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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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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粮食局

宁粮法字[2006]98号

签发人:徐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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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和《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省粮食局,市委财贸工委,

抄送:市法制办、司法局、监察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南京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本市地域范围内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局”)在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各级粮食局及其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实施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作出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粮食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法定依据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

性、合理性。

第五条各级粮食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案审组”)。“案审组”由各级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

“案审组”负责对违反与粮食流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罚种类、处罚数额等,进行集体审理。

第六条同一粮食局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二章自由裁量权适用

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二)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

(三)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

(五)违法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六)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条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

(一)罚款幅度的适用。行政处罚中适用罚款的,在法定幅度内把罚款数额按比例分为从轻处罚的较小数额罚款、一般处罚的一般数额罚款、从重处罚的较大数额罚款三个层次。

1、从轻处罚的较小数额罚款,是指适用范围为法定罚款数额幅度40%以下;

2、一般处罚的一般数额罚款,是指适用范围为法定罚款数额幅度40%—70%;

3、从重处罚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适用范围为法定罚款数额幅度70%以上。

前款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二)处罚种类的适用。违法情节严重的严重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暂停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违法情节较重的一般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一般数额罚款;违法情节较轻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较小数额的罚款和警告。

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并处处罚的适用。依法既可以实施单处又可以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优先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粮食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一并责令当事人改正。对有可能危害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由实施行政处罚的粮食局根据改正工作难度、工作量大小、补救措施难易程度等情况,实事求是的掌握,并加强对改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自由裁量权决定

第十三条各级粮食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因素,区分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作出相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实施具体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可参照《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

第十四条各级粮食局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十五条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当地粮食局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查明事实;违法、违规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粮食局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2日内报所属粮食局备案。

第十七条对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已经查清,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承办机构或者人员应就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处罚幅度、处理方式提出具体建议,报所属粮食局负责人审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情节复杂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罚款和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应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粮食局“案审组”集体讨论后,由粮食局负责人决定。

第十九条对于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案卷讨论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备案及督查

第二十条各级粮食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苏粮法[2005]30号)等规定,对涉及到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罚款数额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等重大行政处罚,应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将案件处理情况报当地法制部门备案的同时,逐级上报到上一级粮食局备案(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和备案报告)。

第二十一条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受理市域范围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备案范围:

(一)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

(二)罚款数额达2万元以上的,其中:

1、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的案件,报市粮食局备案;

2、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由市粮食局统一报省粮食局备案。

(三)被处罚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上级粮食局要求查报结果的、领导批示交办的;

(五)其他涉及到行政执法相对人的重大权益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七)实施行政处罚的粮食局认为需要报上一级粮食

局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

(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必须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四)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是否确凿;

(五)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第二十三条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确有错误的,报局领导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职权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案件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在审查备案材料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执法过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宁粮法字[2006]49号),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30日内,办案部门应按《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规定,将案件材料立卷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试行 )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以下简称《参照标准》)系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07号国务院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南京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3、经南京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认定的我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行为等。

(二)注意事项:为规范粮食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必须正确使用本《参照标准》:

1、“序号”栏,系指具体行政处罚事项的顺序号,无执法先后之分。

2、“违法行为”栏,系指可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认定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通知、决定)书》等法律文

书时,应选用符合认定违法行为的规范用语和适用的处罚种类。

3、“行政处罚依据”栏,系指认定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规依据。在认定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通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必须选用适用的法规名称及条款。

4、“行政处罚参照标准”栏,系指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适用的处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当依法获取能足以证明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材料后,方可参照该栏目标准,决定适用的处罚种类、罚款幅度。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通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不可直接引用此栏目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法规依据;但在案件讨论、实施听证、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执法程序中,可以参照此栏目标准予以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并记录在案。

5、“规范性文件”栏,系指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是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通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时,不可直接引用此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法规依据;但在案件讨论、实施听证、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执法程序中,可以参照此规范性文件予以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并记录在案。

南京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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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工作情况汇报 __县粮食局为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20XX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__县粮食局实行了政企分开,主要由粮食局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执法主体)、下属企业粮油收储公司(承担社会粮食收购与经营的职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企业改制后的零散资产)三大块组成。 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秘股)、财审股、行管股、调控股、监督检查股;另设人武部、监察室。有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干职XXX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离退休人员XXX人。局属事业单位:粮油质监站(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干职2人),粮食执法大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为8人)。粮食局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行使行政管理和粮食执法职能。 粮油收储公司为企业法人单位,下辖XXX个粮管所(粮管所为二级企业法人单位),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收购和销售工作,发挥着粮食流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自19XX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20XX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仅要与县内个体收购企业共同承担__县商品粮在市场的流通、经营、转化工作,而且还要承担国家政策性收购省级储备和县级储备地方储备粮的收购、管理和轮换职能。目前收储公司现有能储存稻谷的有效仓容1.2亿市斤,库存稻谷96XXX万市斤,其中:国家政

