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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摘要】当人们还在质疑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否落后,是否应该对其进行消灭,国家法早就已经借习惯法落地生根并坐其实了。自人类诞生,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也因民间非正式法即习惯法而就。国家强制法和民间习惯法互相依存。在一个复杂多元的社会中,它们共同构筑了人类社会安全的坚固堤坝,在构织着人类交往行动的秩序。马克思认为,民间法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社会规范。本文试图尝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解读,并对国家制定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理性互动模式进行探讨,即它是一种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的,建立在宽容原则和温和原则基础上的,以两者相互渗透为具体互动方式并达致两者共荣的模式,而这一范式将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指导性的价值。【1】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少数民族,冲突与解决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少数民族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的。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定义,目前在我国存在很多种解释,不过通常都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这样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与民族习惯法比较而言,国家制定法的概念就清楚多了,它一般被理解为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在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承袭了大陆法系的特点,即以成文法形式为主。而各民族习惯的产生乃至发展到习惯法,同样具有生存的土壤,在少数民族地区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法治现代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冲突的现象。【2】

一,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

众所周知,习惯法主要体现在家族内。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少数民族除了少数几个如满蒙等民族建立了封建主义的政权,极大多数少数民族从未形成过较稳定的统一的政权组织,于是家族这个联合体就组成了基本社会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地方性政权组织的作用。一个少数民族俨然就是一个地方小王国。

解放后,奴隶制及其等级制度被彻底废除。虽然解放后有了人民政府,但家族的意识及其作用尚未完全消失,仍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起着作用。近些年,少数民族习惯法观念有强化

的趋势,一些偏远地区习惯法的生命力还相当顽强,联宗续谱的活动相当频繁。不少家族通过整顿“家规族法”,来加强血缘纽带凝聚力。

习惯法在当今少数民族地区影响,表现在团结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方面。瑶族的石牌制度、苗族的议榔等通过特定的“立法”形式在现实社会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3】作为一种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习惯法,长期维持着特定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的生产和社会秩序少数民族习惯法沿袭了几百年,它所具有的原始民主色彩一直影响到现在,而少数民族的群众也一直自觉地以习惯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总的看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内容十分丰富,简单地说,涉及社会生活的三个方面:一,政治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与头领习惯法、婚姻习惯法、家庭及继承习惯法、丧葬习惯法、宗教信仰及社会交往习惯法等。其二,关于经济领域的法。主要包括生产和分配习惯法、所有权习惯法、债权习惯法等。其三,纠纷调解机制的法。包括刑事习惯法、调解处理审理习惯法等。

在当今的不少少数民族地区,人们还是主要按照习惯法调解纷争,处理案件,方式主要有家族调解和家族神判。凉山自治州司法局统计,1983年原老凉山9个县法院全年受理案件672件,而实际发生的纠纷远比这个数字大得多,仅美姑县三个区的案件就超过该县法院全年受理的案件数量【4】。

对家族成员的惩罚,一般是依据习惯法对违反的家族成员实行制裁,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现行的国家制定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存在某种对立。由于少数民族习惯法赖以存在的基础、目的、作用、执行实施等与国家制定法有异,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规范,其冲突和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互补性的缺陷和特点,导致了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统一实施中与民族习惯法易发生碰撞。也正是如此,民族习惯法有其存在与适用的必要。但从国家法制统一来看,必然要求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协调。

就本质而言,民间习惯法是家族,村寨,地区,民族,行业等社会团体利益在规范上的反映,保障各自利益是每一团体习惯法的最终目标和最直接的规范诉求。由此决定了习惯法在本性上的地方性、团体性和自私性。民间习惯法的自私性决定了他们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

法之间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少数民族习惯法以违反村规为由而否定一个人在村庄中的交往权和人格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法关于保障公民人格自由、交往自由的规定产生了冲突。在民间习惯法的实施和适用上,直觉、洞见、审判等非理性的方法被大量运用,此种非理性色彩也与国家制定法的严格理性要求大相径庭,冲突在所难免。民间习惯法的形式化程度非常低,它的运行尤其是诉讼程序一般比较简单,事实手段也相当大众化。这种低程度化的特点与国家制定法的高度形式化的要求显然存在差距,也容易发生冲突碰撞。习惯法所依存的文化机制对于现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因素的渗透具有自动选择功能,它往往对后者采取一种为我所用的态度,这也不可不避免的造成冲突。【5】

从理论上说,只要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制定和执行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这将会避免与国家法的冲突。但是实际上,由于地区差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特别是文化传统的不同,必然会导致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必然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少数民族习惯法完全退让或者说达到国家法的要求为准,制定出国家法完全允许的合法范围内的村规民约为止。

