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2014年教育教学论文审理登记表
单位:崇实小学小学填表时间:2014、6.26
教师姓名任教
学科
论文题目
发表或获奖时
间
发表报刊或发证单位审定等级备注
陈玲美术浅谈如何对学生进行社会公
德教育
2014.2 科学导报
陈玲美术论如何构建高效课堂2014.2 科学导报
陈玲美术如何对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
教育2014.4
科学导报
陈玲美术如何利用自然美对学生进行
爱国主义教育2014.4
科学导报
杨明花数学大容量课堂让“教学”回归
“课堂”2014.3
潍坊市教育局
任玉英数学如何指导小学生写作文2014.2 学习周报段君华数学关于班级管理的几点思考2014.5 发展导报
李德凤音乐“艺术性教学管理”让低年
级教学成为一种享受2014.5
山东青年报
张晓英语文“艺术性教学管理”让低年
级教学成为一种享受2014.5
山东青年报
姓名单位拟任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任 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本部分5题,每题4分,共20分) 1、正当防卫: 2、连续犯: 3、特别自首: 4、形成权:
5、缔约过失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2.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4.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5.《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6.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7.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要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司法改革方案,讨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性质的案件: 1、本院重大或疑难的各类案件; 2、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 3、合议庭在适用法律上有疑难的案件; 4、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及裁判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 5、分管院长、庭长与合议庭处理意见有分歧的案件; 6、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及新型案件; 7、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案件; 8、错案追究需要做出处理的; 9、其他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各审判庭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案件已经开庭审理; 2、案件法律事实已经查清; 3、合议庭已经评议,并定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须本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法庭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经民一庭研究审核后,由民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分管院长及民一庭庭长接受后应及时办理。 第七条审判委员会由审委办负责组织召集,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其授权的副院长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委员除因病、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外,均应准时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向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请假,同时报审委办。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委员遇到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必须声明,经院长决定回避。
1、行政复议和解的内容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机构都应当准许。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2、A公司受某县工商局处罚1万元,A公司不服,于同一时间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协商不成,协商的期限不计入行 政复议受理的期限。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 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5、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 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6、除《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外,行政 复议不适用调解。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7、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
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8、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A。 A:对 B:错 9、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 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正确答案为:B。 A:对 B:错 10、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9-03-31 21:39:35 一、为完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秩序,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1、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案件: (1)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法律政策依据不明确的案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众、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 (2)院长发现本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的案件; (3)对不合格案件、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案件的范围包括上级法院发改、再审的案件,本院院长提起再审改判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本院评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案件; (4)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案件。 2、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全局工作; (2)研究本院审判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工作思路; (3)审议批准审判工作制度和规范; (4)对当事人申请本院院长回避作出决定; (5)对各庭局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进行研究; (6)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审判问题。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委托副院长主持。 四、经院长决定,有关审判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五、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审理报告中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因主审人应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案件事实、证据,或主审人不如实汇报案情,而导致案件裁判不公的,由主审人承担错案责任。 六、审判委员会成员对研究的案件,如有诉讼法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准许由院长决定。 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审判委员会机密。 八、承办人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至迟在2/3法定审限内将案件审理报告及卷宗交所在庭(局)长,庭(局)长在三日内阅卷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审查,分管院长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交案件审查组审查。 九、案件审查组审查成员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组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报院长批准。审查组每位成员阅卷时间为三日。 十、审判业务庭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须在审判委员会例会前三日按委员人数向研究室呈送案件审理报告。 十一、会议结束后除研究室留一份存档外,一律收回销毁。 十二、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研究室保管,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十三、本制度由研究室具体负责落实。
浅议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做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此行政行为不服,产生行政争议后,解决方式又多种,如可以有争议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请第三方仲裁、提起行政诉讼等。 因为争议双方立场显著的差异和双方没有建立起对于协商结果公平性的信心,导致有争议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显然没有效率,虽然这种方式在所有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里是消费资源最少,成本最低,但实用价值小。 请第三方仲裁解决行政争议是基于对于第三方决断公平的信任和对于第三方专业知识权威的信任。并且第三方仲裁机关需要有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争议给第三方进行仲裁)和有能力决断争议的是非曲直。这种方式在民事争议中是一种理想的可选择的解决方式;但在行政争议中,基于行政权的法定性,居中仲裁行政争议的第三方所作出的裁决行为对行政机关并没有约束力,其所作的仲裁行为只对行政机关具有道德的力量。因此,请第三方居中仲裁行政争议并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实践的机会。 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是法定的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与制衡,这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具有可信任性和可执行性,是最适当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是,行
