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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2011]58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继续

解读财税[2011]58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继续
解读财税[2011]58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继续

解读财税[2011]58号: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继续

2011-8-15 8:54吴清亮【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就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现解读如下:

重申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所谓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财税[2011]58号文件取消了原政策中关于上述商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实际上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有关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在原规

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这一次政策更加明确。

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持续执行

财税[2011]58号文件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在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明确“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显然原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中关于“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精神,财税[2001]202号给予十年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11]58号继续给予十年企业所得税优惠,以鼓励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壮大。

原政策明确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的规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的规定停止执行。这次文件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不分内外资企业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财税[2011]58号文件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将另行发布。

“两免三减半”优惠继续到期满为止

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即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到期满为止;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到期满为止。

西部地区范围统一于国办文件

财税[2011]58号文件重申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西部地区的范围统一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的规定之中。

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细化为:麸皮、麦糠、麦仁,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薯类淀粉,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甜叶菊,芦苇,蚕茧,厂丝,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上述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 执行。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4、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 点县和边境县市。 5、西部地区所得税优惠。财税[2011]58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取得地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减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

安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完整版

安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纲要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安康地区计划局(2000年7月) 在世纪之交,全国进入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大背景下,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夺势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安康加快发展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指导思想,给合安康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市场需求预测、资源开发潜力和经济发展要求,特提出安康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纲要。 一、安康在西部大开发中的独特地位和市场条件 (一)优势条件和独特地位 安康地处我国西部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生物、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十分丰富。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发展,特殊气候、地理、地貌造就的三大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经受了市场的考验,形成了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模式。依据自然和历史形成的相对优势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从陕西、西北和西部的全局看,我区立体性的气候,多样性的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顺应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优势条件,这些优势条件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 1、安康是西北少有的亚热带资源区,是西部多样性生物、矿产资源的密集区。全区汇集各类经济植物3000多种,树种2000多种,药源种类1300多种,动物430余种,是陕西及西北重要的林特产品和中药材基地,大宗的茧丝、生

漆、茶叶、烤烟、药材、木材在全省及西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资源加工产品如丝绸、绞股蓝总甙、葛根素、薯蓣皂素药品、精制茶、魔芋和富硒食品在西部、全国及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全区已发现各类金属、非金属矿产65种,探明有工业开采价值的32种,其中汞、锑、铅、锌、黄金、重晶石、毒重石、瓦板岩、水泥灰岩储量居全国或全省前列。这些资源大多数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资源,也是市场前景看好的资源。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低,极具开发潜力。 2、安康是陕西乃至西北独有的水资源密集区。全区年总水量252亿立方米,人均自产径流量3964立方米,是全省的2.6倍,全国的1.5倍。汉江水质好,流量大,为国家和陕西南水北调工程的主要水源地。汉江干流和九条支流水能蕴藏量469万千瓦,可开发量263万千瓦。规划的汉江梯级开发共7座电站,6座在安康境内。已建成安康、石泉两座,装机98.5万千瓦。在水资源短缺的大西北和极度缺水的陕西,宝贵的水资源优势,不仅是大开发的“瓶颈”性资源,也是建立水产业不可替代的资源,同时由于秦巴汉水形成的自然风光旅游资源更具开发潜力。水资源的开发是安康、陕西大开发的关键、潜力和希望所在。 3、安康是区域性的交通枢纽,东西南北大开发的区位承接地。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构成了安康便捷的立体交通。西康、阳安、襄渝三条电气化铁路交汇安康,贯穿区内7个县市,2000年完成阳安线扩能,襄渝铁路扩能即将开工,316、210两条国道横贯境内,区内“三横六纵”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汉江航运规划最大可通行500吨级船舶,安康港是西北最大的内河港口;扩建后的安康机场复通西安航线。随着西康铁路建成通车,阳安、襄渝铁路扩能,西安—安康—重庆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和汉江航道开发整治,安康连接东西、沟

2012年最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近几年来,国家对西部进行大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地加强,西部地区的经济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西部经济的腾飞离不开众多企业和个人的热情参与,也离不开国家对西部发展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尤为重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件中。根据相关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该文件中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一、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还未出台) 二、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三、进口自用设备的税收优惠 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仅限西部地区销售自产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资产重组不缴增值税 来源:中国财务总监网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就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至此,关于资产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如何缴纳有了明确政策界定,之前的争议就此画上句号。笔者认为,这个政策是国家鼓励纳税人进行资产重组一个很重要的利好政策。 企业合并重组不缴增值税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重组时,一方的资产要过户给另一方,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转移,是否缴纳增值税呢?13号公告之前,政策上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该文件就江西省国税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上犹江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虽然文件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但江西省国税局请示的问题是主管单位将下属单位转让的行为,该政策答复是否广泛适用各类企业合并重组存在争议。 根据13号公告规定,由于企业合并中一方或双方均要注销,注销后的企业其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随之转移,因此,企业合并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部分企业分立重组不缴增值税

