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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背下来保证过)

宪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背下来保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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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绪论

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即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律的不同特点:第一,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而一般的法律往往只规定某一方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第二,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母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第三,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第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第五,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本质划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4、以制定机关不同,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第一,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

各国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修正案;3、宪法性法律;4、宪法判例;5、宪法解释;6、宪法惯例;7、条约;8、学理等。

我国宪法渊源:宪法典(含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惯例、宪法性法律、宪法解释、修宪报告和决议。

我国现行《宪法》的体系: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含7节);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138个条文,附《宪法修正案》31条。

制宪: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我国的修宪方式:第一种是全面修改、重新草拟新的宪法文本的方式。(75、78、82)第二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的方式。第三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的部分内容,并将修正案按顺序列在宪法文本末尾的方式。(88、93、99、04)

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宪法解释的作用:通过解释可以使原意进一步澄清,明确其界限。但在必要时,通过宪法解释也可以使原意扩充或者限制。也可以对于特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宪法做出解释。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西方最早提出主权观念的是法国的思想家波丹)、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洛克分权学说,孟德斯鸠完成分权制衡)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依法治国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的作用:1、巩固和规范国家政权。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3、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宪法作为人民的权利保障书,体现了下列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增强宪法意识: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第二,必须以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活动准则。第三,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第四,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的具体实际,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宪法监督: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宪法。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宪法监督的基本类型:1、人民监督。2、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3、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4、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5、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又称具体性审查或者个案审查。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与宪政分属不同的范畴。宪法属于法的范畴,宪政则属于政治的范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而宪政是实践中的宪法。如果徒有宪法但没有宪政,则宪法便是不落实的一纸空文。所以,宪法与宪政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

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正业,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初创时期资本主义宪法的共同点:主要表现为,议会制、普选制的建立,作为人权核心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等。

《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1906年诏令预备立宪,并于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9年为期进行预备立宪。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又匆忙于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简称《十九信条》)。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布中华民国建立,并于3月11日颁布了《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每一部,也是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由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6月颁布的。该约法实际上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制,以党代政的政治体制。可见,它是一部反民主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是国民党政府在撕毁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准备全面发动内战的情况下,通过没有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参加的伪国民大会于1946年底制定,并于1947年1月1日公布的。是一部确认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的宪法。

三种不同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第一,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第二,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第三,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这在人民革命根据地已经产生萌芽,而在新中国建立后成为现实。

《共同纲领》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外交政策等,共7章、60条。它肯定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它是建国初期动员人民起来迅速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它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也为不久后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1954年《宪法》:制定背景:1、整个大陆军事行动已经结束。2、土地改革陆续完成,封建剥削制度被基本消灭。3、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活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取得了胜利。4、普选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展开。5、遭受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已经得到恢复。历史意义:1、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1982年《宪法》的基本精神:1、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2年《宪法》的历史意义: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向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措施。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

1988年通过第1和第2条《宪法修正案》:1)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2)修改了土地政策,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通过第3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1)把序言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把“国营经济”、“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4)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5)将“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6)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3年改为5年。

1999年通过第12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1)在序言中,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样确立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2)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3)增加“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规定。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把“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通过第18至第31条《宪法修正案》:1)在序言第7个自然段中增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写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序言第20个自然段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写了“社会主义的建设者”。2)第10条3款关于土地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第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5)第33条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6)第59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写了“特别行政区”。7)把“戒严”改为“进行紧急状态”。8)81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9)把98条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每届任期五年”。10)把第四章名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36条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章国家性质

国体:是指反映一个社会的阶级构成,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讲,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者地位。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第一,国家政权的阶级性。第二,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第三,社会的政治文明。第四,社会的精神文明。

国体在宪法上的反映:第一种是真实明确地规定国家的阶级本质。总体来说,社会主义类型国家的宪法,大都能真实地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体的内容。第二种是不直接明确地规定国家的阶级本质,而是以一般抽象的词句来表示国家的本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大都是以这种方式来规定国家阶级本质的。在国体问题上的这种规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认为国家政权由特定阶级所掌握。

