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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市**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

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260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名奖励学校5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元;全省前100名和全市前50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1.2、1、0.8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第十条小学质量奖:以全区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1.2、1、0.8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第十一条个人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优秀校长奖。每2年奖励5名,高中(含职业学校)1名,初中、小学各2名,各奖励5千元。

(二)名师奖。每2年奖励20名,高中(含职业学校)4名,初中、小学各8名,各奖励5千元。

(三)高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奖。每年奖励10名,其中优秀教师、班主任各5名,每人奖励5千元。

(四)高考校长特别奖。当年高考有考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招生),每录取1名奖励校长5000元。

优秀校长奖、名师奖、高考优秀教师及班主任奖评选办法由区教体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未纳入高考、全市中考和全区小学检测考试的科目,但进入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的课程,由受奖学校从奖金总额中计提一部分,用于奖励未统考科目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第十三条初中、小学应考人数以该届学生入口人数(学生正常转入转出予以认可)为准。参考率低于全区平均参考率的学校不得参与初中、小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十四条学校获得集体奖后,应当制定本校奖励方案,对当年毕业年级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奖励。个人奖由区政府直接奖励到个人。学校制定的集体奖实施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区教体局根据当年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情况,于9月底前提出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批准。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按照批准后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专项资金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受奖励学校。

第十八条受奖励学校根据具体奖励方案,于奖励资金拨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兑付到个人。

第十九条设立区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及教体、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评审委员会在区教体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

教学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教学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办法和评审工作程序;

(二)研究决定教学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励名单;

(三)对获得教学质量奖的学校和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质量奖个人奖项的评选不得突破规定名额。凡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评审过程中发现学校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评奖名额,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校下年度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教育教学质量奖个人奖项:

(一)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

(二)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的;

(三)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的;

(四)有其他师德不良表现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区教体局2013年12月24日印发的《**市**区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区教体发〔2013〕274号)同时废止。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最新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完整版)3

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三、评奖类别: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评比类别学校划分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 美兴小学 二类(5所): 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五、评比办法及奖项设置 A: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教学质量单科奖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3)学年统测学科平均分小学必须在60分以上,且属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列者;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小学: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40%+优生分值×30%+平均分值×20% 初中:学科分值=参考分值×10%+合格分值×50%+优生分值×20%+平均分值×20%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及各相关单位在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教学研究类、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四大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正式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教学成果类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 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教学改革与建设类项目的团队与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学研究类 对获得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立项支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对公开出版高等教育教材、发表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类 三、附则 第八条国家级、省级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及吉林省有关文

件执行,学校依据相关文件或证书进行认定;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教学工作奖励的资金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单位的奖金由单位统筹安排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包含给单位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奖励,用于奖励的资金不高于奖金的40% )。对于已经认定的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师类奖励项目以及不需要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对于先立项建设后验收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类和教学研究类项目,立项后先发放奖金50%,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奖金。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或者事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的被奖励人或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奖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比照同类型项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各项奖励项目的级别,由学校教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此办法适用于2014年1月1日后产生的奖励项目,校内教学工作奖励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 市**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质量意识,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 区教育教学质量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质量奖”),专门用于奖励教育教学质量优秀的学校和个人。教育教学质量奖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二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高考奖、初中质量奖、小学质量奖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绩效优先原则; (三)升学与发展并重原则; (四)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学校和个人,由区政府颁发相应奖牌、证书。 第六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审奖励一次,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以高考、中考及小学毕业检测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基础奖金额度不低于 260 万元,其中高中占二分之一,初中、小学各占四分之一。奖金额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第八条高考奖分设以下四个奖项: (一)高考目标任务完成奖。以当年全区高考文理二本