二,冲突产生的原因

民族习惯法孕育和根植于民族习惯之中,高度地方化、乡土化、其内容大多朴实、简洁、方便、易操作。民族习惯法没有固定的程序,简便易行。民族习惯法大多没有固定的程序手段,普遍重视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纠纷。民族习惯法发挥调控作用主要是靠乡民之间的心理认同。虽然民族习惯法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解决纠纷,但最终均是建立在认同性的基础上的。

民族地区所出现的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族习惯法自身的诸多特点。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也加剧了此碰撞的发生:国家制定法的移植性决定了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的必然性。我国的现代法理论来自于大陆法系,这些理论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即中华法系没有血脉联系,当然与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法”传统差别就更大。这就导致了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必然发生碰撞。另外,国家制定法在广大领土范围内的强制性实施,使其在民族地区未能完全适应当地情况。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众多,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统一实施时不能直接反映当地的需求。而且国家制定法自身程序复杂,经济成本高等因素,也使得其作用受限。另外,在某些交通不便、相对比较闭塞的民族地区,制定法也不能很好的取得和适用,因而也阻碍了发

挥。

三,正确处理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文化既有一致之处,也有冲突和矛盾的方面,它有利于解决民间纠纷,稳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团结。同时,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干扰了国家司法执法机构的正常活动。对此,我们必须认真、慎重地对待和处理。

第一,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维护国家制定法的权威和尊严,各民族各地区和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第二,对一些目前尚无条件以国家制定法替代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从尊重民族文化角度出发暂时予以照顾和认可;同时,积极进行民族自治变通立法,总结和继承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精华部分,弘扬优秀的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

第三,在司法执行实践中,适当参照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有关内容。在坚持国家制定法基本原则前提下,可主要按照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调解处理。【6】

正确对待民族习惯法,无论是对少数民族,还是对现代中国法制,都是有利而无害的。【1】李燕,从法社会学角度浅探国家制定法背景下的民间习惯法

【2】王欣,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

【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编:《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1册)

【4】徐铭:《社会主义时期凉山彝族家支问题探索》,

【5】李可,习惯法:一个正在发生的制度性事实

【6】高其才: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

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社会功能

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社会功能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我国宪法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要求法律的一致遵行。因此,现实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碰撞在所难免。所以。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社会功能很有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从分析少数民族习惯的概念出发。试图概括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具体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功能 一、习惯法的概念 对于习惯法的概念,我国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对“习惯法”是这样界定的:“习惯法指国家认可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在国家产生以前的原始习馈并不具有法的性质。”孙国华教授主编《法学基础理论》认为:“习惯法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国家强制力的完全意义上的法。”沈宗灵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也持同一观点。这些看法的共同点是,他们认为习惯法必须通过国家的认可。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是相对应的,“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种观点人为,习惯法是一种准法律规则,是民俗习惯中符合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法律的基本特征的一些行为规范。 以上两种观点可以说是对目前国内研究关于习惯法概念的概括。即目前研究关于习惯法的定义虽陈述上有些区别,但在内涵上属于上述两种观点之一。其实,第一种观点的出发点是法的“一元论”,即法只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但是,本人认为,应该从广义上理解法律,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均用于法范畴体系之列。第二种观点就是从广义意义上法的概念出发的。 本文认为,习惯法不仅仅是国家认可或确认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而且它是某一社会群体里被普遍认可的,基于习惯的,具有某种强制力并依靠某种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特点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学习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11523644.html,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学习现状调查:以上海某高校为例 作者:王璐 来源:《山东青年》2016年第02期 摘要: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事关他们大学期间的身心健康成长与未来发展。此研究使用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上海某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调查。 关键词:藏族;维吾尔族;大学生;学习现状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普查的调查方法,在资料收集阶段以问卷调查法为主,访谈法为辅。调查过程采用自填问卷的方式,由研究人员统一将问卷发放到受访者手中,尽量做到当场填答、当场回收。调查共发放自编问卷130份,回收117份,回收率为90%;有效问卷114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7.4%。问卷构成如下:男生44.4%,女生55.6%;藏族学生72人,维吾尔族学生37 人,分别占63.2%和32.5%;文科生68.7%,理科生30.4%,艺术生0.9%;大一37人,大二42人,大三38人。同时,本研究对1名大三年级的维吾尔族男生、2名藏族学生(1男1女,均为二年级学生)进行了深度访谈。在资料分析阶段,研究借助SPSS20.0进行了统计分析,同时使用了比较分析的理论分析方法。 二、结果与分析 (一)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现状 整体而言,目前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目标比较明确,学习态度比较认真。少数民族学生中将大学学习视作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实现人生理想的手段的占51.3%,另有超过四成的学生希望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为今后工作、深造做好准备,只有6.1%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大学期间或是感到迷茫,不知道大学学习的意义何在,或是只为了获得一份毕业文凭。对大学学习目的的不同认识将体现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不同表现上:认为学习是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今后发展做准备的学生在学习时往往更加认真努力;对未来感到一片迷茫的学生,因为不清楚自己的努力方向,所以很容易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出现动力不足或直接丧失学习动力的情况,同样他们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易沉迷于除学习外的其他事情中;而对于只求顺利毕业的学生来说,学习则意味着完成老师和学校规定的任务即可,因此对学习的投入同样不充分。此外,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对大学学习成绩的重视程度的测量结果显示,有71.3%的少数民族学生重视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只有不到20%的学生认为学习成绩无关紧要,分数对自己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对成绩重视程度的分布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笔者的上述观点。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

