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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与成员国间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_王佳

国际组织与成员国间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_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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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主要机构及主要国际组织名称中英版本

1.联合国主要机构及主要国际组织名称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大会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国际法院 Security Council 安理会 UNDOF(United Nations Disengagement Observer Force)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 部队 UNPKF(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 联合国维和部队 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国际劳工组织 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ESCO(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DP(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World Food Council 世界粮食理事会 UNCT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联合国贸易和发 展会议 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BRD(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世界银行) 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UPU(Universal Postal Union) 万国邮政联盟 WIPO(World Internation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国际原子能机构 UNHCR(Offic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处 ASEAN(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东南亚国际联盟,(“东盟”)Commonwealth of Nations 英联邦 EC(European Communities) 欧洲共同体 NATO(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OAU(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非洲统一组织 OAS(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美洲国家组织

应用文-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注册 师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在我国 不断 的促进下,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其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能够为鉴证、验资等中介服务行为为各类经济 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规范的秩序和稳定的外部 。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需要及时的解决,因此,我们应当给与相应的重视,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意识,进而,提升行业道德水平的建设。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所谓的法律责任就是,有关主体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亲戚行为,证明违章行为的真实存在,主体可是企业等单位、法人以及公民等,法律责任是主体对于法律的贯彻和执行的义务,其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是,其在财务活动中如果出现了违规法律条款的行为时,必须要对其后果负责,其违规行为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违约、过失或欺诈以及对 委托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的损害。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所负的法律责任包含三种,其一就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就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出现了违规行为,政府部门将会对其进行审查并实行处罚,轻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没收所得、重者将会受到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吊销注册会计师证等处置。其二就是注册会计师要负责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伤害的主体实行经济型的索赔,应当依法停止对他人的伤害,并承当法律民事赔偿责任。其三,就是注册会计师还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这种责任后果往往会是很严重的,在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生,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违反了国家刑法的规定,定然,会对其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法,判处其一定的徒刑。采取如上三个法律责任,能够有效的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制度和相关的规范准则,但是,对于追究责任来讲,三者责任并行不悖,不能相互代替,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罚处的,而民事责任则有受害依法要求进行索赔的。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相互矛盾。现如今,由于我国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判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因此,这就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认定,首先根据《证券法》来看,注册会计师要对其 的程序负责与其工作的后果没有太多的关系,然而,如果根据《公司法》以及《刑法》来看又与《证券法》完全相反,其注重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有其他的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影响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之间的不统一性,给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判定带来了很大的差异,其结果形式可以完全的不一样,这就引起了法律失去了其真正的公正和权威效应。 (二)我国法规重行政和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这就引起了有关法律和法规还没有从 经济的模式中走出,对于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多是注重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主体的惩罚,却很少提及民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事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也是如此,这就造成了有些时候很少进行相

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期末试题

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期末试题(文科试卷----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Ⅰ卷(选择题共50分)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每小题2分,共50分) 1.在下列有关国家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阶级性是国家的唯独属性 B、同一性质的国家一样都采纳相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C、国家的性质是由生产力的进展水平决定的 D、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 A、由选举产生的 B、君主权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C、君主是国家的象征,只行使某些礼仪性的职责 D、君主实际上仍旧把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 3.在当代英国,国王、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A、内阁由议会产生,国王和内阁对议会负责 B、议会由内阁产生,议会和内阁对国王负责 C、国王、议会和内阁权力相互分立,互不相干 D、内阁对议会负责,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权力 参加八国国集团首脑会议的各国领导人,美国、俄罗斯和法国是总统,意大利和德国是总理,英国和日本是首相,据此回答4~5题。 4.上述各国首脑称号上的差不反映出:

