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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项目审计

工程投资项目审计
工程投资项目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1年1月1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全国审计机关遵照执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十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审计机关应当制定有关聘请外部人员的工作规范,加强对聘请外部人员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作出恰当的审计结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防范审计风险。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努力搭建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数据库,加快方法体系建设,扩大工程造价软件在竣工决算审计中的应用,并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联网审计,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提高规范化水平。

下一级审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投资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投资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投

资审计人员具备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投资审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维护审计机关廉洁从审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最新 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方案-精品

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三大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市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以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国债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区发统局、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区审计局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立项和方式 第四条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任务的各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项目概算100万元以上的)计划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发统局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情况及时抄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对报送的项目予以计划立项。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委托审计制,招标选择协审单位,建立协审单位项目库。对零星工程,区审计局可聘请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直接审计。区审计局对相关协审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并对审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协审单位进行定期考评,协审单位项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断加强协审队伍建设。 第七条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复核机制。全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安排复核审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协审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复核,拟定具体复核审计工作要求,明确各协审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细化协审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第八条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指政府性投资综合概算1000万元以下或单体工程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跟踪审计(区委、区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规范投资行为。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重要作用。随着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社会对政府投资审计关注越来越高,认真履行好政府投资审计职责,保障审计质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努力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招投标审计。随着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逐步由费率招标、工料单价招标向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不完整,缺项、漏项丢项,容易造成工程结算时产生较多的变更及纠纷,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某大型钢结构建筑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钢构件没有列入对防火涂料的描述,也没有单独列防火涂料的分项,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防火涂料增项变更,涉及金额300多万元。清单工程量描述不准确、不完整是造成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审计中需要对招标标代理机构、工程量编制单位加强监督,通过审计及主管部门规范加强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特别是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价格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必须正确、完整、合理。二是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在审计中发现一些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分项、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随意删增减分项,修改工程量,仍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如某农业设施项目,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删除部分清单子目和修改工程量低价中标,在施工中,利润没有达到施工单位预期,提出了增加删减子项和增加投标修改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按照《清单规范》规定对于没有填人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按照《合同法解释》投标文件属于邀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视建设单位接受了一个不合理的邀约,按照合同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矛盾,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就会在结算审计中会造成极大的争议,而这种情况本应在评标的时候解决。在审计中应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到尽责,是否按评标办法认真履职,加强对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行为的追究,建议主管单位加强评标人员素质的管理。理顺招投标计价过程。三是先开工后招标的结算。对于先开工后招标的工程结算,应确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如某项目先开工后招标混凝土价格远远高出一般情况报价。通过收集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详细组成,发现招标控制价单价编制错误,虽然责任不在施工单位,但是存在先开工后招标的程序问题,报价是否有效是存疑的,通过审计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 摘要:关注建设项目的流程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整个过程进行的监督。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进行科学决策,减少投资损失,提高投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基本建设程序应遵循的各个环节及各环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展开剖析。使审计人员从直观简单入手,了解项目审计的概况。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环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在此环节的审计工作,重点或关键控制点应该放在各项批准工作的程序执行和批准单位权限使用方面。 1项目批准环节 1.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内部相关的法律、政策及长远规划、项目建议书、方案确定和项目研究的基础 资料(如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地理、气象、地 质、经济和社会的基础资料、必要的实验数据和资料、必须 的地图资料等)。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大体可分为三方面,包括市场研究、技术研究和经济研究。建设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总论(项目背景及研究依据等)、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资源状况、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及人员配备、预计效率等。 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关注风险点及审计要点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如果属可行,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待批准后即进入项目设计阶段。 这里,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实际就等于做出了项目决策。 对可研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项目建议书、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够具备相应的资质、研究人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需要等;二是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可研报告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项目建议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审批机关投资决策及编制审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明确回答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估算的投资、成本和利润达到合理的精确度。 对可研的评估主要包括四核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资源和技术);二是建设条件(原材料、燃料等供应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建设地址是否合理; 是否有相关环境保护的解决方案;相应的地质水文资料是否清楚);三是经济评估(建设投资估算、成本估算、销售收

投资项目审计方法初探(最新)