民主:1、少数服从多数。2、保护少数,以防多数的暴政。3、保护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为目的,以法定的程序为其运作条件。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实现。

★工农联盟是我国的阶级基础,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1、政治领导2、思想领导3、组织领导

工农联盟的重要意义:第一,工农联盟是建立、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第二,工农联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力量。第三,工农联盟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第四,工农联盟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可靠保证。第五,工农联盟是国家制定政策和法律的主要依据。

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出现的,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有别于传统的阶级、阶层并且比较稳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社会群体。

新的社会阶层包括:1、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2、是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3、个体户。4、私营企业主。5、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6、自由职业人员。新的社会阶层的属性:他们同其他各劳动者阶层一样,在政治上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是人民群众不可侵害的一部分。他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与重要组织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统一战线:就是指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和各党派等社会力量所结成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最新形式和发展阶段。

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1、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2、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3、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

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政党制度的种类:1、一党制。2、两党制。3、多党制。4、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的特征:第一,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惟一政党。第二,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第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第四,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第五,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政府的稳定和政策的稳定。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更充分地体现民主,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第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动员和团结一切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概括了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准则。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三是民主党派性质表述进一步完善。四是明确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五是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六是参政议政的规定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七是无党派人士作用获得明确地位。

经济制度:就是对国家经济生活的法律化的描述和设定,而对经济基础的确认、保护和促进更是国家经济制度的目的所在。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调整:1、确认个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2、确认私营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3、确认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来条款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确立了征收和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3、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5、探索建立农村和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6、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第一,培养“四有”公民。第二,提倡“五爱”公德。第三,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第四,反对各种腐朽的思想。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同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2、社会主义存在的价值不但在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且在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1、坚持党的领导。2、人民当家作主。3、依法治国。

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它包括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等内容。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3、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国家的执政党。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本质的不同: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2、体现的阶级内容,即阶本质不同3、政权的组织原则不同。4、人民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其他国家权力的源泉。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选举:是指一定的选举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我国采用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选举法:是确认国家选举制度的法律,它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差额选举的原则。

5、无记名投票原则。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标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享有特权,禁止对选民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差额选举原则:也叫做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并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标箱的投票方式。包括不署名、只标明选择意愿和亲自投票三个方面的权利。

选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的自然人。

委托他人投票,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需经选举委员会认可;2、必须有书面的委托;3、受委托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已登记为该选区的选民。4、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委托。

第五章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1、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2、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行政区划:全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行政区域划分是人为的,不是自然形成的,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反映着国家的阶级本质。

行政区划的原则:1、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2、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原则。3、便于管理的原则。4、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1、国家统一与民族自治相结合。2、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3、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依据。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基础。3、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条件。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2、尊重历史传统。3、各民族共同协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1、民族区域自治保证了各种不同聚居情况的少数民族都能行使区域自治权利。2、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3、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独立。4、民族区域自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必须注意以下方面:1、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2、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3、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4、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5、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6、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7、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8、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

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1、坚持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2、国家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4、在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5、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

“一国两制”指导方针的重大意义:1、“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2、“一国两制”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3、“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一种思路办法。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3、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4、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针。4、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指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中央管理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事务: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权。5、其他权力。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它是建立在我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征:1、基层性。2、群众性。3、自治性。4、独立性。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的取得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取得国籍的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为一种必要性。它表现为国家要求公民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公民为某种行为。如果公民不履行这种责任,国家就要强制其履行,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权力:是国家的重要属性,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两个特征,强制性、主权性。

选举权:是公民选择法定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推荐为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

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诉愿权:也叫请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申诉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控告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检举权:是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1、法律保障。2、物质保障。3、组织保障。4、宗教活动场所的保障。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参加劳动的机会,并切实保证公民具有按照劳动的质量、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劳动权的基本特征:1、劳动权的平等性。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权平等地参加社会劳动,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2、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有权根据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3、劳动权具有双重性。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1995年1月1日旅行的劳动法规定的内容: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获得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1、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

