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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关于下调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关于下调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关于下调部分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西地税发(2009)249号

市地税各分(县)局、稽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西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执行标准的批复》(陕地税发【2009】103号)精神,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在一定时限内进行下调,具体通知如下:

一、原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地税发【2008】121号,以下简称原《通告》)中,城区一等地区(27元/平方米?年)、二等地区(24元/平方米?年)维持不变。

二、原《通告》中,城区三等地区(20元/平方米?年)暂按14元/平方米?年,四等地区(16元/平方米?年)暂按9元/平方米?年,五等地区(10元/平方米?年)暂按6元/平方米?年执行。

三、原《通告》中,环山路以南及以北两公里以内16元/平方米?年和12元/平方米?年,分别暂按9元/平方米?年和6元/平方米?年执行。

四、原《通告》中,6元/平方米?年(含6元/平方米?年)以下等级单位税额维持不变。

五、原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西地税发【2008】303号)中有关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内工业企业用地执行标准停止施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施行(上述期限为纳税申报期,税款所属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对于2009年7月1日前已按原《通告》标准缴纳超过半年应纳税款的,可在以后期限内按规定抵缴。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土地等级及税额。 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7元18元10元6元4元3元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级土地。 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二)二级土地。 越秀区:华乐街、东湖街、梅花村街、农林街、黄花岗街、建设街、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登峰街、六榕街、人民

街、流花街、诗书街、光塔街、大新街、北京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广卫街、洪桥街、东风街。 荔湾区: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华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 海珠区:素社街、南华西街、凤阳街、滨江街、南石头街、昌岗街、龙凤街、海幢街、沙园街、瑞宝街、江海街、南洲街、琶洲街、赤岗街、新港街、江南中街。 天河区:天河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河街、林和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石牌街、冼村街、猎德街、沙东街、员村街、天园街。 (三)三级土地。 越秀区:矿泉街。 荔湾区:桥中街、花地街、茶滘街、东漖街、中南街、海龙街、冲口街、东沙街、石围塘街、白鹤洞街。 海珠区:华洲街。 天河区:五山街、兴华街、元岗街、长兴街、车陂街、棠下街。

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X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X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X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X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另外,按照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治理机关出具的证实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X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 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

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内容讲义 第一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4、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三、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节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如果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减免税优惠 一、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都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事实上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 ?重点是把握运算方法和减免规定。 本章变化内容: 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P195-196 ?一、纳税人、征收范畴 ?1、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开征此税地区范畴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差不多上该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畴P188 ?征税范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都市的征收范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收范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运算

?(一)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应纳税额的运算 ?运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三、税收优待P192-195 ?1、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则不属免税范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以上各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截了当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操纵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税3年。(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按章征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治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11)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题目

1.(判断题)练习册169 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 解析: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税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2.(单选题)练习册172 2014年甲盐场占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3500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000平方米,盐摊用地250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D) A.(35000+250000)×0.8=228000(元) B.300000×0.8=240000(元) C.(15000+250000)×0.8=212000(元) D.(35000+15000)×0.8=40000(元) 解析:对盐场,盐矿的生产产房、办公、生活区用品,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甲盐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000+15000)×0.8=40000 3.(单选题) 练习册172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城市土地中,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A)A.企业生活区用地 B.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解析:BCD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4.甲企业2015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造企业仓库。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是(B) A.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D.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判断题)练习册178 对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计算机(书本324) 某企业实际占用面积为25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在地段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该企业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5000×2=500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说明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说明 一、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情况 (一)企业实际占地情况 (二)已办理征地手续情况(包括已办理和未办理土地证面积;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情况;办理矿权面积情况等)(三)2012年、2013年分年的新增用地面积及情况。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及存在问题 包括征收面积、征收标准、征收额情况、存在问题等。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征收是否存在交叉及重复征税等。 三、88号文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包括免税土地面积、免税额。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如88号文调整,拟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政策建议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征收土地使用税主要涉及到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三个方面。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征收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等,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则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特定项目用地减免情况 1、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 对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3、在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都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申报 1、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会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说明。

2、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型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 (3)小型城市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注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的情况和城市的经济繁荣程度,然后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上报财政部并得到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项目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1.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1.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1.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2.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场所,

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此外,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等的征免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1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一附表,附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8.身份证照类型: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0.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1.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12.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可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 13.土地总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4.本期应纳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5.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土地应当分行填表。 16.减免税总面积:有减免税情况者必填,保留两位小数。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7.本期减免税额:本项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相应数据项的汇总值。 18.计税月份数(必填):根据税款所属期内实际计算税款的月份数填写。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计税月份数不同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 19.逻辑关系: (1)本期应纳税额=土地总面积×税额标准÷12×计税月份数;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