项目投资是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大的资金流出项,其所获收益是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每个项目的投入、运行、产出全过程都是企业经营中一条相对独立、完整的脉络,多个项目共同推动企业扩大规模并影响后期持续发展。参考近年来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经验做法,笔者浅显地总结了有关投资项目的审计内容及方法如下: 关注项目发端,审查可行性 首先,从法律尽责报告、财务尽责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着手,关注项目前期调研是否充分,重点关注脱离企业主责主业的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扩张、有无明知项目不可行仍然坚持投资的情况。 其次,查阅合作框架协议、增资协议等资料,着重揭示条款明显有失公允仍然进行合作的问题,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各方投入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让利等问题;借助天眼查等工商信息平台,关注项目介绍方、资源方、引进方是否关联、有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嫌疑。审计中应当及时将发现的国有资产损失、以权谋私等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深入查处。同时,作为国资监管下的企业,项目投资前管理层级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报批、核准等手续也是一项重要审计内容。 跟踪项目推进,审查持续性 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一方面关注是否存在“重投轻管”,有无专职团队随时跟进、研究、汇报,是否存在管理缺位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另一方面,审查项目开展中各项招标手续是否完备、各类采购是否真实,重点关注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支出,整理并对比各项服务协议、工作明细、成果文书等资料,揭示以设计费、咨询费等名义虚假列支套取国有资产的问题。 此外,应当对项目投资风险应对工作进行审查,关注是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项目运行轨迹偏离预期的关键节点是否对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等重新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聚焦项目成果,审查效益性 一方面要审查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在对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最直接的审计方法是对历年财务数据进行审查,统筹考虑通过支出、往来科目核算的所有项目分红、预分红等,综合分析项目资金净流入并与预期该时点应当取得的成果进行比对,以量化指标揭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力等问题。 另一方面也要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作为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的一级主体,要重点审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比如在一些投资回收期长达几十年的政府PPP项目中,是否按照目标责任书推进公益类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企改革政策要求、是否提升企业声誉、是否增加企业价值等,可重点查阅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贡献进行认可、考核的相关资料。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工程立项及前期费用审计 1、审核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审计要审核基建工程开工前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报建及开工等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一是审查对所提出的项目背景是否真实,建设条件能否落实,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二是审查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对项目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批准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三是审查可行性研究中的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审核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实际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4、审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手续。审核设计概算的范围是否与批复相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初步设计经批准后,设计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5、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通一平”等相关基础性设施的支出是否真实、合法。 (二)工程招投标审计 1、工程、设备是否经过招投标,有关招投标文件、记录是否完备、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进行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招标监督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标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开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铜陵市政府有关规定等。 2、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队伍是否经过比选进行审核。分包队伍的选择也应实行招投标,对其施工能力和报价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确定。 (三)合同审计 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合同制。审计进点后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签定之前要对合同草本进行审核,审核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 2、对审计进点前已签订的合同,审核所定施工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款办法、奖惩、保修及时效等是否全面、合规,是否成立、合理;施工合同中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条件相符。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管理建议书。 3、如果有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对分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对分包合同签定条款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 4、审核与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四)工程监理的审计。 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有无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项目建设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加强现场监理和实施跟踪监管;对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审核竣工决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主要包括:

工程项目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概述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建设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建设程序如下图: 工程项目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各流程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文件建设前期阶段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投资估算可以偏差10%--30%,设计概算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概算精确度5%,政府投资项目或大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 管部门申报立项。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财政直接拨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批复 立项。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除征地拆迁费)10%的,必须重新报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 经批准的概算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最高限额。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审查编制依据合法性。 2、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 3、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 二、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1、审查编制说明 2、审查概算编制完整性 3、审查概算编制范围 三、审查工程概算内容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设计定员。 3、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4、审查工程量是否正确。 5、审查材料用量和价格。 6、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清单相一致。

7、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8、审查综合概算、总概算的编制内容、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9、审查总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的包括了全部费用组成。 10、审查建设工程其他费用。 11、审查项目的“三废”治理。 12、审查技术经济指标。 13、审查经济投资效果。 招标投标评标开标中标 设计图纸之后就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关键的阶段,也是规则制定阶段,最容易引发工程建设违规的阶段,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大部分都出现在这个阶段。要求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者直接指定某家单位(不招标或者违法发包),或者在招投标文件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串通等等违规现象。下图为招投标流程: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投资项目审计方法初探