上线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总奖金的100%为基数,上线率每提高1 个百分点,总奖金增加10 万元;上线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当扣减总奖金,每低一个百分点,总奖金减少10 万元;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县区第三位以后,扣减总奖金至基数的70%-50%。上线率增减为非整数时,通过折算得出奖金增减额度。 (二)高考贡献奖。根据各高中学校上线人数在全区上线总人数中所占份额,同时考虑学校间区位、条件及生源差异等因素,对各高中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当年高考任务完成情况确定。 (三)高考特别奖。当年考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不含专业生和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每录取1 名奖励学校5 万元;考生进入全省文理科前10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3 万元;考生进入全市文理科前50 名的,每进入一名奖励学校5000 元;全省前100 名和全市前50 名如有重复,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同时,对专业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 (四)高考优秀学科指导组奖。当年高考全区文化课学科平均成绩排名全市前两名的,奖励该学科指导组1--1.5 万元。 第九条初中质量奖: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 础上,结合年度综合量化考核确定前10 名学校,并按相应等次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1 个,二等奖3 个,三等奖6个。具体奖金额度计算办法为:以受奖学校参考学生总数为基数计算生均奖金数,并分别按生均奖金数 1.2 、1、0.8 的权重和考生数计算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

仁怀市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励方案(精选、)

仁怀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励办法 (讨论稿) 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初级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学校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仁怀市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奖励方案》。 第一部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奖励 一、指标与权重 (一)教育教学管理60分 (二)学科监测成绩40分 二、评价细则 (一)教育教学管理(6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要求的学年度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共青团工作计划,并按学期推进。做到有措施、有工作总结。(5分)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且职能作用发挥好;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校务日志》、《教务日志》记载完整、规范,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有总结;校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有特色。(5分) 3、学校教学六认真管理制度完善,有一套监督、检查、奖惩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过程材料完整。(20分)

4、牢固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意识,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引领作用。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有计划、有措施,过程材料完整;围绕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认真开展校本教研,市直学校保证各教研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0次,乡镇九年制类学校各教研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8次。教研活动记载规范完整。(5分) 5、学校制定班主任工作细则和考核办法,加强班级管理;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质,重视学生发展性评价,学生操行评定规范,档案完整。(2分) 6、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聚集课堂,面向全体学生,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把提高学习质量作为课堂教学改革的重点,提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积极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参与,加强师生交流,注重实践环节,增强课堂教学有效性。(3分) 7、认真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奖惩激励机制,档案规范完整。严格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及考试;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校本培训;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培训和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3分) 8、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体育课;开展好“早操”、“课间操”活动;扎实推进“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组织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大型的体育竞赛活动。过程材料齐全,档案规范完整。(2分)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doc

2018-2019学年教师教育教学 奖惩制度 神池县虎北联校 2018年9月

教师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教学管理力度,使教学常规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工作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1、建立教学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教学管理分工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细化校长、分管教学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教师的具体责任。建立议教评教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部署后段工作。 2、开展校本教研,经常深入课堂,深入教研组,深入年级组参与各学科组织的备课、听课、评课、议课活动。 3、建立完善的教学工作计划和制度。计划和制度要体现时代性,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实效性。 4、建立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分学期记载教师工作及教学业绩。 5、坚持每月对教师的备、教、批、辅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负责组织检查的领导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教师工作优劣进行公示,纳入奖惩。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次教育教学工作检查。 6、学校为教师创造业务学习培训的条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经费中单独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师的专业学习。同时,学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开展的教研活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优质课,送交优秀论文和教案、课件,并有具体的奖惩措施。

7、加强师德建设。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严肃劳动纪律。学校校长、班主任及当天值日教师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其他教师提前20分钟到校,下午放学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教师方可离校。严禁自作主张擅自调换教学时间。当天值日领导必须巡查教师到岗和上课情况并作好记载。 二、规范办学行为,稳步推进素质教育 1、各校必须严格按照部颁布课程计划开课,保证每周课时总量。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各校必须加大上课监督力度,严禁教师私自调动课程,同时,实行《课程表》、《教师任课表》、《作息时间表》三表期初送审制度。大力推广薄弱学科交叉任课,跨年级任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教师专任。 3、小学生不留级、不休学。 4、各校成立兴趣小组,制订课外活动计划,切实开展好活动课教学,培养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 5、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学校不得为教师提供补课场地,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中小学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6、确保中小学学生每天阳光体育运动1小时。 三、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夯实教学环节 (一)备课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新方案)

霞流镇霞流完全小学教育教学奖励方案(修订)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毕业班提高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1、提高奖:根据上年毕业会考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与县平均水平相比较,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缩小0.1百分点的差距奖3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6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2、鼓励奖:上述奖项参数如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奖6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3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3、优胜奖:上述奖项参数该班代表我校参与全县乡镇完小(含一小、二小、三小、四小、育星小学)排名位于11-15名则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9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4.5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1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