毛概 关于西部大开发

毛概讲演提示手稿 演讲主题:“三个代表”指导思想下的西部大开发 ——两座城的故事 PPT-1 选题说明西藏铁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北煤南运、西油南输、西电东送、西棉东调、南菜北运等 PPT-2 西部大开发所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面积为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 越往西所涉及的地区发展难度越大开发进程也相对缓慢【沿海和内地均衡的发展是战略目的,成都-西安-西宁】

PPT-3 西部大开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由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原副总理现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官员对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进行解读,明确了战略部署的基本思路。【那一年我是三年级】 PPT-4 "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 【讲演者自述】: 2000年院子的大门口的黑板上写着“西安大发展”的标语。由此思考:怎么发展?如何发展?发展什么? 如果说2000年这一句宣传口号的标语背后所孕育的当时西安市政府领导的决心,以及老百姓的期盼那么2010年西安提出了“重回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 【简述】

PPT-5 骅看到的10年 ●生产总值翻两番,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 1999年,西安的生产总值仅为577.29亿元,到2008年,生产总值已达2190.04亿元,翻了近两番。 西部大开发以来,西安经济更是以年均13.7%的速度递增,高于全国平均增幅3.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生产总值连续8年保持了13%以上的速度。 洗澡(公共澡堂、凭洗澡票)米面油(凭票)生活质量提高(房子大了、手机不再稀奇、电脑家家都有、有车一族不再是大老总的代名词) ●注重与周边地区合作,生产资料共享加快陕西省的整体综合提高/市区交通有效缓解 改变西安人所有命运的宏伟计划:向西--两大古城的交融--西咸一体化(西咸新区)、向东渭河---泾渭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与航空基地、南部人文科技区、中国内陆构建新的经济区域--关中天水经济区(继京津冀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州经济区)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的贯通,城区中心主要道路的拓宽修建、背街小巷的全面改造有效地缓解了市区的交通紧张。地铁开通贯穿东西南北。 ●社保逐渐完善,基础设施更加人性化 2005年,西安启动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到2007年实现了全覆盖。2007年,西安启动实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成文日期:201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 (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1.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

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一、背景资料: 1.中国西部是指西南五省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市(山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以及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组成,被称为“10+2+2”。面积为 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人口3.64亿,占全国的28.6%;国内生产总值18245亿元,占全国17.1%。西部地区与蒙古、俄罗斯等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疆线长达1.8万余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91%;与东南亚许多国家隔海相望,有海岸线1595公里,约占全国海岸线的1/10。 2.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很大。改革开放以来,面貌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历史、社会、自然条件等原因,经济相对落后。1988年邓小平针对中国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一是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较快地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的发展,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一个是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时候,要拿出更多力量帮助内地发展,沿海地区也要顾全这个大局。1999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三年来,经共同努力,西部大开发有了一个良好开局,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投资和经济快速增长,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水利枢纽、交通干线建设等大工程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科教和人才开发力度加大,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 3.实践证明,西部大开发有利于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各族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有利于扩大开放,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稳定。 4、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朱镕基总理在会上强调指出,西部大开发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西部大开发扎扎实实推向前进。 5.江泽民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争取在十年内有突破性进展。要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发展科技教育,培养用好人才。国家加大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西部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 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在提出西部大开发任务的同时,十六大对东部和中部也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还对一些特殊地区,如东北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东、中、西部地区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考点 1、西部大开发,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2、西部大开发的必要性。 3、西部大开发坚持怎样的发展战略 4、西部地区如何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5、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青年学生应如何做。 初二: 1、经济建设离不开法律,说明推进西部大开发,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2、“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和“基本国情”知识,说明西部地区如何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执行好《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2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 为贯彻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相关政策及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具体范围,而此次下发的《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收入总额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此之前,各省市对该政策执行中各有差异,而《公告》的出台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 二、税务机关的审核(备案)权限及流程 《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我省结合国税系统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审核确认、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予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2>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是否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如办事处、代表机构。 <2>所得是否还包括承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和转让财产两项所得?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七条有相关的规定。 <3>是对条例18、19、20、23条收入确认时间的特殊规定。 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4>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4>是否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5>是对财税字[1998]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修正,类似规定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十七条,是否可以享受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如何理解国税发[2010]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对于与利息相关的其他所得是否应属于“利息”的范畴,应根据其性质区别对待:2.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并附属于债权的所得可认定为利息,对独立发生于债权方以外的,如单独收取的担保费等,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利息。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关于西部的资料

