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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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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

表;申请人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申请人所属单位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一条主办单位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第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

求。第三条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第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第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第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第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第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

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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