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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取(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取(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取(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关于特种设备制造取(换)证所需准备资料

一、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配套的有关资料

1、质量手册

2、程序文件

3、工艺文件

4、质量记录

5、岗位职责

二、国家现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1、法规、规范、标准的正式版本

2、建立“受控文件清单”

三、单位的各种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税务登记证

4、单位已取得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5、单位办公室、库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示意图

四、单位内部资料

1、质保体系人员任命书

2、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相关学历、职称证

3、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电工、无损检测人员相关证件

4、单位人员一览表(要有文化程度、专业、职称、现岗位等栏目)

5、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6、单位检验人员任命书

7、“质量目标”分解及定期考核记录

8、“管理评审”资料(包括计划、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管理评审报告)

五、设备

1、设备台账(须对照相关规则规定,满足设备必备条件的要求)

2、相关设备档案资料

3、设备维修、大修计划,维修记录

4、设备领用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证

六、检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1、检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台账

2、检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3、检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4、检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领用、借用记录

七、材料

1、材料“合格供方”名单、评审记录及供方相关资料

2、产品所用材料“质量证明书”

3、材料“采购计划”

4、材料验收记录、发放记录

八、工艺

1、工艺纪律检查

2、工装台账(若工装为自制设备,则应有详细的设计图,制作工艺,验收记录等)

九、焊接

1、“焊接工艺评定”相关报告、及资料

2、“焊工一览表”

3、焊工档案(应记录焊工培训记录、焊接业绩)

4、焊接材料采购、验收、烘烤、发放记录

5、焊材库温度、湿度记录

6、产品施焊记录

十、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外协方资料

1、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外协方资质资料(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质、设备条件)

2、对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外协方评审资料

3、与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外协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如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则无外协单位的资料,改为本单位的人员资质,场地、设备条件,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十一、人员培训

1、单位各种人员“岗位能力要求’

2、年度培训计划

3、人员培训记录及考核记录

4、相关人员培训档案

十二、质量改进

1、各种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及相关处理记录

2、“质量信息”台账

3、“内部审核”相关资料(包括审核计划、审核记录、总结报告、不合格

项处置记录)

十三、文件

1、文件发放、回收、销毁相关记录

2、“受控文件”清单(应有具体“数量”的记录)

3、文件修改、评审记录

十四、合同

1、合同台账

2、合同评审记录

十五、办公场地、库房的条件

1、办公场地、库房的面积不小于相关规则的要求

2、办公场地应设“档案室”,档案管理应符合相应要求的规定,档案需统

一管理

3、库房的条件应符合相应材料、设备的放置的规定

4、焊材库须有去湿设备、保温设备、焊接材料烘箱、保温筒、温湿度计,

焊条烘烤曲线、焊材库管理制度应上墙

5、焊材库内相关焊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每种焊材前应有具体标

识(焊材名称、牌号、入库号、数量等)

十六、受检产品(换证时须提供上次取(换)证以来相应产品资料)资料

1、有符合规定要求设计文件

2、单位编制的“质量计划”

3、符合单位生产工序的相应“工艺流程卡”

4、材料采购计划

5、所有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入库验收记录,发放记录

6、制造过程的相关记录(包括组装、施焊、检验、试验记录

7、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证明文件”

8、对于应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则须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

试验证书”

以上项目则根据产品的具体制造生产过程而定,如无该工序,则无相应资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附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 (对2006年10月27日第1版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总则“的修改

二、对“附件A ”的修改 (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的修改。 1. 品种(产品)为无缝钢管,级别为A2、B 的代表产品和范围的修改 2. 品种(产品)为阀门的修改

(二)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后面,增加注(11)。 “(11)取得GB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9948《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产品。 取得 GB13296《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制造同牌号、同规格的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 取得合金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资格可以覆盖碳钢钢管的热扩(专项)制造。” 三、对附件C“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资源条件要求”的修改 (一)对“C2 无缝钢管制造专项条件”的修改 1. 表“C-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对“C2.2.5 无损检测人员”的修改 3.对“表C-3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4. 对“C2.4.2 无损检测设备”的修改 (二)对“C7 阀门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33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2. 对“表C-36 厂房建筑面积”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三 )对“C17 阀门铸件专项条件”的修改。 1. 对“表C-60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的修改 原表: 修改为:

压力管道的定义及概念详解

压力管道的定义及概念详解 更新时间:2008-11-19 7:43:0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这就是说,现在所说的“压力管道”,不但是指其管内或管外承受压力,而且其内部输送的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或“可能引起燃爆、中毒或腐蚀的液体”物质。这里所谓能燃爆、能中毒或有腐蚀性,具有如下内涵: 介质的燃爆性:即介质具有可燃性和爆炸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或爆炸,酿成火灾和破坏。这些介质包括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等有火灾危险性的物质,也包括容易引起爆炸的高温高压介质如蒸汽、超过标准沸点的高温热水、压缩空气和其他压缩气体等。其中,可燃介质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共分为甲、乙、丙三类。 其中甲、乙类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体积)分别规定为: 甲类可燃气体:<10%; 乙类可燃气体:≥10%。 甲、乙和丙类可燃液体的分类见表1。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闪点低于45 ℃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闪点低于环境温度的液体称为易爆液体。在GBJ16的规定中,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可燃介质(或生产过程)还有: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蒸汽作用能产生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以及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的介质主要是指不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固体,以及助燃气体。(B)介质的毒性:即介质具有使人中毒的特性。当这些介质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后,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死亡。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的规定,毒物按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允许浓度等六项指标,共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

压力管道制造通用条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通用条件》 C1.1 专用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 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关键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注:相关标准中所称的压力试验、静脉压力试验、静液压试验,在本规则中统称为耐压试验。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Ⅱ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 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压力管道的定义及分类(精)

压力管道的定义及分类 《监察规定》明确指出:压力管道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它具体指具有下列属性的管道:《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a 、输送 GB504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 b 、输送GB50160? c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d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 a ,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等于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e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等。 :GB5044标准将介质的毒性程度分为四级,其最高允许浓度分别为: 注 极度危害(I 级:〈 0.1mg/ m3; 高度危害(II 级:0.1mg/ m3~1mg/m3; 中度危害(III 级:1.0mg/ m3~10.0mg/m3; 10.0mg/m3。轻度危害(IV 级 注? :GB50160标准对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气体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 乙类气体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 :GB50160标准对液态烃、可燃液体

的火灾危险性按如下分类:÷注 C 时的蒸汽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它类似的液体; ?甲 A 类:1 5 C ; ?甲 B 类:甲 A 类以外的可燃液体,闪点<28 C 的可燃液体; ?C 至≤ 45?乙 A 类:闪点≥28 C 的可燃液体; ?C 至<60?乙 B 类:闪点>45 C 的可燃液体; ?C 至≤120?丙 A 类:闪点≥60 C 的可燃液体。?丙 B 类:闪点 >120 其中,第 e 项中所述的“ 管道附属设施” 是指压力管道体系中所用的管件 (包括弯头、大小头、三通、管帽、加强管嘴、加强管接头、异径短节、螺纹短节、管箍、仪表管嘴、漏斗、快速接头等、连接件(包括法兰、垫片、螺栓 /螺母、限流孔板、盲板、法兰盖等、管道设备(包括各类阀门、过滤器、疏水器、视镜等、支撑件(包括各种类型的管道支吊架和其它安装在压力管道上的设施。 为了便于《监察规定》的执行,就象压力容器那样宜将压力管道按不同的操作工况和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管理。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 [1999]272号文颁发了《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给出的压力管道分类、分级方法如下: 1、长输管道为 GA 类,级别划分为: a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 G A1级: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 设计压力 P>1.6MPa的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焊缝返修和修补工艺规程

压力管道元件焊缝返修和修补工艺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焊缝返修和修补的操作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焊缝返修和修补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标准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规则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150.4-2011 压力容器 GB/T2080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NB/T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3、焊缝返修 3.1焊缝经检验后如发现有下列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时,允许返修。 3.2焊缝多次返修会降低焊缝质量且增加成本,故力求一次返修合格,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返修前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3.3焊缝的返修工作必须经由锅炉压力管道元件焊工考试合格,并有经验的焊工担任,返修工艺措施应得到焊接责任工程师的同意,超过2次的返修,应将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和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字样记入压力管道元件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制造报告中。 3.4返修前应对缺陷性质、形状和位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方案后才能返修。 3.5返修焊工应根据质检部返修通知单和无损检测测定划出的缺陷位置,在正确无误的情况下才能返修。 3.6返修时采用碳弧气刨或砂轮打磨等方法来清除焊缝缺陷。