政诉讼制度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巨大的时间成本(譬如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巨长)和金钱成本(因此带来的支付的增加和预期收益的减少),使得这种方式成为行政相对人最后的选择。 除了上述的三种解决争议的路径外,主体即具备救济发生争议的行政权的行政权;同时具有方便性和低成本性行政复议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最佳选择。 行政复议制度之所以被合理的创设出来,就在于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争议的高效率属性和低成本属性,这种制度的优势是行政诉讼制度和沟通协商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行政争议仍然可以通过具有同种功能的沟通协商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解决;只是这些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在可以选择适用行政复议制度的时候达不到效率和成本的最优化。 行政复议的产生和存在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其做出的所有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三类:行政表意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衍生的行政行为。这三类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引发行政争议,本文从这三类行政行为的界定和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角度展开讨论框架。 行政表意行为 界定:行政表意行为。行政表意行为是最常见的、主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行政主体都是被刻意创设的,行政主体都具有各自明确的行政目的,为了实现各自的行政目
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 -------------------------------------------------------------------------------- 贺兰县人民法院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1519239.html,/ 2008-12-8 12:21:54 为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以及审议案件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重大疑难、复杂、典型和新类型案件以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二、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五为本院审判委员会例会日。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时,由院长决定。 三、审判委员由院长主持,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参加,院长因故不能参加审判委员会时,可委托副院长主持。 四、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承办人应当提前准备报案材料,并在报案时分发给每位到会委员,会后及时收回。 五、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案件: 1、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 2、行政案件; 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4、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和党委交办、人大督办的案件; 7、合议庭有重大分歧,主管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 8、涉及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案的制定; 9、因生效法律文书产生歧义、判决内容不明确,致无法执行的案件; 10、执行中止、终结的案件。 11、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其它案件或事项。 六、主管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提前向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七、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要求是: 1、报案材料应样式规范,内容详实,引用的相关法律依据内容清楚。 2、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3、合议庭有明确的意见及所适用的有关法律依据,有少数意见的亦应写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4、案件主办人、合议庭必须对案件事实负责,如实汇报案情和合议庭意见。 八、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程序 1、听取汇报; 2、提出询问; 3、进行讨论和研究; 4、进行表决; 5、在记录上签名。 九、案件主办人应在审判委员会当场制作审委会记录,并由各委员签名,当场不能制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公务员之家xx,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 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评查案件是否错案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的案件; 2、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3、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4、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5、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的案件;
题目内容: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下列决定哪个是正确的?() 题目选择:A、如有程序性缺陷,决定取消B、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C、主要事实不清的,决定变更D。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变更 问题答案:BCD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该组织的特点是:一是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行动的后果。例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由工商、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根据《行政复议法》,哪些行政机关可以担任行政复议机关,即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些行政机关负责,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下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比如,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高于县政府或者公安部门。 第三,当事人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裁定,由国务院决定。依法作出终局裁决。 四是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应当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最早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院所承担的调整、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的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更加强烈。于是,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的认为应该废除它。因为,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方式明显与现代诉讼制度如公开、直接、等原则相矛盾、相冲突,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影响了办案效率。那么,审判委员会这一审判组织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呢?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它的存在必将会对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其找出“病因”,做到有针对性的“大手术”,进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笔者现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谈点肤浅的看法,以陈管见。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 1、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审判活动的公开和审判人员的公开。我国宪法第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一般认为,审判活动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法院对案件的审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基本制度: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萨尔茨堡法庭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用。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
案例 1、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内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外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甲公司是该地区A县的一家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山脉酒(酒名),于是A县政府对甲处以1万元的罚款。 问:(1)甲公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能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对地区行署的决定提请审查?若能,应向谁提起? (4)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
答案:⑴甲公司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甲公司亦可因A县政府侵犯其自主经营权而提起行政复议。 ⑵复议机关是该地区行署。被申请人是A县政府。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⑶可以。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规章以外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甲公司应向该地区行署提出审查申请。 ⑷该地区行署应首先在30日内依法处理该决定,此时应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该地区行署应宣布该决定无效,并撤销A县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
