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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

登记流程图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共同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图

牌证管理岗

变更后所有人居住地仍在本市

辖区变更后所有人居住地不在本市

辖区

收回并销毁原行使证,重新核发新行使证;需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并销毁原号牌,确定新的拖拉机登记编号,核发新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将变更后的住址、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名称录入微机。出具《拖拉机迁出通知单》。收回并销毁号牌,核发临时号牌。密封拖拉机原始档案,交给申请人,注明并口头告知申请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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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图

补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工作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审验流程图

申请人

驾驶证有效期满,提

交:转入换证,提交:

60岁以上审验,提

交: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1寸证件照。《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驾驶证申请表》、

身份证、驾驶证、身体

条件证明、1寸证件

照、档案。

《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驾驶证申请表》、

身份证、身体条件证

明。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住所迁出

工作流程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

工作流程图

2018年机动车登记规定-范文模板 (2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机动车登记规定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1X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X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 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 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 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 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 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 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 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 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 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 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8年1月15日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公司注册登记表

中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表 一、公司拟定商号(公司名称格式: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性质): 1、 2、 3、 4、 5、 二、企业拟定注册资金:万元 三、企业经营范围: 四、公司注册地址: (请附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注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股东情况: 自然人股东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执照号: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根据股东的构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股东情况,提供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公司股东提供股东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董事(执行董事) 如果拟设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人数,要求3-13人),则第一个输入的是董事长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监事 如果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为1-2人;如果设立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资料: 联系人:电话: 传真:手机: 电邮:QQ及微信号: 地址: 声明:本人已清楚阅读本表格全部数据,且证明以上数据正确无误。如因资料不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若本人因任何原因而停止 / 延迟使用本公司服务,仍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董事代表签名: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

试、发证等业务。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打印驾驶证。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取得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及注册登记业务所需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申请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注册登记许可 ()注册登记许可变更 级审批即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印) 年月日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许可(延续)申请书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印) 年月日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关封申请书 黄埔海关: 我单位拟在关区海关口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现申请你关开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

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申请报告。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 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本单位已在你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登记编

码为,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由于业务需要,拟到关区海关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现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增资证明材料,特请你关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印) 年月日关于出具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备案 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本单位已在你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最近一年来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来源:农业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第二章登记办理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挂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不属于免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整机照片,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倮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确定号牌号码和登记证书编号。录入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获得方式、来历证明的名称和编号、注册登记日期、技术数据(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转向操纵方式、轮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履带数、履带规格、轨距、割台宽度、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联合收割机质量、准乘人数、喂入量/行数);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录入拖拉机最大允许载质量,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生效、终止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表》“登记审核岗签章”栏内签章。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所有人申请核发登记证书。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资料,将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1.《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应为原件); 4.属于国产的,收存合格证; 5.属于进口的,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9.整机照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五条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审查所有权转移证明外,还应当审查原始来历证明。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所有权转移的,不审查原始来历证明。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六条办理机身颜色、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变更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只改变机身颜色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公司注册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 (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 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 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 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 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 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

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 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 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018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 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 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 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 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出厂合格证明的,出厂一年内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 第八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 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 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是商品房的可提交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 证复印件,是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类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可提交 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房屋的可只提交盖上述单位行政公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以上也可提交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租赁部队房地产的,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发文后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1、2015年9月10日起,对全市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 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

企业登记申请表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 (2010年第一版)