3.7碳弧气刨应采用直流反接法,具体工艺参数按表一选用。表一 属光泽。 3.9对于不要求抗晶间腐蚀的不锈钢,允许采用碳弧气刨清除缺陷,刨后应打磨去除渗碳层,对于某些不能使用碳弧气刨清除缺陷的不锈钢,应用其它方法清除缺陷。 3.10返修时应选用的焊条烘干温度比原烘干温度适当提高20℃。 3.11有预热要求的产品返修前同样要预热温度适当提高30~50℃。 3.12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管道元件,一般应在热处理前进行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 3.13压力试验后需返修的部位必须按原要求经无损检测合格。由于焊接接头或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返修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管道元件,还应重新进行压力实验。 3.14焊工在返修时应严格执行工艺参数,认真负责,仔细施焊。层间应仔细检查,引弧、收弧处必要时用引弧和收弧板。 3.15不锈钢返修时应严格控制层间温度,一般不应超过60℃。 3.16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压力管道元件,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要求。 3.17返修后,应对返修部位焊缝进行修磨,使其外形与原焊缝基本一致。 3.18焊工应在返修部位规定的位置上打上焊工钢印,对于有防腐要求的不锈压力管道元件不 得在防腐面采用硬印作为焊工的识别标记,只能用色笔写上焊工钢印。 3.19焊缝返修后,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必须按原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4、修补

压力管道元件质量手册 180525

江苏同能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 压力管道元件 质量保证手册 (依据:TSG Z0004-2007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文件编号:TN /QM001-2016 版本:01 受控状态: 发文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5日生效日期:2016年12月10日

编制:日期:2016.12.5审核:日期:2016.12.5批准:日期:2016.12.5

质量保证手册发布令 (TN 发161205号文)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公司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向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 本人委托质保工程师建立和领导质量保证体系,编写《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保证手册》,并明确质量控制要求,授权质保工程师主持日常质量管理和体系内部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各责任人的工作,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本手册是我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基本法规和纲领性文件,根据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制订,定于2016年12月10日起实施,凡涉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质量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均应熟悉本手册中的规定和要求,望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 质保工程师负责对本手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对违反本手册要求,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有权提出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对严重违反本手册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质保工程师有权建议暂停生产,并召开质量分析会,严肃处理质量事故,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均应尊重和支持质保工程师的活动。 质保工程师应定期向我报告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由我本人负责。 总经理: 2016年12月5 日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许可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不包括安全阀的制造许可。 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具体划分见附件A。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并且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境内A级和AX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的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并且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部分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审批,具体的委托项目见附件A。 第五条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样式见附件B)和许可证号。 第六条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和从事相关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最新).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 (1) 第三章注册程序 (2)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4) 第五章附则 (6) 附件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产品 组别、品种及安全注册级别的划分 (8) 附件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10) 附件三安全标记 (10) 附件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申请书 (11) 附件五企业基本情况 (12) 附件六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受理 通知书 (14)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工作,加强对制位的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规定》所属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按产品组别、品种和安全注册级别(见附件一),接受安全注册。 第三条取得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授权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三) 安全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制造单位应向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未批准换证的,撤销其安全注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书,停止使用安全标记。 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和撤销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统一向全国公布。 第四条获得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应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 第五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 (三)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 (四)建立、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 (五)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范围内产品的经历。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拥有适应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至少应占制造单位职工总数的8%,且不少于3人。各类制造单位材料验收、焊接、加工成型、无损检测、理化实验、热处理等工作,一般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其中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有适应生产的厂房、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一般应满足下列要 求: (一)拥有的生产厂房应与产品制造加工的需要相适应,具有存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用原材料和成品元件的专用库房、场地,能满足防锈、防机械损伤、防混料和原材料区域标识的需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手册最后

发放编号:版本号:B/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受控状态:文件号:Q/HA1-201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手册 编制 审批 2012年4月30日发布 2012年5月15日实施 华奥仪表制造

目录 批准令 任命书 1.前言(概况﹑质量方针﹑宗旨﹑目标) 1 2.术语 2 3.引用法规、标准 3 4.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 4.1 管理职责 5 4.2 质量体系 9 4.3.合同控制 11 4.4 设计控制 12 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15 4.6 材料、零部件控制 16 4.7 作业控制 18 4.8 理化检验控制 19 4.9 检验和试验控制 20 4.10 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22 4.11 不合格品控制 23 4.12质量纪录控制 24 4.13 质量改进与服务 25 4.14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 26 5.0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27 5.1 总则 27 5.2 接受安全监督与监督检查 28 5.3 提供相关信息 28 附图一:行政组织机构图 30 附图二: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31 附图三:各条线质量控制流程图 32 附表一:质量控制一览表 39 附表二:程序文件一览表 40

