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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

1 监督范围与内容

1.1 绝缘监督

1.1.1 监督范围

绝缘监督的高压电气设备范围主要包括:

a)发电机;

b)箱式变电站:包括变压器、配电设备;

c)场内升压站:升压变压器、场用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GIS组合电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穿墙套管、无功补偿装置、避雷器;

d)接地装置;

e)集电线路设备:电力电缆线路、场内架空线路、母线,以及风电场管理的送出线路;

f)场用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由风电场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1.1.2 监督内容

1.1.

2.1 运行阶段

1.1.

2.1.1 预防性试验

a)根据DL/T 596及DL/T 393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制定预试滚动计划,试验项目应落实到年度预试计划。当规程中预试周期存在上、下限时,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明确执行的具体周期;

b)根据风电场的规模和管理模式,预防性试验可由风电场自主进行或外委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

c)对于试验中使用的有准确度等级的试验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到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定,保证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符合要求。新购置的仪器仪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d)对于外委的现场试验应进行试验监督,查验使用有准确度等级的试验仪器仪表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见证试验过程;

e)试验报告应按试验报告审核制度进行审核。外委试验报告应经试验单位审批,由绝缘监督工程师验收;

f)当试验数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必要时对设备进一步检查、检测和试验;当检查表明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及时消除;带缺陷的运行设备应加强运行监控,重要设备应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停运。

g)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红外成像检测。

1.1.

2.1.2 运行过程

a)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和制造厂的技术条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电气设备运行规程》,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中的监督;

b)应每天定时通过主控室计算机屏幕监视发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各项参数,监视仪表的抄表次数由现场规程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过计算机屏幕进行连续监视,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必要处理,同时在运行日志上作故障记录;

c)依据DL/T 572、DL/T 603、《电力电缆运行规程》[(79)电生字第53号]、DL/T 727、DL/T 741等及现场规程规定,定期对主变压器、箱式变压站、高压配电装置、集电线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作缺陷记录。

1.1.

2.1.3 检修维护

a)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和制造厂的技术条件,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企业的《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质量监督;

b)高压电气设备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各类设备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绝缘状况和相关规程、反事故措施,确定检修周期和项目;

c)发电机应根据DL/T 797规定、华能风电场检修管理制度,结合发电机的定期检修周期、项目确定检修计划;同时特殊检修项目应制定三年滚动规划及年度维护检修计划;

d)变压器和电抗器的检修应符合DL/T 573的有关规定。采用计划检修与状态检修相结合的检修策略,根据运行情况和状态评价结果确定检修周期和项目;

e)电气设备的检修关键工序必须指定人员签字验收。检修后按DL/T 596等相关规程和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进行验收试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f)及时编写检修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有关检修资料应整理归档。

1.2 电测监督

1.2.1 监督范围

电测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a)电工测量直流仪器;

b)电测量指示仪器仪表;

c)电测量数字仪器仪表;

d)电测量记录仪器仪表;

e)电能表;

f)电能计量装置;

g)电流、电压互感器;

h)电测量变送器;

i)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j)电测量系统二次回路;

k)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l)电能量计量系统;

m)电试类测量仪器。

1.2.2 监督内容

1.2.2.1 周期检验

a)风电企业电测量值传递应符合量值溯源体系;风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电测仪表

检验管理模式,若外委电测仪表检验工作,应对外委单位加强监督;

b)使用中的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周期检定/校准(含现场检验)证书或原始记录应至少妥善保存两个检定/校准周期;

c)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关口电能表、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以及CDM项目涉及的重要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DL/T 448的规定认真开展计量检定和现场检验工作。

1.3 继电保护监督

1.3.1 监督范围

继电保护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a)继电保护装置: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电抗器、电容器、线路(含电缆)、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等;

b)安全自动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故障录波器及其它保证系统稳定的自动装置等;

c)控制屏、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

d)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e)继电保护专用的通道设备;

f)直流系统和蓄电池。

1.3.2 监督内容

1.3.

2.1 安装、技改阶段

继电保护对于基建安装、技改工程,应以保证设计、调试和验收质量为前提,合理制定工期,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得为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降低调试质量。对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验收时,应以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样和技术说明书及GB/T 20319、DL/T 5191等有关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DL/T 995、Q/HN-1-0000.08.002及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调试,并按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以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

1.3.

2.2 运行阶段

1.3.

2.2.1 继电保护运行阶段,应按照DL/T 587、DL/T 666、Q/HN-1-0000.08.002及制造厂提供的资料等及时编制、修订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有秩序的工作和严格的技术监督,杜绝继电保护人员因人为责任造成的“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应加强变压器主保护、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线路快速保护等重要保护的运行维护,重视快速主保护的备品备件管理和消缺工作。应将备品备件的配备,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护因缺陷超时停役纳入技术监督的工作考核之中;

1.3.

2.2.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应认真执行DL/T 995、Q/HN-1-0000.08.002及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不应为赶工期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在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新安装、全部和部分检验项目时,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主要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将重点放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

1.3.