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的设立登记。(以下企 签字注 年月日注: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字。 3、设立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由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字。 4、设立营业单位、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一、本表第(1)—(6)、(8)项各类企业均应填写,设立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第(4)、(5)项。其他项目根据不同企业类型选择填写,具体项目如下: 1.申请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约定合伙期限的还须填写第(7)项; 2.申请设立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还须填写(9)项。 二、本表第(2)项的填写说明: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三、本表第(3)项的填写说明: 1.“法定代表人”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为依据章程确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全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董(理)事长(执行董事)。 2.“负责人”指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3.“投资人”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四、本表第(4)项的填写说明: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3.“出资数额”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或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的出资。4.“资金数额”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为所设立的营业登记单位拨付的资金数量。 五、本表第(5)项“实收资本(金)、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的填写说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应按照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内容填写设立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六、本表第(8)项的填写说明: 按照规定,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将申领份数填写清楚。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精)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管辖地: 机 动 车所有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 话 住 所 地 址 邮政编码 暂 住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 份 证明名称号码 □常 住人 口 □暂 住人 口 机 动车机动车使用性质 □公路客运□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旅游客运 □租赁□货运 □非营运□警用 □消防□救护

□工程抢险□机 动车获得方式□购买□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仲裁裁决□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 □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调拨 □境外自带□ 机动车厂牌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相 关资料来历凭证 □销售/交易发票□ 《调解书》□《裁定 书》 □《判决书》□ 相关文书□批准文件 □调拨证明□ 《仲裁裁决书》 机动 车所有 人签 章: 进口凭证□《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知书》 其他□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身份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公证书》 申请方式□由机动车 所有人申请 □机动车所 有人委托 代理申请 (个人签字/单 位盖章) 年月 日 代 理 人 姓名/名称

住 所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名 称 号码经 办人姓名 代 理人签 章: 身 份 证 明 名 称 号码 住所地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字年月 日 年月 日

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属于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地址,机动车所有人为我国内地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除按照《居民身份证》填写住所地址栏外,还要按照《暂住证》填写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 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申请表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名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6第三版)

本人作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4.本公司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公司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公司类型□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集团名称/简称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含股东内部转让部分股权)□董事□经理□监事□公司增设分公司□分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其他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②) 年月日 注:①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新企业注册登记一网通填报信息表

新企业注册登记一网通填报信息表 一、企业提供名称:(*) 字号(字号之间请用逗号隔开)(*): 二、注册地址:使用提供的地址,请忽略。 三、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四、各股东、法人股及股权比例(出资额单位:万元)。(*) 五、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监事、财务,姓名、身份证号、固定电话、手机号、邮箱、 户籍地址。 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身份证号(*)固定电话实名制手机(*)邮箱(*)户籍地址(*): 监事(有限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固定电 话 实名制手机(*)邮箱(*) 姓名/企业名称性别(自 然人股东 填写)(*) 学历(自 然人股东 填写)(*) 出资额 (*) 股权比例 (*) 身份证户籍地址(*)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企业全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户籍地址(*): 财务姓名(*)身份证号(*)固定电话实名制手机(*)邮箱(*) 六、经营范围、实际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本市实际经营(办公)地址及 邮编(可提供住宅地址)(*) 七、税种,票种,银行 主要税种企业管理 税种商业□服务业?工业□ 小规模纳税人?万元版? 票种(*) 一般纳税人□千元版(票额一万)□万元版(票额十万)□十万元版(票额百万)□ 注:1.(*)为必填项,(并请在工商登记时提供所有股东,外聘法人,外聘监事,合伙企业中委派代表, 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股东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扫描件提前提供。 2.监事可以是股东(除法人)。

拖拉机组装

潍坊天鸿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拖拉机生产项目 项目建议书 二〇一〇年二月

一、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台拖拉机生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技项目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潍坊天鸿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农业装备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的贸易企业,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自成立至今,随着产品的销量逐年攀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公司所有的设备都是根据用户的专门应用而特别设计的﹐气动葫芦、气动平衡吊、助力机械手和吊具再配合导轨特别地设计成一台整合设备,配合流水线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我们采用一个基本的起吊设备型号,根据所需的吊具形式、产品重量和生产布局来设计。历经十余年的努力拼搏,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异军突起,快速成长。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产品的技术含量、产品安全、产品环保、市场占有率方面居行业前列。 四、项目提出的背景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装备制造业造成了一定影响。2008年机械行业统计口径内的装备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出口增速同比分别回落了8.6个、15.2个百分点。 为了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2009年2月4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专门提出,落实自主研发重大装备国内依托工程和政府采购制度,着力发展重大成套设备、高技术装备和高技术产业所需装备,提高装备制造业集成创新和国产化水平。 “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战略举措之一。政策的提出加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