6-10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15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8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0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如排名位于1-5名则超出全县前十名的则按超出县平均水平的奖分如下:语数及格率和语数优秀率每超过0.1百分点的差距奖20分;英语、科学和思品的及格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奖10分,语数双科合格率每缩小0.1个百分点奖25分(所得奖分由语数老师平分)。 4、综合奖:如全校综合分排名位于全县1-20名的奖分如下:按不同名次分别奖励所有任课教师总分16000、15000、14000、13000、12000、11000、10000、9000、8500、8000、7500、7000、6500、6000、5500、4800、4600、4400、4200、4000分,按任教者贡献值分配(语数双科合格率按总分计入语数两科)。 5.各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按县教育局基教股的计算方式计算。 6、奖分享受说明如下:各个奖项分班计算,其中综合科奖励各班取一半奖励给该班主任,按第1、2、3、条分阶段奖励,取最高值,不重复不累加,第4条可重复累加,任教综合科取各班奖励总和。 7、各科在综合分计算中的数据该教师所任班级只要有一个班的科目与县人平数据差距大于或等于30个百分点的,取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2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我乡初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内在潜力,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乡教育教学以及师资、财力等实际情况,决定对教师在每学期教育教学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坚持实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实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涉及教育教学及各个方面,根据教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设立奖次若干个,根据各个奖励等次确定相应的奖金数额。 第四条:奖项的设立:(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二)班级教学成绩优秀奖;(三)(四)特长生辅导成果奖;(五)教育科研成果奖;(六)宣传报道奖。 第五条:奖次与奖金确定。 (一)教学成绩优秀奖(小学): 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学科在中心校统一组织的测试中的综合成绩进行评比,分为毕业班和非毕业班两部分。 1、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25%)、均分(30%)、优秀率(10%)、入学率(15%),共五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

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五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5)、说明:②③④⑤⑥⑦⑧ ①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②巩固率计算以五年级期末考试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涉及到撤并学校则以六年级期初统计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 ③优秀人数是指90分以上(含90分); ④及格人数是指60分以上(含60分); ⑤⑥⑦⑧优秀率、及格率、均分都以参考人数计算; ⑹入学率是指入石板冲初中读书的学生数与六年级毕业人数计算。 2、非毕业班: (1)参评学科:语文、数学; (2)、参评要素:巩固率(20%)、及格率(30%)、均分(40%)、优秀率(10%),共四项; (3)、学科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4)奖励办法:单科奖以班级为单位取前三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元、元、元。集体奖(语文和数学四项总分)以学校为单位取前两名,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元、元。(5)、说明: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⑴并列名次以并列算,不影响排序; ⑵巩固率计算:一年级以入学人数与参考人数计算为准,二至五年级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教学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学校激励工作机制,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特制定如下教学奖惩制度: 一、教学质量目标 1、各年级应达到的平均分:一年级语文94分、数学95分、二年级语文80分、数学85分;三、四年级语文75分、数学80分;五、六年级语文70分、数学75分。 2、团队名次:指在县直小学(一、二、三、四、五小)期末统考中学校语数级平均分总和应该取得的最低名次。 一年级:第一名 二年级:第三名 三年级:第三名 四年级:第三名 五年级:第三名 六年级:第四名 3、各年级优秀成绩分数:一年级95分及以上,二年级90分及以上,三四年级85分及以上,五六年级80分及以上。 二、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1、月考:以每次月考教务处统计的分数为依据。 (1)平均分奖:五个班以下的年级奖第一、二名。六至八个班的年级奖第一、二、三名。达到以上平均分质量目标者,分别按照50元、30元、20元对该班任课教师进行奖励。虽然取得相应的名次,但未达到平均分质量目标的班级,则不享受奖励。 低于年级平均分10分的学科,罚该任课教师50元;低11分罚70元,依此类推。