策性收购(即最低收购价收购)8XXX万市斤,省级储备粮1XXX万市斤,县级储备粮XXX万斤。全公司有返聘员工XXX人。 粮食局物业管理公司为法人单位,现有返聘员工XXX人。主 要承担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内退人员”的管理及其生活费和企 业遗属生活费的发放职能,管理好改制前原经营性单位一些遗留 下的账目和零散资产。其各种生活费、公司返聘员工工资等一切 费用均由县局拨付。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粮食执法。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证的个体、与工商 等部门按规定行使审批权。二是对办理收购许可资质的企业实行 收购许可证年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延期年检。三是夏粮 和秋粮收购期间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各收购企业收购情况、粮食经营台帐、报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 不同情况分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任改正通知》。 (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一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早稻敞开收购,夏 粮收购共计1.26亿斤,晚稻仍在收购之中。二是落实收购和管理 好省级和县级地主储备粮。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市场管理力度,维护县域粮食流通秩序。20XX年12月__县粮食局被授予第二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我们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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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是一组21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连接。索引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1。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1、索引号编码说明 2、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机构编码

附件1 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X X X X X X X-X X-X X-X X X X-X X X 流水号 生成年度 二级信息类别 一级信息类别 单位序号 区代码 区域代码 一、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索引号的第1-7位,由区域代码、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厦门为XM; 2、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设区市所辖区的代码,在辖区内从01开始依次编号。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直机构代码见附件3之附件(2)。“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市级编码由市府办参照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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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马二期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火炬管委会) 13.润晶蓝宝石项目(火炬管委会) 14.乾照LED蓝绿光外延片、芯片和照明产业(火炬管委会) 15.厦门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市科技局) 16.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市科技局) 17.宏发汽车电子车用电磁控制继电器产业化及技术改造(市经信局) 18.法拉新型能源用电容器(市经信局) 19.开发晶超高亮度LED蓝光外延片(市经信局) 20.厦门ABB工业中心(火炬管委会) 21.火炬(翔安)产业区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火炬管委会) 22.国际银行科技研发中心(同安区政府) 23.欣贺研发设计中心(湖里区政府)

24.IOI棕榈油深加工(海沧区政府) 25.百路达环保科技合金及整体厨卫设备(同安区政府) 26.美达复材(同安区政府) 27.日清食品(同安区政府) 28.巷北五期(翔安区政府) 29.高时实业(同安区政府) 30.宏发海沧工业园一期(市经信局) 31.思明建筑设计与研发产业园(思明区政府) 32.中央储备粮厦门直属库搬迁安置一期工程(海沧区政府) 33.华电厦门集美分布式能源站一期(集美区政府) 34.西气东输三线厦门天然气利用工程(市国资委) 35.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思明园)(思明区政府) 36.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湖里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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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7 【实施日期】2015.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5]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高本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本市是粮食主销区,粮食来源主要依靠从外省市购入和从国外进口,及时应对市场变化,确保粮食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坚持以抓粮源、保供应、稳粮价为中心,以提高粮食日常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储备管理、设施建设、市场调控、应急保障、执法检查、产业发展为重点,加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把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粮源供应能力;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落实市级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各区县政府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是:合理规划本地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体系;确保本地区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在此基础上,远郊区县政府还应承担以下责任:稳定本地区粮源供应,维护本地区粮食市场稳定,管好用好本地区粮食储备,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二、提高粮源供应能力,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 (三)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研究制定粮食产销合作战略规划,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主产区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支持主产区企业在京开展粮油贸易,参与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业务。支持本市企业“走出去”,以收购、租赁、入股等形式建立外埠粮源基地,参与当地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异地储备规模,节约本市土地资源,降低储粮成本。用好粮食产销合作专项资金,加大对粮食产销合作的支持力度。

粮食局个人工作总结

粮食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粮食局人事处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粮食局人事处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粮食局人事处岗位所在的单位)粮食局人事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粮食局人事处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粮食局人事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粮食局人事处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粮食局人事处岗位所在的单位)粮食局人事处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粮食局人事处岗位所在的单位)粮食局人事处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粮食局人事处岗位所在的单位)粮食局人事处 篇二:粮食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XX年个人工作总结职位:化验员

