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对现行_国资委_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_兼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对现行_国资委_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_兼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对现行_国资委_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_兼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对现行_国资委_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_兼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经济与管理

对现行 国资委 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

兼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杨天宇1,刘 雯

2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青岛 266555)

摘 要: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 政企分开 、 统一所有、分级管理 等问题,在新的国资委模式改革中并未得到真正解决。从纵向上看,中国应实行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总体上看,现行以国资委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进行必要调整。

关键词:政企分开;分级所有;政资分开

中图分类号:F123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2603(2007)01 0048 05

收稿日期:2006 09 30

作者简介:杨天宇(1972 ),男,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刘雯(1967 ),女,山西朔州人,青岛

A S tudy on the Flaw s of the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State owned C apital

YANG Tian yu 1

,LI U Wen

2

(1 School of Econom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2 Qingdao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Area,Qingdao 266555,China)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ree problems of China s management system of state_owned capital,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tentative plan of ne w manage ment system.From the vertical vie w,the state owned capital should be owned by different levels;from the horizontal vie w,the state owned capital should be classified manage ment;from the overall view,the three grade manage ment syste m of state owned capital with China s characteristics should be established.

Key w ords :sepa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owned by different levels;classified mana gement

一、现行 国资委模式 并未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两大难题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有20余年的改革历程。自2003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应该承认,现行 国资委模式 并未从体制上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原来的许多老问题,改革远未成功。笔者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总结为两大类。

(一)政企分开难题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政企分开,在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银温泉(1998)认为,政企分开有三层含义: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分开(即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该能够实现这三个 分开 。但在

第1期2007年1月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 er University (Social S ciences )No.1January 2007

现实中,以实现这三个 分开 为目标的改革几乎都存在问题。

第一层次:政资分开。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Brus)和拉斯基(Laski)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作了具体分析,把它概括为五个方面:(1)国家作为所有者的角色与它作为负责行政、国防、政治秩序,并由法律授权稽征税收的权威当局的角色相分离;(2)与作为制定工商业、保健、安全以及其他标准规则的国家分离;(3)与作为宏观经济政策中心的国家分离;(4)与作为社会基础设施的政策机关的国家分离;(5)国有企业部门必须与非企业部门分离,政府在非企业部门作用更好些(B rus and Laski,1989)。应该说,中国政资分开的改革,基本上是以这五个 分开 为目标的。而要做到这五个 分开 ,就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第一,政资分离要求国有资产有一个明确的所有者代表,否则,国有资产将会因为 所有权虚置 而遭到资产代理人或企业内部人的侵蚀。直到2003年,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存在这个明确的所有权代表,国有资产所有权实际上被财政部、经贸委、人事部、企业工委等多个行政部门分头行使,而这些部门在法律上并不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割造成了事实上的 所有权虚置 。第二,与财政有关。既然要求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相应地,与这两项职能有关的财政也应彼此分离,即需要分别建立弥补市场失灵的公共财政帐户和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的国有资产财政帐户。其实质性意义在于,它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独立运营,避免国有资产收益被公共财政所挤占;与此同时,政府只对国有资产承担有限的财产责任,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如动用公共财政资金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张馨(1999)把这种分离称为 双元财政 ,即为满足公共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公共财政和对国有资本进行价值管理和收益分配的国有资本财政。目前,中国不仅不存在这种 双元财政 ,建立这种财政模式的阻力也相当大。在理论上存在传统 国家分配论 对 双元财政 的非难 ,在实践上则存在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及财政部门既得利益的阻力。而如果没有财政帐户的这种分离,政府实际上仍要对国有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政资分开 将缺乏实际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对解决这个问题作出了重大突破。全会的政治报告指出, 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实际上等于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根据这一决策,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目前直接监管的企业共196家。国资委的建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它将经济学家的设想变成了通行于全国的现实,为政资分开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

