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

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依法治教,保障教师的待遇。一是依法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教育局为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住房实行优先建设、优惠出售。二是依法给教师提供社会保障。学校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未保)。三是学校保障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四是学校保障教师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是学校保障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六是学校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上级行政机关要对教师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畅通教师申诉渠道,保证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维权能力。对非法解聘教师、非法处理教师、随意降低教师的职称、拖欠教师工资、不支付教师医疗费等侵害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教师有权进行申诉。对教师申诉、控告、检举打击报复者,学校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教师侮辱、殴打者,根据情况不同,学校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通过司法部门对教师的权益进行司法保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教育工会的维权作用。一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维护教师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代表的七项权利:教职工对学校重大行政事项有建议权;对学校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有审评权;对教职工重大的集体生活福利有决定权;对行政领导干部有监督权;对学校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障等不正确的决定拥有否决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选聘校长和校内配备干部时,有选举推荐权;对失职干部有向上级建议降职、罢免权。二是推行校务公开。学校要尊重和维护教师的监督权,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将“三重一大”、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及时公开。

5、学校依法治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是学校依法办事,要依据法定的权限、职责对教师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依法建章立制,规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法律咨询审查机制,重新修订、完善修改、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管理制度和文件。要以人为本,实行人文关怀,重构学校制度。在制度中体现对教师个性的尊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三是完善学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机制。在实施全员聘任制中,严格执行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依法聘任教师,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行政律属关系,使学校与教师的关系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6、调动一切力量,社会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学校建立贫困教师资助金,解决贫困教师的困难。二是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名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新闻媒体要特别关注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批评,支持教师同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三、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人格权、受教育权、平等权、知情权、申辩权、隐私权、获救济权等八项权利。学校、家庭和社会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构建平安校园,保护学生生命权。一是加强校园治安。成立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条例》,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校园巡视,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杜绝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清理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派出所、社区和文化局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整顿,不法小商小贩要远离校园,营业性的网吧要拒绝学生进入,旅馆要禁止男女学生混住,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和《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3、平等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平等权。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关爱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营造民主、平等、合作、互动的师生关系。

4、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加强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或强迫学生离校;不得开除、清退或变相清退学生;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5、加强民主监督建设,保护学生的知情权。一是实施校务公开,对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处理决定等要及时的公示,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同时,还学校一个清白,给学生一个明白。二是实施明白卡制度。收费要“收费开票,一人一票”,并填写学生收费登记卡;征订教辅用书要发放《征求意见书》;征订校服要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填写《意见书》;发放勤工俭学费要张榜公布劳动天数、应发金额和实发金额,学生签字认可,才能发放。

6、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护学生的申辩权。成立学生权益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的权利,确保学生提出的问题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迁西县三屯营中学

2015年8月30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