投资项目审计方法初探 项目投资是国有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大的资金流出项,其所获收益是企业的重要收入来源,每个项目的投入、运行、产出全过程都是企业经营中一条相对独立、完整的脉络,多个项目共同推动企业扩大规模并影响后期持续发展。参考近年来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经验做法,笔者浅显地总结了有关投资项目的审计内容及方法如下 关注项目发端,审查可行性 首先,从法律尽责报告、财务尽责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着手,关注项目前期调研是否充分,重点关注脱离企业主责主业的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扩张、有无明知项目不可行仍然坚持投资的情况。 其次,查阅合作框架协议、增资协议等资料,着重揭示条款明显有失公允仍然进行合作的问题,通过财务数据分析各方投入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让利等问题;借助天眼查等工商信息平台,关注项目介绍方、资源方、引进方是否关联、有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嫌疑。审计中应当及时将发现的国有资产损失、以权谋私等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深入查处。同时,作为国资监管下的企业,项目投资前管理层级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报批、核准等手续也是一项重要审计内容。 跟踪项目推进,审查持续性 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一方面关注是否存在“重投轻管”,有无专职团队随时跟进、研究、汇报,是否存在管理缺位导致项目失败的情况。另一方面,审查项目开展中各项招标手续是否完备、各类采购是否真实,重点关注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支出,整理并对比各项服务协议、工作明细、成果文书等资料,揭示以设计费、咨询费等名义虚假列支套取国有资产的问题。 此外,应当对项目投资风险应对工作进行审查,关注是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项目运行轨迹偏离预期的关键节点是否对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等重新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聚焦项目成果,审查效益性 一方面要审查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在对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最直接的审计方法是对历年财务数据进行审查,统筹考虑通过支出、往来科目核算的所有项目分红、预分红等,综合分析项目资金净流入并与预期该时点应当取得的成果进行比对,以量化指标揭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力等问题。 另一方面也要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尤其是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作为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的一级主体,要重点审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比如在一些投资回收期长达几十年的政府PPP项目中,是否按照目标责任书推进公益类工程建设、是否

投资额审计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和土地评审报告格式—— ?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 《审计决定书》 ? 《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及《通报》 ? 《土地储备支出评审报告》及《审核意见》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金额,分别具体说明核减、核增的内容和原因。 二、审核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计结论。 【规范要求:1、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2、审计评价意见要与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统一,不能自相矛盾。3、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参考内容:建设程序的执行、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等,其中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 三、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建设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 (二)造价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其他内部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四、审核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项目结算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建议。】《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前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会计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参考内容: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情况;可研、立项批复、概算情况;项目法人、资金来源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竣工交付验收情况;其他需要反映的基本情况。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包括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 【参考内容:1.工程结算审计情况及其结果; 2.建设项目投资完成和资产交付使用情况;3. 概(预)算执行情况;4.建设资金的到位、使用、结余及债权债务情况;5.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内容及其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围绕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以审计结果为基础,逐一评价,主要表述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审计署 发文时间:2011-1-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工程造价情况; (十)投资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七条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八条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当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审计瓶颈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

湘潭大学 学年论文 题目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的审计问题探讨 姓名戴婷 所在学院湘潭大学商学院 专业班级 10级审计二班 学号 2010131720 指导教师刘长青 日期2011年 4 月 10 日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 学生 姓名 专业 班级 学 号(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教师职称 学 年 论 文 评 语 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经邦济世强国富民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第一章.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与审计的关系 (3) 第二章.审计在当前公共招投标领域应用的不足 (2) 第三章.目前在重大投资领域出现的审计瓶颈问题产生的原因…….. (3) 1.审计环境的原因 (3) 2.审计主体的原因 (3) 3.审计客体的原因 (4) 第四章. 针对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审计问题的应对措施 (5) 参考文献 (6)

