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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及其经济分析法学述评

波斯纳及其经济分析法学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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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经济学理论与流派及其在我国的发展_代志华

产业经济学理论与流派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代志华 摘 要:文章主要探讨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与流派,重点研究SCP范式的崛起和衰落以及新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同时,对产业经济学在我国的引进、发展及研究作了评述。 关键词:产业经济学 产业组织理论 SCP范式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6)01-027-03 产业经济学是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应用性经济学科。直到1996年,在我国学科专业设置上,“产业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大类中“应用经济学”这个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第一次位列其中,与国际惯例实现了初步的接轨。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对产业经济学研究起步很晚,对产业组织问题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研究过于重视产业结构而没有深入到产业组织中去,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存在诸多不足。内容上偏于“宏观”,学科范围不够清晰,把许多不属于产业经济学研究范围的内容都纳入研究视野,如经济增长理论问题、增长方式的转变问题、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等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市场结构的规模经济水平、集中度和进入壁垒的实证性研究明显不足,无法深入了解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进而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在企业行为研究方面,多数论著主要是沿着产权—企业行为—改革对策这样一种模式展开研究,忽视对市场结构、企业组织这些相关因素的深入分析;在研究方法上,基本上以规范研究、定性研究为主,缺乏实证研究,对市场结构、企业行为等产业组织结构要素缺乏数量分析和统计研究。由于博弈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数学基础要求较高,而未被产业经济学研究者广泛采用,而结构主义分析方法虽然无法研究市场主体或寡头之间的互动模式,但却是一种简单且被广泛采用的研究方法。同时,对数量分析和统计研究的忽视,缺乏基础性的研究,对于产业经济学来说很难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因此,有必要探讨西方产业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研究其发展轨迹和主要流派,以期对我国产业经济学学科体系有效构建有所帮助。 一、哈佛学派与产业经济学的结构主义观点 产业组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伴随着上世纪大型制造业公司的大规模出现而出现的,与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解释垄断或不完全竞争问题上的失败分不开的。一般认为,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产业经济学的源头,20世纪前半叶的斯拉法、张伯伦、琼?罗宾逊的垄断竞争理论,以及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都对产业经济学的产生起了推动作用,但此的产业经济学还处于萌芽阶段。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现代产业经济学体系是30年代以后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和贝恩为主要代表形成的,理论界称为哈佛学派。哈佛学派的主要贡献是建立了完整的SCP理论范式,这一范式的最初形式是贝恩(1956)的市场结构、市场绩效两段论范式。贝恩编写的著名教科书《产业组织论》(1959)的出版标志着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形成,并在其后的20年间成为国外许多著名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影响了整整一代学者和决策者。这一阶段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海弗里鲍尔和斯托金主编的《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论文集》中。至于现代主流产业经济学中流行的SCP三段论范式则由谢勒在贝恩两段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SCP范式的形成标志着产业经济学体系的初步成熟,产业组织学因此而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在产业经济学的早期发展中,还有不少哈佛学派以外的学者也对产业经济学做出过重要贡献,如为现代产业经济学中的广告推销、销售契约等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的霍特林和兰凯斯特等。 二、芝加哥学派的崛起与SCP范式的衰落 上世纪60年代之后,来自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包括施蒂格勒、德姆塞兹、波斯纳等人对SCP分析范式提出激烈的批评,形成了所谓芝 加哥学派,并逐渐取得了主流派地位。与结构主义者那样只关心竞争的程度不同,该学派特别注重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关系,故被理论界称为效率主义者。其代表人物施蒂格勒由于对产业经济学的开创性研究而被授予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该学派继承了奈特以来芝加哥大学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生存检验”的过程。该学派在理论上皈依新古典经济理论,坚信瓦尔拉均衡和自由竞争理论依然有效,厂商行为是厂商预期的函数,政府不需干预,1966年施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一书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理论上的成熟。在芝加哥学派形成的过程中,法学家与经济学院和商学院的经济学家们共同合作,应用价格理论对反托拉斯法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推动了新兴边缘学科———法学经济学的诞生。芝加哥学派对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开创了规制经济学这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作为对传统的SCP范式的批判,鲍莫尔、帕恩查和韦利格等人于1982年合作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机构理论》,系统阐述了所谓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这一理论对80年代鲍莫尔(1982)提出的“可竞争性理论”有很大影响。 SCP范式的衰落,一方面该范式缺乏深刻而又明确的理论基础,“旧产业组织学”与微观经济学理论不能很好地融合以及它对大型企业的成长与行为和日益突出的产业集中趋势缺乏解释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在实践中人们无法发现那种稳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模型关系,导致对统计结果的解释自相矛盾。还有就是博弈论的广泛运用,企业在市场中的策略性行为以及企业内部代理人的策略性行为,为博弈论的应用提供了广泛的机会,预示了产业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因此,SCP范式的衰落正是产业经济学迅速发展的结果。 三、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与新奥地利经济学派观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可竞争市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产业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手段和研究重点等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大大推动了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泰勒尔(法国)1988年出版的《产业组织理论》,这一近10年来国外大学最具权威性的产业组织学教科书。此外,1987年《产业经济学杂志》以特刊形式出版的一期论文集和1990年由威廉姆森主编出版的《产业组织学论文集》,以及1994年授卡布尔主编的《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这些著作包括了产业经济学的经典文献、“新产业组织学”的代表作及“芝加哥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成果,基本上反映了整个80年代西方产业经济学各个流派取得的最新进展。 一方面,近年来崛起的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的“新制度经济学”,也被称为“后SCP流派”,其代表人物有科斯、诺斯、威廉姆森、阿尔钦等人。该学派组织理论的主要特点在于它引入交易费用理论,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基本假说、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作了系统的阐述,彻底改变了只从技术角度考察企业和只从垄断竞争角度考察市场的传统观念,为企业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重点深入到企业内部,对产业组织的深化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产业经济学的发展沿着SCP范式的方向发展成为“新产业组织学”。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泰勒尔、克瑞普斯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整个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改造,逐渐形成了“新产业组织学”的理论体系。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博弈论的引入;二是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即由“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三是突破了传统产业经济学单向、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 另外,建立在门格尔、庞巴维克的传统思想和方法之上的新奥地利学派在产业组织理论上的取得了新成就,其代表人物是米瑟斯、哈耶 — 7 2 — 《经济师》2006年第1期 ●理论探讨