批准令 本《质量手册》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容,并按照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并适用于本公司的特点和现状,是对我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描述,是我公司全体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人员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本《质量手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华奥仪表制造 总经理: 2012年4月30日 任命书

GC管道管道分类

GC管道管道分类 压力管道的分类和分级: GA类--长输管道: 定义: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分级:分为GA1级和GA2级。 基本特征:流程简单;输送距离长和输送压力高;管道有可能通过各种环境与地质的地区; GB类--公用管道: 定义: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分级:分为GB1和GB2两级,GB1级为燃气管道。GB2级为热力管道。 基本特征:敷设于城镇地下;一般压力较低;选线条件复杂、困难。 GC类--工业管道: 定义: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包括延伸出工厂边界线,但归属企、事业单位管辖的工艺管线。 分级:GC类分为GC1、GC2和GC3三级。 基本特征:工艺流程种类最多;生产制作环境状态最为复杂;输送介质品种较多和输送条件较苛刻;输送压力和温度高。 GD类--动力管道: 定义: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分级:分为GD1级和GD2级。 特征:介质单一,性质明确、压力与温度较高的输送管道;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中工业压力管道分级:GC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19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GC2级 除本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所规定的GC1级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小于185℃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依据和评审程序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均遵照下列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4)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5)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7)《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规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规则》) (8) 制造单位产品制造所依据的安全安全技术规范、相关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9) 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注1审查通过的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或《国外标准》) 注一:根据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八条规定,企业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10)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 制造单位的评审类型分为初次取证评审、增项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1 初次取证评审。制造单位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组织鉴定评审组从资源条件(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审。 1.2 增项评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如果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原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许可要求进行的评审。 1.3 换证评审 制造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制造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其换证工作进行的评审。 换证评审时,如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2 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必须是在制造单位与评审机构签定评审签约后进行,评审程序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A1 通用要求 A1.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按照本规则1.2.1条的规定。 A1.2 监检方式 (1)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2)元件组合装置,一般产品按照订货合同采用逐台监检方式;对于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采用逐批监检方式。 A1.3 产品组批 (1)埋弧焊钢管,同机组、同牌号、同外径、同壁厚、同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7天、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根;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2)聚乙烯管,同一混配料、同一设备和工艺并且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生产周期不超过10天、数量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产品质量稳定,连续1年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可以增加组批数量,但是每批不得超过600吨;增加组批数量的,产品安全性能如果出现问题,应当恢复原组批数量; (3)元件组合装置,具有相同设计文件、相同工艺文件和相同质量计划的产品,可以为一批。 A2 监检项目及要求 A2.1 生产许可资质和型式试验文件(C类) (1)审查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许可资质,其产品是否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2)审查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覆盖监检产品; (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和型式试验证书; (4)元件组合装置设计外委的,审查其是否由具有相应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

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总图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压力容器或者锅炉设计的,从其规定。 A2.2 设计文件(C类) 审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2)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确认; (3)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材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4)设计文件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合同的要求,设计图样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产品标准有强度校核要求时,强度计算书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6)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A2.3 工艺文件 A2.3.1 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C类) (1)审查产品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是否完整齐全,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2)埋弧焊钢管产品标准中有工艺验证要求的,审查其工艺验证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工厂化预制管段产品标准中有制造工艺确认要求的,审查其制造工艺报告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A2.3.2 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工艺文件(C类)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等焊接工艺文件,以及焊接接头焊后热处理工艺文件、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4 质量计划(C类) 审查产品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设置的控制点和要求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A2.5 材料 材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焊接材料、主要零部件、密封元件以及其他外购件,聚乙烯管产品混配料。 A2.5.1 材料质量证明书(C类)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技术要求;复印件应当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章。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 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 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压力管道的分类分级