2.2.3 继电保护定值和程序管理,应按照DL/T 559、DL/T 584、Q/HN-1-0000.08.002相关要求对变压器保护的定值进行整定,并根据所在电网定期提供的系统阻抗值及时校核定

值。对本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装置软件版本应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档案,记录各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并网风力发电场涉及电网安全的母线、线路和断路器失灵等微机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应同时归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统一管理。

1.4 金属监督

1.4.1 监督范围

金属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a)塔架及附件。包括:塔筒,连接法兰,连接高强度紧固件,焊缝,爬梯,电缆固定支架;

b)机舱底盘及其连接用高强度紧固件;

c)旋转部件。包括:传动系统的增速齿轮箱,低速轴和高速轴,低速轴和高速轴轴承,风力机轮毂、叶片,刹车装置,偏航制动装置,联轴器,以及连接用高强度紧固件;

d)液压装置。包括风力发电机液压站的油箱、管道和管件;

e)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铁塔。

1.4.2 监督内容

1.4.

2.1 金属材料

1.4.

2.1.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金属材料、焊接材料、金属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4.

2.1.2 材料选择和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进口部件的材料选择和性能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1.4.

2.1.3 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备品、备件)应有相应的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保证书应标明相应标准规定的材料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相关数据。对有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要求的部件,应随产品提供热处理和无损检测报告。

1.4.

2.1.4 监督范围部件发生材料代用情况时,原则上应选择性能相当或优者,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代用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同时应在相应的图纸、资料上注明。

1.4.

2.1.5 各风电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金属备品备件、焊接材料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4.

2.1.6 备品、备件入库前应进行外观、尺寸和质量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存档。外观和尺寸验收不合格时不准入库,并退货;无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时,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有问题(或检验项目不全)时,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资料补充或补充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4.

2.1.7 受监范围内的金属备品、备件应分类挂牌明确标识存放,并防止发生腐蚀、变形、损伤。

1.4.

2.2 焊接质量

1.4.

2.2.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Q/HN—1—0000.08.005—2012《风

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塔筒、机舱底盘焊接质量的监督工作,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4.

2.2.2 风力机塔筒及附件、底盘、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特种设备等的焊接工作,必须由取得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且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1.4.

2.2.3 监督范围内金属部件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气体,必须有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1.4.

2.2.4 制造阶段、试运行质保期满时、运行阶段,应按规定和要求对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焊缝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时,不允许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1.4.

2.2.5 焊缝及母材表面缺陷应按工艺要求进行修复,焊缝内部超标缺陷应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返修工艺执行,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允许超过两次。

1.4.

2.3 运行阶段

1.4.

2.

3.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范围内金属部件运行期间的定期巡检和检修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1.4.

2.

3.2 高强螺栓力矩检查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按要求对螺栓力矩检查工具进行定期校验合格。

1.4.

2.

3.3 运行期间应按规定周期,重点加强对塔筒、机舱重要螺栓预紧力矩的检查;风电场在风机经历设计极限风速80%工况后,或在风力机遭受其它非正常受力工况后,应抽查5%的风电机组,对基础环焊缝进行100%的目视检查无裂纹,对基础环螺栓抽查10%进行紧固力矩检查合格。

1.4.

2.

3.4 运行期间检查发现的塔筒、机舱底盘焊缝裂纹,以及螺栓裂纹或断裂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1.4.

2.

3.5 塔筒、机舱底盘焊缝检查发现裂纹时,应对该风机同类可见焊缝进行100%的目视检测,有疑问时,可采用磁粉、超声探伤方法进行检测,探伤检测依据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中关于制造焊缝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4.

2.

3.6 运行阶段的现场焊接或焊接修复应按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1.4.

2.

3.7 运行阶段应按照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做好螺栓等金属备品、配件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工作,对不合格的备品、配件严禁使用。

1.5 化学监督

1.5.1 监督范围

化学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a)齿轮油;

b)液压油;

c)绝缘油;

d)润滑油脂;

e)六氟化硫气体;

f)冷却液。

1.5.2 监督内容

1.5.

2.1 运行阶段

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任务是进行机组运行期间油、气、液的定期检测、监督,报告异常检测数据并跟踪检测,组织、参加化学监督网络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协助电气、机务进行数据异常油、气、液及其设备、系统的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1.5.

2.1.1 各风电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标准》、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246《化学监督导则》、DL/T 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和DL796《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和风电场机组数量、形式、参数、运行方式制定适用于企业的《化学运行监督规程》、《化学监督实施细则》、《油、气、液异常处理规程》等文件,规范化学监督工作。

1.5.

2.1.2 油、气、液监督的一般要求

a)应对齿轮油、液压油、变压器油、润滑油脂、六氟化硫气体和冷却液购买产品进行抽检验收,进行运行中的监督和定期取样检测以及废弃油气液的收集和处理的监督;

b)取样规定

运行齿轮油、液压油、变压器油的取样按GB/T7595《电力用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取样方法》、GB/T 17484《液压油液取样容器净化方法的鉴定和控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GB/T 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充油电气设备的色谱、微水取样按GB/T 7252《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c)补油、混油规定

齿轮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变压器绝缘油需要补油时,应补加与原设备用相同牌号的新油或曾经使用过的合格油,同时补油前应进行混合油样的油泥析出试验(DL/T 429.7《电力系统油质试验方法--油泥析出测定法》);不同牌号的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冷却液与上述要求相同;

1.5.