少数民族大学生传统节日民俗

少数民族大学生传统节日民俗 第一节古尔邦节 古尔邦节是哈萨克族、维吾尔族、回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的宗教节日。一般要持续三天。 节期:伊斯兰教历的十月一日。 主要庆祝活动:节日的早晨人们到清真寺参加聚礼,上麻扎尔(墓地)为先人祈祷。 第二节肉孜节 肉孜节是每个成年穆斯林必须在肉孜节的前月(称斋月,即教史九月份)封斋一个月。 主要庆祝活动:节日的早晨人们到清真寺参加聚礼,上麻扎尔(墓地)为先人祈祷。 第三节巴拉艾提节 巴拉艾提节是所有穆斯林同胞的宗教节日。一般来说节日时间无互相拜节得风俗。 节期:为伊斯兰教史八月十五日。 主要庆祝活动:到了那一夜,虔诚得穆斯林们在“大净”之后跪坐诵经、忏悔、祈祷,彻夜不眠。 第四节巴罗提节 巴罗提节(灯节)是塔吉克族的传统节。 节期:在伊斯兰教史巴罗提月的头两天。 主要庆祝活动:第一天得晚上大家对着灯烛潜心祈祷,祈求真主佑助、消灾降福、全家平安。 第二天晚上,全家人去墓地祭扫祖坟,在坟墓前点燃油烛等等。 第五节诺鲁孜节 诺鲁孜节是哈萨克族、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等古老的传统节日。 节期:每年的春分日(3月21日) 主要庆祝活动:人们穿着节日盛装,三五成群地结伴奏家串户拜年。

第六节那达慕大会 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是蒙古族的传统节日,是一种体育竞技,娱乐的群众性大会。 节期:每年的七、八月份举行。 主要庆祝活动:赛马、射箭、摔跤、套马等传统竞技项目。 第七节抹黑节 锡伯族的传统节日。 节期:农历正月十六日 主要庆祝活动:正月十六日这一天,人们都会早早地起床,拿着前一天晚上蘸了清油,抹了锅底灰的抹黑布,走到街上肆意地往行人脸上摸。 第八节帕斯喀节 “帕斯喀节”是俄罗斯族的传统节日。与俄罗斯人所信仰的东正教有关,是俄罗斯人的第二大节(第一大节日是圣诞节)相当于西方的“复活节”,是为了纪念耶稣复活的节日。 节期:每年的4月4日到5月6日之间 主要庆祝活动:在帕斯喀节前一天得傍晚,人们会穿上隆重而鲜艳的节日盛装,带上准备好的这三种食品到当地的教堂里去,把食物供存耶稣的神像前,点燃烛进行祈祷。到了节日这天,人们则会穿上节日的盛装,庆祝耶稣复活。 第九节萨噶达瓦节 萨噶达瓦节是藏族的传统节日。关于它有两种说法:一说是纪念释迦牟尼成道的日子;一说是纪念文成公主到达拉萨的日子。 节期:四月十五日 主要庆祝活动:这天西藏各地都要举行宗教纪念活动。 编写人:胡尔曼别克 2011年9月25日

