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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分的实施

(一)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年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普升按有关规定办理。

撤职后根据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予降级处分。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普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四)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归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二、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处分解除的时间应自处分

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应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时间。

(二)公务员处分期满,不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经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分期,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处分期满后,由其现任职的有关机关按照任免权

限解除处分,原处分决定机关应当出具受处分人员在交流前有关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退休的,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处分期满自动解除处分,不再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违法纪律的公务员在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撤销职务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其中,给予撤职处分的,按照撤职处分的有关规定降低职务和级别。

(二)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

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凡此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公务员受到纪律惩戒后的工资、退休费待遇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此件不公开)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

公务员纪律的内涵与内容

公务员纪律的内涵与内容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和特点 纪律是特定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形象并保证其职能的正常行使而要求该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的纪律则是机关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机关的良好想象,促使公务员依法履行公务而制定的要求公务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化,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惩戒作为执行的保障。 除了国家强制性的特点外,还应把握公务员纪律与一般团体和组织纪律的不同点;一般团体或组织的纪律是为规范团体成员在团体内部的行为而制定的规则,而公务员纪律则不仅涉及公务员系统内部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则,还涉及公务员与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发生关系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1952年政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在新中国第一次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与惩戒做了系统规定,其中列出了过家家机关工作人员的27条纪律。1957年10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2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取代了1952年的条例,其中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为12条。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公务员的14条纪律。《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纪律的规定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大体相同,主要是为适应公务员范围的变化做了一些文字上的改动。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纪律各国都有,只是内容不同而已。概括起来,世界各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英国公务员纪律规定,禁止文官参加政治活动,其内容包括文官不得兼任议员,不得作为议员候选人或为议员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不得参加政党,不得参加职工大会及其组织的活动,不得就全国性政治争论发表谈话,不得发表批评政府政策与措施的意见,任何时候都必须对政治问题保持缄默,要为当时的政府服务而不应强调自己的政治见解。美国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竞选活动,不得担任政党候选人,不得与工作联合组织团体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不得为政治目的而进行金钱或有价值物质的接受。日本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的谋求或者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不得担任政党或其它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其他有同等作用的职务;不得担任公职候选人。 二是工作纪律。英国要求文官必须遵守纪律,忠实执行职务;服从上级命令,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从事营利事业、不做和地位不相称的行为。美国公务员纪律规定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服务规程,服从长官命令和指挥,不得虚报成绩,不得弄虚作假。日本规定,公务员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工作要竭尽全力,专心致志;必须把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注意力全部用于完成本职工作。 三是廉政纪律。日本规定,人事官在退职后一年内不得被任命为人事院官职以外的职务;人事官及事务总长不得兼任其他官职;公务员不的泄露工作上所知道秘密,退职后也不得泄露;不得在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兼任任务,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离职未满两年不得接受或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期间任职的由人事院规则规定的与国家机关要密切关系的职务;不得在考试、选拔、任用和人事记录方面搞虚伪的或不正当的陈述记录、证明、评分、裁决或报告,等等。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211104986.html,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作者:肖海鹏 来源:《人事天地》2015年第12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201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强调“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完善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透明廉洁的政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或有过错的公务员进行惩戒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公务员惩戒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种形式。行政惩戒是指由公务员所在机关(部门)对公务员过错予以相应处分,司法惩戒是指司法机关及司法程序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处分。本文所说惩戒即指行政惩戒,不包括司法惩戒。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干部纪律处分制度、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和公务员惩戒制度三个阶段。这几个阶段又分别以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公务员法沿用《条例》的框架结构并尽量沿用了《条例》所使用和创制的法律概念,保留了《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并修改调整法律规则,同时扩充具体制度的内容以及增设具体制度、补充完善法律原则。《公务员法》中充实和加强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同时在处分公务员时,规定了保障公务员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申诉制度中增加了再申诉的环节。 二、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从全国面上来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推进,制定了具体的配套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公务员惩戒制度的顺利实施。从各地的实际来看,也都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各级国家机关的有力举措,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形成了公务员纪律惩戒法规体系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分的实施 (一)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 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子降级处分。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四)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二、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处分解除的时间应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应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时间。 (二)公务员处分期满,不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经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分期,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处分期满后,由其现任职的有关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原处分决定机关应当出具受处分人员在交流前有关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退休的,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处分期满自动解除处分,不再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免职、撤销职务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其中,给予撤职处分的,按照撤职处分的有关规定降低职务和级别。 (二)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或者政府批准。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018年公务员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参考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公务员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公务员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一) 为了认真贯彻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们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机关“八项制度”坚决杜绝那些存在对基层同志和群众“冷、横、硬、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