A.国家性质的不同B.国家进展程度上的差异 C.国家关系上的差异D.国家政体方面存在着差异 5.上述国家中,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是: A.美国、英国B.加拿大、俄罗斯 C.法国、意大利D.英国、日本 6、法国总统由选民直截了当选举产生,是国家权力中心,地位专门高,权力专门大。法国总统尽管权力专门大,但也受到专门多制约。这些制约因素包括 ①议会能够通过限制政府行为制约总统②议会对总统有直截了当和间 接的监督权③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④总统制定 的重要政策要经总理同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7.当代英国政体之因此与法国的民主共和制政体不同,是因为 ①国体决定政体,两国国体不同②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阶级不同③两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同④两国资产阶级革命前阶级力量对比不同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会计08-4 林翠平201008043056 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案例:组织学生看电影发生踩踏事故。 2002年12月4日下午3时35分,某县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该县某影院观看电影。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轻伤一人。时隔不久,在某市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2003年5月12日,某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五六百学生检票后仅能是入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三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独生子女在学生中的比例增加,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相对比较差,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而公民权利意识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进行得到了不断增强,为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牺牲学校或教师的合法权益,要么一味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困扰着学校,使得学校在开展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时缩手缩脚,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如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扭转学生伤害事故困扰学校的局面,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就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初步探究。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确定问题,一般认为有三种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明确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有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教育部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试卷 文档(国家国际组织)

一、选择题 1.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可以分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由哪个或哪些阶级居于统治地位 享有民主,这是民主的实质,属于国体方面;享有民主的阶级如何实现其民主,属于政体方面。国体与政体二者的关系是( ) A.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反映前者C.二者相互决定 B.后者决定前者D.二者平等并列,不分主次 2. 议会是现代资本主义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关于西方国家议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英国议会下院主要由贵族组成,监督上院工作,在议会中只起辅助作用 B.法国国民议会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主要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 C.美国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行政机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 D.美国国会拥有弹劾总统权,法院无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3. 近代中国学者梁启超说:“夫国家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之居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有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这一观点( ) ①揭示了国家的本质②揭示了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 ③忽视了国家的阶级性④没有看到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 D. ①③④ 4.2 0 1 6年6月2 4日,英国通过民主投票宣布脱离欧盟后,使极力主张“留欧”的英国执政党领袖卡梅伦威信扫地,首相卡梅伦宣布辞职,特蕾莎·梅赢得执政的保守党国会议员党魁投票,从而获得英国首相职位。由此可以看出英国首相( ) ①由执政党领袖担任并受党内监督②由议会产生并受到议会监督 ③由选民选举产生并受到舆论监督④受到媒体质询并追究其责任 A.①②B.②④C.①③ D.③④ 5.代议制之所以成为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是因为( ) ①它是社会主义普遍采用的形式 ②只有公民广泛参与,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 ③不可能全体公民都经常性地直接管理国家所有事务 ④它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所采用的政体形式 A.①②B.②③C.③④ D. ①④ 6.某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由选举产生,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也无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则该国( ) A.不可能是总统制国家B.不可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C.可能不是民主制国家D.可能不是代议制国家 7. 国家卫生计生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这表明( ) 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②民主共和制是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 ③我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代议制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 A. ①②B.①④C.②③ D. ③④ 8. 上合组织扩员的大门打开,中国支持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上合组织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B.上合组织已具有同美国抗衡的实力C.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D. 中国积极结盟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政治:高中政治选修3《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期末测试题

高中政治选修3《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期末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2分) 1.关于国家本质的认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B.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C.国家是在订立契约的基础上产生的 D.国家是土地、人口、主权等要素的组合 2.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在国家元首产生上的不同点是 A.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由国王任免B.前者由议会产生,后者由选举产生 C.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是世袭的D.前者由总统决定,后者由议会决定 3.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后,国家的结构形式是 A.单一制的国家,因为还是单一主权的国家 B.联邦制的国家,因为特别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法律 C.以单一制为主,以联邦制为辅 D.以联邦制为主,以单一制为辅 4.从俄罗斯到中亚,从朝鲜半岛到南亚次大陆,从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机制到上海合作组织,中国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和周边的区域合作都在不断取得进展。这表明,中国政府 A.以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作为外交活动的宗旨 B.坚持对外开放,广泛参与国际组织,高度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C.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D.通过与其他国家结盟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5.目前英国国王在国际社会中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些作用有 ①承担国家元首礼仪性的重要职责②起着维持英联邦团结的作用③在政治生活中行使磋商权、鼓励权和警告权④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 A.②③④ B.①②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人们把英国议会称为“议会之母”的原因是 A.英国的议会是在与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斗争中产生的 B.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后效法英国建立议会制度 C.英国的议会实行三权分立 D.英国的一会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 7.英国内阁的权力有 ①制定内外政策②行使最高行政权 ③协调和确定政府和部门职权④监督议会运行,制定相关法律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8.英国和法国都有议会,下列属于法国议会的是 A.上院和下院 B.国民议会和下院 C.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D.参议院和众议院 9.法国总统和总理的权力有交叉的一面,下列只属于总统行使的权力有 A.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B.主持内阁会议 C.有权解散议会 D.拥有外交权 10.法国和英国政体虽然存在诸多差异,但从实质和作用上看,却是异中有同,殊途同归。这种相同点表现在 A.两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 B.两国政体同属于资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 C.两国权力机关的变化趋势相近 D.执政党的阶级性质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 美国宪法对联邦和州的立法权限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联邦和州分别在各自的立法权限范围内进行立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涂斌华法律论文网司法制度论文.doc