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读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导读 【文章概要】20世纪60年代,法学随即受到了各种其他学科的猛烈冲撞及渗透、无异是向法律的自给自足性提出挑战。20世纪90年代,受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股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潮流。经济分析法学正是其中之一,经济学为预测和解释人们的法律行为提供了最好的理论,因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合理最大化者,在选择如何行为时,人们将考虑每种可能的行为方案所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将人们日常生活的相互交换活动中如何获取利益的简明经济原理和与经济效益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法律经济分析财富最大化效益成本 经济分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在长期奉行传统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的西方国家中,认为国家不应过多干预市场经济政策,坚持国家经济作用有限论。但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时代背景下,人们看到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论统治下的市场出现“失灵”带来的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使得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从幕后走到台前,大量地、广泛地应用立法、司法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为此,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不得不把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作为一个实在的法现象加以研究,经济分析法学由此孕育而生。 经济分析法学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运行的实践而来,更是在各个学科交叉冲撞及渗透过程中得到发展,它无疑在向传统法学的自给自足性提出挑战。对于传统主义的法学家而言,法律是不假外求的,更不必去求助于被认为带有“市侩”气息的经济学来侮辱神圣且历史悠久的法学。简而言之,法律被视为一个经过完美编排的观念及逻辑系统,再加上由某些崇高的理念(公平、正义、自然法)所引导,只要是训练有素的法律人运用传统的法学推理方法便可以得到案件的正确答案[1]。他们不考虑一个判决所要消耗的社会成本,以及衍生的实际社会后果,甚至不管这些立法或者政策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反而得到与此相悖的结果。而经济分析法学家认为传统的法律观和方法论能达到的真理是脱离现实的真理,是自以为是的“正义”。他们认为只有运用经济学进行“实证经济分析”才能都真正充当政策工具从而改变社会往所欲方向发展,从而利用最小可能的资源来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进而达到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目的。 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看来,效益原则是经济分析法学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法律的根本宗旨是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分配和使用资源,或者说通过法律的参与以有效的利用自然、人力、财力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这一根本目标。经济分析法学不仅体现在分析和解决规制市场经济次序的问题上,还体现在财产、继承、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问题上,甚至在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宪法等公法领域也有其经济根源。换言