少数民族分区地理

少数民族分区地理(四) 四、西南区 (一)概述 西南区作为民族地理区划,指云南省、贵州省及四川省的三个自治州。它位于我国西南边陲,地处长江上游,东临中南区,西连青藏高原,北接西北区,西南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为邻。面积86.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总数为7750.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2793.4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6.04%。本区是个多民族聚居区,境内世居民族有30多个,占全国55个少数民族的一半以上。建国后,区内先后成立了14个自治州。在西南边陲的国境线一带几乎全部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二)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 1.地貌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本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降低,跨越全国地势的第一、二级阶梯,但大部分处在第二级倾斜阶梯面上。地势是从4000米以上的青藏高原向东和东南降到2000米的云贵高原,再降至500米以下的四川盆地和广西盆地。属于从西部高原向东部丘陵的过渡地带,地形多样,有高原、山地、丘陵和平坝,还有一些特殊的岩溶和火山地貌等。 西部属横断山脉的东面,直到川西邛崃山、云南境内的点苍山、元江一线。横断山脉是我国地理上的一个独特的地理单元。山川并列,山高谷深,东西排列,南北走向。云南西北部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境内的玉龙山海拔为5600米,而山下的金沙江谷底海拔为1800米,水面宽只有30-40米,相对高差达3800米,形成世界上罕见的大峡谷──虎跳崖峡谷;滇藏接壤处的梅里雪山主峰卡格博峰(6740米)是境内最高点;川西的若尔盖境内是我国第二大沼泽群。 云贵高原,是云南高原和贵州高原的总称。实际上这两个高原在海拔高度或地貌特征上都不相同,自然环境差异也明显。云南高原包括川西南凉山自治州和云南中东部点苍山、哀牢山一线以东以及贵州大部分地区。云南高原境内又可以凉山自治州的昭觉至昆明为线,该线以西,被长江、怒江等干支流切割得层峦迭嶂、坎坷崎岖;该线以东,石灰岩分布广泛,岩溶地貌发育类型齐全,以路南石林为代表。石灰岩经大自然塑造,除地表峰林、溶沟、石芽和漏斗状溶洞外,还形成许多地下溶洞和地下暗河;在高原边缘、因被长江、珠江两大水系的众多支流切割破碎,地表崎岖,地面坡降较大,故有贵州“地无三里平”之说。本区还是地壳活动频繁地区,也有火山和热泉分布。 2.热带、亚热带高原山地气候 由于西南区地处低纬度高原地带,海拔高,季风环流交替影响以及地貌复杂等原因,气候差别明显,类型多种多样。例如横断山区,不论从北到南,还是从山峰到河谷高差悬殊颇大,均因高度的变化而产生气候类型的差异,呈现着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亚寒带的气候垂直分带,不仅山上山下变化大,就是山南山北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地形条件关系,夏半年,来自印度洋的暖温气流,受山地阴挡被迫抬升,迎风坡降水丰富,背风坡则出现干热的焚风。如:高黎贡山的西坡坡麓属于热带季风气候,而怒江谷地则形成热带稀树草原气候。因而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这是对横断山区气候的生动写照。云贵高原的气候,则以著名的昆明准静止锋为分界线,其平均位置大致在滇黔交界的照通、盘县、兴义一带。处于准静止锋以西的云南境内,属于南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夏半年,云南高原受西南季风影响,降水集中,来自印度洋上空的气流温度高,水汽含量充沛,是云南的雨季,但气温却较我国东部同纬度偏低,无酷热天气;冬半年,则在单一的热带大陆气团控制下,天气晴朗,风和日暖。处于准静止锋以东的贵州境内则不一样,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夏半年,受东南季风影响,降水较多,气温也较高;冬半年,处在锋区范围,经常在准静止

浅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

本专科课程考查专用封面 题 目: 浅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 所修课程名称: 外国法制史 所修课程时间: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 考查方式: 论文 考查日期: 2016 年 7 月 考查成绩: 考查意见: _ _ _ _ _ __ _法___ ____ _学院__2 01 4_ ___ _级____法学___ __专业 姓名___谢 欢__ ___ ____ 学号__201 4020 338 _ _ _ _ … … … ……… … … ……… … (密 ) … … … … … … … … … …… …( 封 ) … … … …… …… … ……… …( 线 ) … … … …… … … … …… … …

评阅教师签名:年月日

目录 正文 (1) 一、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 (1) 二、当代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 (1) 三、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点 (1) 四、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 (1) 五、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 (1)

浅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 摘要:在当今中国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理解和对待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起源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来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的合理性,同时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内容以及特点加深对其的了解。此外,通过对少 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的大致研究让我们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的积极作用,最后论述在当今社会如何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使其与法治建设协调统一。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基本内容,功能,制定法 Abstract: In today's Chinese legal construction process, how to understand and treat the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ustomary laws become an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This article from the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ustomary laws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to underst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ustomary laws exist, at the same time, study the basic content and features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ustomary laws to deepen understanding of it. In addition,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function of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ustomary laws of roughly let us understand the positive rol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customary laws, and finally discusses how to treat the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图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面积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主要分布地区 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河北省,河南省,甘肃省,云南省。 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辽宁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天津市,吉林省,陕西省。 藏族西藏自治区,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云南省。 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南省。 苗族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广东省,湖北省。 彝族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 布依族贵州省。 朝鲜族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满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侗族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广东省,贵州省,四川省。 白族云南省,贵州省。 土家族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 哈尼族云南省。 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 傣族云南省。 黎族海南省。 僳僳族云南省,四川省。

佤族云南省。 畲族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安徽省。 高山族台湾省,福建省。 拉祜族云南省。 水族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乡族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纳西族云南省,四川省。 景颇族云南省。 柯尔克孜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 土族青海省,甘肃省。 达斡尔族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仫佬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羌族四川省。 布朗族云南省。 撒拉族青海省,甘肃省。 毛难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仡佬族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锡伯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 阿昌族云南省。 普米族云南省。 塔吉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怒族云南省。 乌孜别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俄罗斯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鄂温克族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 德昂族云南省。 保安族甘肃省。 裕固族甘肃省。 京族广西壮族自治区。 塔塔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独龙族云南省。

