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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
病案室病历复印制度

一、病案室人员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全部回收到病案室,经病案审核后归档。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整理、装订、核对。

四、严格执行病案院交接制度,住院病案一律不准外借。

五、临床医师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六、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七、严守病案资料制度。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布其病案资料。未经病案管理人员的允许他人不得动用病案。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亲友和他人摘录、复印病案,严守秘密。

八、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九、下班前严格检查门窗、水、电的安全情况,防止火灾的发生。

十、统计人员严格执行本科室原始登记制度、统计工作核对制度,负责报送上级规定的报表

和本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

(一)病案借阅仅用于临床医疗参考、科研教学、病案复印复制、死亡病例讨论、处理各类医疗纠纷、司法事务等,一般不得以其他理由借阅。

(二)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借阅,病案带出病案室须由科主任填写《病案借阅单》,医务科批准盖章,病案室备案方可带出病案室。

(三)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阅、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审批方可借阅。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医务科批准,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四)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须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五)外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严格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七)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八)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九)病案室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的位置,由病案人员整理归档上架。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保险机构,只要能出具合法证明资料,就可复印病历。

二、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书,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时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

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病历复印只在病案室完成,请携带复印和查询费用。

四、复印病历按成本收取费用。

五、复印出院的病历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做好登记备案。

病案归档制度

(一)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全部回收到病案室,经病案审核后归档。

(二)病案归档后应有完整的资料登记工作,包括:病案归档登记本、病案借阅登记本、病案复印登记本。

(三)登记本填写应尽可能详细、完整,确保无遗漏,字迹工整勿潦草,各登记本由专人负责。

(四)病案应排列装订整齐,及时准确归档。

(五)归档病案妥善保管,确保病历不丢失、不外流。

(六)病历归档前应严格相互检查,确保归档准确。

(七)工作人员定期到库房检查归档情况,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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