姓名:* * * 日期:XX年1月XX年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渡过一年。回首在陇海公司走过的两年,很荣幸能与各位同事共同进步,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两年以来我心中最大的感受便是要做一名合格的员工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化验员和控员就不那么简单了。我认为:一 名好的化验员以及控员不仅要为人谦和正直,对事业认真兢兢业业。而且在思想政治上、 业务能力上更要专研。我,作为一名年轻的化验员和控员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很多。 一、思想修养 作为一名化验员和控员,要想完成工作的责任,首先必须具备化验员和控员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过去一年中我认真学习与发现。有句成语是: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是的,作为一名化验员和控员,我在工作中无意中会考虑不周显得毛毛 糙糙,不甚妥当。当意见、建议来临时,现在的我不再不悦,不再拒绝。而是以更高的要求 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换个角度静心仔细想想如何能做的好一些。 二、素质提升 在学习中我认真听取经验,仔细记录,并在工作后的空

厦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厦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为厦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项目和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管理,不断细化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争取用2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使企事业单位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取得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工作分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10266061.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工作计划/个人工作总结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Personal work summary of staff of Grain Bureau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粮食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起好步、开好头”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全系统完成经营总量xxx万吨,其中,收购xxx万吨,销售xxx万吨,分别占县政府下达目标序时的xxx%、xxx%和xxx%;全系统实现利润xxx万元,占县政府下达目标的xxx%;全系统注册外资到账xxx万美元,内资到账xxx万元,分别占县政府下达目标的xxx%和xxx%。地方储备xxx万吨,全面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也可圆满完成。 1、突出三大重点,唱好粮食收购的大戏。 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时期,抓好粮食收购,始终是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来,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顺时应势,突出了三大收购重点: (1)圆满完成首次托市收购。 今年,国家首次对小麦主产区启动托市收购政策,为将这一惠及粮农的好事做好,我们围绕四个环节,精心组织,成效明显,全县累计托市收购小麦xxxx 吨,并全部顺利通过了xxxx的验收。 宣传收购政策。以政策宣传为“头道工序”,先后运用xxxx电视台“896

关注”、广播电台“对农村广播”和《xxxx快讯》等多种媒体,全面解读托市政策,同时编印《宣传提纲》和《告示》近20xx份,分发到各镇、村、各收购点现场,及全县各交通要道、农贸市场和农户居住密集区,并发动基层粮食职工进村入户,把托市政策宣传到了每个农户。 夯实收购基础。与农发行联手,组建了领导小组,出台了收购方案,并对收储库点进行了科学布局。受xxxx委托,我县粮食购销公司为委托收储库点,经审核批准,共在全县设立6个延伸收购点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对委托收购点及延伸库点负责人、检化验人员、会计人员、保管人员、收购人员进行了业务与纪律的专项培训,为高质量开展收购工作提供了保障。 规范收购行为。根据“六要六不准”的要求,我们坚持按严格的质价政策,每个收购点,都设置了样品展示台,配备了水分测定仪、容重器等检化验仪器,全面校验了磅秤等计量仪器;收购资金实行两本台帐、分类管理,序时登记使用情况,避免了托市收购资金的混用现象。同时,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加强收购票据管理,进一步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杜绝了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帐表相符,粮帐一致”。为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我们积极疏通筹措渠道,合理调度资金,全县共发放最低收购价贷款4000多万元,6个延伸收购库点和29个延伸网点均做到随到、随收、随现金结算。 和谐收购环境。各收购点不但为送粮农民准备了防暑降温物品,而且根据可能出现的售粮高峰,增加人力,延长时间,并配备振动筛、运输机等设备,既减轻劳动强度,又加快了收粮进度。收购中,对农民提出的质量异议及时复检核实,对水分确不合格的,提供场地帮助整晒;针对部分农民没有将小麦直接交售到国家指定收购点而未能享受到最低收购价的现象,及时向全县农民发出“五项提醒”,

贪官龙虎榜

贪官龙虎榜 贪官龙虎榜作者:廖志雄 史无前例的改开以来,我们敬爱的总设计师开创性地提出了“黑白猫”和“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伟大理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猫论”,深刻领会“猫论”精神,积极开拓、勇于实践、身体力行、以吃螃蟹的大无畏精神,在贪腐领域大力开拓、大胆创新,使中国的贪腐事业呈现出日新月异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据不完全估计,我国的干部贪腐率已达到97%(据反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 ”的比例推算出),由此可见,贪污腐败的理念已是深入人心,遍地开孽花,举国结恶果。我们之所以能在短短的三十年间一跃成为贪腐大国,既有猫论这一伟大的理论作为全体党员干部行动的指导思想不可磨灭的贡献,更有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前腐后继所作出的不朽功勋。 三十年来,中国涌现出一大批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成为特色社会里的一道亮丽的特色风景线。毫无疑问,这些贪腐干部无疑是这道风景线上的佼佼者和精英分子。不幸的是,树大招风,枪打出头鸟,有众多的贪腐领头羊,或身陷囹圄或