少数民族大学生

如何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成人成才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尤其是对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视,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已成为国家教育的一大重点。国家从政策上调控,给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对于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少数民族特招生这一特殊群体日益成为学校关注的重点之一。这些学生,主要指来自西藏和新疆的学生,他们的生活习惯、信仰风俗等各个方面都与其他学生有很大的差别,他们在校园中的生活、学习和课外生活等各方面都显现出了群体的特殊性以及需要注意和解决的一些问题。 咱校少数民族学生比较多,少数民族大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除了对这些孩子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之外,还给予许多特别关注。他们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集合体,他们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宗教信仰。少数民族学生都有自己独有的民族宗教信仰。藏族学生信仰佛教,新疆学生信仰伊斯兰教。每个民族每年都有自己的重大节日,新疆学生在规模最大的三个节日里,他们都会采取不同的形式隆重庆祝。 (2)生活习惯。由于宗教信仰和生长环境不同,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别。在饮食习惯上,新疆学生尤为明显,他们进餐的地方必须是清真餐厅或者清真餐馆。 (3)交际关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喜欢小团体聚聚,即他们大部分时间只跟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学在一起。同民族的同学聚集在一起,交流也都用本民族语言,与其他同学交流很少。甚至因为生活方式、饮食等各个方面存在差异,其他同学由于不了解,彼此都会觉得有差异,感觉交流困难。 (4)学习方面。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也不例外。但这些少数民族学生成绩普遍较差,究其原因,一方面,他们的汉语基础较差,从小接触的基本上是本民族的语言;另一方面,大多数都是偏远地区农牧民家庭的孩子,师资力量短缺薄弱,基础教育设施短缺,教学参考资料短缺,他们从小接受的教育与其他学生相差很远。他们存在问题的课程主要集中在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必修课上。这是因为大部分学生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英语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一览表

附件1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一览表 市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村委会备注 广州市增城市正果镇正果畲族村委会 清远市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州市 瑶安瑶族乡 三水瑶族乡 九陂镇龙岗、长塘、爱民、联一、双塘、高相村委会 西岸镇三水、明义、九安村委会 英德市 东华镇温塘山、九围村委会 横石水镇溪北村委会 沙口镇滑水山、蕉园村委会 石牯塘镇联山村委会 横石塘镇石门台村委会 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阳城镇城北西社区、城北东社区清新县三坑镇布坑(明联瑶族新村)村委会 韶关市乐昌市 北乡镇上西坑、前村、新村、下西坑村委会 五山镇沙田村委会 廊田镇龙山村委会 曲江区 罗坑镇罗坑瑶族村委会、罗坑社区居委会 樟市镇芦溪村委会、樟市社区居委会 枫湾镇茶园山村委会、枫湾社区居委会 小坑镇小坑社区居委会 马坝镇马坝镇府前社区居委会 始兴县 深渡水瑶族乡 罗坝镇小安、大水、桃源村委会 隘子镇隘子村委会 司前镇车八岭、河口、温下村委会 沈所镇瑶族村委会 顿岗镇总村、七北村委会

韶关市始兴县 澄江镇暖田、澄江村委会 马市镇涝洲水村委会 城南镇胆源村委会 太平镇白石坪、罗围村委会 翁源县 官渡镇镇仔、下陂村委会 龙仙镇石背、青云、九曲水、贵联村委会 翁城镇了坑村委会 坝仔镇上洞村委会 江尾镇蓝坑、梅斜村委会 铁龙林场龙化村委会 新江镇东方、太坪村委会 武江区江湾镇江湾瑶族村委会 仁化县 长江镇高洞、学堂凹、锦江、木溪、河田村委会 黄坑镇苟井、小溪村委会 丹霞街道办胡坑、岭田、新东村委会 董塘镇董塘瑶族村委会 周田镇雷坑、灵溪、瑶溪村委会 扶溪镇斜周村委会 南雄市 主田镇大坝、高峰、窑合、主田村委会 乌迳镇鱼塘、坪塘村委会 界址镇马芫村委会 全安镇全安、古塘、杨沥、陂头村委会 邓坊镇邓坊、赤石、赤马、洋西村委会 黄坑镇塘源、社前、小陂、许村、溪塘村委会 珠玑镇聪背、珠玑、里东、罗田村委会 水口镇水口、泷头、云西、石庄村委会 江头镇鱼仙、涌溪、江头村委会 帽子峰镇洞头、上垅、富竹村委会 雄州街道观新、荆岗村委会 油山镇古城、锦陂村委会 湖口镇岗围村委会 古市镇丹布、柴岭、古市村委会 南亩镇南亩、官田、芙蓉村委会 百顺镇杨梅村委会 澜河镇葛坪村委会 乳源瑶族自治县

