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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省直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直房组字[1999]03号)、《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2002]1号)和《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皖直房改[2002]6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住房货币化政策(简称住房补贴)的指导思想

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结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配套政策,提高教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满足教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实行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除外)的时间

1、从2007年开始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并建立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2、2008年1月1日起,我校开始实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符合住房补贴按月发放的职工,经个人申请后,启动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符合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学校根据资金情况和个人申请,按照我校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逐年进行一次性发放。

3、学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政策后,对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含青年教师公寓),全面启动市场房租,对按市场房租租住该类住房的职工视同在我校没有享受住房福利。对于部分产权属于我校的住房,学校将按产权比例收取市场房租。加强房租收入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将房租收入转化为住房补贴所需的资金。

三、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

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1、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我校全民所有制职工。

2、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简称住房面积标准)的我校全民所有制职工。

四、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1、住房面积标准

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处级干部)、职工以及1986年职改后具有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处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90平方米。

校(厅)级及相当的干部以及1986年职改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2、缺面积职工的住房补贴

对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实施一次性住房补贴。

其补贴金额:(333 + 4.6 ×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

3、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

(1)无房职工的工龄补贴截止1993年12月31日,其工龄补贴金额为:4.6 ×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住房面积标准。

(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其住房补贴根据其1998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有工作年限,实施一次性按年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再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一次性年补贴的金额为:1998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有工作年限×年补贴的标准。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4)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与月补贴比例(13%)

之乘积计发,职工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

(5)按年补贴的标准

住房标准为80平方米的职工的年补贴标准为833元/年;

住房标准为90平方米的职工的年补贴标准为937元/年;

住房标准为110平方米的职工的年补贴标准为1145元/年。

住房面积标准按其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最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确定。

4、我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执行省直单位统一标准,并随调整而变动。

五、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和支取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2、学校按年建立轮候制度,并进行公示,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顺序;

3、学校确定轮候的申请住房补贴人员名单报省直房改办审批,批准后再报教育部审批;

4、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后名单组织发放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合格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及要求划转住房补贴的函(报告)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批。省直房改办在检验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核定住房补贴发放数额后,给学校下达批复。学校凭省直房改办下达的批复到所在承办银行的住房资金专户办理划转手续。

(二)、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时,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申请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应出具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预售合同》或《售房合同》复印件;

2、离退休的职工,应出具离退休证明;

3、调离本市的职工,需提供调离证明;

4、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注销户口等有关证明。

六、住房补贴发放中的相关规定

1、2008年1月1日,我校全面启动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第一批启动按月发放的人员为2008年新进无房人员(经审核后,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无租住公有住房的);其他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查和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后,启动其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启动日期为省直房改办批准后的次月。

2、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转入省直房改办职工个人专用账户,其管理办法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同。

3、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其以前的住房补贴在职工申请支取时按轮候制度进行处理并计算结清。

4、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的发放,根据主管部门拨付给我校的资金情况和轮候制度,逐年进行一次性发放。

5、在职人员只有在购商品房或离退休时才能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并需经省直房改办和教育部审批后,按轮候制度进行轮候发放。

6、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发生变动,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住房补贴方式处理。

7、租住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其住房补贴暂不发放;该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在其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或购齐公有住房的100%产权后,再按规定处理。

8、离异职工如离婚前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住房,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的,不再计发住房补贴。如果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标准,缺面积部分按规定可计发住房补贴。

9、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职工调离我校时,应如实将其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10、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在调离我校时,住房补贴按以下情况处理:

(1)职工在本市调动时,在办理该职工调动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同时将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该职工新单位的其名下住房补

贴专户。

(2)职工调离本市(含出国、出境定居的)的,在办理该职工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调离本市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出国、出境定居的人员办理支取手续。

11、根据属地的住房补贴政策,1999年10月18日前亡故的我校职工,不再补发住房补贴;1999年10月18日后亡故的我校职工,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名下的住房补贴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七、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1、学校根据属地的住房政策,结合专项资金和职工对住房补贴的需求情况,每年进行测算,确定比例分类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

2、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根据补贴对象的不同分三类分别实施排序,轮候发放:

(1)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含2007年12月31日前的按年补贴和按月补贴的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2)离退休职工缺面积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3)在职职工缺面积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3、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按下列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发放。本年度的住房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完毕后,顺列中的职工未领到住房补贴者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的排序进行轮候,并优先发放。如职工到期不愿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视同自动放弃轮候顺序;该职工以后如需领取住房补贴,须重新申请,进行排序轮候。

