过十多年的时间,我国在大部分行政管理领域都建立了行政补偿制度。但由于指导思想上重视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相关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落后、立法技术明显滞后和国家财力有限等因素,致使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着实存在不少的缺陷,其中很重要的—个方面就是补偿的具体行政程序和救济程序不健全。 一、关于行政补偿程序的界定 (一)行政补偿及其程序的意义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对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合法地给特定人带来特别损失时依法予以弥补,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行政补偿程序,是指行政补偿的实现步骤、方式、顺序、手续和时限的总和。我们必须承认行政补偿既是一种实体制度,也是一种程序制度,实体制度主要是关于权利内容的规定。程序制度是实体制度的延续,是维护权利的操作过程,仅有实体没有程序是不健全的制度状态。完整、科学的行政补偿程序作为一种制约机制,能够保障行政补偿依法、合理地进行,从而保证行政补偿立法得以充分、完整的实施。完善行政补偿程序的法律意义还在于保护权益受害人运用程序权利对抗公权力主体和补偿义务机关违法或者滥用权力,减少公权力主体出现违法和不公正补偿的机率。

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

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

行政基本程序 郑满霞 于2012年3月23日整理 依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基本行政程序有: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的除外)。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起诉应满足起诉的基本要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二)受理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开庭审理 就当在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公开审理。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预备阶段:书记员调查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可以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阶段:核实和审查,查明案件真相。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出示证据(质证) 5、法庭辩论阶段: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6、评议阶段: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合议。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