关于西部的资料 中国西部由西南五省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市: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以及内蒙古、广西、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组成。西部疆域辽阔,人口稀少,是我国经济欠发达、需要加强开发的地区。从地理来看,西部指西南、西北地区,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由于目前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随着西部大开发计划的提出,这个地理概念渐渐明晰。按西部大开发计划概定以及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协调的范围,西部由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3个自治州构成。"10+2+2"是西部地区最新定义。其土地面积约69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目前有人口约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9%。 (1)和东部相对应的地方。世界之巅珠穆朗玛峰在这里。例如中国西部,是世界上最大,范围最广的,它在世界上排第一。 (2)特指中国西部地区。中国按东西方向可以划分为东部和西部或东、中、西三个部分 中国西部地区位于亚欧大陆东部,包括中国的西南地区与西北地区,地域辽阔,除四川盆地和关中平原等少数精华部分外,其余地区人口较稀少,是我国经济欠发达、需要加强开发的地区。全国尚未实现温饱的贫困人口大部分分布于

该地区,它也是我国多数民族聚集的地区。西部地区的自然资源特别丰富。其水能蕴藏总量占全国的 %,已开发水能资源占全国的77%,但开发利用尚不足1%。其矿产资源的储量十分可观,西部地区的煤炭占全国的60%,石油占45%,天然气占53%。全国已探明的140多种矿产资源中,西部地区就有 120多种,一些稀有金属的储量名列全国乃至世界的前茅。 新中国成立60年来,西部地区的工业体系、交通通信、科技教育等都有了较大发展,为进一步开发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西部地区与十多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12747公里,如此之长的陆地边境线,无疑为西部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展现了诱人的前景,有历史上穿越西部地区的"丝绸之路"曾是中国对外交流的第一条通道,也有用汗水和智慧修建的天路——青藏铁路。今日的西部地区定然会伴随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日益繁荣,再现辉煌。 西部不仅有许多历史文化,还有美丽的大草原,如今也因为这些美丽的景色,西部的大部分地区都被世界称赞,获得不少的荣誉。西部开发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西藏、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 ①中国西部是什么概念?中国西部通常是指黄河与秦岭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推动力量。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便广大文化企业更好地知晓、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文化产业涉及的税种相关优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纳税人查阅使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需认定享受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中央部委所属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的转制方案,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复;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由上述三个部门批复;地方所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方案,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二、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 文件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

公告2012 12号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2012-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上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会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有哪些?

西部大开发资料

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上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吉林省延边州):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城市面积编辑 面积为6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71.4%。2002年末人口3.67亿人,占全国的25%。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战略位置重要。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40%,迫切需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由于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历史存在和过分扩大,已成为一个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支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实现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西部大开发是中共中央贯彻邓小平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 决策历程 青藏铁路通车运营两年多来,青藏铁路公司投入4800多万元用于高原铁路卫生保障工作,实现了“职工高原病零死亡、鼠疫零传播、患病旅客得到及时救治”的卫生保障目标。 青藏铁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李力介绍说,结合青藏铁路在高原运营的特点,青藏铁路公司严格实施进出藏旅客《健康申报卡》制度,把不适宜高原旅行的旅客劝阻在车下。在车站和列车上配备了相应的医疗设施和应急预案,由列车工作人员组成的卫生小组可以为出现高原反应的旅客及时提供医疗咨询和救助;建立起覆盖全线的医疗体系,设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构,确保患病旅客得 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 到最及时的医疗救助。 据了解,在配备有供氧装置的进藏列车上,车内氧气浓度可达23%到25%,完全能够满足旅客高原旅行对氧气的需求。(完)从西部地区“十大工程”,到青藏铁路的开工建设;从西气东输,到西电东送工程的稳步实施;从西部地区大规模的机场建设,到铁路、公路建设的全面启动;从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大面积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西部大开发——这一跨世纪的伟大工程,正在广大西部地区扎扎实实地推进。 2001年6月29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青藏铁路全线正式开工。2002年实现了西藏拉萨与青海西宁之间的连接。这条铁路长达1963 公里,最高海拔5072米。青藏铁路将纵贯青海、西藏两省区而成为沟通西藏、青海与内地联系的具 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 有战略意义的大通道,同时也成为西部腹地路网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电东送”全面启动。经国务院批准,贵州洪家渡水电站、引子渡水电站、乌江渡水电站扩机工程、天生桥至广东第三回500 千伏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云南宝峰至罗平500 千伏交流输电线路工程于2000 年11 月8 日同时在贵州、云南和广西等省、自治区开工建设。此前,对“西电东送”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庆万州至三峡电站500 千伏交流输电线路工程和云南宣威火电厂也开工建设。“十五”期间,从贵州、云南、广西和三峡将向广东输电1000 万千瓦。 “西气东输”开始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会