但是,仅仅建立了国资委,并不等于政资分开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首先,正如我们已经指出了的,政资分开需要有公共财政帐户和国有资产财政帐户的分离,如果没有财政上的分离,则一旦大型国有企业出现财政困难,国家还是要对国有资产承担无限责任,这就在体制上难以制止资产代理人和内部人对国有资产的侵蚀。在这种情况下,政资分开的效果是要打折扣的。其次,从国资委的监管层次来看,尽管在说法上没有明确,但这次改革在实际上采取了 二层次 模式,即由国资委直接监管196家大型企业。国资委的职责包括国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由于在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缺乏 隔离带 ,这就有可能导致国资委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问题,即所谓的 婆婆加老板 ,这将难以使政资真正分开。最后,目前的国资委隶属于国务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行政机构。尽管这个机构是单一的而不是多头管理的,但从体制上来说,这只是程度上的区别。国资委本身作为一个行政机构,本质上弱化了行政干预,并未真正实现政资分开。在这种体制下,无论是 管得过死 或 预算软约束 都是完全有可能的,尤其对于那些国有股 一股独大 的企业更是如此。应该承认,在改革中,这三个与政资分开高度相关的问题实际上并未解决。

第二层次: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分开。这个问题是与国资委变成 婆婆加老板 的可

49

杨天宇等:对现行 国资委 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

能性直接相关的。要想在体制上防止 婆婆加老板 现象的出现,就必然要求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分开。但解决这个问题面临三个难题:不完全信息、内部人控制、合同不完备。不完全信息在市场经济中是无处不在的。由于信息不完全,国资委难以区分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好是由经营不善造成的,还是由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造成的。如果国资委不考虑信息状况,制定统一的国有企业绩效标准,就会导致两难困境:若标准过高,国有企业就会普遍缺乏灵活性,导致 管得过死 ;若标准过低,国有企业就会缺乏约束,形成企业内部人控制。换言之,国有企业经营者将会出现或者过分谨慎、或者轻举妄动的现象,这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

与此同时,目前的政资分开模式要求国资委管理如此多的大型国有企业,这对于仅有几百人编制的国资委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挑战。国资委的制度设计要求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管人、管事、管资产 。从国资委中具体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11个局来看, 管人 的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管理二局; 管事 的是政策法规局、规划发展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企业分配局、监事会工作局、业绩考核局; 管资产 的是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尽管门类齐全,但我们还是不得不提出疑问:这些局的平均每个局的工作人员不到30人,他们有足够的精力管好196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大量子公司吗?如果国资委因为 日理万机 而难以对所有企业作出有效的监管,则很可能重新出现 所有者缺位 的问题,即国资委名义上的所有权约束形同虚设,国有企业负责人实际上可以支配企业的资产,从而出现 内部人控制 问题,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形成普遍的 穷庙富方丈 现象。2005年初,许多国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因腐败问题而纷纷落马,证明这种可能性绝对是存在的。

第三层次: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这两种权利的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做法。只要上述两层含义的政企分开实现了,这里的两种权利就根本没有 政 的含义,它们是否分开与政企分开就是无关的。如果在上述两层含义上分不开,这里的两种权利肯定也是(在政企不分的意义上)分不开的。

(二) 统一所有,分级管理 的内在矛盾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直实行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监管) 体制,即国有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但中央只能直接管理一部分国有企业(主要是特大型骨干企业),大部分国有企业由省、地、县三级政府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实际上是不明确的。虽然现行法律不承认作为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地方政府是所属企业财产的所有者,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掌握着所辖国有企业中包括人事任命权、收益权在内的基本的所有者权能。这种产权制度安排的矛盾在于,地方政府尽管掌握了相当一部分所有者权利,但却不必承担所有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极大地助长了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侵权行为,降低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党的十六大对这个问题也作出了突破,十六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根据这一决策,地方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地方国资委。不过从几年来改革的实践来看,中央、地方国资委的建立并没有解决分级所有问题。因为 履行出资人职责 并不意味着地方国资委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有人认为目前实行的 三级出资人制度 已经实现了 国有资产内部的产权多元化 (张治栋,2005),这隐含着国有资产已经分级所有的含义,其实这样说还为时过早。在现实的操作中,实际上地方国资委仅仅是中央国资委的下属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权代表仍然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仍然可以干预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尽管出资人权力名义上包括了重大经营决策权、重大人事任免权和财产处置权,但地方国资委并不完全享有这些权利。例如,2003年,当某些地方国资委出售国有资产时,中央国资委就提出要 对地方国资委加强指导和检查,一旦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显然,如果一个经济主体处置自己财产的行为需要其他主体的 指导和检查 ,甚至 追究责任 ,则该主体享

