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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率改革

1.第一阶段(1979~1984)。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和对外公布汇率双重汇率制度。

1979年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部门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由于我国的物价一直由国家计划规定,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且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出口亏损的状况,这就使人民币汇价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个方面。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另外制定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继续保留官方牌价用作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就是所谓的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2.第二阶段(1985~1990)。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在人民币双重汇率制下,外贸企业政策性亏损,加重了财政补贴的负担,而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外国生产厂商对双重汇率提出异议。1985年1月1日,我国又取消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重新恢复单一汇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币。

3.第三阶段(1991~1993)。实行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国开始对人民币官方汇率实施有管理的浮动运行机制。国家对人民币官方汇率进行适时适度、机动灵活、有升有降的浮动调整,改变了以往阶段性大幅度调整汇率的做法。实际上,人民币汇率实行公布的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即外汇调剂价格)并存的多重汇率制度。

4.第四阶段(1994~2005)。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以市场供求为

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人民币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人民币5.8元;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换人民币8.7元左右。从1994年1月1日起,将这两种汇率合并,实行单一汇率,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定为1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

同时,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革汇率形成机制。这次汇率并轨后,我国建立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到目前为止,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趋稳,并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中国银行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和额度借贷业务,允许留成单位将闲置的外汇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或借给需要外汇的单位,实现余缺调剂;在我国叫“调剂外汇市场”,也就是在官方市场外,企事业单位相互间进行额度买卖和借贷的最原始的外汇市场。从1980年10月至1993年12月30日,外汇调剂市场与我国官方外汇市场并存,从而形成两个市场、两个汇价并存的局面。受供求关系决定,调剂汇价与调剂市场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1993年底调剂外汇市场的成交额占我国进出口外汇成交额的80%,由此可见调剂市场的重要作用。

外汇额度是指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留给各企业使用的外汇指标。外汇额度是我国外汇管理采用的主要方式之一,除批准实行外汇现汇留存的企业和地区外,都必须实行外汇额度留成的办法。

2005年7月21日,我国进行了历史上第四次汇改。人民币汇率告别长达10年的紧盯美元的固定汇率体制,而是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其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人民币放弃与美元挂钩,引入参考一篮子货币;二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从当天的8.2765:1改为8.11:1,一次性小幅升值2%;三是银行间一篮子货币兑人民币的每日收市价,作为翌日买卖中间价,上下波幅0.3%。

2010年6月19: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此次在2005年汇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汇率不进行一次性重估调整,重在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2012年4月16: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1%扩大至2%

自2010年6月19日重启一年来,人民币汇率进一步向均衡水平靠拢,双向浮动特征明显,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央行宣布重启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以中间价计算的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已达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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