该项目主要生产农用车。政策的提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也为项目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项目建成后,直接为农用车提供机械零部件,解决产品的销路问题,也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乃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潍坊天鸿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提出拖拉机生产项目。 五、项目建设必要性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行业门类广,关联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在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拉动内需,振兴装备制造业已成为国务院加快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纲要已报国务院审议原则通过。 振兴规划出台非常适时,为我国制造装备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本次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其立足点鲜明地直指金融危机背景下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明确了方向性和政策性的调整方案,更加突出地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基础配套水平及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扶优扶强等措施。目前,相关重大项目、首台(套)设备的申报工作也已经全面铺开。反应速度之快,执行力度之强,达到前所未有。 当前,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装备制造业增幅有所下降,而在政策层面工程机械行业却利好频现。先是国家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紧接着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也迅速登台,接连两道文件重拳出击,给工程机械行业的发展策马扬鞭。透过这份工程机械制造业三年振兴规划要点,工程机械企业将会对振兴规划获得更为清楚的认知。 2、符合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精)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申请事项口注册登记口转入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名称联系电 话 住 所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口常住 人口 口暂住 人口 居 住 / 号码

暂住 证明名称 机动车机动车使用 性质 口公路客运口 公交客运口出 租客运口旅游 客运口租赁口 货运.’ 口非营运口警 用口消防 口救护口工程 抢险 口营转非口出 租营转非 机动车获得方式口购买口仲裁裁决口继承口赠予口协议抵偿债务口中奖 口资产重组口资产整体买卖口调拨口境外自带口法院调解、裁定、判决

机动车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 代号/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相关资料来历凭证口销售/交易发 票口<调解书> 口《裁定书》 口《判决书》 口相关文书口 批准文件 机动车 所有人 签章: (个人 签字/ 单位盖

口调拨证明口《仲裁裁决书>章 年月日 进口凭证口《货物进口证明书》 口《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 知书》 其他口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口机动车档案 口身份证明口《协助执行通知书》口《公证书》 申请 方口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口机动车所

式有人委托代 理申请 代 理 人 姓名/名称 住 所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代理人 签章: (个人 签字/ 单位盖 章 年月 日 经 办 人 姓名 身 份 号码

证 明 名 称 住 所 地 址 年月日 签 字 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口”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 “口"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docx

精品文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机姓名/ 名称 动 住所地址 车 所 暂住地址 有身份证明名称人 机动车 使用性质机机动车 动获得方式车机动车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 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来历凭证相 关进口凭证资 料其他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号码□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货运□非营运□警用□消防□消防□救护□工程抢险 □购买□法院调解、裁定、判决□仲裁裁决□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资产重组 □资产整体买卖卖□调拔□境外自带 □销售 / 交易发票□《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机动车所有人签章: □相关文书□批准文件□调拔证明□《仲裁裁决书》 □《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证通知书》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身份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公证书》 申 请□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个人签字/ 单位方□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申请盖章) 式年月 日 姓名/ 名称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代 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姓名 代理人签章: 理 身份证明号码 经 名称 人办 住所地址 人 签字年月日(个人签字/ 单位 盖章) 年月日提示:填表说明在背面

精品文档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签注的地 址,机动车所有人为我国内地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 辖区域的,除按照《居民身份证》填写住所地址栏外,还要按照《暂住证》填写 暂住地址栏;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 /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 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 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公司注册登记表格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⑵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⑶

法定代表人信息 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驾)服务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增驾)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增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县(市、区)户籍地或暂住地个人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E6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考试时限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执行,不超过2年,审查及出证2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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