☆《法律的经济分析》读后感

一、简介 《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 作者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来最为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他将人们从互相自愿的交易中各自获得利益的简明经济理论和与经济效率有关的市场经济原理应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研究,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对法学一般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法律经济学的概念 但究竟什么是法律经济学?在文章的序言部分,译者就给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也就作为我学习法律经济学的第一步。 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或称微观经济学),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 在刚刚接触到这本书的时候,不禁怀疑经济学工具对法律研究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也对这种新颖的思想有着强大的兴趣——法律与经济,两个强大领域的交叉学科,究竟有着怎样神奇的力量。 在第一篇,作者就首先给出了广泛的经济学定义。经济学,不再仅仅局限于研究通货膨胀、失业、商业周期和其他神秘莫测的宏观经济现象。他认为,“经济学是人类在一个资源有限、不敷需要的世界中进行选择的科学”,将经济学看成是一门关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理性选择的科学,即在这个世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是有限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它的假设是:人是对自己的生定目标,自己的满足,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自我利益”的理性的、最大限度的追求者。而“人是其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这一概念暗示,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即,如果一个人的环境发生变化,而他通过改变其行为就能增加他的满足,那他就会这样去做。这就是法律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当然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法律基本概念,也和传统的法律基本概念有所不同。他认为,经济学对法律进行规范分析是一个有力的工具,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了解法律经济学,就不得不重新对一系列的法律概念进行认识,法律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实用性。在传统的视角里面,法律都是处在消极的地位,一般都是进行事后的调整,缺乏前瞻性;法律的改变多是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法律经济学却认为,法律除了事后的调整外,更多的应该注重事前的预防。因为损失的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弥补的。而关于权利,传统的法学理论习惯于从权利的静态,至多是从它的排他性出发,认为权利与权利之间是可以划清界限的,当严格依法界定并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时,实际上也就界定和保护了他人的权利。科斯认为权利具有“相互性”(reciprocal nature),纷争的产生源自社会资源的有限,问题不在谁对谁应付赔偿责任或免除损害责任,而是如何减少损害,只有从双方性的观点去看损害赔偿的问题,才能真正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的目的,社会资源才能获得最有效率的运用。 在对第一篇有了初步的认识后,就已经感觉踏入了法律经济学的门槛,了解了学习法律