(2)提高幅度奖:以上一次考试成绩为基数进行计算。在3分区间内不奖不惩。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奖20元。即:享受奖励金额=提高幅度分×20元 提高率为-3分之后,每分罚21元。即:罚款金额=提高幅度分×21元。提高率为-7分之后的罚200元并作诫勉谈话。 提高率为-3分之后,但达到所规定的平均分如果享受平均分奖的照奖,提高幅度奖不罚。 (3)培优辅差奖 每次考试以上一次的成绩为基数,确定出每班的优生人数,在下一次考试中与前一次的基数进行对比,增加一个优分人数奖该任课教师5元,依此类推。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确定班级后20%的学生名单作为后进生,每次计算都以上一次考试为标准,以年级平均分为基准,上次考试每班后20%的学生均分与年段均分的差和本次的均差进行比较,诊断提高或降低。 20%的学生均差动态提高1分,奖励任课教师20元;提高两分,奖励任课教师40元;以此类推。 20%的学生均差动态下降1分,惩罚任课教师10元;下降两分,惩罚任课教师20元;以此类推。 2、半期考试:按“月考”方案执行。 3、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如果县直小学统一考试的,按以下第(2)(3)(4)(5)条考核,否则按第(1)条执行) (1)、按照月考方案执行。 (2)、年级语数均分总和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200元;在规定团队名次的基础上上升一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300元;上升两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400元;上升三个名次的,奖该年级所有语数任课教师每人500元;未达到团队名次要求的,该奖的不奖,该罚的照罚。

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xx〕137号文件)和《州温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办研〔2015〕9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州温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z 成员:zz。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达标奖和教学贡献奖两项组成,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2、教学达标奖:以学校高考前三年本科录取率成绩为依据,当年高考本科录取率达到前三年平均值认定为达标。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1:3,奖励基数为4000元;高三班主任再奖5000元。 ②体育组按1.5人(10个班每周2节,满工作量14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③技术组按0.8人(10个班每周6节1个月,6个班每周6节1个月,满工作量12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或者按人均1500元补发差额。 ④州温中学编制在五十一中支教的教师,参照州温中学的奖励方案。 ⑤根据当年高考本科率与前三年平均值的变化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对奖励基数和高三班主任奖进行增减。注:201 6年基数增加200元。 3、教学贡献奖:根据当年高考统计数据,结合州温市一模、二模等联考数据,对高三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全段本科率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a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②本科边缘生每考上一个本科奖班级团队b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③本科边缘生本科达成率(班级边缘生上线人数除以班级边缘生总数)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c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④本校自己培养的学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班级团队d元/人,奖金分8份,班主任两份,段长及其余科任老师每人一份。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奖励制度,构建完整的本科教学奖励体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苏师大教〔2014〕6号)的执行情况,现对该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我校本科教学奖励共设九类奖项: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专业建设奖、教学团队奖、教学研究成果奖、教研项目立项奖、教学实践指导奖、教学管理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人员。 第四条本科教学奖励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六条优秀教师奖。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1. 教学名师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2. 教学优秀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3.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的教师。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每两年评 —1—

选和奖励一次,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类奖项每年认定和奖励一次。 第七条专业建设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八条教学团队奖。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奖的团队。该奖项评选和奖励与省级评选和奖励同步进行。 第九条教学研究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和教学研究专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研究论文和教材,获批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教材和课程等。 第十条教研项目立项奖。奖励对象为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语委重大和重点项目等同于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和委托项目等同于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十一条教学实践指导奖。奖励对象为指导本科生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获批立项且顺利结项,或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人才培养质量评奖中获奖,或是获得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奖。奖励对象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管理奖的集体和个人。该奖项每两年评选和奖励一次。 第十三条其他奖项:不在上述范围的教学类奖励和非教—2—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最新)

绩效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奖励细则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有效地促进教师转变观念,转换角色,努力构建符合课标理念的课堂教学方式,实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绩优酬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奖励细则。 一、教育工作奖 1.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素质精良,有高度的责任感,成绩突出,荣获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先进党员”等称号的,校级奖80元,旗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区级奖30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算,荣获其他部门奖励的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有物质奖励的学校不另发奖金。) 2.能够按照学校值周教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踏实,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值周教师的每周发放30元津贴,被评为“良好”的每周发放20元津贴。 3.能够按照《青蓝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且资料详实、师徒进步显著,被学校评为“青蓝奖”的,师徒各奖100元。 4.参加全旗名师谈家教,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或参与教师奖100元。(以上奖项如教育局发放奖金或奖品,学校不重复奖励。) 二、教学成果奖 1. 学校组织的期中、抽考、综合能力测试奖。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2.期末考试。 (1)奖励办法:第一名:80元,第二名:60元 (3)及格率、优秀率奖:各科按教导处规定的指标,完成的奖40元。 注:一、二年级95分以上为优秀,三至六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各年级优秀率、及格率评定标准:

(3)提高幅度奖:在教学中勇于探索,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相邻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班级均分与年级均分之差提高1分以上者奖励40元,提高3分以上者奖励60元。 3.教学质量评估奖 (1)在市、旗统一组织的各类综合教学质量评估考试中,年级均分进入“优秀”,获旗直小学组第一名的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如果年级没有获奖,以班级分科目计算,获旗直小学第一名的奖200名,第二名150元。 (2)在市、旗组织的教学单项竞赛中进入全旗优秀的(如:抽测部分学生,能力竞赛等)获第一名给承担辅导任务的教师每人奖800元,第二名每人奖600元,第三名每人奖500元。 (3)在全旗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中,获第一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500元;获第二名给主讲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辅助教师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4.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奖。 (1)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尖子生竞赛、作文竞赛等)居年级第一名奖40元,第二名奖30元。 (2)承担区、市、旗、校观摩、展示、交流等活动任务的教师一次(节)奖50元。 5.能手奖。 (1)在教学中能够用课标理念指导教学,不断转变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

最新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法泗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教学质量要求 其经费来源从绩效工资的30%中扣出,此项分教学业绩与特殊贡献两个部分,其中教学业绩占70%,特殊贡献占30%。。 (一)教育教学业绩(70%) 教育教学业绩分三种情况考核: 1、校内调考学科或未考试学科 能按要求完成教育局下达的目标,即可拿到校内基本达标奖。 具体要求: 1—2年级语文:及格率95% 优秀率70% 数学:及格率95% 优秀率70% 3—6年级语文:及格率90% 优秀率40%

数学:及格率90% 优秀率45% 英语:及格率90% 优秀率60% 综合:及格率90% 优秀率40% 2、镇内调考学科 按调考成绩分等级评定: A等: 在镇内调考单科居全镇第一名,即可在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0元。 B等: 在镇内调考居A等与C等之间的,即为B等,可拿到镇内调考达标奖。 C等: 在镇内调考居最后一名,即为C等,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 3、区内调考学科 区内调考要求: 1-5年级目标:区平均线以上 六年级目标:区前八名 奖励办法: 区内调考年级,设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调考年级完成学校所定的目标任务,则可拿到区内调考目标达标奖+团队奖。若不能完成学校所下达的目标任务且居全区2/3的团队以上,则按镇内调考学科一样拿镇内基本达标奖。若调考年级在区内居全区后5名,则只能按校内调考学科一样拿校内基本达标奖。毕业年级区内调考团队奖金: 团队全区第一名:奖金5000元

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1: 广西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 根据《广西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全校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由学校负担的部分,根据全校预定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计算总量的70%,减去全校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每年分两部分核拨给各单位:其中90%作为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根据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进行计算后拨款,同时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以合理解决分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问题;10%作为年终考评拨款,于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年终学校对各单位考评等级进行拨款。 (一)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计算 1.按教学与科研的权重系数为0.7:0.3计算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 全校综合当量总值(Ns),以当量学生总数表示,按教育部标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折算比为1:1.5:2。 Ns=全校本科生数+全校硕士生数×1.5+全校博士生数×2 (1)单位教学当量总值(Nsi)计算公式 Nsi=单位本科生数+单位硕士生数×1.5+单位博士生数×2 (2)单位科研当量总值(Nki)计算公式 Nki=N s×(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全校教学单位年到位科研总经费) (3)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值(Ni)计算公式 Ni=Nsi×0.7+Nki×0.3 2.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计算公式 K=(全校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校教学单位总人数×70%-全校教学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90%÷Ns 3.按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数给教学单位拨款额(Ci)计算公式 Ci=Ni×K