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涂斌华法律论 文网_司法制度论文 内容摘要: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即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对此,本文聚焦于公证人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并就该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作了一深入的剖析,澄清我国目前对此问题的一些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笔者自己对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防范的对策。 关键词: 公证 公证人 归责原则

一、公证人责任的几个基础性问题 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公证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它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法律证明权。 显然,在公证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主体,一为公证机构,一为当事人,同时,公证书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或事实可能会对相关的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在实践中,公证行为可能会造成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此时,公证机构就存在一个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也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公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因公证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首先必须予以明确的问题为,此处何谓公证人?公证人在此乃是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出现的,而在公证行为中,至少存在着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两类主体。当因公证行为导致损害时,是由公证机构承担责任抑或是由公证员承担责任? 因此,对此问题的回答构成本文的一个基础。

我国公证法(送审稿)专设第八章对法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公证人责任]公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记过、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二)虚构事实,伪造、变造证据材料的;

2020届高考政治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模拟试题 新人教版选修3

政治:2020届高考《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模拟试题(新人教版选 修三) 1.(l0分)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0年2月1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七个决议。会议强调,省人大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挥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强化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1)材料体现了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其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是什么?(2分) (2)假如围绕“中国特色政权组织形式的生命力”进行主题发言,请你列出发言的要点。(8分) 2.(10分)

2020年1月5日,美国新一届国会议员宣誓就职。中期选举使美国国会政治版图发生重大改变,形成共和党控制众议院、民主党控制参议院的“两院分治”格局。新一届众议院中,共和党占据242席,民主党占193席;参议院中,民主党占53席,共和党占47席。 “两院分治”格局下,奥巴马政府对内对外政策都将受到极大牵制,共和党将以国会特别是众议院为基地,与民主党争夺立法主导权。共和党高层多次表示,将谋求控制联邦政府开支以削减预算赤字,废除医疗保险改革法案,改革国会议事规则以增强立法透明度等。 (1)上述材料反映了美国坚持什么样的权力运行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什么?(4分) (2)如果以“三权分立在美国”为题写一篇时政讨论,请结合材料列出要点。(6分) 3.2020年6月25日,为期一天半的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在亨茨维尔开幕。加拿大总理哈珀和英国首相卡梅伦、日本首相菅直人、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龙佩、法国总统萨科齐、德国总理默克尔、美国总统奥巴马、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和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与会,各国领导人将讨论发展援助、国际和平与安全等问题。 (1)参加八国集团首脑会议的领导人有的是总统,有的是总理,有的是首相,这种称呼上的差别说明了什么? (2分)

