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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港猪申请表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检验检疫注册

申请表

申请单位: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广东省经贸委

申请日期: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一式三份,须用自来水笔填写,要求文字简练、

字迹清楚、书写工整。

二、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供以下附件(一式三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场区平面图;

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

4.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制度、活猪出入场管理制度;

5.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进出场和生产区通道及消毒设施,猪舍内景和外景,兽医室、病猪隔离区、死猪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出场隔离区等。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联雄猪场

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任命书

经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成立联雄猪场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联雄猪场的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日升

副组长:李宗锋

成员:刘志鹏、邹家剑、黄元训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联雄猪场

2009年10月10日

猪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减少、杜绝疫病的发生,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客户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合格的商品猪。

2.范围

公司所有猪场

3.职责

3.1成立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由猪场场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3.2猪场各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3.3猪场全体员工参与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4.工作程序

4.1日常卫生区域划分

4.1.1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区等。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4.1.2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场长或主管兽医批准并经严格隔离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4.2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4.2.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4.2.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蝇。

4.2.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除水产品以外的肉类及其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禽畜(如鸡、鸭、锚、狗)或其它宠物,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体检,严禁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在猪场工作。

4.2.4饲养员要在场内居住,不得随意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或屠宰其它猪场、养猪户(家)逗留。

4.2.5员工休假回来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两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4.2.6搞好内环境绿化工作。

4.3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4.3.1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经过消毒池浸泡,车身喷消毒药彻底消毒)。

4.3.2运猪车辆出入生产区、隔离舍、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4.3.3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生产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驾驶室。

4.4购销猪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4.4.1从场外购入种猪,必须经过检疫,并在猪场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为无传染病的健康猪,经过清洗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4.4.2出售猪只时,须经猪场技术人员临床检查,无病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作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

4.4.3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4.5生产线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4.5.1生产区入口设车辆与人员出入消毒池,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候开着状态。

4.5.2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准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女性员工也尽量不要留长发以方便冲洗,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

4.5.3生产线每栋猪舍门口,产房各单元门口设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每周两次),保持有效浓度。

4.5.4做好猪舍、猪体的常规消毒。猪舍空栏时严格执行清洁消毒程序,先冲洗干净,待猪舍干燥后实施两次消毒(使用不同的化学消毒药),最后实施福尔马林熏蒸消毒(过夜)。有猪的栏舍实施带猪消毒,要求每周做两次带猪消毒。

4.5.5饲养员每天按要求做好猪舍内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除猪只的排泄物、饲料残余及生产垃圾,保持猪舍清洁卫生。猪只排泄物及生产垃圾定点堆放。生产区每两周进行一次猪舍周围环境卫生清洁(包括除杂草、消毒积水、灭蚊蝇)及舍外大环境消毒、过道消毒工作,一个月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工作。由生产线各小区负责人带队执行,场领导实施检查监督。

4.5.6一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药物灭鼠,平时动员员工人工灭鼠灭蚊。

4.5.7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防疫意识。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5日

猪场疫病防治制度

1.疫病防制总则

1.1正确、有效的管理

1.2整体环境的综合控制。加强消毒,降低和减少病原微生物在猪场环境中的浓度。

1.3预防为主,防重于治。

1.4正确的选址与布局

1.5增强猪只自身的抗病力。

2.疫病防制的主要内容

2.1合理的猪场布局

生产区的隔离舍、后备舍、怀孕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舍要按方向配套布置,严禁超负荷生产。

2.2加强饲养管理

2.2.1采用“全进全出”饲养式

2.2.2实行严格的卫生防疫与隔离消毒制度(详见“猪场日常卫生防疫制度”)

2.2.3加强猪场淘汰措施,实行定期淘汰制度

⑴严格执行种猪淘汰更新制度。

⑵产房、保育、生长舍实施周淘汰制,及时淘汰出生重不够及活力不够的新生仔猪,没有饲养价值的哺乳、保育与生长猪。每周进行一至二次淘汰,淘汰猪需及时拉出生产区外。

2.2.4强化环境综合控制措施,根据不同猪只的生长特点及环境要求为猪群创造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照及饲养密度。

2.2.5杀虫灭鼠

经常清除猪舍附近垃圾、杂物和杂草,定期清除小的积水区域,搞好猪舍环境卫生,减少昆虫和老鼠滋生,定期进行杀虫灭鼠工作。杀虫每月不少于两次,可采用特制黑光灯诱杀或使用敌百虫、蝇毒磷等杀虫药加强环境杀虫。灭鼠可使用捕鼠夹、捕鼠笼、粘鼠胶以及安全的灭鼠药,最好请专业灭鼠队进行定期灭鼠。

2.2.6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做好各阶段猪群的生产管理,提高猪只防病抗病能力。

2.2.7建立并完善各单位的疾病档案,内容包括疾病发生情况、诊断与检测结果、药物保健、免疫补充等。

2.3免疫接种

2.3.1严格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不得任意更改、调整免疫程序,尤其免疫天龄不得任意推迟或提前。

2.3.2通过免疫监测,对猪瘟、口蹄疫等免疫不合格的种猪必须及时补打。

2.3.3加强疫苗的运输与保存使用工作。

2.3.3.1疫苗运输。疫苗运输要用专用疫苗箱如泡沫箱,里面放置冰块。尽量减少疫苗在运输途中的时间。

2.3.3.2疫苗保存。疫苗必须按要求进行保存,一般冻干苗需冰冻保存,液体油苗需4-8℃保存。

2.3.3.3疫苗注射。注射用具必须清洗干净,经煮沸消毒时间不少于10分钟,稀释疫苗必须用规定的稀释液,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头。严禁使用粗短针头和打飞针。疫苗稀释后必须在2小时内用完。