2.1.3 运行阶段齿轮油、液压油、变压器油、六氟化硫、冷却液、润滑油脂的监督、检测按照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执行。

1.5.

2.2 检修阶段

1.5.

2.2.1 风力发电机组检修应制定有关油气液检测、处理和有关系统的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并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将检修过程和文字、照相资料以及检修化学监督结论形成“机组检修化学监督检查报告”;

1.5.

2.2.2 根据油、气、液定期取样检测数据和风力发电机组有关温度、振动监测数据,确定在检修期间应开展的化学监督工作主要有:

a)齿轮箱、液压油箱、冷却液箱及其设备、管路的内部检查(是否有锈蚀、油泥、沉积杂物)和清理;并将内部检查、处理的情况形成照相资料;

b)根据a)的检查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齿轮箱、液压油箱、冷却液箱及其设备、管路的清洗;

c)检修期间齿轮箱、液压油箱、冷却液箱及其设备、管路的防腐蚀、防灰尘污染措施的监督、落实;

d)油、气、液的处理的跟踪检测和废弃油气液的收集、处置的监督。

1.5.

2.3 废弃油、气、液的处理

1.5.

2.

3.1 从变压器等充油气设备中放出的用过的绝缘油、齿轮油和液压油,从冷却器中放出的用过的冷却液,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收集、集中贮存,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严禁排入下水道、自然水体或地下水源中,不应泄漏、泼散和在自然环境中存放蒸发,避免污染环境和造成人身、设备伤害;

1.5.

2.

3.2 废气的处理监督要求如下:

a)所有六氟化硫废气应进行回收处理,禁止向大气排放;应对六氟化硫废气进行分类回收,回收标签上标明回收气体所属设备名称、废气类型(如电弧故障后气体、空气含量超标等)、回收数量、回收时间等信息;

b)回收气体一般应充入钢瓶储存。钢瓶设计压力为7MPa时,充装系数不大于1.04kg/L;钢瓶设计压力为8MPa时,充装系数不大于1.17kg/L;钢瓶设计压力为12.5MPa时,充装系数不大于1.33kg/L;

c)六氟化硫废气经回收净化处理后,各项指标达到新气质量标准,方可再利用。1.6 监控自动化监督

1.6.1 监督范围

1.6.1.1 监控自动化技术监督的对象为监视、控制风力发电机组的所有自动装置及所属的二次回路,范围包括:

a)风机远程监控系统;

b)变桨控制系统;

c)防护制动系统;

d)偏航控制系统;

e)液压控制系统;

f)冷却加热控制系统;

g)变频控制系统;

h)润滑油控制系统;

i)在线振动监测系统;

j)消防报警系统;

k)箱式变电站远程监控系统;

l)升压变电站远程监控系统;

m)风电功率预测系统;

n)有功功率控制系统;

o)无功电压控制系统;

p)机组视频语音监控系统;

q)站内通信系统。

1.6.1.2 监控自动化设备

a)检测元件,包括温度、压力、转速、振动、扭缆、烟雾、电流、电压、频率、风速、风向、油位、位置等一次传感器;

b)二次线路,包括导线、电缆、网线、光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c)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执行、保护元件,包括指示、记录仪表、数据采集装置、继电器、接触器、电磁阀、变频器、滤波器、IGBT、电子电路板、交换机通讯插件、电源等;

d)过程监视控制单元,包括远程计算机、PLC和各种控制模块等。

1.6.2 监督内容

1.6.

2.1 运行阶段

1.6.

2.1.1 系统生产运行维护监督应满足DL/T 666、DL/T 796、GB/Z 19963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运行中的监控自动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f)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

g)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操作灵活可靠;

h)监控自动化用交、直流电源及熔断器应标明电压、容量、用途,并不得作照明电源、动力设备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

i)控制盘、柜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

j)控制装置的电缆、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或编号的标志牌;

1.6.

2.1.2 运行中监控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1.6.

2.1.3 监控自动化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1.6.

2.1.4 检修人员对运行中的监控自动化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6.

2.1.5 运行中主要运行数据和曲线应定期保存,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保存;

1.6.

2.1.6 设计有AGC、AVC功能的风电机组,其调节范围、响应速度、调节精度及投运率等参数、指标应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程及当地电网调度机构的技术要求;

1.6.

2.1.7 自动控制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结合机组定检时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

1.6.

2.2 检修维护阶段

1.6.

2.2.1 系统检修过程监督应满足DL/T 796、DL/T 797、GB 19568、GB/T 20319等国家、

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各基层风电企业应制订监控自动化设备标准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并统计造册,严格按检修计划检修,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均应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符合检修工作要求;

1.6.

2.2.2 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1.6.