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 彪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传时间:2006-6-2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专家过失/利益平衡 容提要: 破产法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分支,其立法与司法实践体现了社会公共政策的需求。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担任要职,是各方利益冲突的焦点,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是对破产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建构公平合理的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对于实现破产债权,保持各方利益平衡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文章以过错归责原则为先导,通过民事义务控制手段细化破产管理人承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综合考量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与破产管理人职业阶层的生存空间因素,确立破产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及其相应的限制措施,意在对我国的破产法修改和侵权法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 序 现代社会鼓励企业和当事人以健全的姿态进行经济交往。然而,破产制度促使经济关系人对资产进行重组,充分优化资源的配置,以期实现脱胎换骨的作用,亦同时将关系人因经营失败所造成的损害抑制在有限的围。因此,破产制度对维持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全性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传统法律的眼光看来,破产是一种对债务人全部财产概括的清偿执行程序。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是整个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这是一项涉及各方利益冲突的艰巨任务,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来完成,即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顺利地进行,与破产管理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整个破产程序甚至被视为是以破产管理人为中心而推进的,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i]可是,破产管理人须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是源于朴素的法学观念: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破产管理人因受信托而行使各种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他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预设的目标,否则就得接受法律的惩戒。正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团控制权的拥有和行使,造成了破产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之间实力悬殊之客观事实。为扭转这一失衡的利益格局,需要确立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以期实现对公平正义这一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 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价值。[ii]从理论上来看,该问题属于侵权法中的专家责任畴,涉及破产管理技能和标准的法律认定。在破产制度颇为发达的普通法国家,法学界和实务界亦未能对此形成统一的看法,各种学说和观点层出不穷,迄今未有定论。[iii]对之细加探析,有利于专家责任法理的澄清和具体制度的细化,填补我国学术界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的空白,健全破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法与侵权法之间的对话与沟通,以实现法学方法论的进步。从实践上来看,对此问题的研究可以为司法实践确立裁判的标准,结束长期以来关于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从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整个破产程序,减少破产管理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和冲突,降低破产制度的交易费用,顺利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高目标。

(完整版)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专题复习(试题分类汇总)

2010一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二政治(选修)专题复习 ——选修Ⅲ《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 1.材料一:英国是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国家。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国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之后,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渐成固定模式。 材料二:在2010年5月举行的英国议会选举中,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赢得半数以上议席。经过艰难磋商,保守党与自民党最终达成联合执政协议,保守党领袖⑵⑵梅伦随后前往白金汉宫,接受女王任命,出任英国新首相,英国出现了战后首个“联合政府”。 ⑴在英国的政体中,国王、议会和内阁分别具有怎样的地位? ①国王只是一个“虚位元首”,真正的国家权力掌握在议会和内阁手中;(1分) ②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是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1分) ③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2分) ⑵请运用国体和政体关系知识,说明“联合政府”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英国政体的根本改变。 ①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2分)英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2分) ②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2分)联合政府的出现反映出英国政体的运行方式发生了一定改变,但这种变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国体和政体,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2分) 2.2010年5月6日,英国议会选举诞生“无多数议会”。经过5天艰难磋商,议会中第一大党保守党最终争取到第三大党自民党的支持,达成联合执政协议。保守党领袖卡梅伦随后接受女王任命,出任新首相,组建新内阁。战后英国首个“联合政府”诞生。 2010年10月9日至16日,应全国人大中英友好小组邀请,英国议会跨党派中国小组代表团访华。10月13日,中英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体制模式。 ⑴阅读上述材料,简要分析说明英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结构特点。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2分)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1分)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2分)国王是“虚位元首”,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形式上有权任命首相。(1分) ⑵请比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英国议会制度的共同点和本质区别。 共同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英国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制度。(2分)

简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问题研究

简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问题研究 一、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关系及竞合 根据刑法学通说,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能提供衡量标准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评价的刑事实体性义务。与刑事责任不同,行政责任则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两条法律使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在程序上进行了相应地衔接,基本上从程序的角度防止了对违法者处罚的漏洞产生,从而在根本上为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程序制度上的保障。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作为公法责任上两种重要的责任形式,既有本质上的差别,又存在相互的关联。当同一违法行为不但严重违反了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情节严重”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时,那么此行为构成行政犯罪行为。行政犯罪的这种双重违法性又决定了其责任和处罚的双重性,即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刑罚处罚,又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问题,实际上就是某一违反刑事

和行政法律规范的双重违法行为,同时具备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违法行为的主体需同时承担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一些学者认为:“法律作为一种抽象的行为规范,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各种具体社会生活关系进行多元、多维、多层次的综合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刑事法律,同时又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既受刑事法律的规制约束,又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评价。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发生竞合的原因,即在何种情况下行为人即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违法行为主体具备双重身份,这就使得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即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次,行政犯罪行为性质本身具有双重违法性。再次,行政犯罪行为的后果具有双重性。最后,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独立性和非排斥性。同一行政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二者之间相互独立,且彼此并不排斥。 二、处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学说 我国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涉及处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关系问题,用四个条款做出了规定,即第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

最新国际法试题及答案(1)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球协定》 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B