公务员规章制度

公务员规章制度 1什么是公务员?2什么条件才可以做公务员?3是考试来晋级公务员?4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吗?5我是计算机专业的,我需要准备什么?需要复习什么?需要交钱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6我是江西人,现在在黑龙江大专毕业,在哪里考公务员? 最新评论唐颖燕发表于XX-03-031、定义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待遇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的级别 国务院总理:一级;

大学课件 自考公务员制度(01848)试题及答案解析 (1)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务员制度试卷 (课程代码01848) 本试卷共4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j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我国于l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是 A.《国家工作人员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D.《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范畴的是 A.全国总工会主席B.全国妇联主席C.民进中央主席D.共青团中央书记3.关于我国公务员劳动报酬获得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必须兑现保险福利待遇的承诺 B.政府必须保障公务员获得法定的劳动报酬 C.政府必须按时支付公务员工资,不得有任何拖延支付和随意克扣工资的现象发生D.当党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承诺时,公务员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4.公务员义务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 A.忠于政府B.忠于职守C.忠于上级 D. 忠于宪法 5.我国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有 A. 5个B.6个C.8个D.10个 6.下列选项中,最低层次的领导职务为 A.副科长B.副处长C.副主任科员D.副调研员 7.我国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是 A.职位设置B.职务设置C.职等设置D.职级设置 8. 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成员职位属于 A.专业技术类B.综合管理类C.行政执法类D.其它类别 9.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的是 A.调研员B.副调研员C.办事员D.副巡视员 10.公务员考核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这体现的原则是 A.公正B.全面C.民主D.公开 11.下列哪种处分,公务员可以在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A.记过B.记大过C.降级D.警告

第七章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复习试题

公务员制度期末复习试题 第七章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课程代码:0184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对公务员处分程度最轻的是( )7-144 A.警告 B.记过 C.降级 D.撤职 2、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 )7-144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3、下列公务员奖励方式中,属于精神奖励的是( )7-131 A.奖章 B.奖金 C.奖品 D.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4、法律规定,我国对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奖励种类是( )7-131 A.表扬 B.嘉奖 C.授予荣誉称号 D.记三等功 5、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对象是( )7-126 A.公民 B.法人 C.公务员组织 D.公务员个人或集体 6、公务员参加非法组织的行为直接违反了( )7-134、135 A.政治纪律 B.廉政纪律 C.组织纪律 D.道德纪律 7、在公务员奖励中,记一等功的授奖主体是( )7-132 A.乡级以上政府 B.县级以上政府 C.市(地)级以上政府 D.省级以上政府

8、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的是( )7-141 A.降级 B.免职 C.降职 D.辞退 9、“不得包养情人”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应该遵守的( )7-140 A.组织纪律 B.工作纪律 C.廉政纪律 D.道德纪律 10、下列有权对公务员记二等功奖励的审批机关是( )7-132 A.某县政府 B.某地级市公安局 C.某省政府 D.某省司法厅 11、下列不属于公务员处分的是( )7-144 A.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 D.降职 1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获得的奖励是( )7-131 A.嘉奖 B.记二等功 C.记三等功 D.授予荣誉称号 13、某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其行为直接违反了( )7-134 A.政治纪律 B.廉政纪律 C.组织纪律 D.道德纪律 14、参与赌博违反了公务员的()7-140 A.政治纪律 B.工作纪律 C.组织纪律 D.道德纪律 15、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处分种类的是()7-141 A.免职 B.辞退 C.批评 D.警告 16、“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属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应该遵守的()7-138 A.政治纪律 B.工作纪律 C.廉政纪律 D.道德纪律 17、某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其行为违反了()7-135 A.组织纪律B.廉政纪律 C.政治纪律D.道德纪律

公务员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公务员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公务员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一) 为了认真贯彻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 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 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 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 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 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 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 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 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们要增强政 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 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 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机关“八项制度”坚决杜绝那些存在对基层同志和群众“冷、横、硬、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 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