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从2019年1月1日起,推出了很多的税收优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特别注意的是印花税不包含证券交易类型的,以上6个税种,减按50%征收,除了6个税种,减按50%征收外,还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减按50%征收.都是地方税费,以上的6税2费,都是地方性质的税费,也就是不属于国家征收的税费.直接减税额,此6税2费是直接减免税额,比如城建税本应该交100块钱,按照优惠政策,减按50%征收,最后只需要交50元就行了.有效期3年,6税2费减半征收,有效期是3年,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幅度各地不同,6税2费的减免幅度各地都不一样,最好先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局,还有减免只针对小规模.

城镇土地使用税 练习题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练习 1根据法律规定,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国家机关自用土地 B.人民团体自用土地 C.人民商场自用土地 D.事业单位自用土地 2下列企业中,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是() A.位于市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 B.位于县城的内资企业 C.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外的生产企业 D.城市共有土地的企业 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B.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C.采用的税率形式是有幅度差别的比例税率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批准。() A.25%、财政部 B.30%、省级人民政府 C.30%、财政部 D.25%、省级人民政府 5下列不可以作为城镇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A.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土地面积 B.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C.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 D.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 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 A.建筑面积 B.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C.使用面积 D.居住面积 7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税款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安实际使用面积纳税 8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工矿区国家所有的土地 B.工矿区集体所有的土地 C.建立在农村的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D.建制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9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纳税人为() A.其主管部门 B.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 C.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最大的单位 D.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每个单位 10根据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我国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是() A.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 B.城市的占地面积 C.城市的行政级别 D.城市的经济状况 1 / 1

财税[2014]1号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2014.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将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 如下: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 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概念 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属于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减、免税规定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06〕81 号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富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浙地税函〔2005〕258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即对街道、乡行政区域内工矿区征税范围按富政函〔2005〕115号确定的范围不变,对建制镇征税范围从规划范围调整为行政区域范围,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进行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具体见附件): (一)城区,即富春街道等四个街道。 (二)建制镇,即新登镇等15个建制镇。 (三)乡行政区域内工矿区,即上官特色工业功能区与环山铜工业功能区。 其他乡范围内的工业小区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划分 根据目前我市城镇建设的状况和税收征管的实际,应税土地划分为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三个等级,具体范围如下:富春街道东与东洲街道相邻、南濒富春江和鹿山街道、西至320国道、北与高桥镇交界的四至范围内为一级土地; 富春街道一级土地以外,鹿山街道东南至富春江、西至规划中的320国道南线、北与富春街道交界范围内,东洲街道、春江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登镇、高桥镇、受降镇、大源镇、灵桥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为二级土地(具体规划范围按富政函〔2005〕115号规定执行); 鹿山街道、新登镇、高桥镇、受降镇、大源镇、灵桥镇二级土地以外,常绿镇、里山镇、场口镇、常安镇、龙门镇、永昌镇、渌渚镇、胥口镇、万市镇、洞桥镇等10个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为三级土地; 上官特色工业功能区与环山铜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三— 2 —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14.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15.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2.0分) A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 B人民法院的办公楼用地 C公园的照相馆经营用地 D军队的家属院落用地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选项A,企业内道路占用的土地,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选项C,公园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附设的营业场所,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用地,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军队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军队的家属院落用地,不免税。 2.某公司2017年3月通过挂牌取得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7年4月交付,土地使用证记载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该土地年税额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2.0分) A24000 B20000 C18000 D16000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税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0×4×8÷12=16000(元)。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2.0分) A20% B30% C50% D100% 参考答案:B 试题解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4.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2.0分) A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B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 C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 D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 参考答案:D 试题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原则的是()。(2.0分) A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 B调节土地级差收入,鼓励平等竞争

税法(Ⅱ)分类模拟题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有答案

税法(Ⅱ)分类模拟题城镇土地使用税(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城市的征税范围只包括市区,不包括郊区和农村 B.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C.城镇土地使用税中所称的“工矿区”,是指坐落在城镇之外的工矿企业所在地 D.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案:B 2.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现行规定,下列税务处理符合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是。 A.对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即使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地域范围内,也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对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未售出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C 3. 某县一家公司地处县城,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块尚未办理

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A.46000元 B.50000元 C.52000元 D.6000元 答案:B 4. 下列各项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港口的码头用地 B.个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C.征用的耕地 D.征用的非耕地 答案:A 5. 下列土地,可以依法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是。 A.公园中附设的照相馆使用的土地 B.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C.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 D.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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