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综观对该问题的讨论,学者们大都是在对法律责任的概念进行分析,而并未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本文在比较学者们给法律责任所作的不尽相同的概念之基础上,试图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并通过中外学者对法律责任本质的各种学说之比较中,进而分析出法律责任的本质。 关键词: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本质 一、概念的界定 (一)责任的词义分析 在古代汉语中,“责任”同“责”,是一个语义丰富的概念。据《辞源》、《辞海》等权威辞书,“责”在六种意义上被使用。其一,求,索取。如“宋多责贿于郑。”其二,要求,督促。“不教而责成功,虐也。”其三,谴责,诘问,责备。“文姜通于齐侯,桓公闻,责之姜。”“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其四,处罚,责罚,加刑。“崇患太祖墉惰不作业,数加笞责。”“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其五,同“则”,责任,负责。“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则于天。”其六,债,所欠的钱财。“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三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1)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扮演一定角色,既有一定地位或职务,相应地,也就必须而且应当承担与其角色相应的义务。(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我们可以把前两种责任成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成为消极责任。在消极责任中,有违反政治义务的政治责任,违反道德准则的道德责任,不遵守或破坏纪律的违纪责任,也有违反法律要求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

法学专业博士开题报告模板.doc

法学专业博士开题报告模板 题目:仲裁员责任制度研究--兼及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一、选题意义的研究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急剧增加,仲裁因其灵活、快捷、经济、保密以及国际性等优点倍受商人们的青睐,仲裁在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仲裁通常用于解决争议,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即仲裁员)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裁决。 仲裁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关系到仲裁制度的生死存亡。所谓的仲裁员,是指接受当事人技权,在法律和仲裁规则许可的范围内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判断力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其裁决可以依法执行的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些不正当行为或过失,必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决,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且无法预期的损失。在此基础上,为了避免仲裁员滥用生杀大权,是否应对仲裁员的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从而避免损失的产生,以及对于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给当事人已经造成损失的故意或过失等不正当行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便浮出水面。世界各国规定了仲裁员回避及中止、更换制度,从而尽可能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对业己产生损失后,仲裁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各国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仲裁实务以及仲裁法学理论上尚无定论,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差异。 这主要是因为存在立法理念的冲突,即一方面存在给仲裁员施加一定责任的必要性,从而使其不致故意或不加注意地滥用

x权;另一方面存在使仲裁员能够妥善履行职责,同时不必担心受到不正当干扰和不法攻击的必要性。许多国内外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仲裁实践者在看到仲裁员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也意识到了仲裁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仲裁中,仲裁员不履行其所承担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若是,又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因我国法律尤其是在民事责任方面并无完善的规定,本文通过研究期望为建立和完善中国有关仲裁员法律责任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二、课题的基本内容 虽然仲裁被认为是仲裁当事人合意的产物,作为主要参与者,仲裁员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样至关重要。尤其是作为具体行使裁决权的主体,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据此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而享有的豁免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其中,基于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确定仲裁员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员贵任制度的起点;仲裁员在仲裁中承担的责任以及针对这些责任的豁免则是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终点。 本文首先对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起点的仲裁员法律地位问题,特别是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法律地位的模型作为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法理依据;之后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现有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并从中归纳出仲裁员责任制度模型。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现有的仲裁员法律地位和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分别进行了研究,在运用之前构建的模型对我国现状予以解释的同时,对包括豁免和保险在内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全文共分六章,共计约10万字。