压力管道的分类分级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压力管道的含义、分类、分级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的含义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介质为可燃、易 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注意: 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定义中“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所指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 压力管道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输送介质,对于长输管道还有储存功能,对于工业管道还有热交换功能。 管道是指用于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控制或者制止流体流动的由管道的组成件、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组成的装配总成。 压力管道应用领域 管道输送是与铁路、公路、水运、航运并列的五大运输行业之一。并广泛地应用于石油、石化、化工、电力等行业及城市燃气和供热工程。 压力管道主要特点 ⑴种类多,数量大,标准多,设计、制造、安装、应用管理环节多; ⑵长细比大,跨越空间大,边界条件复杂; ⑶布置方式多样,现场安装条件差,工作量大; ⑷材料应用种类多,选用复杂; ⑸失效的模式多样,失效概率大; ⑹实施检验检测的难度大。 压力管道的敷设方式 地上敷设(宜采用架空敷设) 地下敷设(宜采用直埋敷设) 管沟敷设 埋地输气管道施工一般工序: 测量放线,清除障碍,修施工便道,开挖管沟,管道防腐绝缘(一般在厂内预制),防腐钢管的运输,布管,管道组装焊接,无损检测,防腐层补口、补伤、检漏(电火花),管道下沟,回填,分段试压,全线联通,通球扫线,站间试压,干燥、置换,标志桩预制安装及竣工验收,地面防腐层检漏等。 GB50369-2014《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分类、分级 按照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件B,压力管道的类别、级别划分方法如下:

TSG_D7001-2005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_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1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 第四章 制造单位 (8) 第五章 附则 (10) 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 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 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 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 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 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 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 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 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 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四条 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

管道级别的划分 (1)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的划分 (7) 管道分类(级) (10) 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19) 压力管道定义及分级 (24) 管道级别的划分 1、概述 在目前国内的规范中,工业管道级别划分可分为两个体系。一是压力管道划分体系,主要涉及的规定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等。另一个是工业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涉及的规范有《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2010、《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两个体系中对流体类别的划分,以及管道级别的划分并不相同,前者用于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等;后者主要用于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工艺专业在进行PID和管道一览表的设计中会涉及到压力管道的划分,管道一览表中施工技术要求部分是由管材专业完成,其中涉及到射线检查一项。目前公司EPC项目比重较大,工艺作为主导专业应该适当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配合项目组和现场的相关工作。下面我将各规范中对流体类别、管道类别和射线探伤的划分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一一作出介绍。

2、相关规范的介绍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本规定中对工业管道的适用条件做出了如下规定: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或者等于(表压)的; 2、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 流体的类别涉及火灾危险性、毒性和腐蚀性。其分类如下: 介质的毒性应当符合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和中度危害。 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应当符合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气体分为甲类和乙类。液体分为液化烃、甲类、乙类和丙类。 介质的腐蚀性系指: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55℃时,对20钢的腐蚀率大于y(年)的流体。 根据介质的状态、火灾危险性、毒性、腐蚀性、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等因素可将压力管道的级别划分为GC1、GC2、GC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R1001-2008 本规定中对工业管道中流体类别和管道等级的划分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基本一致。 但是关于GC3的规定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中的规定为:“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与申报方法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申请条件与申报方法 (2012-4-6整理) 安全阀纳入安全附件管理,不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方式分为产品型式试验和制造单位许可。 压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蚀压力管道元件、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其余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流程图: 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复查换证、许可证变更与延期、补证与注销。 第一步申请 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在同一城市(设区的市)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的,可一并提出申请;申请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址不在同一城市的,应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提交的材料 1.工厂概况介绍; 2.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和规格;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质量手册。 申请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相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制造产品的安全性能。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具体条件,请查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第二步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补齐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三步产品试制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或增项、升级的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经受理后,应进行产品试制。 产品试制的数量要求,请查询《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D7002-xx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xx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Type Tes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xx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程序和过程…………………………………………(2)第三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管理与监督…………………………………………(6)第四章附则……………………………………………………………………………(8)附件1 压力管道用金属管、管件、支承件及其组合装置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9)附件2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材、管件和阀门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18)附件3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27)附件4 压力管道用补偿器、膨胀节及金属波纹管等柔性元件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

求…………………………………………………………………………………………(35)附件5 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40)附件6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抽样单……………………………………………………(45)附件7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报告…………………………………………………(4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xx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加强型式试验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是对压力管道元件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技术审查、检验测试,验证制造单位具有生产符合安全性能的产品的能力。其试验内容是对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和工艺进行验证,对其制造质量的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与试验,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试验。第三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工作。第四条附件1至附件5中的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除附件1至附件5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元件也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复杂,需要进行设计验证的产品;(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工艺对其性能有较大影响,需要对其制造工艺进行验证的产品;(三)压力管道元件的主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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