2.2.3 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十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1.7 电能质量监督

1.7.1 监督范围

电能质量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k)电压控制与无功配置;

l)有功功率控制与运行频率;

m)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

低电压穿越等。

1.7.1.1 运行阶段

n)风力发电场应加强对无功装置以及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

o)做好风电场电能质量日常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对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应加强维护管理并定期进行现场检验;

p)对不满足风电场并网技术要求的电能质量相关问题应积极解决,对本企业因电能质量相关问题引起的重大设备及系统事故应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1.8 风力机监督

1.8.1 监督范围

风力机监督范围包括风轮、轴承及轴系、联轴器、机舱、控制系统、机舱控制箱(顶柜)、风力机控制柜(底柜)、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塔架、风力机安装基础、齿轮箱、变桨系统、偏航系统、冷却系统。

1.8.2 监督内容

1.8.

2.1 安装和试运行阶段

1.8.

2.1.1 叶片等重要设备到达风电场后,应按合同规定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和设备制造厂家共同验收,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记录叶片等重要设备的损伤情况和完好程度;

1.8.

2.1.2 设备安装阶段应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合同做好安装验收工作。安装检验项目要求如下:

q)螺纹连接件的松紧度达到要求;

r)焊缝焊接牢固,无裂纹、无夹杂等缺陷,连接强度可靠;

s)机械零件的腐蚀保护;

t)液压系统管道无泄漏;

u)塔架与地基、机舱与塔架的形位公差符合图样要求;

v)显示系统、警示标志清楚、齐全;

w)操作系统灵活、安全、可靠;

1.8.

2.1.3 投产验收时应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对订货相关文件、设计联络文件、监造报告、出厂试验报告、设计图纸资料、开箱验收记录、安装记录、缺陷处理报告、监理报告、调试报告等全部技术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审查其完整性、正确性和适用性;

1.8.

2.1.4 投产验收中发现安装施工及调试不规范、项目不全或结果不合格、设备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基础资料不全等不符合风电场风力机监督要求的问题时,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1.8.

2.2 运行阶段

1.8.

2.2.1 生产运行阶段

a)建立健全风电场风力机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开展运行状况分析;

b)风电机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行人员应根据计算机显示的风电机组运行参数,检查分析各项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通过计算机屏幕对该机组进行连续监视,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必要处理,同时在运行日志上写明原因,并进行故障记录与统计;

c)巡视人员对监控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应按要求定期到现场通过目视观察等直观方法对风电机组的运行状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工作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在运行中有无异常声响、叶片运行的状态、偏航系统动作是否正常、塔架外表有无油迹污染等。巡检过程中要根据设备近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尤其是故障处理后重新投运的机组。重点检查启停频繁的机组,重点检查负荷重、温度偏高的机组,重点检查带病运行的机组,重点检查重新投入运行的机组。若发现故障隐患,则应及时报告处理,查明原因,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同时在《风电场运行日志》上做好相应巡视检查记录;

d)对运行中设备发生的事故,应组织或参与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

e)对有典型性、频发性缺陷的重要设备,要重点进行技术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1.8.

2.2.2 检修维护阶段

a)风电场应按规定对风电机组进行检查维修。检修按照DL/T 797《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和风力机厂家的维护说明书要求及集团公司《风电场风力机监督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b)检修过程中应执行签字验收制度,检修完后应及时编写完成检修工作总结;

c)检修资料应齐全、准确,及时存档。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2015完成情况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2015完成情况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一、2015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是我场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二个年头,在这一年中,我场已收集齐全相关标准、规程和设备资料,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金属技术监督自查及整改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截止12月10日,金属技术监督相关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下面针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1、完善风机塔筒及35kV集电线路原始资料档案。 2、场内开展金属技术监督知识学习培训活动,主要学习内容为《中 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西安热工院提 供的“金属监督试题(一)”,以便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理论知 识和实践能力,并争取本专业的负责人能够在今年顺利取证。3、开展风机塔筒防腐层开裂和脱落等情况的检查和排查工作,明 阳风机的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XX风机的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海装风机的检查工作已完成,明阳风机的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4、已建立《金属部件备品、配件的验收记录》、《金属部件失效分 析报告》、《金属部件失效和更换、修复记录》和《特殊情况检 查表》。目前上述档案均为零记录。 5、已完成海装全部24台风机的定检验收工作,已完成XX66台风 机定检及验收工作,风场安排专人跟踪验收风机定检情况,明 阳厂家99台风机卫生清理工作尚未进行其他定检常规项目完 成。

6、自主完成风场站内设备的定检工作,对站内设备情况进行细致 的检查消缺处理工作,如螺栓紧固或更换、设备清理、连接金具检查、线缆金具裂痕检查、防腐涂漆检查等,并完成详细定检工作报告的建立工作。 7、完成对风场XX风机的叶片防腐层开裂和防腐涂漆脱落情况检 查,并对叶片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公司,等待公司安排人员进行叶片清洗补漆及维护工作,明阳、海装风机由厂家自主进行检查,并出示检查结果,风场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工作。 8、完成风场XX风机的齿轮箱、发电机表面防腐层涂漆脱落情况的 自查统计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海装、明阳风机厂家由厂家自主完成,风场现场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了随机抽查。 9、每月进行风场架空输电线路、杆塔、避雷器、箱式变压器宏观 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工作,自行完成风场2015年上半年线路相关故障的自主处理工作。 10、完成XX风机齿轮箱、发电机、主轴及轴承运行工况下监测和巡 检,并汇报风场统计记录,明阳、海装风机由厂家自主进行检查,并出示检查结果,风场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工作。11、完成XX风机连接螺栓、制动器等金具的检查情况,明阳、海装 风机由厂家自主进行检查,并出示检查结果,风场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了随机抽查工作。 12、完成风电场全部输电线路的定检消缺工作,对输电线路金具进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技术监督考核细则