陕西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陕西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调查报告 还林政策是从1999年才开始,农民基本上还没有取得收 入,目前尚未有减免数额. 对于国道,省道及其它公路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 税的政策效果显着,每年免税额约8000万元,有力地促 进了我省的道路建设. 大开发政策 和执行中的问题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在介绍了他们已经 做过的工作之后,我们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交谈. 截止采访日寸,西安市地税局享受优惠政策的有40 多户,减免税款4000多万元.张处长认为这个数字远 远没有到位.这里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宣传力度还不够 大.这么大的事情,不能只是税务部门来宣传,应该 动员全社会大范围大规模大手笔的宣传,让所有的企业 都感到这是一件和自己有关的事情,即便现在没有关 系,也是可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的,比如改变产业方 向,调整产业结构.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好像还没有睡 醒,对这些优惠政策不敏感,财会人员即便知道了也觉 得与己无关,有些是怕麻烦,认为各种手续比较烦琐. 三是企业所得税共享,中央和地方在认识上有差异,转 移支付是否到位是个问题,地方上可能会认为有些吃 亏,所以不太积极,不支持企业申报,怕因此影响了 地方的收入. 最后张处长说,作为领导,眼光应该放远一些, 不能总是从自己的,眼前的利益考虑.偌大个西安市一 年只能收4O多个亿,相当于南方一个小镇的收入.越 穷越抠,越抠越穷,这已经成了西部一些地区的怪圈. 把经济搞上去才是最主要的,首先要树立税收经济观, 这个问题解决了,一壶水就开了. 跑了一圈,长了不少见识,从陕西这一年来执行 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情况来看,总的应该说是不错 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对企 业优惠的力度也是有的,效果也是显着的.但当务之急 是要把其中的问题找出来,以便下一步更好地完善我1门的 工作. 2002年,江总书记再次来到西安,主持召开了六省 区西部大开发工作座谈会.西安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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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短 信政研前沿 栏目主持/黄莎莎 邮箱/suosha@https://www.wendangku.net/doc/9813514663.html, 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 协办 当代贵州 2010年11月上 第21期 今年7月,中央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重大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指出:“我们正处在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开端,即将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端,我省面临着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最近,省委召开十届十次全体(扩大)全会,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因地制宜地作出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省应突出抢抓西部大开发新机遇,奋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新机遇,为加快发展夯实基础。中央高度重视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和提高,提出要加快构建西部地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加强综合交通网络、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此,我省应力争在快速铁路、高速公路、解决工程性缺水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上获得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实现贵州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在交通建设方面,加快推进贵阳通往全国七小时快铁交通圈建设,抓紧落实近期铁道部与我省签署的总投资达3990亿元的部省纪要,部省纪要确定的29个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后,将使贵州成为全国通往东南亚国际通道的重要节点,并进一步强化我省在西部地区重要出海通道的地位。加快贵阳机场扩建工程和支线机场的建设步伐,加速推进全省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立体交通网络,从而有效破解我省发展瓶颈。在水利建设方面,结合国家实施的贵州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综合规划,系统谋划、科学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滋黔”一期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破解工程性缺水难题,推进贵州现代水利体系建设。 二要抓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新机遇,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央要求,要在西部地区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基础,坚持开发和保护相互促进,全面增强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作出了推进西南石漠化防治区等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继续推进贵州毕节试验区建设等部署。我省既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保护屏障,同时也是西南石漠化防治区的重点区域,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将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大力支持。当前,应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 我省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通过节能增效和生态环保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充分利用贵州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以加快发展、提高质量为重点,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争创生态环境新优势。 三要抓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新机遇,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中央强调,要在西部地区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努力形成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新格局。我省在气候、能源、矿产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国家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为我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来巨大生机与活力。当前,我省应把握良机,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整合资源,着力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贵州经济加快增长。充分发挥我省能源、军工等传统优势,在建设国家能源、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和 ■ 文/省委政研室课题办 抢抓西部大开发新机遇 推进贵州更好更快发展 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我省应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新举措,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七个重要机遇,推进贵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剑河县已建成沼气近1万口,年产沼气170万立方米,保护森林资源1900公 顷,沼气使用户年可节支增收1200元。(剑河县政府办公室 夏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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