4.核算各单位之间交叉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 各单位之间承担的交叉课程(含全校性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和管理任务经费,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交叉课程学生综合当量值、各单位每年所承担的交叉课程学分占学生毕业年均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后拨给,并从学生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拨款额中核减。因承担交叉课程任务只涉及课程教学工作,因此,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为综合当量拨款标准(K)的70%,即取交叉系数为0.7。 (1)交叉课程拨款标准(Kjc)计算公式 Kjc=K×0.7 (2)交叉课程经费(Cjc)计算公式 Cjc=交叉课程学生当量数×教学权重0.7×Kjc×(交叉课程学分÷课程跨年数)÷(188÷4) 5.各单位教学科研综合当量核拨总量(Q)计算公式 Q=Ci+Cjc(本单位承担的交叉课程经费)-Cjc(其他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交叉课程经费) (二)教学单位年终考评拨款计算 根据各单位年终考评结果进行拨款。年终考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对应1.2、1和0.8的奖励系数。各单位年终考评拨款额(Ckp)计算公式: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Ckp=———————————×年终考评拨款总额 ∑各单位人数×奖励系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教学任务经费计算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因学费收入与学校已有分成,不考虑当量拨款。非招生单位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经费,由招生单位从分成所得经费中支付,经费(Czy)计算公式为: Czy=招生单位年分成经费×(公共课程学分÷公共课程跨年数÷专业学位毕业年均学分)×交叉系数0.7 具体经费数额由研究生处核算后,经承担交叉课程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签字确认,报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二、教辅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

2018年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港城中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发挥其群体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素质教育,遵循奖励个人并兼顾群体的原则,遵循奖励干得多并干得好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一)考试科目(语数英物化政史地生体)教学人员奖励。 一、设均分奖 1. 奖金基数: 班级类别名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非毕业班985 班 1 330 330 330 220 110 110 110 110 110 2 300 300 300 200 100 100 100 100 100 平 行 班 1 330 330 330 220 110 110 110 110 110 2 315 315 315 210 105 105 105 105 105 3 300 300 300 200 100 100 100 100 100 4 28 5 285 285 190 95 95 95 95 95 5 270 270 270 180 90 90 90 90 90 毕业班 985 班 1 330 330 330 220 220 165 110 110 110 110 2 300 300 300 200 200 150 100 100 100 100 平 行 班 1 330 330 330 220 220 165 110 110 110 110 2 315 315 315 210 210 158 105 105 105 105 3 300 300 300 200 200 150 100 100 100 100 4 28 5 285 285 190 190 143 95 95 95 95 5 270 270 270 180 180 13 6 90 90 90 90 2.单科所得实际均分奖=(班级均分-同类班级校均分)×单科每分差值金额+奖金基数。附:单科每分差值金额表 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七20元15元20元10元7元7元7元7元7元 八20元15元20元10元7元7元7元7元7元 九20元15元20元10元10元10元7元7元7元7元 3. 为了鼓励班主任团结、协调班级组,关注各学科的均衡发展,985班班级总均分排名同类班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活动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2019年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意识,激励教师主动投身到教学工作,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设奖原则:全面覆盖,着重奖励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突出重点,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注重质量,着重奖励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价值的成果,着重奖励有效提高学校学院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示范引领,着重奖励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或项目。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只署学校名而未署学院名的,经学院认定属于我院成果也可),并经学校教务部、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对于学校已经奖励的项目学院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第一获奖人为我院教师,对于指导类奖励,还需获奖项目的第一成员和主要成员均为我院学生。 第四条奖励类别 教学奖励分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基地建设类、队伍建设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竞赛类。 第五条奖励标准

备注: 1、如果涉及到团队获奖的,本奖励只奖励第一获奖人,团队成员奖金由第一获奖人进行二次分配。 2、以上各奖项中,如果学校已奖,则学院不重复设奖。 第六条奖励说明:本奖励办法涉及的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或全国专业教指委主办的赛事(省赛由相应的省级部门主办),以竞赛获奖奖状印章为准,本奖励办法不计承办单位代章的奖励。 第七条本规定涉及的奖励从学院奖励绩效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奖励申请流程: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按学校教务部公布的清单发放;不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由学院教学办对本年度的获奖和已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按学院核算后的实际教学业绩奖励基数发放。公示无争议的项目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经复核后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奖励。统计日期之后获奖或验收结题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 第九条所有成果和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未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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