总分 = 年龄分 + 工龄分 + 缺房面积分

年龄分 = 职工年龄× 0.5

工龄分 = 职工工龄× 0.5

缺房面积分 = 未达到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标准× 1

分数相同者按职工出生的年月日依次进行区分,年长者在前。

4、我校已故职工的合法继承人申请支取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

在申请支取的年度中优先发放。已在轮候中的职工因故去世,其住房补贴也优先发放。

八、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住房补贴发放补充规定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4-29 省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精神,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单位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发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对象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工资基数按杭房改办[2000]40号文件关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计算口径确定。补贴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5%,企业单位不高于25%,低于25%的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通过后报省直房改办核定。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执行同一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每年调整一次。1999年1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的应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以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列支渠道 1.行政、事业单位按《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2.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发放程序 1.申报、审批单位房改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第一条规定确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象,劳动工资部门确定月工资基数、月补贴额、补发月数、补贴金额,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填报一式五份《浙江省省直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审批表”)报省直房改办审批。经省直房改办审批后,一式四份审批表返回单位,单位房改、劳动工资部门各存档一份,二份交单位财务部门,由单位财务部门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补)缴款书》(附表二)并附一份《审批表》向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 2.缴存、变更、转移各单位应于每月11-25日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补缴、提取和使用、转移、变更等手续,缴存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一次性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一律采用“支票汇缴”的方式缴存到“中心”。实施住房补贴的单位在正式录用职工后30天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职工调动工作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 (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 (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

人才); (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 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 (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属于分期付款的,还需提交分析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申请时,员工不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且需提交租房的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员工,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连同《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四、其它规定: 1、达到规定条件的员工,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达到购房补贴的条件时,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转为享受购房补贴。 2、不符合条件时,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待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一致。 3、对于不购房或不租房,但符合条件的员工,不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4、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补贴期内,离职或因本人或客观原因致使不在其岗位(职务)上就职时,公司将自次月起取消其享受该补贴的资格。 5、关键、特殊岗位上的骨干员工参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经公司讨论确定后,可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管控文件之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5.03.02 审批: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2、家住(户口)在天津市(市内六区)区外;3、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三、内容 1. 补贴的种类划分与金额: 2.提供补贴期限:五年⑴补贴期满后无论是否符合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员,公 司不再提供以上补贴; ⑵ 享有补贴期间发现存在不满足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 员,公司将按相关依据(如:结婚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贷款合同等)登记时间,终止提供以上补贴;四、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住房补贴与水电气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住房补贴 房屋补贴水电气补贴150元/月 50元/月

管控文件之 审批: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五、惩罚 对以上规定若有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或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划为补贴范围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罚款,时间长者按上限处罚。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录一)→本部门领导审 核→总监批准→经办人办理 七、实施日期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 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管控文件之 审批: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附录一: 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部门入职时间 户口□本市______县□外地岗位 婚姻状况□已婚□未婚是否转正 现居住地址 住房补贴标准 行政部审核 财务审核 总监审核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 版次: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公司相关岗位工作实际情况,为达到既方便工作、节省开支、又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本补贴办法。 二、补贴类型 1、住房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行政部负责对各人员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进行登记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住房补贴标准 按职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序号级别补贴标准(元/月) 1高管800 2主管(经理)及以上500 3基层300 (4)补贴说明 4.1享受公司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出差住宿除外); 4.2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10日以后,),住房补贴自次月起计; 4.3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4.4住房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5)补贴的申请 5.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原因,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执行。 5.2如果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后次月起,该员工的住房补贴应按照新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重新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其他流程同上。 2、中餐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午餐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中餐补贴标准 以当月应出勤工作日为基数,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确定发放金额。 补贴标准为10元/日。 (4)补贴说明 4.1员工请假休假(包括年休假)无当日午餐补贴,单日请假不足5小时的,不扣发;单日请假超过5小时(含)的,无当日午餐补贴; 4.2员工出差期间无午餐补贴; 4.3午餐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3、车辆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 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 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科员初级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60 正副科级及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中级高级工、技师 25年(含25年)以 上工龄 70 副处级高级技师80 正处级副高级90 副司(局)级105 正司(局)级正高级120 副部级院士190 2.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月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科级以下初级初级工, 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 工人 800 副科级15年(含)以上、25年 以下工龄的初级 中级工, 15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正科级中级, 25年(含) 以上 工龄的初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年(含) 以 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副处级高级技师1100 正处级副高级1200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附件2: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①无房户; ②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

