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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手方清算”是守住风险底线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9日 阅读次数:116 新闻作者:姜洋 新闻来源:期

货日报

“中央对手方清算”是守住风险底线的制度保障

读《全球风控家——中央对手方清算》一书随

利用春节假期,看完了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英

国人彼得·诺曼(Peter Norman )写的《全球风控

家——中央对手方清算》一书。书中大量笔墨放在

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的研究上。不由

想起前几年在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称简称《条例》)时,涉及“中央对手方”的讨论:

一是什么是“中央对手方”,为何期货市场要采用

“中央对手方”制度;二是国外期货市场“中 央对

手方”是何模样;三是它的理论依据如何;四是“中

央对手方”制度为何在法律上要有安排。看了该书,

发现四个问题都能找到答案。当时,我们把“中央

对手方”制度的意思写入了《条例》。后来公布的

《条例》中表述为“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

供集中履约担保”,同时在《条例(草案)》说明

中写上“按照《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在统一

组织结算中,作为交易各方的‘中央对手方’的地

位是明确的”这样的话。由此,我国期货法规体系

中,第一次有了“中央对手方” 的表述。

仔细研究彼得的书,对修改《条例》时,各方关

于在法律中写入“中央对手方”制度提议的理解更

加深刻,觉得这一制度对夯实市场基础设施,防范

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

大。该书从200多年前开始写起,到2010年加强金

融监管的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收尾,对

“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的历史源流抽丝剥茧、铁

线钩沉,洋洋58万言,是一本研究“中央对手方”

清算制度的专业性、大部头著作。作者是记者出身,

文字流畅、通俗,且书有故事 性、可读性,翻阅一

遍,有些体会,耙梳如下。

系统性风险防范需“中央对手方”保障

书中有话,“有些制度,在危机时人们才发现它

的重要作用,比如‘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此

话不妄,金融危机发生不久,芝加哥商业交易所

(CME )荣誉主席梅拉梅德在北京告诉我,雷曼在场

外衍生品市场违约,造成众多的金融机构风险,但

在CME ,雷曼没违约,对手方安然无恙。梅拉梅德接

着说,“这主要得益于CME 的‘中央对手方’清算

制度”。可以说,“中央对手方”制度是金融市场

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器,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底线的制度保障。该书在这方面不惜笔墨,重彩描摹。它认为,“‘中央对手方’清算所如断路器般牢牢地保护着我们的金融系统”。从上百年的“中央对手方”历史看,这套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化解风险。从雷曼破产开始的2008年9月15日—23日,8天时间内,在期货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清算所,风险敞口缩小了90%,剩余风险敞口也在保证金覆盖范围内。“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成功管理了雷曼破产带来的风险,较好地防范了风险的无序蔓延与扩散,让美国、欧洲、亚洲的期货市场安然渡过了险关。2011年,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一次演讲中,前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代理主席卢肯说,“中央对手方”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内容是相应的保证金水平和逐日盯市制度,在2008年危机中,美国期货市场上没有一家清算所发生过违约。他说,“一天两次地逐日盯市操作降低了扩散效应的风险”。由于“中央对手方”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表现闪亮耀眼,在2009年匹兹堡

G20峰会上得到一致肯定。在与会各国首脑签署的协议中,一个过去仅仅在期货交易所实行的清算制度被推广到庞大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中央对手方清算”被列为期货衍生品市场尤其是场外衍生品市场必须采取的制度。

该书回顾了历史。它说,“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为了抵消商品期货交易中的对手方风险而发展起来的,它破土萌芽自日本,发展成型在欧洲,改革创新于美国,并以美国模式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模式。现代意义上的“中央对手方”机制主要指美国模式。一般认为,美国模式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指清算所介入金融合约交易的对手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从而使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的对手都被替换成了作为“中央对手方”的清算所。按专业说法,“中央对手方”主要有四个功能:重新分配合约对手方风险,防止多边净额结算失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提高结算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

法律规定是“中央对手方”实现的基础

法律安排是“中央对手方”实现的基础。书中对美国和欧盟交易所的“中央对手方”制度在相关法律中的体现多有研究和表述。由于“中央对手方”制度涉及多个民事主体,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时清算所会采取事前与各方约定的措施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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