一命呜呼,令人痛惜令人扼腕,“腐败未捷身先死,长使贪官泪满襟。”现将他们英名公布于世,按照惯例,我要对他们说:共和国不会忘记你!! 邱晓华(国家统计局局长)、 陈同海(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 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光迪(女,交通部副部长)、 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宋士奎(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司局级)、 田凤山(国土资源部部长)、 郑少东(公安部部长助理)北京: ***(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 陈健(***的秘书)、 王宝森(北京市副市长)、 阎振利(王宝森的秘书)、 任铁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段爱华(任铁英的秘书)、 毕玉玺(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 上海:***(上海市委书记)、 秦裕(***的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 孙路一(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0年02月20日】【字号:大中小】 国粮检〔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

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 (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各地要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优化统计组织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和改进粮食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支持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地方粮食市场调控能力,中储粮各分公司要将相关统计报表抄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中央直属企业也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重点规范企业储备粮轮换、商品粮购销及国家临时存储粮购销、移库等重点业务的统计和会计处理,统一账务处理口径。对企业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库存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回笼等理由出现任何形式的虚增库存。严禁通过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和套取费用补贴。要强化粮食库存保管账管理,账目格式和账务处理要符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库存粮油货位卡〉等粮油仓储管理常用表格表样的通知》(国粮展[2010]11号)的规定,所有出入库的粮食均应及时、准确记载入账,并做到出入库业务日清月结,档案凭证齐全完整,损失损耗及时核销。为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要建立购销双方统计账务处理核对制度,在企业内部要定期核对粮食库存实物保管账、统计账和会计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力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账务处理能够真实反映粮食库存实际状况。 (二)完善制度,强化粮食库存质量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粮食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地方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原粮卫生监测。健全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充实专业人员,增加仪器设备投入,提升检验能力。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健全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和出证、索证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采取交叉检查和分级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认真搞好日常质量检测,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构建完善的粮食质量安全信用管理体

粮食局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局工作情况汇报 粮食局工作情况汇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粮食局为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2005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县粮食局实行了政企分开,主要由粮食局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执法主体)、下属企业粮油收储公司(承担社会粮食收购与经营的职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企业改制后的零散资产)三大块组成。 (一)粮食局行政机关 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秘股)、财审股、行管股、调控股、监督检查股;另设人武部、监察室。有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干职24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离退休人员25人。局属事业单位:粮油质监站(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干职2人),粮食执法大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为8人)。粮食局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行使行政管理和粮食执法职能。 (二)粮油收储公司 粮油收储公司为企业法人单位,下辖15个粮管所(粮管所为二级企业法人单位),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收购和销售工作,发挥着粮食流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自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不仅要与县内个体收购企业共同承担**县商品粮在市场的流通、经营、转化工作,而且还要承担国家政策性收购省级储备和县级储备地方储备粮的收购、管理和轮换职能。目前收储公司现有能储存稻谷的有效仓容1.2亿市斤,库存稻谷96000万市斤,其中:国家政策性收购(即最低收购价收购)8000万市斤,省级储备粮1300万市斤,县级储备粮300万斤。全公司有返聘员工210人。 (三)物业管理公司 粮食局物业管理公司为法人单位,现有返聘员工10人。主要承担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内退人员”的管理及其生活费和企业遗属生活费的发放职能,管理好改制前原经营性单位一些遗留下的账目和零散资产。其各种生活费、公司返聘员工工资等一切费用均由县局拨付。 二、系统承担的全县性业务工作情况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粮食执法。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证的个体、与工商等部门按规定行使审批权。二是对办理收购许可资质的企业实行收购许可证年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延期年检。三是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各收购企业收购情况、粮食经营台帐、报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同情况分别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任改正通知》。 (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一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早稻敞开收购,夏粮收购共计1.26亿斤,晚稻仍在收购之中。二是落实收购和管理好省级和县级地主储备粮。 三、**年主要开展的工作 ㈠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粮食执法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市场管理力度,维护县域粮食