高二政治选修3《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选择题练习卷

高二政治选修3《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选择题练习卷(一) 一、选择题(最佳选择,每小题2分) 1、下列说法中能表明国家的根本属性的是() ①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②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的机器③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④国家具有社会属性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2、我国的国家制度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B.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两种主要政体,其区别是() ①前者不设总统,后者设立总统②前者政府对议会负责,后者的政府对总统负责③前者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后者的国家元首拥有实权④前者的议会拥有立法权,后者的立法权在总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4.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和民主共和制国家的区别在于() A.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历史发展不同 B.国家元首在国家中的地位不同 C.国家元首在国家中的作用不同 D.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不同 5.决定国家性质的是() A.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B.统治阶级的性质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民主的阶级性质 6.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是() A .政权 B .主权 C .立法权 D .行政权 7.国家具有多种属性,其根本属性是() A主权属性B社会属性C阶级性D全民性 8.从国家的产生看,国家是() A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B 就是国度 C阶级性是它的根本属性 D 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9.从本质上看,国家是() A人口、领土、主权和政权的统一体B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C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专政的工具D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 10.国体,即,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的地位,是由决定的() A.国度国家的地理位置 B.国家的根本性质社会两大对立的基本阶级的阶级性质 C.国家制度社会各阶级的性质 D.国家性质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 11.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是() A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并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B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 C执行什么样的对内对外政策 D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并实行为哪个政党服务的政策 12.下列关于民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民主既指国体,也指政体B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期末测试题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综合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关于国家本质的认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B.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C.国家是在订立契约的基础上产生的 D.国家是土地、人口、主权等要素的组合 2.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在国家元首产生上的不同点是 A.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由国王任免B.前者由议会产生,后者由选举产生 C.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是世袭的D.前者由总统决定,后者由议会决定 3.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后,国家的结构形式是 A.单一制的国家,因为还是单一主权的国家[来源:学§科§网Z§X§X§K] B.联邦制的国家,因为特别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法律[来源:学科网ZXXK] C.以单一制为主,以联邦制为辅 D.以联邦制为主,以单一制为辅 4.从俄罗斯到中亚,从朝鲜半岛到南亚次大陆,从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机制到上海合作组织,中国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和周边的区域合作都在不断取得进展。这表明,中国政府 A.以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作为外交活动的宗旨 B.坚持对外开放,广泛参与国际组织,高度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C.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D.通过与其他国家结盟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5.目前英国国王在国际社会中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些作用有 ①承担国家元首礼仪性的重要职责②起着维持英联邦团结的作用③向首相和大臣提供意见和建议 ④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 A.②③④ B.①②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人们把英国议会称为“议会之母”的原因是 A.英国的议会是在与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斗争中产生的 B.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后效法英国建立议会制度 C.英国的议会实行三权分立 D.英国的一会具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 7.英国内阁的权力有 ①制定内外政策②行使最高行政权 ③协调和确定政府和部门职权④监督议会运行,制定相关法律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8.英国和法国都有议会,下列属于法国议会的是 A.上院和下院 B.国民议会和下院 C.国民议会和参议院 D.参议院和众议院 9.法国总统和总理的权力有交叉的一面,下列只属于总统行使的权力有 A.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B.主持内阁会议 C.有权解散议会 D.拥有外交权 10.法国和英国政体虽然存在诸多差异,但从实质和作用看,却是异中有同,殊途同归。这种相同点表现在 A.两国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同 B.两国政体同属于资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 C.两国权力机关的变化趋势相近 D.执政党的阶级性质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

行政法律责任设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改稿]

行政法律责任设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唐辉荣 [提要]:现实社会中的任何一项规则或制度的确立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前提和理由。作为现代行政法学核心范畴之一的行政法律责任,其重要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权责统一、行政法治以及道德指引等理论。一个面向未来,走向世界的现代化国家,不能没有行政法律责任,而没有明确系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运行机制,又将是不完善和不成功的。本文通过对行政法律责任设定的研究样本的实证考察,描摹行政法律责任设定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经验,立足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现实的社会心理基础,探讨如何通过立法技术和原则的完善,使违法行政法律责任条款更为严谨科学,进而对规范行政法律责任设定展开探讨,以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控制和对相对人权益的充分保障,以期为我国完善行政责任的合理化、科学化、制度化提供一定的 参考。 [关键词]:行政法律责任设定对策研究 [作者]:唐辉荣,在读工程硕士,高级审计师,遂宁市审计局,629000. 我国法律制度的设立一直是政府主导推动所进行,由于历史因素,行政制衡大于法律权力由来已久,导致法律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社会基础严重脱节,甚至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近几十年来,我国法律制度建设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从法制理论体系到法律实践,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又特别是在法律责任设定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使人们对设定法律责任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从立法权限等重大原则上有了一个把握依据,为研究和规范行政立法设定法律责任创造了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开始为学界和立法实务界所关注。但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多集中于学理层面而欠对立法的实证考察,多聚焦在行政法学领域而缺法治全景的视角。因此深入剖析行政法律责任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以利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法律责任设定的相关理论 1.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性质。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认定违反法定义务的有责主体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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