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 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规定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规定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 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4、本地还贷提取 (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据。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 (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 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 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 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 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 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 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 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重庆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我校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重庆市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通知》(渝府发[1999]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5]92号)及《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住改办发[2005]1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及重庆市批复的《重庆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特就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制定本次发放的实施办法。 1.从2009年7月1日起,学校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计发,对2009年7月1日以前工龄的住房补贴根据教职工现住房情况和职级情况实行一次性计发。计算公式为:第一段补贴: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在职工作月数的补贴额度=每月每平方米6.8元×(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本人分摊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职工该期间在职工作月数。 第二段补贴:2004年1月1日以前应发月数的补贴额度=每月每平方米3.5元×(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本人分摊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应补贴月数。对于工龄满2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应补贴月数=300个月-第一段补贴已计发的月数。 第三段补贴:按月补贴额度=每月每平方米6.8元×(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本人分摊的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 第一段、第二段补贴所发月数之和满300个月的,不再发放第三段补贴。 2. 在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教职工若发生职级变动,从职级

住房补贴的法定标准

住房补贴的法定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 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 /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 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 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购房补贴资金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 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 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 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 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 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

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文档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文档 Policy document of housing subsidy standard for retired employees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关于退休职工的住房有哪些补贴政策呢,下面小泰为大 家搜集的一篇“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19]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 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 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9]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 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

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 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 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 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19]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 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813 【实施日期】19990813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章名】第二章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章名】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住房货币分配发放办法

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和住房货币分配发放办法 (讨论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京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财综[2008]1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1999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长沙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通知》(长政发[1999]40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障职工基本需求为前提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实际情况,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 二、发放对象和范围 有关单位1995年12月31日前符合基地分房条件但无房以及虽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私有住房)的职工,享受住房补贴。 1、1995年12月31日前实行住房补贴; 2、1996年1月1日起在岗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三、计算标准 1、按职务计算: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按厅局级(含副厅局级)11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85平方米,科级(含副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计算。

2、按职称计算:正高级职称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11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的职工住房面积为85平方米。 3、工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按科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75平方米计算。 3、工龄年限计算:工龄超过25年的职工按25年计算,不足2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 4、以1995年12月31日止的职务、职称以及工龄享受住房面积和补贴为计算标准。 四、计算公式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住房补贴: 工龄补贴额=工龄×5.96元/年×(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职工已享受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面积补贴额=249.3元/㎡×(职工可享受住房面积-职工已享受 住房建筑面积) 2、1996年1月1日起住房货币分配: 年补贴额=年档案工资额(不含各种津补贴)×11.37% 五、基地下拨住房补贴标准 1、1995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补贴100%; 2、有关单位离退休职工补贴100%; 3、超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异动人员的计算标准

企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

住房补贴制度 为吸引外地人才,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并切实解决员工在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住房补贴制度。 一、住房补贴的补贴范围和标准 1、补贴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XX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的);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合计6个月发放1次; 二、住房补贴须知 1、公司优先将存量宿舍提供给外地户籍员工使用,该部分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享受公司提供的宿舍后将不再享受月度住房补贴待遇; 2、入住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享有2度电和1吨水的免费配给额度,免费配额之外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住宿员工承担,水电费用单价按公司所处地区的日常标准收取; 3、员工宿舍月度水电费用需自行承担的部分,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享受公司提供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 5、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工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1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2日以后的,住房补贴自次月起计); 6、凡享受住房补贴之外地户籍员工,入职未满半年要求离职者,住房补贴以两个月、四个月、六个月形式发放(即一个月不补、两个月整补、三个月

补两个月、四个月整补、五个月补四个月、六个月整补);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 1、入职超过六个月的员工,住房补贴自起算月份开始,计入第六个月的工资合并发放(如3月份开始计算,住房补贴则并入8月份的工资发放),以后依次类推; 2、员工住房补贴合并计算的六个月内,如发生月度因请假问题而产生当月不补的状况,住房补贴仍按原定月份合并发放(如3月到8月的住房补贴,如中间某个月因为请假而没有住房补贴,则其余月份的补贴仍计于8月份的工资内发放); 备注: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XX市高丰电器厂 人事部 20XX年3月6日

公司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

公司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一、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 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关于2019年住房补贴政策【及最新规定】

年住房补贴政策 一、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有什么规定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延伸阅读】 住房补贴发放流程 单位咨询 (单位通过电话或上门方式,咨询有关开户情况。 (单位可通过上网下载相关表格,或上门领取电子表格。 填写表格准备资料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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