文化权利和自由: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特定人的权利:1、保障妇女的权利;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3、保障残废军人和烈军属的权利;4、保护残疾人权利;

5、保护华桥、归桥、桥眷的权益。

6、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1、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2、权利和自由的有限制性。3、不得损害整体利益。

庇护权:亦称“政治避难权”或“居留权”,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因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第七章国家机构原理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特征:第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二,国家机构是由社会上的少数成员,即由统治阶级中的最积极的那一部分成员组成的。第三,国家机构具有特殊的强制力。第四,国家机构是一个很严密的组织体系。第五,国家机构是历史的范畴。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3、社会主义法治原则。4、责任制原则。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6、精简、效率和反腐倡廉原则。7、坚持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体现:1、每个民族在全国人大中都有自己的代表。2、全国人大设民族委员会。3、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设立民族自治机关。4、保护和大力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5、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中的主要表现:1、国家机关的组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2、国家机关的职权由法律规定。3、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由法律规定。

责任制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表现方式:1、集体责任制或集体负责制。实行集体负责制的国家机关都是合议制机关,例如,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等。2、个人负责制。是指国家机关由一个首长负责的制度。无论是集体负责制或是首长负责制,都是民主集中制的不同的表现。

第八章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对内和对外的最高代表。

国家元首的共同特征:1、对外代表国家。2、属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分。3、地位崇高。4、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世袭制:是指国家元首的职位采取按血缘关系在家族内部中传递的方式,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国家元首的产生基本上采取这一方式。

实位元首:是指实际统揽统治权的元首,其存在于总统制国家以及封建色彩比较浓厚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国家。

虚位元首:是指没有实际掌握权力,处于虚位状态的“临朝而不理政”的元首,其存在于议会内阁制国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1、参与立法权。具体包括立法提案权和公布法律权两个方面。2、任免权。有任命国家高级官员的权力。3、紧急命令权。指国家元首具有的在非常时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的权力。4、军事权。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5、外交权。国家元首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其活动都被看成是国家行为。国家元首所享有的这种最高的外交权被称为最高代表权。6、赦免权。元首有以命令的方式赦免犯罪和对于已被定罪的罪犯给以赦免或者或者减轻刑罚的权力。通常分为大赦和特赦。7、荣典权。指颁赐荣典、荣誉、授予荣誉称号或职衔的权力。

我国的国家主席制度有如下特点:1、国家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合起来行使,许多问题需由人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加以公布;2、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行使部分国家元首的职权;3、当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不同的人担任时,国家元首职权是分散的,因而必然是虚位元首;当由同一人担任时,国家元首职权是统一的,有可能成为实权元首。

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基本条件:一是政治方面的条件,即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方面的条件,即他们必须年满45周岁。

国家主席的职权:1、公布法律,发而命令。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3、外交权。4、荣典权。

国家主席职权的特点:国家主席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他只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执行。

第九章国家代议机关

代议机关:又称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是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

代议制:是指公民并不直接参与决策国家事务,而通过公正、公开、定期的选举,选派代表组成民意机关,代表其参与国家决策。

议会的职权: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政府权、人事权、其他职权。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决定权和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

议会监督政府的主要措施:不信任案、质询或询问、调查等。

议会人事权:包括选举权、提名权和批准同意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5、最高监督权。6、其他应当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3、解释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代表的权利: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的权利。2、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方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的权利。4、有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5、有非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6、有“言论免责”权。7、有在履行职务时,根据实际需要享受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的权利。8、其他权利,如参观、视察等。

代表的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代表要及时向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的工作,听取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代表的权利:1、提出议案权。2、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3、人身特别保护权。

