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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海纳物业管理公司章程企业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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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海纳物业管理公司章程企业发展公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附件5:

宁波市镇海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义务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章其他事项

宁波市镇海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宁波市镇海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

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宁波市镇海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住所:镇海蛟川街道五里牌铜帆楼106室

第三条公司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营亏。

第五条公司在本章程规定和经依法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十年。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七条在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有融资和借款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质押其财产的权利。

第八条本章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

据章程起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水电安装及维修;园林绿化及施工;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零配件

批发、零售;房屋租赁;家政服务;劳务服务;房产中介服务;快

餐、干式面食、湿式面食供应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

担。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万元),全部由设立公司之股东认缴。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及其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股东均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中【】持有的出资额中包括

【】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持有的出资额中包括【】元

人民币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

第十五条经营者岗位激励股是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激励公司经营者积极创业,搞好任职期间的经营而设立,由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有条件赠与公司经营者,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者岗位激励股须

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经营者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在担任公司经营者的首届任期内,经营者享有“经营者岗位激

励股”的有限所有权,即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但不享有处置

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3)经营者首届任期届满时,经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审计,确认其任期内公司的年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时,“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归经营者所有。

(4)如前述第(3)项所述条件未能满足,且经营者获选为下一届

经营者的,经营者仍可继续持有“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并享有

分红权和表决权,但不享有处置权。如经营者未获选任为下一

届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任期内离职、死亡的,则其名下的“经营

者岗位激励股”应无偿转由下一届或接任的经营者拥有(该等

经营者享有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权利执行公司章程的约

定。

(5)如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未按本合同约定归乙

方所有之前,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之一

的,经营者所持有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归

属由新公司股东会决定。

(6)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尚未落实期间,经营者

保证不提议、不赞成修改、删除本章程中关于“经营者岗位激

励股”的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长负责于公司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根据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结果向公司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得实施,并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讨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

同意转让;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

购买权。

第二十条股东转让出资时,受让方必须接受本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否则转让无效。

第二十一条股东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出资或者增加资本时,股东会通过后,应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将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出资

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持有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所派发的利润;

2、公司解散、终止时,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在依法支付各项费

用及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3、对于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股东日后约定之公司重大

事宜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获取及随时查阅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

5、公司新增资本时,按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增资额;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法人者,由该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之代理人代表该股东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公司的重大事宜行使权利。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两次会议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

开。

第二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的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经公司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可以豁免。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长可以根据公司和股东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不集中召开会议而由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书面决议上分别签署的形式

作出股东会决议。

第三十条股东会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方为有效。股东在已出席股东会但随后退出或拒绝表决或拒绝

在股东会决议和/或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的行为不影响股东会会议

已达到之法定人数。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和/或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之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持殊原因不能履行此职责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表决权或者两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

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在

本章程中,股东持有的每一元人民币的出资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

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对公司上条所述8、11和12项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其他事项作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

第三十六条股东在就公司事务作出决策或行使表决权时应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

第三十七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自身或其所属公司利益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或利益。发生此种情况时,股东向公司负有返还和/或

赔偿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此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

事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并提议;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3、总经理认为必要并提议;

4、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电话、传真或信函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前款规定的通知期限可以豁免。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其委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

一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董事一旦出席或委托代表人出席了董事会议,其随后退出会议或拒绝在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或决议上签字的行为不影响会议已达到

之法定人数。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除非全体董事均同意在此以外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公司或授权他人代表公司签署重大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

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

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此类裁决和处置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

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5、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报董事会任免;

6、为履行其公司董事长职务及为公司利益需通常享有或必须享有

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须维护公司利益,并

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或其委派方谋取私利、从

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2、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资产;

3、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4、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擅自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

6、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或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5、个人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第六章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经营管理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任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免。

第五十三条当公司总经理被公司董事会罢免后,董事长应在该罢免决议作出日后15天内向董事会推荐新总经理人选,董事会应在收到提名人

选名单后2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聘任的决议。在总经理职位空缺期

间,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负责组建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须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于总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主席为

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

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九条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第六十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即公历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亦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对公司资产开立帐户存储。

第六十七条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4、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利润。

第六十八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十九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七十条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须将违反本章程规定分

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七十二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七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终止或解散:

1、公司持续亏损,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难以实现设立公司时

所合理期望的目的;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设立公司时所合理预期的经营目的在法

律上和/或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

3、公司股东认为终止公司符合股东最大利益并以特别决议决定解

散公司;

4、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须予解散;

