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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解读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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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1、教育法规概述

(1)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

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规。

(2)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

①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征;

②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质。

2、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1)纵向结构

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

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

的基本法律准则。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

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

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

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转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教育规章(是整个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额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挂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练习】简答题:简述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2)横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础教育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学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教师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例1】(2016,江苏)问法1:下面教育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是()(2014)问法2:我国现行的教育基本法律()

A.《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小参解析】答案都是B.

【例2】(2016,湖南)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利制定和发布()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小参解析】答案B.

【例3】(201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法规类型、属性(性质)上看,属于()

A.教育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法律

D.教育法令【小参解析】答案A.

【例4】(2012)从法规类型(属性)上看,《教师资格条例》属于()

A.单行条例

B.政府规章

C.行政规章

D.行政法规

【小参解析】答案D.

【例5】(2016,河北石家庄)建国以来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义务教育法》。

【小参解析】正确.

【例6】(2016,四川)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若情节严重,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招生。这属于行政处罚中的()

A.人身自由罚

B.行为罚

C.财产罚

D.声誉罚

【小参解析】答案B.

【小参拓展】

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

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教育行政执法分为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五种形式。

其中的教育行政处罚又可分为四类:①申诫罚,最轻微的处罚,如警告;

②财产罚,主要是罚款、没收(没收学位、学历证书)违法所得;③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种行为能力的一种惩罚(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取消办法学位或学历等的证书);④人身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如行政拘留)。

【例7】(2014,河南)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小参解析】正确。

【例8】(2016,河南安阳)教育法律的效率包括()

A.时间效力

B.地域效力

C.人的效力

D.物的效力

【小参解析】答案ABC.

【小参拓展】

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

题。遵循以下五条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例9】(2013,四川)教育法律规范的内在构成要素有()

A.假定

B.关系

C.处理

D.制裁

【小参解析】答案ACD.

【小参拓展】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并非所有的行为都需要教育法律规范来约束。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假设)、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个要素(内在构成要素)组成。

【例10】(2016,河南郑州)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属于()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制裁性规范

【小参解析】答案B.

【小参拓展】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必须做或禁止做)和任意性规范(可以做);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对违反行为准则的人给予制裁)和奖励性规范(有利于社会的人给予奖励)

【练习】()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A.法律事实

B.法律规范

C.法律条文

D.法律责任

【小参解析】答案A.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引起的,这种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

【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例11】(2016,石家庄)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属于平权型的法律关系。

【小参解析】错误.

【小参拓展】

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分为教育内部(调整教育系统

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教育内部与其外部社会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

(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以教育管

理部分为核心,向外辐射,其关系一般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如学校与教师)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

(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如学生按照

规定入学,教师限度使用教育职权)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保护权利与义务的正常实现)。

【例12】(2016,四川)学校上课铃响后,教师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教案内容给学生上课。在此情景中,下列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的是()

A.教师与学生

B.学生与学校

C.教师与学校

D.教师与教案

【小参解析】答案D.

【例13】(2016,四川)下列关于教育法律关系的描述,错误的是()

A.权利和义务不一定是对等的

B.权利和义务对其主体来说,具有可选择性

C.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教育权利和义务构成

D.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一种成对的相互依存的关系

【小参解析】答案B.

【小参拓展】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可分为: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其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

律关系包括:(1)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2)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4)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如土地、房屋、其他建筑设施,不动产包括资金和教学仪器等)、非物质财富(教材、教案、发明、专利等)、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对主体来说具有可选择性。义务对主体来说无选择性。权利与义务是一种成对的相互依存的关系。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不一定对等。

【例14】(2016,湖南浏阳)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小参解析】答案B.

【例15】(2016,山西太原)下列行为应当承受刑事责任的是()

A.学校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家可数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B.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按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C.学生辍学,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D.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提纲

第一章导论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

2018年教育政策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D)予以保障。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 ),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A、“双赢”协作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B、三至五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B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B)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19、(A)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教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给大家分享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12月3日下午,许艳艳老师就教育政策法规,对我们新教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

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但是,怎么做到呢?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我是一名新教师,渴望拥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我有幸参加了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认真聆听韩博士的讲座,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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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整理后 答案 文档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答案 1.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 C )。 A.国家强制力 B.教育行为准则 C.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D.教育活动规范 2.教育法律规范由( A )保证实施。 A.国家强制力 B.行政管理措施 C.人们的守法意识 D.社会的良好风气 3.教育法律必须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真正的尊重平等、真正有利于发挥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表明了教育法律具有( D )。 A.权利的主动性 B.内容的单一性 C.对象的特定性 D.人文性 4.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 B )。 A.稳定性 B.实用性 C.系统性 D.目的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是由宪法第( A )条规定的。 A.四十六 B.四十九 C.八十九 D.七十 6.我国教育基本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是( B)。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规章 8.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法律责任是( B )。 A.违法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民事法律责任 D..刑事法律责任