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的审计问题探讨 【摘要】由于重大投资项目投入的资金较多,而且重大投资项目一般经历周期长,期间发生各种不可预测的事件的可能性比一般的投资要大,故对其的审计工作艰巨而重要,需要一套完备的审计流程对其进行专门的审核,而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及其实施过程的审计又是重中之重。基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上对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与审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接着以实例引出当前政府及公共领域招投标过程及正式实施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投资建设项目,风险审计,招投标 一.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与审计的关系 招投标是一种进行择优竞争采购的商品交易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竞争性,能为采购者节约资金、提供有质量的工程、商品或服务。从招标主体的性质上讲,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商业贷款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本文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及公共领域运用公共资金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政府及公共领域的采购主体是公共部门,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及公共领域采购实施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及社会监督。审计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它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明确招投标活动中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最大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有序竞争,对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其它监督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审计在当前政府公共招投标领域应用的不足 京沪高铁招投标违规案——2011年3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说,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

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

投资审计常见问题及处理处罚依据 一、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 定性依据 1.国家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30号) 一、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1.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设计任务书一经批准,其投资估算应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2.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工作的若干规定》(计标〔1983〕1038号)十一、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执行批准的总概算,不得任意突破。如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必须增加投资时,首先用其他工程多余的投资调剂解决。调剂有困难时,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可动用总概算的预备费解决。如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主管单位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核,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3.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五、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

计的范围内,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处理处罚依据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2.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 第六条建设项目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剂,应督促建设单位向原审批部门申报批准。批准设计外的在建工程,应要求其暂停、缓建,并报原审批部门

内部审计应关注投资项目审计

内部审计应关注投资项目审计 摘要: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合理开展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可以保障企业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了投资效益,为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投资项目;内部审计;企业 一、投资项目审计的特点 企业的投资项目范围非常广,涵盖的内容有基建、技改、大修及维修等项目。投资项目审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投资项目审计内容的广泛性 作为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内部审计时不仅要审查和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而且还要重点审查、监督和评价投资项目经济活动中建设资金运作的控制、管理及效果情况。凡是从事投资项目活动的单位、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投资项目审计的阶段性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可重复性等特点,往往一个建设项目时间长达数年,建设工期的投资也依据周期安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投资。因此,我们在进行投资项目审计时,可根据建设项目审计介入周期不同,将审计过程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段,按照建设项目

周期特点,有的放矢的开展审计工作。 (三)投资项目审计的灵活性 投资项目大多是各种技术的复合体,其内容经常涉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管理业务流程及项目控制和实施等领域,这就要求在开展项目投资审计时,应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和技巧,以便实施更有效的监督。 (四)投资项目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其既要审计投资计划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又要审计投资金额的来源是否合理;既要审计投资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和概算标准,又要审计投资的活动是否能获得经济效益。 (五)投资项目审计的效益性 投资项目审计能为企业审减资金、节约成本、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果、规避投资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投资项目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一)投资项目审计的程序 1、审计准备阶段 1.编制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必须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得到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2.编制审计方案。方案由主审负责编制,组长审核,审计负责人批准。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4 关于深圳市××××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的 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页数 一、××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深圳市××××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情况报告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深圳市××××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字[2013]×××深圳市××××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深建字[2013]239号)的要求,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投资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市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深建字[2012]64号)、《深圳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程》(深建字[2013]239号)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XXXXXXX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计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专项审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现将××项目投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说明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完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点 一、前期工作: 征地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招投标工作: 中标人(成交人)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中标人是否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勘查审计(具体见现场勘查工作要点)。 四、合同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施工,是否有超出施工能力范围现象。 2、监理单位是否有资质监理,是否有超出监理能力范围现象。 3、施工合同是否明确工程预付款拨付作如下约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10%以下确定,并且履行履约担保的规定;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付款按合同金额20%以下确定。 4、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一是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工程价款80%;二是对在建预(概)算超支或其他原因增加工程造价部分,应按不高于工程价款50%,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5、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不低于经

