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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案情:
2008年1月,赵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150万元,赵先生首付了100万元,贷款方式支付了50万元。2010年1月,赵先生与孙小姐登记结婚。婚后,赵先生该套房屋每月还款1万元,其中本金6000元,利息4000元。2012年5月,赵先生与孙小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在法庭上,双方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是对房屋的归属和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离婚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250万元。
法院认为:
1、虽然婚后双方共同归还房屋贷款,但房屋的物权并非凭空取得,而是依据婚前的债权转化而来,因此离婚时该房屋判归男方比较合适;
2、共同归还的贷款部分及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补偿标准根据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计算;
4、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贷款由男方继续归还,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
律师说法: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男方婚前买房,故房屋判归男方所有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多少补偿是合理的及如何计算这里需要说明。目前常用的一种计算方法是: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x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上述房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1万元×29个月=29万元;实际总房款150万元+4000元×29个月=161.6万元。本案中双方应共同分割的夫妻共同部分=29万元/161.6万元×250万元=约45万元。最后,法院从考虑到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角度出发,判决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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