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 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加大技术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我厂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生产,促进我厂内部模拟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本细则作为内部承包方案的附件,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考核程序为: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按生技部要求每月5日前将有关指标报生技部,生技部审核后每月8日前报总工办,总工办每月10日前统计后报企管部(所报报表由总工办另发)。 一、高电压监督: 1、未按计划电气设备进行预试,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2、发生发电机、13.8KV及以上变压器、110KV及以上互感器绝缘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大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500元。 3、因13.8KV及以上高压开关质量问题或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引起开关退出运行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因6KV电动机、变压器、开关问题而引起设备退出运行的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以上2—4项是指安监部门考核以外的并对机组安全经济有影响的事故,如发生由厂部安监部门考核的事故,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5、未及时对电气设备消缺,且未造成后果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二、化学监督: 1、对发电设备的补给水、给水、过热蒸汽、饱和蒸汽、炉水、凝结水、内冷水进行定期化验,发现单项指标合格率达不到考核要求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2、对主变油质应进行定期化验,发现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发现汽轮机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未按规定对13.8KV及以上变压器油色谱检验,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每次停炉后,未进行停炉保养,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9、各种化学仪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消除,且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0、每次机组大修时,未按机组大修化学技术监督导则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做好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1、未对炉前煤进行质量分析,实测灰渣、煤粉细度、水分、挥发份、灰份、发热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按规定预报给有关部门,每次扣

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二O一四年十二月

2015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厂技术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的开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厂发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性的不断提高。现依据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海南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华能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技术监督规划要求,特制订我厂2015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一、2015年技术监督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完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制度标准的执行,着力强化生产基建过程监督,着力提升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能力,保障设备的安全、经济、环保运行,为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提高,做出新贡献。 我厂应确保技术监督体系的正常运作,高效运作,通过监督网络

的定期会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人员培训和专业交流工作,督促我厂技术监督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二、技术监督标准和规范 2.1. 2015年1月西安热工院发给我厂2015年度水力发电厂绝缘32项、电测与热工计量16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25项、励磁9项、节能8项、环保14项、金属(含特种设备)24项、化学17项、电能质量11项、监控自动化27项、水轮机35项、水工21项等12项技术监督用标准目录清单。 2.2. 及时收集技术监督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信息提供给电厂。对本年度新颁布实施的有关技术监督用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收集制作成电子版文档后发送各电厂贯彻执行,。 2.3. 参与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人员上岗资格考试题库的编制工作。 三、技术监督信息报送和技术监督季报学习 我厂高度重视技术监督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报送内容包括监督计划、季度总结、年度总结、信息速报、整改计划、会议纪要等。报送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前必须经过副厂长审核,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我厂重视对集团和公司技术监督季报的学习,督促认真学习公司技术监督季报,对照季报中相关案例组织进行隐患分析、排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预防同类型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季报中提出的集团公

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国华定电公司技术监督告警管理的目标、程序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定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04 年)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 年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2004)《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 度》 《河北南网技术监督检查标准》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国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细则 4 定电公司生产内部预警、告警制度 4.1 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或接近超标值,但未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实行定电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制度,向责任部门发出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4.1.1 参照发电管理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内容,在定电公司内执行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异常超标通知单,由技术监督专责人依据试验报告和监督条例提出,由总工程师签发后,连同试验报告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经理。 4.1.2 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的整改: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72 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专责人,生技部和相关设备责任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并对异常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对于无法立即实施的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应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备案。 4.1.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形成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告警一次。 4.1.3.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接到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制定防范措施。. 4.1.3.2 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内容失实。 4.1.3.3 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未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并隐瞒不报。 4.1.3.4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工作制度,造成监督工作失效。 4.1.3.5 监督异常事件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1.3.6 因管理不善造成标准计量器具仪表丢失或损坏的。 4.1.3.7 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监督工作和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4.1.3.8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导致公司上级职能部门对公司依据发电管理系统告警条例发出告警的。 4.1.3.9 在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且没有在一个月内解决、制定 防范措施,由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提出,总工程师签字,向技术监督专业一级网负责人(生技部专业主 管)发出技术监督指标异常通知单,实现相互监督的目的。 5 河北省电力研究院预警制度 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但没有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根据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向定电公司发技术监督预警单 5.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已处在事故边缘,但仍强制运行。 5.2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督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5.3 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标准(2015年版)——电科院汇总