公务员“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公务员“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习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期间提出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九字箴言,是对我们领导干部在新的形势下的一个新的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更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 一、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是领导干部必备的重要素养。要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一种责任,准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始终以模范行动取信于党和人民;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一种追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使命扛在肩上、把法纪悬在头上,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一种本分,追求名节而不追名逐利,始终保持思想纯正、行为周正、处事公正、有板有眼;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当作一种福分,做到走得直、行得正、坐得端,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平安幸福。 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重要行为规范。要心存敬畏,做到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自己的职业,始终在敬畏中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舵、用好权;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守诚信。守诚信的全部意义在于是对群众守诚信,是对群众负责。领导干部守诚信在工作中通过言必信、行必果、说话办事钉是钉、铆是铆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敢于担当,始终在讲诚信方面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有规有矩,做到知规矩知所为、守规矩律言行、讲规矩重程序,始终在政治上用规矩明方向、在工作上用规矩促作为、在生活上用规矩树形象;要手握戒尺,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始终以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为戒尺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是要最起码做到‘五个一样’、‘两懂’、‘四个遵守’和‘四个不搞’。即对上对下、人前人后一样诚信,对党、对群众一样忠诚老实,台上台下一样表现,圈里圈外一样形象,当久领导与刚当领导、当大领导与当小领导一样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规矩;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不搞例外,不搞特殊,不搞特权,不搞潜规则。要和群众紧紧的连在一起,这样才能为群众服务好,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等到群众的认可。 四、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在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诚信缺失。诚信包括很多种,社会诚信主要有: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个人诚信缺失的事例屡见不鲜了,诸如:办假证件、假奶粉、假牌照等,都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了,所以在习总书记这时提出要讲诚信,不仅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的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综观当代中外公务员的惩戒形式,可以看出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行政惩戒是指由主管行政首长对其所属各个职员的过失或枉法失职事实,自行予以相应或应得的处分;司法惩戒主要是指公务员如有违反普通法律过行政法规时,经过司法程序予以法律上应得的处分。 纵观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已经逐渐由先前的主要依靠行政惩戒向主要依靠法律惩戒方向发展,惩戒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讲都有了质的飞跃,向着法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从形式上讲,我国公务员的惩戒方式正由单一的行政惩戒向着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主要依据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由原来的主要依靠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规范行政行为,发展到目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违规枉法行为进行惩戒;从程序和方式上看,也出现了以往的主要由行政主管和监察部门执行逐渐到一司法程序为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从内容上看,《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惩戒种类和相应的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惩戒方法、方式,不但在量化上更加切实可行,在针对的问题上也是逐渐与发展了的现实相符起来,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务员包养情人、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公务员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等事件的加强了惩治力度,并以明文显示出来,可以说是用心良苦,针对性极强。 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本内容:惩戒制度一般包括纪律要求、处分种类、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救济等,这一制度包括纪律和处分两方面的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这一章的名称定为“纪律”。《公务员法》规定为“惩戒”。因为光说纪律,给人感觉就是机关的行为规范。实际上,纪律规定是惩戒的前提,没有纪律的规定,也就没有违纪,也就没有随之而来的惩戒。惩戒必然包含纪律,但纪律不一定包含惩戒,所以叫惩戒更全面、更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惩戒制度主要包括公务员惩戒事由、公务员惩戒形式、公

公务员须遵守的纪律

公务员纪律与惩戒 地方政府;201127920204;17号;陈亦伊 一、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纪律各国都有,只是内容不同而已。概括起来,世界各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要求公务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英国公务员纪律规定,禁止文官参加政治活动,其内容包括文官不得兼任议员,不得作为议员候选人或为议员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不得参加政党,不得参加职工大会及其组织的活动,不得就全国性政治争论发表谈话,不得发表批评政府政策与措施的意见,任何时候都必须对政治问题保持缄默,要为当时的政府服务而不应强调自己的政治见解。美国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竞选活动,不得担任政党候选人,不得与工作联合组织团体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不得为政治目的而进行金钱或有价值物质的接受。日本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的谋求或者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不得担任政党或其它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其他有同等作用的职务;不得担任公职候选人。 二是工作纪律。英国要求文官必须遵守纪律,忠实执行职务;服从上级命令,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从事营利事业、不做和地位不相称的行为。美国公务员纪律规定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服务规程,服从长官命令和指挥,不得虚报成绩,不得弄虚作假。日本规定,公务员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工作要竭尽全力,专心致志;必须把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注意力全部用于完成本职工作。 三是廉政纪律。日本规定,人事官在退职后一年内不得被任命为人事院官职以外的职务;人事官及事务总长不得兼任其他官职;公务员不的泄露工作上所知道秘密,退职后也不得泄露;不得在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兼任任务,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离职未满两年不得接受或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期间任职的由人事院规则规定的与国家机关要密切关系的职务;不得在考试、选拔、任用和人事记录方面搞虚伪的或不正当的陈述记录、证明、评分、裁决或报告,等等。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的纪律与14条。公务员不得以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6)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9)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10)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12)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13)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商活动。(14)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纪律可以分为下述五个方面。 (1)政治纪律 公务员的政治纪律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必须拥护国家的法律与政策,与国家的行为保持一致。有关公务员的政治员的政治纪律的规定在《公务员法》五十三条第一项与第二项之中,即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公务员纪律惩戒个例解析