浅析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

2008年8月(总第177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8,2008 (Cumulatively,NO.177) 法律经济学又称为经济法律学、法律和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等等。关于法律经济思想学派的称谓,的确是多样,但基本都大同小异。综合诸多关于法律经济学的称谓及定义,可以把法律经济学定义为“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而且主要是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未来发展的学科,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1]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故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法理学的一大流派;另一方面,由于它的经济理论与方法为其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工具,故又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 一、法律经济思想与波斯纳 (一)思想渊源 1.功力主义理论 功利主义理论是由18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杰里米?边沁所创立的。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以研究的本性开始,认为“趋利避害”,“避苦求乐”是人的自然本能,是人们对待利、害、苦、乐的共同态度,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原因[2]。 2.制度经济学理论 制度经济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的西方一个经济学派。它主张运用制度—— —结构分析方法,分析制度因素和结构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提出政策建议。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交易成本为中心,主要考察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通过考察和分析产权关系,来合理地界定、变更和调整产权结构,以降低或消除经济运行中的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改善资源配置。 3.福利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是法律经济学的思想渊源之一,它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支派,与制度经济学同产生与一个时期。福利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就是要研究资源如何配置才是有效益的,也就是要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和最大化。该学派以意大利的经济学家帕累托,他提出“最适宜状态”概念来作为检验社会福利是否增值的标准。不过,他的思想存在极大的不足,后卡尔多和希克斯都提出新的效益原则。 (二)时代理论呼唤 20世纪20、30年代经济大危机,政府为了振兴经济,开始大规模干预经济活动,其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实际上就促使了人们把法律和经济结合起来,不过当时只有反托拉斯发之类的与经济活动有着直接关系的法律领域才有经济 学的介入。二战后,西方各主要国家都积极奉行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的政策,法律内容涉及到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对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而政府的干预并不总是富有成效,这促使了经济学与法学更紧密的联合。同时,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也是拖动法经济学诞生的原因之一。20世纪中期,芝加哥大学的大师们也促进了法经济学的发展。 (三)对时代呼唤的回应 随着社会经济和秩序发展的需要,法律和经济的联合更加紧密。不断地涌现出一批批专家学者,所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1.西蒙斯(HenrySimns),是1934年来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虽然“他对形成法和经济学这门现代学科的思想发展起的作用很少,或根本没起什么作用”(科斯语),但他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设立法和经济学项目上起了关键的作用。西蒙斯在法学院教授的价格理论受到欢迎,并使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教员中应有一位经济学家的传统得到承认,西蒙斯迈出的一步有助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和经济学有可能取得成就,后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西蒙斯纪念讲座的设立也证明了西蒙斯对法律经济学的客观影响。 2.迪雷科特,1946年在哈耶克的极力推荐下来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与利维共同讲授反垄断课程,从那时起,法律中经济分析的优势最终在反垄断领域中被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明确认可。迪雷科特在法学院创建了法和经济学项目并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并因此吸引来了法律经济学的另一位巨人—科斯。 3.科斯于1964年加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在迪雷科特退休后不久,成为法和经济学项目的负责人。科斯受到1951年一个学生作者赫赛尔的一篇文章的启发写出了《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但由于其中对产权基本原理的讨论带有对庇古的攻击,而被芝加哥的经济学家所批判,于是发生了一个经济学上的经典故事,这个故事在斯蒂格勒的自传中有生动的描述,1961年的一个晚上,在迪雷科特家里进行了一场后来被称为“夜审科斯”的辩论,最后科斯让包括弗里得曼、斯蒂格勒、哈伯格、麦克奇、凯赛尔等在内的巧位芝加哥有名的经济学家全部缴械投降,这场胜利导致了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辩论会的直接产物《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于1961年10月发表于《法和经济学杂志》第三卷,标志着现代法经济学的诞生。 4.波斯纳,他和科斯一样自学经济学,并于969年加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1973年一部《法律经济学分析》给 浅析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 梁媚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要]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分析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集大成者,对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在介绍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代表人物及发展简史的前提下,接着主要论述了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最后在评议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与经济建设现状,展望法经济学在我国逐渐壮大。 [关键词]法律经济;波斯纳 91

校本教研的内容及形式

校本教研的内容及形式 内容摘要:新课程实施以来,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每一位参与新课程的教师都要改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进行教研制度的创新,建立与新体系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是实施新课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现实要求和紧迫任务。本文就“为什么要开展校本教研,什么是校本教研,如何开展校本教研”三个方面作一探讨。 关健词:教研现状校本教研概念校本教研要素校本教研形式 新课程实施以来,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都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每一位参与新课程的教师都要改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而这些观念与方式的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教师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慕菊在《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深入推进新课程实验》中指出:将教学研究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形成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教育部办公厅2000 年关于年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的建设。进行教研制度的创新,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是实施新课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现实要求和紧迫任务。 一、为什么要开展校本教研 (一)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市教研室参照叶澜教授的《教师关注问卷》,在我市的部分学校对教师《我的关注》、《我的困惑》与《我的要求》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附后),选择的学校有城区学校也有农村中心小学。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我市的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35%的教师还处在生存关注阶段,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教学能力,在同事、领导和家长中的印象等等,专业发展水平处于不成熟期。50%的教师更多关注新理念之下的课例设计,他们关注教材的编排,课的设计与研究,关心外在的评价,属于任务关注阶段,专业发展水平处于中等。15%的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专业发展水平较高,渴望成为研究型教师。 在《我的困惑》部分,统计发现,大部分教师能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但仍有少部分教师由于没有反思的习惯,长期重复着日常教学,一遇到问题就不知所措,甚至有些教师对“教育问题”视而不见,习以为常。而发现问题的教师都希望得到上级教研部门或专业人士的引领,甚至甩手等待专家来解决。如:在与教师交流中,我们发现有几位教师反映小学数学课标教材中《解决问题的策略》这一部分内容偏