发电企业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标准 一、绝缘监督 1)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规范 4)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5)DL/T 1054—2007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6)DL/T 5293—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统一格式 7)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8)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9)福建省电网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闽电试技监[2002]002) 10)Q/FJG 10029.2—200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11)“关于对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版)中部分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调整的通知”(闽电生产〔2006〕865号) 12)福建电网带电设备红外检测管理规定(闽电生[2004]484号) 注:8、9、10、11为福建省网技术规定,仅做参考。 二、防污闪专业 1)GB/T 1001.1—2003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2)GB /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3)GB/T 19519—2004 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 4)DL/T 627—2004 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 5)国家电网污级划分与绝缘选择标准贯彻意见(闽电生产〔2007〕69号) 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绝缘子质量全过程管理规定((闽电生[2004]702号) 7)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闽电生产〔2006〕762号)8)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涂料使用导则(闽电生产〔2007〕340号) 9)福建省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二O一一年版)

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批准执行的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技术措施等对新规程、标准进行宣贯: 2建立、完善分公司、中心、部室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档案资料,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 3车间分公司新建、改进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级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4,制订并上报分公司、中心、部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总结;5对设备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果自己不能解决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与相关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取得联系,请求帮助解决; 6根据分公司、中心、部室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落实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项目; 7参加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内容,定期组织召开分公司、中心、部室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并对所辖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8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及人员取证,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技术监督权限 分公司、中心、部室对热工、汽轮机、节能、电能质量、电解槽、特种设备中的起重设施、电梯、公司内车辆(非交管部门管理的)机型技术监督,并负责特种设备中起重设施、电梯、公司内车辆(非交管部门的)的取证及对外联系事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技术监督是设备管理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覆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2技术监督的项目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电能质量、继电保护、特种设备、汽轮机、电解槽11项; (1)绝缘监督:包括发电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和电容器、开关设备(包括GIS)套管、绝缘子、电缆、母线、避雷器、接地装置、整流装置及其它装置;以及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和其它绝缘介质;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 (2)化学监督:包括汽轮机油、燃油(燃气);变压器油色谱分析;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用保护;在线化学仪表;运行设备蒸汽、给水、凝结水、补给水、疏水、循环水、浓缩倍率、磷酸根检测等。 (3)金属监督:包括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材料、焊接质量、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受热面管子,锅炉汽包,高温紧固件,高温高速转动部件,汽轮机叶片,转子焊缝,发电机护环,各种疏水管道,入库原材料及设备配件等技术监督管理。 (4)电测计量监督:包括电能计量系统、遥测量系统、电器仪表、计量标准设备与检测设备。 (5)热工监督:包括参数监测、显示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顺控系统;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汽轮机检测、保护系统;量值传递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电气量采集系统;检测元件(压力、温度、

风电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风电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2年技术监督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电科院的要求,我公司开展的监督项目为以下七项:金属监督,绝缘监督,电能质量监督,化学监督,电测监督,继电保护监督,风电机控制监督,在2012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将按照以上七项进行。 我们会配合电科院完成技术监督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个专业技术监督兼职专责人员应按照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明确各个专业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学习各个专业技术监督的规程、规定、标准和细则及上级下发的各种事故通报和各项反措,除完成各个专业的标准监督项目外,争取在人员、设备、知识深度和广度上有所提高,开展更多的技术监督项目,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打下坚实基础。 1.金属监督 1.1金属监督的主要内容:齿轮箱、叶片、轮毂、导流罩、主轴、制动系统、偏航、塔架、螺栓、支柱绝缘子。 1.2 结合定检,对塔筒内部各项螺栓力矩进行检查,对法兰间隙进行测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

施,保证安全生产。 1.3目前我们检验方式以宏观目视检查为主,今年重点研究配备内窥镜检查、渗透检测、光谱分析、硬度检测、超声波或射线检测,力矩扳手检查等。 2.绝缘监督 2.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绝缘监督工作的规程、标准、制度、反事故措施,按照预试规程要求制定设备的预试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好外委高压试验工作;通过对电气设备的预试来检测设备的绝缘状况; 2.2认真进行电气故障的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2.3完成绝缘监督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 2.4对于防雷接地,我们准备委托气象局进行,对实验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 2.5每年两次( 3.9月)进行安全工器具检验。 附1 :2012预试计划(高压试验) 3.电能质量监督 3.1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上报谐波技术监督报表。 3.2定期对谐波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有关部门。尽快联系咨询相关单位,选用合格的谐波检测工具,并上报公司尽快购买。

电气技术监督

DL/T1051——2015 目录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 (2) 3 术语定议 (2) 4 总则 (2) 5 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2) 5.1电力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主要监督内容 (2) 5.2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主要监督内容 (2) 5.3重要电力用户的主要监督内容 (4) 6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4) 6.1电力主管部门职责 (4) 6.2电力行业协会职责 (4) 6.3电网企业职责 (4) 6.4发电企业的职责 (4) 6.5电力试验研究院(所)职责 (5) 7电力技术监督管理 (5)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技术督的原则、主要内容、职责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用于电力规、设计、建速设、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RT311.1像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T478-2010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009.15、GB/T2900.17、GB/T 2900.49和DL/T 1010.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技术监督technology supervision for electric power 在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及发电、供电、用电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监督有关标准、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对电力设备的健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经济运行。 3.2 发电企业electric power generating enterprise 认事电能生产及经营管理的企业。 3.3 电网企业electric power grid enterprise 从事电能输送和销售及经营管理的企业。 3.4 重要电力用户important electric power user 以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对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4 总则 4.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2电力技术监督实行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依法监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监督执行分开、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分开、技术监督与日常没备管理分开,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独立开展,对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和管理。 4.3电力系统中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程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4电力系中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设备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4.5实施电能质量、绝缘、电测、保护与控制系统、自动化、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化学、热工金属、水工、汽(水)轮机等技术监督,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5 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5.1电力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主要监督内容 监督电力企业和主要电力用户在电力的发、输、配和用电的各个环节中的电力安全、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贯穿电力生产的全过程。 5.2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主要监督内容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体系介绍