50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有的所有权是不完整的。这说明,三级出资人制度是建立在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的基础上的。在重大时刻,中央认为必要时,是可以对这种三级政府间的资产关系进行调整的。因此,地方国资委实际上既没有建立 所有者 的感觉,也没有出现像所有者那样有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动机。相反,三级出资人制度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变卖国有资产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机会。其结果是,许多地方国资委成立以后反倒加快了变卖国有资产的步伐,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在2003年夏,江苏镇江仅以356.5万元的价格,就将价值5000万元的丹徒城建开发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给了原公司经理;更有甚者,2003年,陕西、山东、重庆、江苏、辽宁等省,纷纷公布在未来几年出售数百亿元乃至上千亿元国有资产的计划 。这说明,我们还没有找到一条能够真正实现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途径。

二、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

根据我们对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存问题的分析,以及现行国资委模式在这些问题上的缺陷,我们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改革。

(一)从纵向上看,应实行分级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当前世界各国国有资产均按照 谁投资,谁所有 的原则实行分级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不能互相干涉对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从而避免了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因国有资产统一所有造成的诸多弊端。借鉴国外经验,中国国有资产也应按照投资来源,改中央政府统一所有为地方政府分级所有。不同的国有资产,其分级所有的标准也不相同。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对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国有资产,即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产业、具有正外部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需要根据其服务特点区别对待。属于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和全国性的公共服务行业,应由中央政府掌握所有权,如国防工业、铁路干线、大电网等;而地区性公共服务行业,如城市道路、供水、煤气、市内电话及地方性的基础产业等,应由地方政府掌握所有权。第二,对于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尽管国有经济将来要逐渐从大多数竞争性领域中退出,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企业仍将存在于竞争性领域,特别是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更是如此。对这类产业,中央政府应掌握大型企业,特别是支柱产业中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大型项目的所有权;而地方政府则掌握一般性中小型竞争性企业的所有权。同时,要加快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步伐。中央政府通过国有股减持降低控股比例,地方政府则要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从长期看,县级以下政府在几年内将不再持有竞争性企业的股份。

(二)对现行国资委模式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必要调整

目前,理论界已基本达成共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实行 三层次 的国有控股公司体制,但对于如何具体设置这三个层次则存在较大分歧,分歧的焦点集中在最高层次的设置上,即在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分开以后,由谁来具体代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代表性观点有两种:吴敬琏(1993)认为,应在行政部门之外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行使所有者职能。为了让国资委摆脱行政干预,这个委员会应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资委之下是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之下是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另一种观点设计的三层次与吴敬琏基本相同,不同的是主张国资委隶属于国务院(如张治栋,2005;李毅中,2003)。

从2003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吴敬琏的设想并没有被采纳。新成立的国资委隶属于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意味着,国资委是一个行政部门。国资委成立之后,有大量文献研究这种模式的具体运作。我们认为,国资委的成立是完全必要的,但它隶属于国务院却似乎值得探讨。

从理论上看,国资委隶属于国务院至少有四个缺点:(1)当国家宏观政策与国有资产参与企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国务院难以处理;(2)国务院有可能通过补贴、管制等手段人为地形成有利于国有企业运转的环境,破坏公平竞争;(3)国有企业有可能通过施加压力迫使国务院采取有利于国有企业、但不一定有利于宏观经济的政策;(4)国务院的双重角色很可能使国资委行政色彩浓厚,或使企业经营者借口宏观政策变动推诿责任。这四个缺点足以使这个模式缺乏效率。