2、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对此,造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事后造纸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问题] (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机关? (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
**县人民 法院审判 委员会工 作规则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审判委员会自身 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使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对本院审判工作实行集体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依 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是本院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 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委员组成,由 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会议。 第五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案情或 工作汇报,对讨论的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提 出独立、完整、有据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审判委员会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 家的法律和法规,坚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断案,并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审判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副院长、有关庭室负责人以及一至二名 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组成人员应为单数。 第八条审判委员会对下列审判工作经验和审判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总结 或讨论: 1、带有全局性、指导性、特色性的审判工作经验; 2、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管理改革的经验; 3、对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案件: 1、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设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目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目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基本上已比较健全,特别是省、市两级,绝大部分都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据有关部门统计,已有70%的县级人民政府设有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也承担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委的行政复议行为提出异议的行政复议职责,其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国务院法制办。 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
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复议机关是如何审理复议案件的? 1、审理的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2、审理的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审判委员会的存废问题分析 摘要: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但其存在有着明显的弊端,如违背直接、言词原则;违反审判公开原则;破坏 了法官的平等性、独立性等等。本文着重从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审判公开原则的 违反这一角度去分析审判委员会的存废问题,主张改革审判委员会,并最终取 消审判委员会。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审判公开大法庭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尽管审判委员会不直接主持或参加法庭审判,却实际承担着审判职能。审判委员会制度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审委会一般不亲自参加法庭审判活动,只是听取案件主审人的口头汇报就进行裁决;审委会的决定可以否决独任庭、合议庭的意见。设立审判委员会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法院审判队伍的整体司法水平,解决法官素质不高问题,实现审判权的整体独立。但是,其最大的缺陷是它的审判形式违背了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针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司法专制、秘密审判而提出的,其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全世界公认的司法准则之一。一般认为公开审判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审理案件的活动公开,一方面它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实质性审判活动,法官对案件确认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均应在公开的法庭上形成。法官不能在庭审之外,还进行对案件的实质性甚至是决定性的诉讼活动。另一方面,公开审判意味着向当事人和公众的公开,法官的全部审理活动均应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宣判均应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除休庭评议外,应当把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公诸于众,以利于社会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专横。“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惟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1第二,审理案件的人员公开,法院应当适时公布审判人员的组成。 然而,审判委员会制度却明显违背了公开审判原则。首先,审判委员会对案
题目内容: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下列决定,哪些是正确的?() 题目选项: A、对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撤销 B、对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C、对主要事实不清的,决定变更 D、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变更 题目答案:BCD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点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例
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和海关。工商,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即哪些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的行政复议案件, 一种是向制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主管部门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例如,要申请对县公安局决定的行政复议,有关当事人可以上级县政府或公安部门。 第三,当事人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事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作出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裁定时,国务院应当作出决定。依法作出最终裁定。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供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向区人大常委会做供职报告。 我自1985年11月通过全国政法系统补充干部招考,一直在**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XX年2月担任政治处主任;XX年6月被任命为院党委委员。工作期间,于1993年获得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 参加工作二十二年来,我先后在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工作,主要从事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民商事审判审查立案、信访等工作,担任政治处主任后,主要从事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任党委委员期间,主管政治处工作,分管书记官管理处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近年来,我紧紧围绕全院工作中心,按照院党委提出的发展思路,立足职责,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所主管和分管的工作,也都取得了新成绩,许多工作走在了省市法院的前列,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表彰,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在
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实现了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规范化管理。同山区法庭一道开展了远程网上立案和巡回立案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山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在主管政治处工作、分管书记官管理处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期间,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载体和方式,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完善数字化业绩考核机制,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完善聘用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书记员制度改革,实现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有效的保障了审判工作的开展。积极稳妥地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与陪审、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了我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动法院制度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改革经验在省、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全市法院加快信息化应用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先后被省、市法院以简报形式予以推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年来,我本人先后被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授予山东省优秀女法官、振兴淄博劳动奖章、淄博市十佳职业女性、淄博市十佳女法官、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连续两届当选淄博市党代会代表。 能作为**区法院副院长的一名提名人选,是组织上对我