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 1. 基本概念: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指:在少数民族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用来分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依靠少数民族内部特定的权威和组织来保证实施的一台行为规范。 国家制定法是由国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 关系 在现实实践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有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两套规范机制同时运行,对民族地区进行规范、 调整。 在运行过程中,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体现出来相冲突的一面, 同时也体现出了两者相互协调的一面, 二者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纠纷处理、 社会稳定等方 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特色法制建设, 在一定程度上说, 也是要正确处理少数民 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关系, 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相融合, 在保障国家法制统一的前 提下又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 1 )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致性 。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法的目的和功能、 法的内容、 解纷处理方式等方面具有 一些内在的共同性。 这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习惯法所反对、 不容的某些行为也为国家制定法 所禁止,少数民族习惯法所提倡、鼓励、赞成的某些行为也为国家制定法所确认和保护。 A ,在法的目的和功能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都是为了调整少数民族社会的社 会关系, 规范少数民族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解决少数民族社会的纷争, 维持少数民族社会 的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可见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和一致之处。 B ,在法的内容方面,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在许多领域更有一致和共同的方面。如 少数民族习惯法大都严格禁止偷盗行为并给予各种处罚 , 习惯法保护村寨、家族以及家庭的 财产所有权。如少数民族习惯法大多禁止偷盗 , 偷盗者根据偷盗物的不同除退出赃物外 , 并受 按价赔偿、加倍赔偿、罚款、罚做公家工、开除村寨籍乃至处死的处罚。了具体规定。1国家的《宪法》 、 , 《刑法》 、 , 《民法通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也保护集体、个人的财 产所有权 , 禁止偷盗行为,违反者由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给予各种制裁。因此这两者有着明

大学生与民族复兴

大学生与民族复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且强调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需要做为一个大学生的我们积极参与。 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于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的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青春只有为祖国和人民的真诚奉献中才能更加绚丽多彩,人生只有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才能闪闪发光。新世纪的大学生,要进一步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明确成才的目标,确立为国家、为民族奋斗的志向,努力成长为对党和国家、对人民有所贡献的人,努力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奋斗。 时代赋予人们不同的使命与责任,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然而,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国际形势的复杂动荡,国家内部同样面临着就业、通胀、环境的各方面的问题。要迎接这个挑战,需要我们大学生用自身的能力与知识来建设祖国。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科学技术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应当刻苦钻研、努力成才,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发展我国科技文化的历史重任。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使命对当代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也是当代青年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应当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应用技能,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培养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唯有如此,才能成长为健康发展、和谐发展、主动发展的一代新人。 良好的形象不仅是成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的要求。大学生是社会上富有朝气、充满生命力的群体,我们要适应时代要求,自觉地塑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崭新形象,以在不远的将来面向国际,面向世界。 在提高自身素养的同时,大学生最为重要的是要积极实践,学以致用,努力将书本知识和实际行动密切联系起来。“知识就是力量”,我们更应当做到将知识转化为力量,用知识为国家做出实际的贡献,是我们大学生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要努力的终极目标。 不可否认,如今的大学生在求学的道路上承担了太多的期望与压力,但这不正是时代对我们的磨砺与考验吗?不要在再抱怨,我们要化压力为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民族复兴的中流砥柱。