信息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一、项目目标 明确公司信息系统技术监督体系主要任务,坚持以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中心,以规程和标准为依据,以定期、定点的技术检查、过程跟踪、指标监测、评价与分析等为工作手段,建立运行、标准、指标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督查体系。通过规划设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改造各个流程环节对信息系统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分析故障并制定反故障措施,确保信息系统规划合理、建设规范、技术过关、质量可靠、运行稳定。 二、项目范围 1、组织范围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下属二级单位。 2、业务范围 2.1构建信息系统指标评价体系 信息系统评价既是信息系统系统分析的后期工作,又是决策分析的前期工作,在信息系统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在各种应用信息系统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开始于对系统的规划阶段;当确认必要性、可行性后,启动系统建设;交付使用后,还需经历系统的稳定和提升阶段以及系统的运维阶段。因此评价体系响应分为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三层评价。信息系统指标评价体系,应能有效反应企业发展的方向要求和对信息系统效益的期望,抓住主要因素,以保证评价的系统性和可信度。综合分析信息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要求,规划设计评价对系统建设的必要性、采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系统建设评价指在开发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方面、服务提供方面等进行跟踪评估;运

行与维护环节评估指交付使用后,对系统的功能满足、性能情况以及为企业带来的效益等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提高系统运维支撑能力,保证7*24小时运维响应。 通过信息技术监督指标评价体系对信息系统整个全寿命周期进行科学评估。 2.2管理体系 2.2.1组织模式 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信息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的总体协调领导。 2.2.2流程 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规范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的逐级汇报流程。制定技术监督体系中的监督文件下发流转过程。在流程中不能擅自逾越、在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的程序性条款或规定。信息系统建成后必须经过试运行并对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应急措施进行全面测试,测试和试运行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2.3制度 研究总部有关信息系统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程、规定等。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公司信息系统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实施细则、考核细则、技术措施等。 2.2.4考核评价 按照信息系统规划环节、信息系统建设环节、信息系统运行环节及技术改造环节建立全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指标考核评价。针对信息系统建设方、用户、运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015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暨2016年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一、金属技术监督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 1、金属技术监督年度主要指标 2、简要分析 2015年完成#1机组C修、#2机组A修、#2脱硫协同粉尘提效改造、#2机组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检相关金属技术监督。#1机组C修期间完成低温再热器三级管组金属监督;#2机组A修期间完成#2炉低氮燃烧改造金属监督,#1、2电除尘四电场波形线改造焊接监督。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机组启停及运行时间如下(详情及受热面爆漏统计表见附件):

二、金属技术监督开展的主要工作 1、受监设备开展的主要工作 1.1、#1机组总检查14636点,不合格221点,已整改142点,未整改79点,未整改为磨煤机大齿裂纹缺陷。 锅炉金属监督主要内容:完成机组低温再热器三级管组更换,炉膛内部联箱及疏水、取样管检验,对炉膛外部高再、低再堵阀检验,抽查高再出口联箱32排角焊缝及下方32排对接焊缝,屏过切割5根管道并进行封堵,完成对5~7屏过圆钢检查及#1球磨机大齿无损探伤,完成锅炉0米前后侧定排管道更换并进行无损检验,再热器、饱和蒸汽取样管更换。 汽机金属监督主要内容:汽轮机轴瓦、瓦枕螺栓、轴颈变截面,1B小机转子轴瓦、推力瓦、推力盘、销钉、围带、叶片,真空泵转子,凝结水泵推力瓦,低旁阀螺栓,#1~3高加水位计管道更换等。 电气金属监督主要内容:刀闸万向节连杆。 其它金属监督:A/B引风机检查处理,增压风机叶片及支撑检查处理、#1循环水泵叶轮修复,联箱对接焊缝及取样管检查,炉外疏水管道测厚检查等。1.2、#2机组总检查10721点,不合格82点,已整改44点,未整改38点,未整改为磨煤机大齿裂纹缺陷。 锅炉金属监督主要内容:再热器、饱和蒸汽取样管,高过、屏过、高再取样管,低氮改造涉及的水冷壁管道及相应燃油平台管道,完成对屏过圆钢检查及#1球磨机大齿无损探伤,完成锅炉0米前后侧定排管道更换并进行无损检验。 汽机金属监督主要内容:浮子油箱,BDV阀更换,#1~#3高加水位计管道更换,A/C真空泵转子。 其它金属监督: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支撑梁、环壁焊接,增压风机叶片检查处理,氧化风母管,#4循环水泵叶轮,B斗轮回转减速机、斗轮毂。 1.3、#2机组完成锅炉定检、容器定检、大修金属监督共58项。 锅炉定检主要内容:汽包、联箱、减温器、高低旁阀后减温装置、受热面、汽水管道、炉外管道、安全阀、锅炉水压试验、支吊架、承重结构、炉膛变形、膨胀变形。 压力容器定检主要内容:除氧器、高加、低加、压缩空气储气罐、#1、2、3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实用标准