生活中的法律经济学论文

透视“梁祝”之争背后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梁祝”的传说被我国艺术家用各种形式演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家喻户晓,流传千年。到底他们是哪里人?故事起源在什么地方,是河南还是浙江?惹起一场议。这场争论的一方是刚刚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梁祝文化之乡”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另一方则是曾在2005年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梁祝之乡”的河南省汝南县。一个是“梁祝文化之乡”,一个是“梁祝之乡”,虽然只有一词之差,这背后却隐含着两个地方各自对梁祝文化源流的认同。那么,为什么这一南一北两个地方会被冠以如此近似的称号呢?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说,他们之所以给浙江宁波的鄞州区和河南的汝南县命名类似的称号,主要因为这两个地方都跟梁祝传说有关。 但是,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梁祝之乡?我门也无法判断。因此,关于梁祝文化的源流问题也许会成为一个不解之谜。与此同时,我们不禁会思考,在这个争论的背后,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用意? 原本尊重历史,辨明出处,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但是,争做“名人故里”的这些地方,目的真的是在于膜拜祖先,弘扬正气,传承文明么?其实,这里涉及名人故里之争背后的利益之争问题,也有一种说法叫做“文化搭台经济演戏”。当然从这个来看,其实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早已经偏离了实事求是发展历史资源的做法,甚至没有实事求是的意思。他们只是借“名人故里”来生利。名人故里之争,已经演变成为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经济博弈,成为资源之争、品牌之争。每挖掘一个名人故里,就可以开发一个旅游景点。名人故里以及相关开发,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再往深一层,名人故里之争是对品牌的争夺,地方希望通过名人、通过文化,来营销这个城市、这个地方。所谓的文化之争,已然演变成利益之争。 在“名人故里”之争的这场闹剧里,我们也看到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归属和保护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所有历史上传承下来的这些文化传说、各种文化的形式,包括一些文化的空间,也就是说在某一个时段、某一个空间,我们举行的某种活动,这些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好几个说法,让民众不知所措,产生混淆,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不光是这个“梁祝”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这种情况。于是,这又给我们提

实用主义者的_必需之法则_评理查德_波斯纳_省略__并非自杀性协议_国家紧急状态

实用主义者的“必需之法则” ———评理查德?波斯纳的《并非自杀性协议: 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 戚 建 刚 提 要|从理论方面而言,由于理查德?波斯纳以实用主义的政治哲学为指导,并运用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因而他对“必需之法则”的阐述已经超越了传统的自由主义学者对“必需之法 则”的认识。从实践方面而言,理查德?波斯纳所提出的“必需之法则”为解释恐怖主义时代的诸如 行政机关所采取的“秘密的和超期的羁押”以及“电子监视”等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等敏感问题提 供了新的视角。 关键词|实用主义 必需之法则 中图分类号|D0 作者信息|男,1976年生,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00084。 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P osner)是美国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主讲。在美国学术界,他以用实用主义的、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极富争议的法律问题而著称。他的新著《并非自杀性协议: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Not A Suicide Pact: The Constitution in A Time o f National Emergency,Ox 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出版后,立即在美国学术界引起轰动,来自各方的评论褒贬不一。批评者认为,这是他的实用主义贫困性的另一个佐证,他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甚至是让人高度怀疑的。①他的极具煽动性的观点是为布什总统的独裁措施所作的最好的辩护。②赞成者则说,虽然一些读者可能不会同意波斯纳的观点,但这本书无疑为正在美国社会中展开的重大争论提供了独到的学术贡献。③ 《并非自杀性协议》是一本以实用主义的 611 ① ② ③Jarrod S tuard,Book Annotation:P osner,Richard A.,N ot A Suicide Pact:The C onstitution in A T ime of National Emergency,Journal o 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V ol.39,2006,p.504. Daniel J.S olove,Book Review:N ot A Suicide Pact,http:ΠΠw 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9761779.html,Π2006Π10Π17Πbook2 review2not2a2suicide2pactΠ. David C ole,The P overty of P osnerπs Pragmatism: Balancing Away Liberty A fter9Π11:N ot a Suicide Pact: The C onstitution in A T ime of National Emergency, Stanford Law Review,Vol.59,2007,pp.1735~1755. 书刊评介