2.3.3.4用过的疫苗瓶及未用完的疫苗应作无害化处理,如有效消毒水浸泡、高温蒸煮、焚烧、深埋等。

2.3.3.5由专人负责疫苗注射,严禁漏打.作好免疫记录,以备以后查看.记录需保存一年以上。

2.4疫病监测与净化

2.4.1外购种猪时,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猪群,并认真了解对方猪场的健康状况、免疫程序及使用疫苗的种类。对伪狂犬、布氏等重大疾病在购买前应采血样送实验室检测,检验合格方可引入。

2.4.2进后备猪,应至少在猪场隔离舍或相对隔离的猪舍饲养40天,确认无重大疫病时方能调进生产线。

2.4.3各猪场应严格按公司的规定做好口蹄疫、猪瘟抗体定期普检工作。

2.4.4加强各猪场疾病监控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检病料与剖检数据归类存档,建立各自的疾病数据库。

2.4.5在公司兽医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各项疾病净化措施。

2.5药物保健

2.5.2使用国家允许的治疗用药物,禁止使用来源不明、有效成份及含量不清楚的药物。药物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有效成份、批准号、生产日期,初次作用的药物还须有有效成份检测报告,各猪场无药物采购权力(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采购)。

⑴药物的投放应采用脉冲式投药方式。

⑵加强后备猪引种后药物疾病净化。

⑶种猪群实施定期投药保健制度。

⑷注意作用维生素、电解质等防应激用药。仔猪在断奶前后、保育猪、生长猪转栏前后,饲料转换时,疫苗注射前注意抗应激用药。

2.6病猪死猪处理

2.6.1对无治疗与饲养价值的病猪及时淘汰。

2.6.2对有饲养与治疗价值的病猪,应设立病猪隔离栏或隔离舍,集中投药,集中治疗。严重病猪应采取注射方式或采用静滴方式给药。

2.6.3坚持个体治疗与群体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2.6.4不能治愈的坚决淘汰.

2.6.5病猪解剖需到专设的解剖台进行,死猪或解剖的猪只需做无害化处理(煮沸或焚烧)或深埋消毒.

2.6.6如发生疫情流行要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5日

商品场种猪免疫程序

备注:

1、母猪链球菌疫苗为计划外免疫,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免疫。

2、同时注射2种疫苗时,须分边注射。

3、口蹄疫灭活苗免疫剂量根据生产厂家推荐剂量使用。

4、基础种猪免疫须选用30-35mm的针头。

注册场肉猪免疫程序

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 2009年8月27日

用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猪只安全健康,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向社会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根据国家有规定,现制订管理办法。股份公司实行分公司经理、猪场场长及生产主管、主管区域兽医负责制。具体条文如下:

1.加强宣传,让猪场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深刻认识到本规定的重要性。

2.公司所使用的药品均由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采购,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外购药物;需要进行药物试验的,必须由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凡私自向外采购药物、营养性添加剂或接受免费试用的生产单位,一经发现,将由股份公司严肃处理。

3.生产技术部所采购的所有药物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有效成份、批准号、生产日期,进口药还须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并注明产地、供应商和保质期(有效期)。保质期不得采购成份未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药物;优先采购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4.中大猪阶段严禁使用易造成克伦特罗等检测假阳性的药物(比如支原净、麻黄碱类、肾上腺素类药物)。

5.公司临上市一周内猪只必须逐群接受集团公司生产部的克伦特罗等检测,并开具检测报告,未有检测报告的猪只不得上市。

6.用药规定细则

6.1严格遵守药物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作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

6.2停药期不一定在作用说明上有,应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6.3建立并保存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所用患病畜的畜号或其它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过程、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

6.4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作用的药物。

6.5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6.6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驰药、化学保定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的兽药。

附《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清单》

6.7领取药品按库房制度管理,领取药品“凭处方用药”规定。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公司

2002年7月25日附件1: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清单

一.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附件2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清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2.沙丁胺醇(Salbutamol)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6.西马特罗(cimaterol)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二)性激素

8.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9.雌二醇(Estradiol)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 Valerate)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

14.炔诺醚(Quinestrol)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

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

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饲料或添加剂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

2、除指定的小猪饲料品种外,各猪场不得私自购买其它非本公司生产的饲料.特殊情况需做小规模试验的需得到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并备案.

3、定期对指定的外购饲料进行成份(含违禁药物)分析,严把质量关.

4、仅可使用本公司生产的预混料,严禁私自采购外来预混料.

5、饲料的领用必须提前向饲料厂报计划,并做好饲料的入库验收.生产线领用饲料需有详细的登记,饲养员需按天填写”饲料领用登记表”,由班组长负责监督饲料的使用情况.猪场指定专门人员定期进行生产线饲料盘点.

6、本公司的添加剂厂与饲料厂只允许采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各种单一成份的原料,并定期抽检其有效成份(含违禁药物),严把质量关.需添加的药物必须是经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添加的药物见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的加药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具体品种见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饲料厂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7、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8、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并按库房制度管理。

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公司

2002年7月25日

附录一饲料药物添加剂

附录二饲料药物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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