国家粮食局通告第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6年第2号)国粮通〔2016〕2号 现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如下: 2016年度粮食实物标准样品目录 标准样品名称 标准号 特征描述及参考值(注) 制作单位

适用标准 早籼米加工精度标准样品 一级 LS/T15121.1-2016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9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宜兴市粮油集团大米有限公司GB1354-2009 二级 LS/T15121.2-2016 三级 LS/T15121.3-2016 四级 LS/T15121.4-2016

一级 LS/T15122.1-2016 二级 LS/T15122.2-2016 三级 LS/T15122.3-2016 四级 LS/T15122.4-2016

一级 LS/T15123.1-2016 苏州市绿世纪粮油有限公司 二级 LS/T15123.2-2016 三级 LS/T15123.3-2016 四级 LS/T15123.4-2016

南方小麦粉加工精度标准样 特制一等 LS/T15111.1-2016 麸星含量≤1.17,不确定度:±0.16; 粉色:对照实物标准样品进行感官判定。丹阳市同乐面粉有限公司 GB1355-1986 特制二等 LS/T15111.2-2016 麸星含量≤1.48,不确定度:±0.23;粉色:对照实物标准样品进行感官判定。

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557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购方):_____ 乙方(销方):_____ 甲方受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

2020年粮食局工作总结

2020年粮食局工作总结 粮食局工作总结 2020年是我局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第一年,在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以确保全区粮食安全为己任,扎实推进依法管粮,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为主题,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较好地维护了全区粮食市场秩序;以强化新形势下粮食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为重点,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管粮的政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总结今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全面进新时期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沟通,寻求支持,有力地开创了我局新时期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区政府以x政发[2020] 号和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授予区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权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从而明确了粮食部门粮食收购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行政执法权力,明确了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中的具体分工,在我们组建粮食监督检查科、政策法规科、行业指导科的基础上,x名机关干部参加了省粮食局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并取得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资格证。这标志着我们新的职能已转换到位,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粮食行政执法机制得到充分保障,依法管粮的工作格局正

在形成。 2、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梳理粮食行政执法依据工作,这是我们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在执法依据查找的关键环节上,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标准,逐项逐条的核实论证,确保查找依据的充分。经过区政府法制办的审核认可,我局共梳理执法主体个,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项,其他涉粮部门法定职责个。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xx区粮食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实施方案》、《xx区粮食局行政投诉举报处理规定》、《xx区粮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x区粮食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xx区粮食局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xx区粮食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xx区粮食局向社会的公开承诺》、《xx区粮食局公示制度》、《xx区粮食局执法行为公示制度》、《xx区粮食局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xx区粮食局审批粮食收购许可运行流程图》、《xx 区粮食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xx区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xx区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备案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粮食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为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强化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全区粮油市场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结合全区粮油市场的实际,从xxxx方面,全面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调查报告(2021年推荐)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调查报告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靠这一手段的实施,对粮食市场的规范有序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笔者以为,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门槛儿”设置过低。按照省粮食局和工商局的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粮食经营者,只需要资金3 万元、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同时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监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很显然,根据这一要求,大部分民众只要想经营收购都能够申请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 “门槛儿过低”失去行政许可的应有之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而采取的必要的控制手段。说穿了,之所以要对某种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就是不能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去从事这项活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少数公民某种权利的特许,同时,也是对大部分公民某种权利的限制。因此,行政许可

的设定,除了有范围上的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这种条件不能过低,如果过低甚至低到大部分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那这种行政许可的设定就失去了它的应有之义。 “门槛儿过低”不利于政府掌控粮源,实施宏观调控。粮食收购之所以要实施行政许可,无非是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往往不是十分有效的。这是因为,粮食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弹性的。粮食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品,其消费是不会因为价格的变化而出现骤减骤增。即使价格对粮食生产和消费有调节功能,但其作用因生产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增加当时可供的粮源而滞后。一旦粮食生产出现萎缩,往往又是不可逆的,且粮食生产还因自然条件的影响产生波动性。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在耕地面积因实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又不断减少、增加单产又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粮食的安全形势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就存在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存在就要求粮食收购许可的“门槛儿”不能过低。否则不便于政府掌控粮源,更不利于实施经济上的宏观调控。“粮食少时多渠道,粮食多时少渠道”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门槛儿过低”还可能带来相关问题。如一个个体粮食收购经营者,只需要50吨的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而这种存放50吨粮

北京市粮食局粮食竞价购销合同实用版

YF-ED-J546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市粮食局粮食竞价购 销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粮食局粮食竞价购销合同 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购方):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 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____的有关规定,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 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

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 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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