■清风 【编者按】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自2007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已经有九个月了。一段时间以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市 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的诞生,将终结以往随意性较大、刚度不够或者主客观 的各种偏颇,对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公务员纪律惩戒个例解析 据统计,自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生效至2007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 件274件,约占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14.43%;受到政纪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271人;其中被行政开 除清离公务员队伍的有87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幅度,是实施处分的实体规范。《条例》以列举与归纳相结 合的方式,对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 违法违纪行为。 ■ 违反政治纪律类 惩戒: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 严重的开除。 案例:余杭区仁和镇干部尤某,于2006年9月29日党代会召开的前一天晚上,以打电话的方式进行非组织活动,意图破坏正常选举,干扰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2006年10月受到警告处分。 ■ 违反组织纪律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杭州市政府某办干部冯某,由于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处分。冯某2004年9月被该办保荐赴英国公费攻读硕士学位,2005年底学成回国,2006年3月即违反规定提出要求辞职,同年5月份后一直旷工,严重违约,另觅单位,2006年12月作辞退处理。 ■ 违反职责纪律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2006年3月29日晚,西湖区北山街道松木场发生一起两人被杀的特大凶杀案。3月3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方辉在湖南衡阳被铁路警方抓获,市公安局指派刑侦支队干部汤某带领6名干警前往执行押解任务。4月1日晚,在返杭途经樟昌高速公路新余服务站时,方辉带铐逃脱;5月10日,在当地一水库被发现溺水身亡。2006年6月,杭州市公安局对未按规定正确处理此事件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处理,汤某被行政记过。 ■ 违反廉政纪律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一:萧山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主任科员王雅萍,于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利用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萧山区某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两次接受该校校长任某的邀请,携其丈夫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旅游,并收受任某所送银行卡一张,共计价值人民币46580元。2006年10月被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例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朱史伟,1998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项目、土方平整业务、开发勘察测量、园林绿化设施等公务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赵某等十余人贿赂,共计财物人民币124.9余万元,2006年3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无期徒刑。 ■ 违反合法权益类 惩戒: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职,情节 严重的开除。 案例:下城区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受到处分。2007年5月26日晚,杨某在杭州一饭店订餐时,与该店迎宾员孙丽发生争执,抄起迎宾登记本扔向孙,又拿起对讲机击中孙的脸部。后经省人民医院验伤诊断,孙右上唇穿通伤,内外缝合12针。2007年7月,因侵犯公民权利被立案严肃查办。 ■ 违反职业操守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 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杭州市某局副局长吕某,2001年7至8月间,将内部编印参阅的机密件有关内容告知其朋友李某,又复印该密件外传给当事人,造成极坏影响。2006年5月,因失密泄密被立案查处,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 ■ 违反社会公德类 惩戒: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降级或者撤 职,情节严重的开除。 案例一:临安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潘秋洪,因赌博欠债、家庭破裂后,2004年10月私自以卫生局名义拟发通知,向临安三家民营医疗机构收取医疗保证金1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券等共计3.45万元,均用于赌博活动,2007年 1月被行政开除、判刑10年。 案例二:桐庐县某局党组成员金某,2006年12月4日晚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栏目由本刊与杭州市纪委合办) 杭州通讯 2008.3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法规名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3-08-04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 第 1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掌理全国公务员之惩戒。 第 2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置委员九人至十五人,简任第十四职等;委员长一人,特任,并任委员。 第 3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就具有左列资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曾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者。 二曾任简任司法官、行政法院简任评事八年以上;或曾任简任司法官、行政法院简任评事,并任简任行政官合计八年以上者。 三曾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大学教授,讲授法律主要科目八年以上,具有简任公务员任用资格者。 前项委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曾任司法官或行政法院评事者。 第 4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应就具有左列资格之一,并有领导才能者遴任之: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或行政法院院长者。 二曾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三年以上,或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行政法院评事、高等法院院长或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合计八年以上者。 三曾任简任司法官十二年以上,或曾任简任司法官,并任简任行政官合计十二年以上者。 第 5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案件,以委员长为主席;委员长因事不能出席时,由委员长指定委员一人为主席。 第 6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依法审议惩戒案件,不受任何干涉。 第 7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之保障及给与,除本法别有规定外,适用司法人员人事条例有关实任法官保障及给与之规定。 第 8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年满七十岁者,应停止办理案件,仍支领原给与。 前项停止办理案件委员,不计入第二条所定委员员额。 第 9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综理会务,监督所属职员。 第 10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书记厅,置书记官长一人,简任第十一职等至第十三职等,承委员长之命处理行政事务;置书记官二十五人至三十人,其中十三人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余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分掌文书、议事、调查及总务等事务,并视业务需要分科办事,各科科长,由荐任书记官兼任之,不另列等。 第 11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置通译一人,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法警长一人,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法警三人,委任第二职等至第四职等;书记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第 12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简任第十职等;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法所定员额内派充之。依法律规定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13 条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设会计室、统计室,置会计主任、统计主任各一人,均简任第十职等;其余