5、公司一方股东或其向公司委派之董事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在收

到公司和/或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其予以纠正的书面通知后,于

合理时间内不予纠正,从而使公司的正常运营在实际上和/或

经济上成为不可能;

6、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7、公司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撤销。

第七十四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

算。

第七十五条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的,由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第1、2、3、4、5项规定之事由发生而予以终止或解散情况下,应当自作出终止或解散公司决议之日起

十五内,由公司董事长负责成立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清算组。逾期

不成立或者未能成立者,公司股东和/或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有权机

构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清算时,如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

院。

第七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公司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公司所欠税款;

5、清理公司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

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八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第八十二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八十四条其他本章程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盖章后,于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六条凡有关公司的未公开资料、重大决策及商业资料,未经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也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作

公司以外之任何其他目的。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正本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保留两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模板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 范本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公司条例》)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荆门市屈家岭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屈家岭五三大道7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 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 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 名称) : 程保泉洪保华 住所: 孝感市开发区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 身份证明编号: 4029012 422 2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 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 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 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 经过其它途径不能解决时,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物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物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_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安徽誉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徽誉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合肥庐阳区安庆路与六安路交口新白厦商务中心507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中介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壹佰万元人民币。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刘敏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 身份证明编号:342101************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物业公司章程

物业公司章程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股东2、股东3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施工,安防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股东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物业公司章程

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1、股东2、股东3等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名称: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绿化养护服务,保洁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物业管理咨询;园林绿化施工,安防工程施工,房屋维修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销售:建筑材料,服装服饰,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股东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2019年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020年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2020 年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2020 年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 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 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 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 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 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 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016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2016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 经营场所2: ;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 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 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注:股东的姓名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 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 于本条。)

2021最新全资子公司章程范本

2021最新全资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市________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市________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完整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XX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本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XX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六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写字楼、商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兼营二手物业租售,电子监控设备、通信工程维护,园林绿化装修,清洁家政服务、水电工程安装等。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XX占60%,XX占40%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物业公司章程模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2019专业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2019专业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编辑修改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 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 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p图文稿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p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Word版,可自由编辑!】 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1.1 物业服务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同时我国法律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对于外资的物业服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公司的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但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实行资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其三级资质也要求具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25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所以在实际上,物业服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设立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是明确企业宗旨、性质、资金状况、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向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利益分配原则、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内部管理制度等规范的书面文件。章程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4)有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组成的一部分,是一个公司与其它公司区别的标志。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物业公司章程范本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市×××名园×座室。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

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光山县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光山瑞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光山县城关镇司马光西路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以执照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公司由 2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名称):梁庭富朱自平 住所:光山县城关镇光山县城关镇 身份证明编号:40018 40079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 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缴纳出资; 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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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最 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名称: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号码: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出资: (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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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责任X公司章程范本第壹章总则2 第二章X公司情况2 第壹节X公司名称和住所2 第二节X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3 第三节运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股东4 第壹节股东出资证明4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4 第三节股东的义务6 第四节控股股东6 第五节股东转让出资7 第六节新股东加入7 第四章股东会8 第壹节股东会的职权8 第二节股东会会议提案规则8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8 第四节股东会决议内容10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11 第壹节董事11 第二节董事的选聘程序12 第三节董事长及职责13

第四节董事会及职责13 第五节董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4 第六节董事会议事规则15 第七节董事会秘书16 第八节独立董事16 第六章经理16 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17 第壹节监事17 第二节监事会18 第三节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签到18 第四节监事会会议提案规则18 第五节监事会会议议事及决议规则19 第六节会后事项20 第八章董事、经理、监事限制规定20 第九章关联交易20 第十章信息披露21 第十壹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21 第壹节财务会计制度21 第二节财务主管人员22 第三节利润分配制度22 第四节内部审计22 第五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2

第六节劳动用工制度23 第十二章公章、财务章的管理23 第壹节印章的刻制、改刻和废止23 第二节印章的保管23 第三节印章的使用24 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24 第十四章合且、分立、解散和清算24 第壹节合且或分立24 第二节解散清算25 第十五章修改章程26 第十六章附则27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章程宗旨:为维护X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X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以下简称《X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性质:本X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X公司的组织和行为、X公司和股东、股东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X公司;X公司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能够依据X公司章程起诉X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X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X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X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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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林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笫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衬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材大赵峪办事处四山庙村三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家畜家禽养殖及销售,经济林种植,新农业产品研发,工业品建材贸易(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笫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笫七条本公司的股东:苏锂龙 笫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出资时间:2012年07月25日。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莆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笫十三条执行莆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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