经济分析法学与民法方法的革新中英文翻译

经济分析法学与民法方法的革新中英文翻译The innovation of method of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and civil law 摘要:经济分析法学的基本思想是将资源效率最大化作为法的宗旨。作为一种思维方法,经济分析法学主张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系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经济分析对于民法方法革新的特殊意义,缘于民法和经济学的一致性,包括对人的共同假定、对交易的共同关注以及对效率的共同追求等。 Pick to: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is the basic idea of the resource efficiency maximization as the aim of the method. As a kind of thinking method, economic analysis law advocates to apply the basic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economics Yu Faxue research, is a significant change of legal research method. Economic analysis for the special meaning of method innovation of civil law, due to the consistency of the civil law and economics, including the common assumption, to common concerns and the common pursuit of efficiency, etc. 关键词:经济分析法学民法方法经济人 Key words: economic analysis economic law civil law methods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2-0033-06 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number: DF5 literature identifier: A article number: 1673-8330 (2013) 02-0033-06 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①是20世纪60年代正式兴起的法学流派。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它被誉为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变革,因此,在法学研究中恰当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对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不足,尤其对经济分析法学和民法方法之革新的关系尚待深入研究。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 which was officially in the 1960 s the rise of Jurisprudence. As a method of law, it is known as the law reform of study method, therefore, appropriate us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law research method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However,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 of methodology of 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 in our country, especially the innovation of method of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and civil law relationship is yet to be in-depth study.

教师专业成长的策略研究 开题报告

教师专业成长的策略研究开题报告在现代认知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发展的推动下,教师的工作越来越成为高度复杂的创造性工作,成为具有自己独特职业特征的不可替代的专业活动,课题园本教研中教师专业成长的策略研究开题报告。“教师专业化” ___一种变化的概括和反映。它包括专业精神、专业能力和专业发展三个层次。教师专业化成长是指为教师创设和提供最佳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使得教师不断追求自身提高和专业发展的精神需要、创造(智慧)需要、学科知识需要、智能结构需要和教学能力需要,并通过自己的专业发展增强专业的不可替代性。 “园本”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为了幼儿园,二是在幼儿园中,三是基于幼儿园。园本教研就是以示范幼儿园或中心幼儿园为研究基地,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以教师在幼儿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真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它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研究方式。园本教研致力于解决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真实问题,或者幼儿园教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这些问题都是幼儿园或教师所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问题,而不是外部强加的。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应该靠我们自己去探索、去发现、去研究、去实践。研究的主体是我们的教师,是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

(1)开展园本教研,教师有哪些能力亟待提高? (2)如何在园本教研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 《纲要》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纲要》明确提出了教师应成为幼儿发展的促进者,并成为教育的研究者与不断充实、完善的自我成长者。其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意味着对幼儿教师素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纲要》的教育理念的贯彻实现关键在教师。能否对幼儿实施高素质的教育,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关键在于教师的素质。而作为专业教育者,教师的素质首先体现在教师的专业素质上,教师的专业素养既是幼儿园教育品质的体现,又是幼儿园达成专业幼教目标的保证,所以基于教师专业素质发展需要的专业成长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 推行园本教研的初衷,在于让教师通过积极有效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全面落实教改的目标,切实提高课程实施和教学实践的质量,并在这个过程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的能力。

经济法学分析论文

经济法学分析论文 一、从热闹浮华到冷静思考 中国经济法学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的一门学科。“由于宏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震惊世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实践的促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期间,出现了几十位经济法学家,创立了综合经济法学派、纵横经济法学派、纵向经济法学派、经济行政法学派、学科经济法学派等,呈现出学派林立,众说纷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繁荣景象是由特定时代背景促成的。具体说来,是经济法沾了经济的光,经济法重点在“经济”而不在“法”,人们对经济的热望外溢辐射到了法律身上,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使得法律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人们不仅对经济法,就是对许多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和行政法都认识不清,以至于把经济法理解为有关经济的法,甚至是一切有关经济的法。特别是当时经济法学处于初创阶级,许多基本问题都尚在探求之中,不要说当时难以解决,就是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真正彻底解决。而当时许多实际问题,如承包租赁、两权分离、经营责任制,都是一时的问题,甚至不是什么真正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当时经济法学的繁荣,客观地说是繁而不荣,甚至是虚假繁荣。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使这种繁荣成为昔日的荣光。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立法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做规定。”上述规定和说明给经济法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使综合经济法学说分化,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解体,同时在经济法原有的领域内引入了新的竞争者,即行政法,这大长经济行政法学说的志气,而这一学说认为,“单纯从国家行政权力活动这一点看,经济行政法与行政法没有区别。按照传统行政法学的观点看来,经济行政法应当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作用法之一部。”[2](P?224)因此,该学说的根本宗旨与学科经济法学说