热控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 《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 《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DCS系统检修维护制度》 《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 《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三、热控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1、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控技术监督专

业水平。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控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2、热控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3、本管理标准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4、本管理标准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控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四、监督机构与职责 1、监督机构: 朔州市格瑞特电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分为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级,由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生产技术科;第三级为检修单位热控专业。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热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形成覆盖全厂的热控技术监督网络。 2、总工程师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和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审批本厂有关热控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定期召开热控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热控技术监督工作。 b、负责对全厂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c、定期组织召开全厂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总结技术监督工作经验,提高

XX年监督工作计划

XX年监督工作计划 篇一:XX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XX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XX年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华电能新 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的要求,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以保证安全、优质和经 济运行,依据《黑龙江省并发电公司技术监督考核操作规程(试行)》、《黑龙 江省电力技术监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XX 年生产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计划。 生产技术监督包括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风电机监督(控制 系统、金属、叶片、振动和水平、油品)等多个专业,相应成立技术监督组,要 求风电场各技术监督组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各专业技术监督项目认真

落实、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控制组织机构,在技术监督过程中大力实 施“一级统筹、两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技术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人员 的责任,充分发挥了各级人员的监督作用。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马德志 副主任:杨国栋 委员:苏衍坤白雪华朱光辉王文辉 (二)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技术监督总负责人为运营管理部主任,各风电场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成立继电 保护技术监督、绝缘技术监督、电测技术监督、风电机监督、调度自动化技术监 督、电力通信技术监督、化学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各专业技术监督小 组,由各风电场场长负责管理,值长负责监督,各专员负责执行。 二、职责 1、总负责人

(1)对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技术监督工作。 2、风电场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技术监督计划,明确责任,经审核批准后,组 织实施;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 策、法规、标准、制度等,定期对各项监督控制程序进行修订; (3)负责将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并做好技术监督 协调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技术监督的开展情况,并指导班组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监督档案; (6)对公司各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 3、班组负责人 (1)负责根据技术监督计划做好班组的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3)对所实施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 4、专责负责人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最新版)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8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最新版) 1总则 1.1为加强我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相关岗位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汽轮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1.2检查部门与考核方法: 1.2.1汽轮机技术监督应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考评办法,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各项技术监督评比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电厂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1.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1.2.1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络活动情况。

1.2.2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1.2.3汽轮机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包括大、小修技术监督计划,设备检修等辅助计划)的完成情况。 1.2.4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定期工作的完成情况。 1.2.5基建施工阶段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1.2.6汽轮机异常技术监督指标处理。 1.2.7试验室及试验监测设备的标准化管理。 1.2.8反事故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1.3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作为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设备设备消缺、检修、改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1.4对参与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每月随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一起考核,每年进行总的检查与考核。 2检查与考核内容 2.1按本标准考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标准(2015版)电科院汇总

* 发电企业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标准 一、绝缘监督 1)GB 50150- 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DL/T 596 —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DL/T 664—2008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规范 4)DL/T 1051 —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5)DL/T 1054 —2007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6)DL/T 5293 —20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统一格式 7)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8)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9)福建省电网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闽电试技监[2002]002) 10)Q/FJG 10029.2 —200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11)“关于对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版)中部分 设备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调整的通知”(闽电生产〔2006〕865号) 12)福建电网带电设备红外检测管理规定(闽电生[2004]484号) 注:8、9、10、11为福建省网技术规定,仅做参考。 二、防污闪专业 1)GB/T 1001.1 —2003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一一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2)GB /T 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3)GB/T 19519—2004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一一定义、试验方法及验收准则 4)DL/T 627 —2004绝缘子用常温固化硅橡胶防污闪涂料 5)国家电网污级划分与绝缘选择标准贯彻意见(闽电生产〔2007〕69号) 6)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绝缘子质量全过程管理规定((闽电生[2004]702号) 7)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闽电生产〔2006〕762 号)8)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涂料使用导则(闽电生产〔2007〕340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机制,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在质监事业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质监系统科学技术总体水平,根据国家对科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质监系统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鉴定、奖励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省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省直技术机构、各市局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负责构建省直、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直与各市局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地方创新体系的建设。 省直属技术机构、市局科技科(处)负责本单位、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科技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省局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国家及各部委、省级各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在各市县级科技计划中由我局及所属机构承担的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由企业、科研院所、行政事业单位等出资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的项目,及其它非政府出资的计划项目。 省局项目是指由省局进行项目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纵向项目及省局项目由省局科技处统一组织和管理;横向项目由市局科技科(处)及省局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并向省局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省局鼓励和支持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争取国家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特种设备检验规范的制定。 第七条省局将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省局将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九条省局将逐步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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