第九章公务员纪律与惩戒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 第十四章复习思考练习试卷 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 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一、 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代 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每小题1 分,本大题共10分) 1. 公务员纪律的特征不包括: A.规范性 B.政治性 C.强制性 D. 独特性 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政治纪律的是: A.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 B.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C.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D.公务员可以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纪律的是: A.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B.公务员有时可以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C.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D.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廉政纪律的是: A.公务员虽不能参与赢利性活 B.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

动,但可以在一些营利性组织中入股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C.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D.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5. 公务员纪律的意义不包括: A.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 B.有利于促使公务员依法办事,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C.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道德水平 D.有助于防止公务员由公仆变为 人民的主人,确立公务员的服务 意识,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公务 员脱离群众,背离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 6. 公务员惩戒的原因不包括: A.有违纪行为 B.有违法行为 C.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D.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7. 公务员惩戒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级、撤职和开除 D.开除党籍 8. 公务员惩戒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B.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C.惩戒为主、教育为辅 D. 答案 C 9. 公务员惩戒的标准不包括: A.给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特殊标准 B.给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 C.从轻、减轻行政处分的标准 D.

公务员讲规矩守纪律体会3篇

公务员通过下面带来公务员讲规矩守纪律的体会,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公务员讲规矩守纪律体会一: 通过“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个人收获很大,体会颇深。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规矩,已经被放到了党性、忠诚上来观照,赋予了“规矩”非同寻常的地位、意义和使命。 规矩很重要,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作为办公室同志,要强化规矩意识,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都要想到政策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条令条例是怎样要求的,始终将严守规矩作为内心深处的一种坚定信念,切实让规矩了然于胸,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懂规矩是一种能力。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的基础上,应潜心研究“规矩”。既要认真学习党章,熟悉党纪党规,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吃透法治精神,还要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所有这些“规矩”,都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真正理解了的规矩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懂规矩是一种责任。我们是公务人员,不是普通人员,在规矩面前,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严一些,标准必须更高一些,自觉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真正把懂规矩当作一种责任,决不能逾越章法,蔑视制度。 懂规矩是一种素养。一个人的行为习惯、处事方式、思维脉络,乃至举手投足、言谈举止之间,既是有无规矩的外在表现,也莫不显露出素养的优劣与高低。我们不仅要在有人监督下守规矩,更要在无人监督下自觉遵守规矩,不仅要在从事风险工作时守规矩,更要在没有危险时也要自觉遵守规矩,将讲规矩、守规矩固化为自己的良好习惯和行为自觉。 执行是规矩的生命,有规定无执行,规矩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300多年前,英国哲人培根的话至今发人深省。没有制度,人们还有希望;有了制度不去执行,留给人民的不是希望,而是失望甚至绝望。一旦人民对制度失去信心,对政府失去信心,整个社会将处于失控状态,而要重建人民对制度和政府的信心,将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我们无论是做人、做事,还是做官,都应该尊重规律,严守规矩,按照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去做,才能保证社会、事业、工作和生活的正常有序运转。同时,我们还应对照强调的“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时刻审视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守规矩,要以上率下。公职人员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者,领导干部则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引人注目,具有示范效应,应当作好表率。只有领导干部率先懂规矩、守规矩,才能带动党风政风的好转,进而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变;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好坏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才能以上率下、从者如流,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才能培育令出如山、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 守规矩,要高度自觉。严守规矩,需要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之上。对于办公室同志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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