美国学者波斯纳提出了教师成长的公式

美国学者波斯纳提出了教师成长的公式: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如果没有反思,教师的教学就会仅仅是一种重复单调的工作,教师像工人,学生像产品千篇一律地生产出毫无创新的产品。所以创新型的教师就应该主动反思、勤于反思,并在反思中看到自己的长处,修改自己的短处,扬长避短,从而提高自己的教学效能。作为一名音乐教师,虽然音乐课并不涉及到升学考试,但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音乐课的质量,也是极为重要的。因此,音乐教师也应该学会反思、善于反思。 11月2日至6日是我在开封听课学习的日子,这是我参加工作9年来,第一次外出参加这么大型的教学观摩活动,所以特别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下面我将本次听课的所感、所悟与其他教师共勉。 本次活动一共观摩了23节课及音乐专家吴斌教授的讲座。23节课每节都有每节课的优点,都有值得学习探讨的地方。本次活动,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课堂不是车间的流水线,一成不变。同样的教学方式方法,面对几十名学生可能有几十种不同的反应。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需要教师不断地调整教学的方式方法,不断验证在备课时设计的反思,对症下药。(在本次听课时有大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与事先的教学设计不符。)课堂教学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再好的教学也总有它不足的地方,有待于进一步改进,进一步优化。因此,在课堂上发生的种种“意外”,就可以成为很好的反思材料,提供教师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进行探索。 例如:赵薇娜老师所授二年级欣赏《单簧管波尔卡》一课,教师针对学生年龄小,好奇心强,同时活泼好动,思考问题大多以形象思维占

主导地位的特点,所以在教学方式上用音乐图谱帮助学生了解乐曲各主题的特点、亲自为学生表演波尔卡比较形象直观;从图谱中找音乐节奏富有趣味性;师生互动律动表演,增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本节课教师始终围绕音乐作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激趣、感悟、创造、表现等教学方法与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表现欲。教学环节环环相扣,由浅入深,教师引导学生始终用音响来判断、用听觉来感受。课堂上即注重了学生的情感体验,也落实了双基,是一节成功的让我受益非浅的音乐课。 李娜老师所授四年级《我的愿望》一课,呈现了小学中年级二声部合唱歌曲综合课一节很好的课例。这节课教师通过对二声部音准及节奏的学习,使学生初步达到声部的和谐、音色的统一、音量的均衡,让学生感受和声的美,体会声部间的相互配合。在课的结束部分教师设置的展示部分过于华丽,给人画蛇添足不真实的感觉。但本节课是一节非常扎实比较成功的课,让我受到很大的启发,也给我今后的教学提供了一个更大的空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自我反思,很多都是建筑在自身的基础上,而许多事情还是旁观者清。所以,多观摩分析其他教师的课,学习他们的教学理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等等。假如我上同样内容的课,会有什么不同,什么相同,我从中得到了哪些启发等等就是一种进步。在本次观摩课中,教师善于利用自己的特长,比如器乐、声乐、舞蹈等,这些也可以作为自己的借鉴,看看别人是如何来利用的,思考自己在今后的教学中如何有效的利用。