一、案例简介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男,45岁,系A省A市A区居民。被申请人,A市卫生局。申请人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王某多次要求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未果。2004年6月7日王某向被申请人A市卫生局请求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A市卫生局于2004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03年底才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因为证件制作、上报验印有个过程,因此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王某不服,于2004年7月20日向A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张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单独实施医疗手术为由,请求撤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 二、审理经过 A省卫生厅接到申请人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经过审查,于2004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同时向A 市卫生局寄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A市卫生局在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 三、案件分析 (一)此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有办案人员提出,王某与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发生的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王某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认定张某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对于王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检视与进路选择 【摘要】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组织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行使着各级人民法院最高审判权的职能。但是对其职权定位的法律依据却让人质疑;其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诉讼中起到的实际作用,让人们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其运作程序也与现代司法理念相悖。为此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考证,和人们对其质疑的分析,提出未来审判委员会的进路。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制度检视;改革进路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1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中,审判组织作为公正审判得以实现的基础,对公正判决的形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组织,难以保证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 一般认为“审判委员会对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的处理有最后的决定权,从这一意义上讲,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2由此把我国的审判组织分为三种,即:合议庭、独任审判和审判委员会。我国这种审判组织构成,在司法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许多与现代司法理念相悖的地方。特别是审判委员会的定位和其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一些反思。 一、实然状态的审判委员会定位剖析 (一)法律上的依据 审判委员会作为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之一,“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3。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对其性质、职能等定位尚存在模糊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关于法院组织,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而涉及审判组织的基本法有《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10条“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人民法院组织法》这一专门规定法院组织问题的基本法律中,没找到关于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组织行使审判权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关于审判组织的规定从第147条到149条中只能找到合议庭、独任审判等,关于审判委员会的规定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由于审判组织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能由此推出审判委员会就是审判组织形式之一呢?不得而知! 在《民事诉讼法》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简 1崔敏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297页
(2008年12月2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是市律师协会制订,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被委托的权限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时除外。律师将代理的案件在撰写专业文章中引用时,需要公开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容的,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章接受委托 第六条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律师承办行政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不得指派无执业资格的人员承办,也不得指派实习律师单独承办案件。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事项,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 第十条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委托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给他所。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前承诺书Letter of commitment before appointment of members of 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court 编订:JinTai College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前承诺书 前言: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文档根据承诺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组织安排,拟任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此,我对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感谢!如果能在这次人大例会上通过,我将不负组织重托,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现承诺如下: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人民法官形象。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因此,自己将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国家法律,为群众谋利益、为社会求发展,甘做人民公仆。
二、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在新的岗位上,我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理论知识,努力掌握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党的xx大 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刻苦钻研法律法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自己政策水平和审判业务水平,做到博学多才。增强应对复杂疑难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成为一名高水平的法官、高水平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增强服务大局主动性,以追求人民满意为目标,增强做 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在审判工作中,我将把案件的审理置身 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把握,摒弃消极司法、被动办案、机械办案观念,强化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自觉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大局服务。此外,我将继续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果的根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当事人对个案审判的满意度。切实加强自己的群众工作能力,树立亲民观念和人性化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 四、廉洁执法,树立清正廉明形象。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廉洁 自律,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吃拿卡要,不行贿受贿,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