4、言论免责权。

5、物质保障权。

地方代表的义务:应当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章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统治集团的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的分类:议会制政府、总统制政府、委员会制政府。议会制政府的主要特征:1、政府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首脑由议席较多的正常领袖担任。2、首相或总结及他提名的其他政府部长或大臣,在形式上由国家元首任命。3、政府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应辞职或宣布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4、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大权掌握在首相或总理手中。5、内阁成员通常同时是议会议员。

美国式总统政府的主要特征:1、政府由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行政权属于总统;2、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府部长由总统任免;3、政府不对议会负责,政府部长对总统负责,总统在政治上对选民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4、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员。

法国式总统政府的主要特征:1、设有总理为政府首脑,政府总理由国家元首总统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或直接任命,政府部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2、政府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政府,内阁必须辞职,或由总统解散议会重新选举;3、政府不仅对议会负责,而且要对总统负责,总统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总理从属和听命于总统。

领导机构:是统辖全局的决策核心,也是行政机关中最高层次的行政组织,在行政组织系统中起中枢的统帅作用,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管辖和指挥。

职能机构:是在领导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行政管理事务的专业性的执行机关。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部或委员会,二是独立机构。

辅助机构:是为领导机关和职能机关实现行政目标服务的行政组织,在行政机关内部担任必不可少的辅助性工作,分为综合性、专业性和事务性的辅助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1、执行法律。2、制定和实施政策。3、行政立法权。4、内政权。5、外交权。6、其他方面的职权。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首先,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其次,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再次,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后,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以及其他组成人员。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起过两届。

国务院产生程序:国家主席提名总理的人选,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任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会议制度: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人员组成,一般每6个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十天召开一次。

国务院的职权: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提出议案权。3、行政管理权和行政领导权。4、监督权。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是指审核会计的全部业务活动。我国的审计工作就是通过专门的审计机关,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等进行审核和检验,以维持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政经济法纪,从而保证正常的财政活动,并为树立廉洁的政治风尚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十一章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军队: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实施和防御战争而建立的正规的武装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或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

军事制度: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制度。

军事领导体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各级军事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的统称。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5年,可连续任职。

首长负责制: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负责制,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最后决定,并由主席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主席负责制具体表现在:1、全国人大在组织中央军事委员会时,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主席提名;2、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提出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3、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事法规和命令均须由主席签署;4、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而非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主席负责制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关系: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有能力应付各种复杂的军事局面,对各种突然出现的军事动向作出果断、迅速的反应,有利于使中央军事委员会发挥军事领导的职能,适应现代化战争的需要。当然,主席负责制并不否认民主集中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作为一个集体来领导我国的武装力量的,主席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然后再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决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1、统一指挥全国武装人员;2、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3、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则、计划并组织实施;4、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党委会提出议案;5、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6、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7、依照法律、军事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8、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9、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军费和国防资产;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章国家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的总称。广义的司法机关是指包括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和行使监督法律实施权的检察机关以及管理司法行政的专门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专指国家审判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特点:适法性、被动性、独立性。

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正、陪审制度等四个方面。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对案件的事实如何认定、对法律如何适用,法院既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的影响。

司法独立包括的含义:1、司法权由法院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涉。3、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办事,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罪则应认定无罪。4、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所发表的一切言论,所做的一切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司法独立的保障:1、法官高薪制。2、法官专职制。3、法官不可更

换制。4、法官退休制。

审判公开的要求:一是法庭的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二是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公众可以旁听,新闻媒体可以报道,用来监督和约束审判的进行,以达到作出公正的裁决和保护广大人民的目的。

自然正义的要求:1、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2、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平等保护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在司法领域,平等保护原则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并可以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获得救济的权利。平等保护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必然要求就是实现辩论式诉讼。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原则。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5、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实行合议制的原则。7、实行回避的原则。

回避原则: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4、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及当事人的申诉。

人民法院的组成、任期: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等法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法院的任期都为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是审判监督关系。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满3年。硕士、博士,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满2年。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人员陪审员的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2、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3、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依靠群众,实行专门的业务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各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法律监督:审判监督、侦查监督。2、侦查、批捕和公诉。3、参加民事诉讼。4、监督行政诉讼。