9.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B )。 A.侵占、破坏幼儿园场地、房屋和设备 B.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C.侮辱、殴打幼儿、教师 D.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10.教育法规的特点是( ABCDE ) A.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B.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D.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E.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 1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区别是(ABE ) A.制定主体不同 B.执行方式不同 C.稳定性不同 D.功能不同 E.效力等级不同 12.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ABCDE )。 A.宪法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教育法规 E.教育行政规章 13.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有( CDE )。 A.教育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义务教育法 D.职业教育法 E.高等教育法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要点内容

案例 背景:河南郏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教师的职称管理中,存在着工人级和干部级。于是,近日该县教育局出台一个不成文的政策消息:全县工人级的教师可以申请干部职称,但不与工资挂钩,并且工人级别与干部级别并存,而不是替代的关系。起初,该政策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下传的小道消息,所涉及的目标对象大部分处于观望态度,因为如果申请就需要费用三四百元。这对于农村教师来说,可是谈“费”色变。随着消息的公开化,这些教师不得不执行这项不成文的政策。因为明年将是该县的第二次的教师整编,他们害怕影响到整编的问题。但是,具教育局内部个别主管领导透漏,他们对此项政策的目标不甚了解。从上面的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政策潜藏的问题是什么呢? 首先,该政策的出台是从非正规渠道逐渐公开化的,这是农村教育政策出台到实施一贯的伎俩,即不成文的政策的大量的存在;其次,该政策的目的连教育局的主管领导都说不清楚,即使该领导有意回避解释,则说明此目标的不合法性。 综以上两个问题可看出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政策实施存在严重的随意性,甚至 有以行政收费为目的的嫌疑;二是该政策的合法性,即政策的制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三是此项政策是否得到了相关或上级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令人质疑,即政策的监督手段 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更不用说得到了有力的宣传,努力使政策目标得到接受并且服从 和执行,这一点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二章,教育政策失真原因 政策制定中的原因:政策目标存在问题,政策合法性不高,制度安排的成本过高,政 策多变 政策执行中的原因:政策资源不足,政策环境不利,政策执行人员素质过低,工作失误,政策执行的组织机构不合理,因为地方差异对政策作出调整。 第三章第二节如何理解小学教育政策体系 一、教育政策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纲领性政策(总方针、总政策) 1、教育性质:社会主义的教育事 业 2、教育方针:性质、目标、途径 3、受教育权 4、教育地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5、教育基本制度 6、教育基本内容和公民素质要求 (二)教育基本政策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doc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他就是不

