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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科实验班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理科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造就一批理科基础宽厚、发展潜力大、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创新人才,学校决定从2012级新生开始举办“理科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为加强和规范实验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选拔

实验班面向全校理工科新生进行选拔。根据学生个人意愿,依据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

二、学生培养

1.实验班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前2学年为基础强化阶段,后2学年为专业培养阶段。从第3学年开始进行专业分流,根据学校确定的专业范围及容量,由学生和专业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转入专业。

2.基础强化阶段:课程设置体现宽厚的基础知识和学科覆盖面,主要强化对数理及外语等基础课程的教学,并开设一定的实验、实践类课程,引导学生尽早参加科技创新活动。

3.专业培养阶段:所在学院为学生配备教授担任专业导师,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学生的学业、科研训练、课题研究等指导工作。

4.实验班的主要基础课程和有条件的专业核心课程实行单独组班、小班授课,学校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并探索实施研究性教学方法的改革。

5.实验班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之外,必须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科技创新活动,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的学科或科技竞赛。

三、学生管理

1.实验班四年集中住宿,统一由理学院管理。学院配备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开展学习指导、班级建设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学生专业分流后,由理学院和转入学院共同管理,转入学院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管理工作。

2.实行考核及退出制度。学校每学年末对实验班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实验班培养资格,退回原录取专业学习:(1)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2)每学年有2门课程不及格的;

(3)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实验班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实验班学习的。

3.退出实验班的学生按录取专业普通班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在实验班学习期间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如

属于普通班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允许参加普通班重修,否则此课程成绩不予登记;在实验班已获取学分的课程,可以冲抵普通班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不能冲抵的课程可以充当选修课程。

4.实验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分阶段执行,前2学年按照基础阶段的培养方案执行,后2学年按转入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执行。为满足专业学习的需要,转入专业前2学年已开设但学生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仅需修读专业核心课程即可,具体课程由学院认定。

四、激励政策

1.奖学金评定

(1)国家奖学金:按实验班人数的10%分配指标。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三等奖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0%评定。

(3)其他奖学金: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自行申请。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学校为实验班单独分配免试硕士研究生指标,比例为实验班人数的50%,学习成绩以学生前2学年重要基础课程和第3学年的专业核心课程为依据进行评定。

3.实验班单独组班的课程单独命题考核,试题难度大于普通班,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性质不同乘以一定的难度系数后记入学生成绩单。

4.实验班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实践活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以及赴国内外大学交换学习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质量保障

1.为激励教师从事实验班教学以及指导工作,学校对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实验班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尤其是研究性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工作,与实验班相关的项目在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学成果评选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3.要求相关学院组建以实验班任课教师为核心的课程教学团队,针对实验班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改革的研究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题会议研讨教案、教学方法、教材选用等方面的问题。

4.学校定期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对实验班课程进行听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交流教学改革经验,反馈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和解决实验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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