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的监督。主要有以下内容:1、对执行死刑的临场监督。2、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3、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4、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5、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6、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7、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行政长官制的特点:1、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2、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3、行政主导。4、司法独立。

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1、行政长官决定是否签署法案。2、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3、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4、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5、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

立法机关的职权:1、立法权。2、财政控制权。3、行政监督权。4、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权。

第十四章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又称国家象征,是指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国家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

20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 、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 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A 、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 、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 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 、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A 、人大常委会主任 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 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A 、委员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 宪法1 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 、 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 则1 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1 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A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1 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A 、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1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A 、 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 原则1

k高等教育自考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宪法学(二)试题 课程代码:00862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D 2.D 3.A 4.D 5.B 6.A 7.B 8.D 9.C 10.A 11.B 12.B 13.B 14.A 15.C 16.B 17.D 18.D 19.B 20.D 21.B 22.C 23.C 24.D 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 A.《人权宣言》 B.《权利请愿书》 C.《世界人权宣言》 D.《独立宣言》 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 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 ) A.政治制度 B.社会制度 C.国家制度 D.根本任务 5.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导源于(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215年《自由大宪章》 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 7.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8.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D.非公有制经济 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10.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B.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C.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 D.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 1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宪法学》第二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 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 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 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1、英国宪法的产生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 (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 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在这一阶段,反映了垄断资产阶级的要求,维护国家集权,扩大行政权力,削弱议会作用。 2、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3、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社会主义宪法必然会取代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A.自觉遵守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规范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 A.一致的B.对立的 C.矛盾的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A.无法可依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A.一般人的行为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 A.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法是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 A.大陆法系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 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A.依法办事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D.权利本位【】 11.中国古代儒家主张

A.主要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应当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 A.自由主义思想B.个人主义思想 C.封建特权思想D.官僚主义思想【】 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 A.自由原则B.民主原则 C.平等、公平原则D.发展【】 15.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 A.提高人民文化水平B.加强普法教育 C.强化精神文明建设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 A.政教分离政策B.政教合一政策 C.政教并重政策D.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B.稳定的政治环境 C.良好的法律环境D.卓越的人文环境【】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 21.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应该划归为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2018年10月自考《宪法学》考试真题(全套试卷)

2018年10月自考《宪法学》考试真题(全套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根据现行宪法,下列选项中,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是 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B.国家主席或副主席 C.政协全国委员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现代各国主要的宪法渊源是 A.宪法典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惯例 D.宪法判例 3、根据现行宪法,有权发布特赦令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国务院总理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涉及到宪法典的结构修改的是 A.“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

B.“国家机构”放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C.“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内容规定在附则中 D.“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 5、下列关于英国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英国宪法是成文宪法 B.英国宪法为柔性宪法 C.英国宪法由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构成 D.英国最早的宪法典是1215年《大宪章》 6、下列选项中,属于201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是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C.“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D.“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7、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我国民族关系的表述是 A.平等团结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B.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宪法笔记

宪法学绪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研究对象:宪法现象(本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 范围:基本理论、宪政制度、宪法规范、宪法实践 二、宪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9世纪传入 三、研究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分析、比较分析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 第一节宪法定义 一、宪法定义多样性的原因 1、词源 2、各国宪政观念和制宪历史的区别 3、各国政治环境的差异也导致对宪法认识的不同 4、特殊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逻辑方法 二、中外学者关于宪法定义的表述 1、看作是分配、限制权力的规范 2、作为规定国家体制和机构的职能 3、直接视为政治规范 4、我国学者从逻辑意义上的阶级角度分析认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 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合理的宪法定义 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国家和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基本社会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第二节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的内容最重要(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1、涉及面广泛 2、从原则、宏观上调整(普通法律从具体、微观上调整) 二、宪法的效力最高 1、高于一切普通法律(立法依据和基础,不得相抵触否则无效) 2、高于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本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创制程序最严格 1、特殊的修宪提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特殊的制宪和修宪机关:不同于一般立法权(主权行为/职能行为) 制宪或修宪机关的绝对多数通过:全国人大2/3以上多数通过3、特殊的通过和批准程序{ 全民公决 4、特殊的内容和时间限制