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新整理

一、联系实际谈谈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4.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二、谈谈你对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研究对象的认识。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为基础,以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必须要掌握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不仅能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所必备的政策法规知识,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修养,而且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教的水平与能力。 三、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他们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主要表现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个层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部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四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个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第六个层次: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四、我国的教育法律规范包含哪些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五、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1. 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六、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七、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本身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涵盖了所有公共权力领域;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八、如何理解教育法?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权利:依法可以做什么!义务:法律规定应当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九、教育法律的特点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3.形式上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统一;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考100 个重点知识复习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考点梳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考点梳理 一、考试题型 (一)选择题10题,每题2分。 (二)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 (三)简答题5题,每题7分。 (四)论述题2题选1题,15分。 (五)案例分析1题,15分。 二、重点梳理 绪论 1.教育法治化的内容及特征P2-P3 (1)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2)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为什么教师要具备法治素养?P9 (1)教书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3.如何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P10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 1.双一流建设的总体建设目标P31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1)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2)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3)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2.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的主要任务P36-P38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提升科研研究水平; (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第二章:高等教育基本政策 1.高校专业设置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P57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2.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条件P65-P66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2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知法懂法,不知法为何物是在学校管理中出现违法行为的首要原因。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因此,它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的意义: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需要;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民主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3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治教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实现依法治教,必须要做到有法必依,要做到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4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的对象是人们的教育行为;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利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在调整教育关系方面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开展教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教育法具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5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6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7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叫法律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称为法的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归属于行政法部门。8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有什么机关来创立。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教育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教育法属于规范性文件。9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10教育基本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教育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实行。11教育单行法律,主要是针对某一方面的教育事务进行规范。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12教育行政法规,是为了加强某一类教育事务的管理和规范,是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各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师资格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13部委教育规章,是指教育部或者其他部委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规章。如《教育督导暂行规章》14地方性教育法规,是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大表大会及其常委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如《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15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在自身权限发尾内发布规章。16广义的教育法等同于教育法律。狭义的教育法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从狭义上讲,教育法规是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7在教育法的效力上要注意:从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从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率优于前定法;从立法目的看,特别法的效率优于一般法。18我国教育法的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由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 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我国教育法的形式 结构按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6个层级:宪法 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我国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按照教 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19 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 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 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 律规范的载体。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并不 是一一对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规范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 容。20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 规范的各个要件及其逻辑关系。法律规范在结构上 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21教育法律规范的种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 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 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禁止性教育法 律规范是指直接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 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人们必须做一定行为 的法律规范,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人们有权作 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22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 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其特点首先表现在它是由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是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特点: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 的;是现实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 括三个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23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教 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个人主体、集体 主体和国家主体。个人主体主要是指自然人。集体 主体主要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主体主要以 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 育协议等。24教育法关系的客体又称权益客体,是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 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 的基础。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具有一 致性,即都指向同一对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 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25教育法律关系 主体的义务即教育法上的义务,指教育法律关系主 体依法应当承担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 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 的行为。26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教育法律关系中, 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在教育法律关 系中,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 教育法上的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承担教育法上的 义务,权利主体的权利就是一句空话。权力与义务 的统一性还表现在,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 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 的行使。行使权力必须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条件, 而履行义务时也同时存在享受权利。27教育法的实 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 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 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28教育 法的效力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时间上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29教育守法是 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 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 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教育 乱收费、教师体罚学生等都属于教育违法行为。30 违法教育法的行为一般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违反 教育法规定的行为。首先要强调的是必须是人们的 外显的行为触犯了教育法的规定,行为人行为必须 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包括积 极的去作为的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 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行为;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是依法设置的法 人。31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 律责任的前提。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该遵循“则由 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则 由法定、依法定责是指违法者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 的种类、范围是由教育法规定的,应当根据教育法 的规定来对违法者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责任是指法 定的教育法律责任追究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 违法者的行为予以追究。 1教育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形式监狱行政管理权限,而 社会上的学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教育管理中处于 被管理的地位。他们同国家的关系在行政法上就表 现为同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2教育机关的职责:教 育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以管理者的身 份通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 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以授权者的身份 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和被授权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公共权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主要拥有教育行政立法权、教育行政决定权、教育 行政命令权、教育行政强制权、教育行政的处罚权、 教育行政执行权、教育行政监督权等。教育行政立 法权主要是指教育部根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制定 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与教育规章的权力。教育行政 决定权即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 体事件的处理权,以及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 教育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教育行政命 令权即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 对象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且命令相对人必须 服从。教育行政强制权即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法定 义务人货某项目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若不履 行义务时,教育行政机关有权采取一些法定的强制 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的履行。教育行政处罚权是 教育行政机关执法职能的重要方面。教育行政执行 权即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或者上级决定、命令具体执行的行为。教育行政监 督权,主要指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下级教育行政机 关的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检查和监督。3教育公 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公务员必须作出什么 行为或不得作出什么行为的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 规定。4教育公务员的权利是国家法律对教育公务员 在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 过程中和任职期间内可以做什么或可以要求他人做 什么、不做什么的许可与保障。5教育公务员管理中 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国家教育行政人员不因 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员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 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 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如相互间有父亲欢喜或其他亲 属关系的,在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中必须回避。6 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 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学校 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7学校的设置条件:有组织机 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 场所级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 费来源。8学校设立的程序: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 册制度,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审核、批准和备案等环 节。登记注册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类教育机构,主管 机关对申请者提出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进行 审核,如未发现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只要申请办学机构符合舍利条件和设置标准,就予 以登记注册。9学校的法人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 起区的法人资格。10确定学校法人的意义在于确立 学校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具备了法 人资格,有利于保障学校享有的民事权利;有利于 学校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参与一些民事活动,使其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得以运用。11学校的法 定代表人一般为学校的校长。12学校的权利:按照 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 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 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布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 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 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办学自主权是学校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特有的、 基本的权利。他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14 学校的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 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 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 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 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15 学校内部管理 体制是学校管理层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关系 等制度的体制,是学校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 其职能的总称。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 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 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校长是学校管理的 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 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在学 校中发挥保证、监督和政治核心的作用。现代学校 管理强调的是民主治校,全员管理。16校长的任职 资格: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具备 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胜任校长岗位工作所需 的政治、业务、身体方面的素质。17中小学校长的 权利包括: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学 年学期工作计划并且实施;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 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 策;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 选,选聘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及解聘教师 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兵实 施奖励或者处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经费,保 护和管理校产;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对学校上级 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国家、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8校长必须 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 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保证学校的教 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支持学校党 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 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定期向 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 随时报告;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以促进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 有利于学校教育的育人环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19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 学校的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 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 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应 规定以下内容: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 规模;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其他教育 工作者和学生;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 的修改程序。20学校章程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既相 互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二者对学校教职员工都 有普遍约束力,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 的基础,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 补充。区别:学校章程是学校申请设立及成为法人 的基本条件,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规范。 学校章程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他的内容是原则性与 可操作性的结合,对于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 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而学校规章 制度,一般都比较明确、具体。学校章程经学校制 定后,需报学校的主管部门核准,而学校的一般规 章制度则不需要。21教师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 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22教师的权利:进 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 教育教学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 学研究权;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 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 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 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制止有害学 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 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 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23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 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 法律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 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 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 平。24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获得公 正评价的权利;学生的人格尊严;学生的身体健康 权;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 私密权。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 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 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5体罚学生要承担三种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 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视情节严重受到刑罚处罚。26学生的义 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管理制度。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教育 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 律关系中行政总体总是法律关系的一方,即行政主 体必须参加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行 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最主要的行政主体就是国家 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型而非平权型 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体地位、意思表示、 关系的变更不对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是有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 是重合的。3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学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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