51

杨天宇等:对现行 国资委 模式缺陷的理论思考

相比之下,国资委隶属于 人大 的观点或许有些政治上的障碍,但却可能更有效率。它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从体制上避免行政部门对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活动的干预。也许有人会担心因此而形成一股与行政部门相对抗的政治和经济力量。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人大本身的职能就是对政府实施监督和制衡,掌握经济力量会使监督和制衡作用强化。人大监督力量的加强不仅不会产生不利的政治后果,而且能迫使政府提高效率。

然而,这种思路也有可能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国资委是否有能力通过控股公司管好上万家国有企业。须知,中国国有企业的数量是任何国家都无法相比的。第二,人大常委会是否有能力负起监督国资委的责任。对第一个问题可以有三种解决办法:首先,国资委可以将众多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转让出去,减少内部的组织管理成本。其次,实行国有资产的分级所有之后,中央国资委可以只管理中央级国有企业集团,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资委管理,中央与地方国资委之间不应存在隶属关系,这样各级国资委属下的企业数量将大大减少。最后,应发挥外部股东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国资委应积极推进下属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社会化,至少也要在国有股东内部实现股权多元化,如位于浦东的中国华源集团就是由14家国有公司或部门共同持股,尽管从终极所有者层次上看该集团仍属于国有,但股权多元化使任一行政部门都不能利用自己的股权地位干预企业事务,因而弱化了行政干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不是经济问题,而是如何完善人大的民主监督作用,即民主建设问题。从长远来看,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民主监督作用,也应像目前县两级人大的民主监督那样取得进展;但在短期内,对国资委的监督和约束还必须暂时依靠股权多元化、社会化后的外部股东。

在解决了上述问题的前提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形式也应类似于国外的三层次模式。

第一层次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国资委,通过以下途径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所有者管理:1 任命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 制定控股公司的经营规则;3 审批国有控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活动、利润分配方案;4 审计是是规范的委托代理关系,国资委不干预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当然,国资委的建立只是使政资分开具备了较大可能性,它要转化为现实还需要某些配套改革,如 双元财政 的建立和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会计等部门的真正独立化。

第二层次是国有控股公司,它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其经营目标是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因而承担国有资产增值责任。这一层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实体,而不是政府机构,应由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市场竞争发展而来。由于国有控股公司来源于市场自生的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大多数控股公司将不是行业性控股公司,而是纯粹性或综合性控股公司。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社会化的。最后,为了形成有效竞争局面,应成立多家控股公司;通过在它们之间的竞争和资本流动,为国资委的监管活动提供准确信息。

第三层次是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国有资产参与企业。企业与控股公司的关系由 公司法 规范,接受控股公司依据出资额行使股东权力,但不接受政府机构的行政权力。这一层次的企业将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微观层次上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其客观效果将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通过第三层次,最终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参考文献:

[1]胡家勇.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J].经济学动态, 2002,(2).

[2]吴敬琏.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3]吴敬琏等.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

[5]银温泉.政企分开的可行性研究[J].经济研究,1998, (2).

[6]李毅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 2003,(9).

[7]张治栋,樊继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层次思考[J].中国工业经济,2005,(1).

[8]张馨.公共财政论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159.

[9]Brus,W.and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1363553.html,ski.From Marx to Market:Socialism in Search of an Economic Sys te m[M].Clarendon Press,1989.

52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体现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大问题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大问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大问题世界经理人周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1363553.html, ( 日期:2003-12-05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1363553.html,编者按】形成从管理机构到管理内容的“集中”与“集权”,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个重大问题。 今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解决了国有企业多年未能解决的“九龙治水”问题,使得政府得以借助其委托的特殊机构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的有机结合。但是《条例》的设计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空间,如对国有资产管理由过去的“分而治之”,转为“统而治之”,形成从管理机构到管理内容的“集中”与“集权”,存在一定的风险。概括起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决八个重大问题。 一、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问题 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是关系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首要问题。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通过对100多个国家国有企业的调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企都不赢利,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不是赢利的工具,而是政府用来弥补市场不足或者纠正市场失灵的工具。但是,由于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关系着我国国体、政体的格局,是保持国家稳定的一块基石;同时,我国国有经济的规模非常巨大,不可能通过疾风暴雨式的私有化手段来提高这部分资产的运营效率,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不仅是政府用来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还应当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关注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我国国有企业从总体上来看,其功能应该是多元的,而不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