《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潘桥中学八年级历史与社会(学科)教案设计 课题名称:《中华早期国家与社会变革》之《早期国家与社会》 课时情况:第1课时,共3课时 作者姓名:伍鼎煜 备注 一、教案目标: 1、认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渊源,通过对比课文材料与现实生活,理解和感受礼乐文明 的基本内涵,增强对礼乐文明的感性认识。 2、能够利用实物或文献资料分析礼乐文明在当时的作用及对中华文明的影响。增强对礼乐文 明的理性认识。 3、在活动与探索中体验求知和学习的快乐,体会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从而增强民族自豪 感,激发继续探索求知的欲望,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二、教案重难点: 1、教案重点:中国古代礼乐文明在周朝得到发展和完善。 2、教案难点:分封制、礼乐制度成为中国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工具。 三、教案方法: 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四、教案准备: 制作多媒体课件 五、教案过程: (一)复习导入 注意与本单元第一课“亚非大河文明”的联系 亚非大河文明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早期文明特征,教案本课时应注意从制度创设、文字起源、宫 殿建筑、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方面与古代埃及、古代西亚国家、古代印度进行联系与比较。 (二)教案新课 夏、商、周时期,史称“上古三代”,是中华早期国家产生和发展时期。 1.走进夏朝 (1)出示商朝形势图,让学生了解商朝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主要统治地区在今河南西部、山西南部一带。 (2)说一说 史籍中有“夏传子,家天下”的说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在这之前采用何种制度? 什么是王位世袭制? 历史上将国王权位视为一家一族的私产,实行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的制度叫王位世袭制。 (3)出示图1-13,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朝宫殿遗址复原图 发掘确认宫城平面略呈长方形,面积约10.8万平方M。宫殿区内已发掘的大型建筑基址达9座。 二里头遗址宫城是迄今可确认的我国最早的宫城遗迹。纵横交错的中心区道路网、方正规矩的宫城 和排列有序的建筑基址群,表明二里头遗址是一处经缜密规划、布局严整的大型都邑。二里头遗址 的布局开中国古代都城营建制度的先河。 (4)公元前1600年前后,商部落首领汤,灭夏建商朝。 (公元前1046年被周灭亡) (5)概括——夏朝 1)夏朝建立:约公元前2070年,禹 2)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启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少数民族人口排名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少数民族10643万占全国人口的8.41%,比1990年的1523万增长了16.70%。 55个少数民族人口数分组(单位:万人) 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2个) 壮族1617.88 满族1068.23 人口在1000—5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7个) 回族981.68 苗族894.01 维吾尔族839.94 土家族802.81 彝族776.23 蒙古族581.39 藏族541.60 人口在500—10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9个) 布依族297.15 侗族296.03 瑶族263.74 朝鲜族192.38 白族185.81 哈尼族143.97 哈萨克族125.05 黎族124.78 傣族115.90 人口在100—5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4个) 畲族70.96 僳僳族63.49 仡佬族57.94 东乡族51.38 人口在50—10万人之间的少数民族(13个) 拉祜族45.37 水族40.69 佤族39.66 纳西族30.88 羌族30.61

土族24.12 仫佬族20.74 锡伯族18.88 柯尔柯孜族16.08 达斡尔族13.24 景颇族13.21 毛南族10.72 撒拉族10.45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20个)布朗族9.19 塔吉克族4.10 阿昌族3.39 普米族3.36 鄂温克族3.05 怒族2.88 京族2.25 基诺族2.09 德昂族1.79 保安族1.65 俄罗斯族1.56 裕固族1.37 乌孜别克族1.24 门巴族0.89 鄂伦春族0.82 独龙族0.74 塔塔尔族0.49 赫哲族0.45 高山族0.45 珞巴族0.29

少数民族大学生获取国家助学金心得体会(最新)

少数民族大学生获取国家助学金心得体会 我家在四川省的一个小城市中,小时侯见得最多的是分母和周围的人扛着锄头早出晚归的情景。那时就是不明白为什么他们那么苦那么累还是比不了有钱人。后来知识改变了我,我发誓一定要走出山区走出贫困。 经过努力学习我如愿地考入了湖南大学这时家里已为我和姐姐高中学费欠了不少债。今年我和姐姐同时考上了大学,这本来是见值得高兴的事,可今年暴雨让家里粮食减了产,按归的学费让我们对大学望而生畏。 这时区总工会的叔叔阿姨来到我家,并带来了社会资助四千元。我至今仍感谢他们不仅是让我们能够交上学费更让我明白,贫困不是不能改变的。 到了学校,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但我深知贫困不是资本。我必须依靠自己改变自己的状态。于是,我做兼职,奔波于各个地方。 助学金的发放让我感动不已,感激不已。感动的是,自己能够被关心。感激的是,国家和学校给予的无私帮助。然而,在感激之余我感到一种莫名的责任,来自家庭来自内心。妈妈每日劳累的身影,爸

爸的吆喝,爷爷的残疾却仍劳心劳力,经常浮现在我的眼前。我急切的渴望改变家庭状况。社会各界对我的关爱,我必须尽最大努力回报他们。 我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很偏僻的少数民族农村家庭,父母亲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勤劳,朴实,节俭。家里平常都是靠种植农作物来维持生活,我总能看到母亲那有病在身的瘦骨嶙峋的身躯,出现在炎炎烈日下的田间,弯着腰勤勤垦垦地工作,一年四季,任凭风吹雨打,她却从未间断,也从没听见她说过苦,其实,其中的辛酸只有他们体会最深。每当看到他们做工时的场面,我心里都是一阵一阵的痛。母亲的病就是因为这样长年累积的辛苦而得出来的。家里人口多,对于父母来说,我的学费以及生活费是他们肩上最沉重的负担,而作为家里现今唯一的一个大学生,我的学费及生活费无疑成为父母最大的负担。而且,家里的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经常卧病在床,父亲腿受过伤,身体状况很不好,有风湿性腰痛,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作,丧失部分劳动力,有时甚至无法去劳作。如此多的问题对于生活在农村的父母来说无疑是很大的生活压力。每次想到父母这么辛苦地供我