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5%,并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清算。 6、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五、建设管理方面 1、造成总投资额10%以上变更或超过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上的,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需要财政追加投资的,是否有经财政部门审批预(概)算,是否落实资金来源。 2、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工程量比原设计扩大,增加工程造价10万元或以上的,是否有经监察、财政等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进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是否有2人以上组成,签证单是否逾期补签。 3、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规模和标准与立项批文是否相一致)。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是否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七、项目竣工及运行效果 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有验收报告,是否有验收结论,有关单位和验收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工程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石油行业的飞速发展,需要以工程建设为基础,采油厂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涉及资金面巨大、工艺流程复杂,需要借助审计手段监控建设资金走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投资效果。长期以来,我国油田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的是竣工结算审计方法,属于事后审计的范畴,仅能够履行审计经济监督的职责,难以适应开展建设项目综合性、全面性审计的要求。本文分析了跟踪审计工作中所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势所在。 标签:工程投资;跟踪审计;问题;对策 1跟踪审计定义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在审计过程中将审计介入时点前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为了达到事前预防,事中監督,事后控制的目的,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流程开始之时就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立项审批、工程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施工组织、竣工决算等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和控制工作,跟踪审计不仅包含传统事后审计所关涉及的工程造价核查,还要包含建设项目所牵扯到的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等内容的审查工作,实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全过程动态控制造价、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率的目的。 2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存在的问题 2.1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 油田工程建设项目大多工艺复杂,不单单是土建工程,还涉及道路桥梁工程、管道工程、油田基础建设工程等,各类工程所参照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造价定额和取费标准都不完全相同。与此同时常规油田开发建设常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地质部署根据试油效果不断调整,工程方案和工程设计也相应变化。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除了专业知识以外,审计人员想要高效开展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要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这对审计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油田企业目前现有审计人员的整体情况,距离这样的审计人才标准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虽然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工作能力,但是对于油田中各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以及相应的造价指标缺乏了解,因此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能力稍显不足。 2.2年底审计工作量积压 油田工程建设项目数量众多,竣工结算审计是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的审计活动,因此油田审计部门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进行,与此同时有些业绩突出、资质过硬的施工单位一年内会中标施工多项工程,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简化自身工作流程,避免多次办理结算手续,往往选择本年度所有工程竣工后统一进行结算。由于审计部门本身人员配置就不足,导致年底审计科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定精编版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 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机关要及时制定或修改有关聘请专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聘请人员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依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浅谈工程项目审计的几个要点

对工程项目,尤其是国家级大型工程项目的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最终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由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往往要经历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及投入运营等诸多环节,因此,审计机关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时,也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审计要点。以下是笔者的一些体会。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要点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一项好的可行性研究,应是工程技术经济最优的方案,能使国家以较小的风险、合理的投资,获取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这一环节审计中,应把握好以下要点:分析项目调研程序是否科学;调研内容是否全面;调研结论依据是否充分;专家意见是否独立、客观,反对意见是否得到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在客观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经过多方案的比较论证后提出的;项目是否具备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是否科学;财务上是否具备盈利性、合法性;环境及建设上是否具备可行性;项目建议书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拟建项目的各要素是否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测算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二、项目设计阶段的审计要点 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是整个项目的蓝图,事关整个项目建设的最终成败。在对这一阶段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关注以下要点:工程建设理由及条件;工程选址及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等内容是否在工程设计方案中充分说明;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编制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施工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建筑材料的选用、设备的安装和非标准件制作的需要,是否满足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方面的需要。 三、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要点 项目建设招投标是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利用现有建筑市场,全面引进竞争机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的有效途径。在对这一环节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合规,能力是否达标;招标小组评标办法是否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要点 建设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也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键文件。在对合同签订环节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把握以下方面:工程建设是否遵守“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是否存在无合同施工的现象;合同的订立是否以立项报告及招标为依据,有无超计划、超标准擅自订立建设合同的现象;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对于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扬尘、噪声、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写入合同附加条款;合同是否对工程分包作出了相应的资质、能力、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对承包方擅自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肢解后分包等行为,是否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等。 五、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审计要点 建设阶段的审计,实质上是核实项目成本造价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对这一阶段的审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材料采购方面,审计人员应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根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材料价格,排除施工单位故意抬高材料价格、增加工程造价的可能;二是设计变更方面,审计人员应检查在建设单位否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并且不突破投标报价,对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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