第三节宪法的本质 一、有关的几种理论 1、神意说 2、共同意志说 3、阶级意志说 二、资本主义宪法本质的揭示 1、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意志 3、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对社会主义宪法本质认识的发展 我国宪法本质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集中反映 第四节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 2、适应性程度(刚性/柔性) 3、制定主体 (钦定、民定、协定) 二、马克思主义分类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三、其他分类 1、形式方面(现代/古典、长/短、单一文件/复式文件、有序言/无序言、有标题/无标题) 2、实质方面:实施效果:规范性、名义性、标签性 创制来源:原始、派生 第二章宪法和宪政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宪法与宪政的概述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 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 2、特征:(1)优良的宪法是宪政实现的前提条件 (2)宪法至上是宪政实现的基本途径 (3)权力受到限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4)人权得到保障是宪政的核心 (5)稳定的民主政治是宪政的保障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理想与现实、规范与实践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有效实施的一种状态 第二节西方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形成的历史条件 1、社会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经济基础 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政治基础

自考《宪法学》9-10章选择题及答案分析

1.()是议会制政府的典型国家。 A.美国 B.瑞士 C.巴西 D.英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英国是议会制政府的典型国家。(358页) 2.下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形式的是()。 A.预备会议 B.主席团会议 C.联组会议 D.代表团团长会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有: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会议;各代表团之间进行的联席会议或联组会议;代表团团长会议。(328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形式有:全体会议;小组会议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335页) 3.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五分之一以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328页) 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主席提名总理人选,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B.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D.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国家主席提名总理人选,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发布任命。.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发布任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364页) 5.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终止代表资格的原因是()。 A.下一次选举中落选 B.刑事原因 C.职务原因 D.行政处罚原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表资格的停止或终止的原因有:根据法律规定外,除在下一次选举中落选外,代表可以因刑事原因和职务原因被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终止代表资格。(344页)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议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的四个阶段的顺序是()。 A.审议议案-提出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B.审议议案-通过议案-提出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C.通过议案-提出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D.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议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的四个阶段的顺序是提出议案-审议议案-通过议案-公布决议或法律。(329页) 7.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 A.部门会议 B.个别会议 C.常务会议 D.特别会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367页) 8.()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2013年4月自考宪法学试题及答案剖析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宪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5679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特设机关解释 C.学理解释D.正式解释 2.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对于宪法惯例性质和特征的表述错误 ..的是 A.不具有司法适用性(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主要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 C.主要依靠公众舆论保证实施D.主要存在于一国的宪法判例中 3.关于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B.“君权神授”观念促进了近代宪法的产生 C.中国1954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国) D.《共产党宣言》宣告“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法国1789年《人和公民权宣言》 4.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内容的是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3年宪法修正案) C.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1993年宪法修正案)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88年宪法修正案)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A.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B.人民团体 C.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D.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机构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的提出 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 1906~下令预备立宪 1908.9~《钦定宪法大纲》 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 注: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 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 法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2020年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最新)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宪法学读书笔记

宪法学读书笔记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二是

中央电大《宪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3

试卷代号:210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宪法学试题及答案(汇编)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宪法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2分) (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2分) (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2分) (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2分) (5)宪法对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2分) 2.我国的国家结构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形式? 答:(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酌 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 单一制国家。(2分) 1.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2.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 级专政。”(2分)这就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和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其主要表 现为: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政权,工人阶级的 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2分) (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分) (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也是一样的。(2分)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 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2分) 2.我国划分行政区域时所依据的原则是:(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分)(2)有利于各 个地区的经济发展;(2分)

自考宪法学笔记

自考宪法学笔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2、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4、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5、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6、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 7、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8、《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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