经济分析法学

小论经济分析法学和科斯定律 在科斯创立的经济分析法学之外,其实还有一门类似的学科,叫做“社会规范分析”,这种方法在许多的法和经济学文献种被提及。这门学科或者说这种方法的开端经常被归功于罗伯特·埃克里森(Robert Ellickson)1991年出版的开创性著作《无需法律的秩序》(Order Without Law)。在相关资料中有这样的描述:正式的法律和社会规范是如何作为个体行为的调节器来独立或联合地发挥作用的,这对最优地实现社会目标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形成意味着什么。把社会规范纳入法和经济学模型使得对人类行为的解释更强有力,对法律变革影响的预测更精确,这一点是人们不得不同意的①。而科斯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把法、社会规范和经济学的三元论进化成法和经济学的两元对立理论。 经济分析法学的创始人罗纳德·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揭示并澄清了经济制度结构和函数中交易费用和产权的重要性。而流传最广泛的罗纳德·科斯的贡献,可能就是他为法律——经济分析所奠定的主题思想,即所谓的科斯定理。这个定理隐含着:法律无关紧要,因为不管权利最初是如何分配,当事人都会对权利进行交易,从而使它们转移到价值最高的用处②。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对于一个不是经济学专业的人,譬如说我来说,想要理解这样高深的内容是相当有难度的,因为它涉及了大量的专业名词。在此我也只能就我理解的部分谈一谈经济分析法学。 在科斯1960年的论文中有这样一些话:“如果养牛者对造成的损失负法律责任,并且价格机制平稳运行,·····养牛业的资源配置可以达到最优。·····当‘有害交易不对所带来的损害负法律责任·····资源配置是最优的。’·····支付给养牛者一笔赔款·····可能会使养牛者将牛群规模提到高于最优规模的水平·····从而,导致农民支付一笔更大的赔偿······当养牛者负法律责任时,农民最终将放弃的土地上的耕作行为,其性质与此相似·····但这种策略·····不影响长期均衡状况。”令瓦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火车烧柴和煤常常溅出火星,引燃农田。每一方都可采取防备措施以减少火灾的损失。要说明这点,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可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初看上去,似乎是法律控制了各方采取防备措施的动力,因此,法律决定了火灾引起损失的次数。要知道,禁令是财产法中制止妨害行为发生的传统手段。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根据科斯定理,这些现象会把人引人歧途,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权利的最初分配,而市场却决定着最终分配。须知,如果农民有权禁止铁路部门运营,那么,他们就可以出售这一权利。 在一些资料中对以上的例子有这样的解释:经济分析法学的标准方法认为:法律变革改变激励,从而通过法律制裁的威胁引导社会个体行为。例如,必须支付的的高额民事罚款或较长的服刑时间使触犯法律的成本提高,较高的成本改变了与那类行为有关的收益成本的相对关系,从而减少它们发生的频率。这样,提高超速行驶的罚款会减少司机超速行驶的行为;对逃税的更严厉惩罚会带来更多的依法纳税;对污染的

美国著名学者波斯纳

美国著名学者波斯纳(Posner)提出教师成长的公式:成长=经验+反思。新课程教学呼唤教师从单纯的知识传递者走向研究者、反思者,也就要求新时期的教师不仅专业学识要较为丰富,而且还善于对教学问题进行研究和反思。那么,什么是教学反思?什么是物理教学反思?物理教学反思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必要性?我们物理教师又如何进行教学反思?试做些初步探讨。 所谓教学反思,就是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是教师对教学行为和教学活动进行批判的、有意识的分析与再认证的过程。而高中物理教学反思就是一种以追求物理教学实践合理性为目的,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思考、解决问题,对教学行为和教学活动进行批判的、有意识的分析与再认证的过程。 一、教学反思的必要性 1、教学反思是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新课程是以新课程标准和教材为外在表现形式,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核心,以教师角色和师生关系的重构为手段,涵盖学校生活各方面的一次整体性变革,这种变革使得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更多,在这充满变数的课程背景下,物理教学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教学实践,需要不断的教学反思,才能够适应新一轮教学改革的新要求,需要教师在“灵魂深处闹革命”。可以说新课程改革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反思质量。 2、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成长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教学反思是一种有益思维活动和再学习活动,物理教师的成长过程离不开教学反思这一重要环节。美国心理学家波斯纳提出,“教师成长=经验反思”。教师的专业成长的关键在于用心去达成。加强教学反思,有助于物理教师的教学活动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3、教学反思是获得课堂教学实践性知识的需要 如何灵活驾驭复杂的课堂教学,这类知识无法通过他人的给予获得。只有通过教师亲身教学实践活动的体验,通过行动中的反思和训练才能获得。新教材大大增加了物理教师实践创新的空间,同时也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因素,需要教师在实践的情境中不断体验、反思和感悟,才能灵活应对课堂教学的复杂情境,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策略。 二、新课程下高中物理教师进行教学反思可从理论和专业基础方面,教学基本策略方面进行 1、对理论和专业基础方面的反思 物理老师要进行教学反思,固然依赖于自身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起来的经验,但是仅仅行停留在经验的认识上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教学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对教学行为的反思需要以一定物理知识的教学理论和专业学识为基础。 1)、转变物理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是教学行为的理论支点。新课程背景下,物理教师应该经常反思自己或他人的教学行为,及时更新教学理念。新的教学理念认为,课程是教师、学生、教材、环境四个因素的整合。教学是一种对话、一种沟通、一种合作共建,而这样的教学所蕴涵的课堂文化,有着鲜明的和谐、民主、平等特色。那么,在教学中如何体现新的教学理念呢?即在教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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