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本单位应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做到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手续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有力,家底清楚,物尽其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章国有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等根据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与原则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1.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 (3)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4)接受捐赠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 (5)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2.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 (1)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按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3)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中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资产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3.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4.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 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 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 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理、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四个创新

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体现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理论创新首先,突出体现在所有权的理论问题上,明确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想。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 归纳起来,对于国有资产归属与管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提法:一是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二是社会上有人提出的分级所有,授权经营;三是十六大明确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分级管理”的提法是针对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提出的,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表明这种提法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的涵义和范围也比较模糊,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到位的问题,更无法明确权、责、利。 “分级所有”的提法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试图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现状,彻底廓清各级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边界,以避免政府的随意、短期行为。这种方式涉及修改宪法等一系列法规,理论认识也不尽一致,具体操作也相当复杂,既不利于中央集中体制的巩固和政令、法规的统一,而且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一旦面对各个利益部门,反而会引起一些争论和认识上的混乱。 “分级产权”的提法,实际上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法律规定和管理实际上都是与现实相符的。“分级产权”的表述不仅结束了“分级管理”还是“分级所有”的争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有利于做到分权合理、集中有度、责权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体制创新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就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 首先,在体制框架上,确立了要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即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坚持国家统一所有。一是明确最终所有权归国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员,归国家统一所有。二是在于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监督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法律和法规,这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权统一配置资源。 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授权,明确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管理、收益和处置等。这与现行体制的区别在于,不再由国务院统一行使全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地方政府将明确享有所投资企业的产权和产权收益。 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由国资委授权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其次,在管理机构上,明确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对多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和提高,是尊重实践、尊重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0571

海口骑楼老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国有 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履行职责,促进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对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严格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参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2、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严格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3、认真做好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4、加强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对非 转经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产的保 值增值 四、认真做好资产的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做到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 五、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浪费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资产使用管理 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损失和浪费,将资产使用管理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求各使用部门保管好资产,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七、资产配置 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各部门需要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八、资产处置 公司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由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再由财务室报董事会审核后进行处置。 九、资产清查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

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的步署,我们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结合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卡片账,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代理。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代理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代理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kennyvip 3级被浏览3072次 2013.03.08 满意回答 ph5044 3级采纳率:49% 2013.03.08 检举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

关于国有资料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简要情况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简要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任务,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六大总结了二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确定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并明确要求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上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初步建立。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目前,省级国资委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之中。部分省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 2、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3年5月27日,国

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条例》为基础,国资委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产权转让、业绩考核等32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了重要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257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3、建立了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业绩考核等相关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普遍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截止2004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已与187户中央企业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工作已正式启动。与业绩考核相配套,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规范,同时完善了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部分省市初步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4、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已调整为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派出。2004年,监事会对中央企业普遍进行了实地检查,为加强企业监管和加强企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建议。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正在着手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5、加强了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普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大多数企业普遍实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中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第二章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本章共四条,对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等作了规定。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解读]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历史沿革 (一)1988年以前 1988年以前,行政单位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核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同样是在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二)1988年到1998年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第七条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务院确定,由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三)1998年以后 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1998年7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101号),明确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划入财政部。在财政部“三定”方案中,具体表述为: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分 1998年机构改革后,全国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归了财政部,大部分省份也明确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放在了财政部门,仅个别地区(上海和深圳)放在了国资委。从市(地)级的情况看,大部分市(地)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放在了财政部门,也有少部分市(地)放在了国资委。 为此,财政部曾下发《关于市(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分问题的意见》(财办函[2005]7号),明确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3]28号),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101号),财政部负责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的职能划分是十分明确的,不存在交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设立市(地)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