广东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览表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览表 市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村委会 广州市增城市正果镇正果畲族村委会 清远市 连南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州市 瑶安瑶族乡 三水瑶族乡 九陂镇龙岗、长塘、爱民、联一、双塘、高相村委会 西岸镇三水、明义、九安村委会 英德市 东华镇温塘山、九围村委会 横石水镇溪北村委会 沙口镇滑水山、蕉园村委会 石牯塘镇联山村委会 横石塘镇石门台村委会 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阳城镇城北西社区、城北东社区 清新县三坑镇布坑(明联瑶族新村)村委会 韶关市乐昌市 北乡镇上西坑、前村、新村、下西坑村委会 五山镇沙田村委会 廊田镇龙山村委会 曲江区 罗坑镇罗坑瑶族村委会、罗坑社区居委会 樟市镇芦溪村委会、樟市社区居委会 枫湾镇茶园山村委会、枫湾社区居委会 小坑镇小坑社区居委会 马坝镇马坝镇府前社区居委会 始兴县 深渡水瑶族乡 罗坝镇小安、大水、桃源村委会 隘子镇隘子村委会 司前镇车八岭、河口、温下村委会 沈所镇瑶族村委会 顿岗镇总村、七北村委会

市县(自治县、 市、区) 乡镇村委会 韶关市始兴县 澄江镇暖田、澄江村委会 马市镇涝洲水村委会 城南镇胆源村委会 太平镇白石坪、罗围村委会 翁源县 官渡镇镇仔、下陂村委会 龙仙镇石背、青云、九曲水、贵联村委会 翁城镇了坑村委会 坝仔镇上洞村委会 江尾镇蓝坑、梅斜村委会 铁龙林场龙化村委会 新江镇东方、太坪村委会 武江区江湾镇江湾瑶族村委会 仁化县 长江镇高洞、学堂凹、锦江、木溪、河田村委会 黄坑镇苟井、小溪村委会 丹霞街道办胡坑、岭田、新东村委会 董塘镇董塘瑶族村委会 周田镇雷坑、灵溪、瑶溪村委会 扶溪镇斜周村委会 南雄市 主田镇大坝、高峰、窑合、主田村委会 乌迳镇鱼塘、坪塘村委会 界址镇马芫村委会 全安镇全安、古塘、杨沥、陂头村委会 邓坊镇邓坊、赤石、赤马、洋西村委会 黄坑镇塘源、社前、小陂、许村、溪塘村委会 珠玑镇聪辈、珠玑、里东、罗田村委会 水口镇水口、泷头、云西、石庄村委会 江头镇鱼仙、涌溪、江头村委会 帽子峰镇洞头、上龙、富竹村委会 雄州街道观新、荆岗村委会 油山镇古城、锦陂村委会 湖口镇岗围村委会 古市镇丹布、柴岭、古市村委会 南亩镇南亩、官田、芙蓉村委会 百顺镇杨梅村委会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摘要】当人们还在质疑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否落后,是否应该对其进行消灭,国家法早就已经借习惯法落地生根并坐其实了。自人类诞生,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秩序,既因国家正式法而成,也因民间非正式法即习惯法而就。国家强制法和民间习惯法互相依存。在一个复杂多元的社会中,它们共同构筑了人类社会安全的坚固堤坝,在构织着人类交往行动的秩序。马克思认为,民间法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社会规范。本文试图尝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解读,并对国家制定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理性互动模式进行探讨,即它是一种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的,建立在宽容原则和温和原则基础上的,以两者相互渗透为具体互动方式并达致两者共荣的模式,而这一范式将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指导性的价值。【1】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少数民族,冲突与解决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少数民族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的。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定义,目前在我国存在很多种解释,不过通常都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法是这样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在乡民长期的生活与劳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它被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和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主要在一套关系网络中被予以实施。与民族习惯法比较而言,国家制定法的概念就清楚多了,它一般被理解为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在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承袭了大陆法系的特点,即以成文法形式为主。而各民族习惯的产生乃至发展到习惯法,同样具有生存的土壤,在少数民族地区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法治现代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冲突的现象。【2】 一,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 众所周知,习惯法主要体现在家族内。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少数民族除了少数几个如满蒙等民族建立了封建主义的政权,极大多数少数民族从未形成过较稳定的统一的政权组织,于是家族这个联合体就组成了基本社会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地方性政权组织的作用。一个少数民族俨然就是一个地方小王国。 解放后,奴隶制及其等级制度被彻底废除。虽然解放后有了人民政府,但家族的意识及其作用尚未完全消失,仍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起着作用。近些年,少数民族习惯法观念有强化

大学生怎样维护民族团结

大学生怎样维护民族团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有人说,这都是努力发展经济的成果。但实际上,维持民族团结也在这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稳定,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想要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就必不可少。不仅如此,民族团结还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因此,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肩负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民族团结呢? 在我看来,想要维护民族团结,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民族团结的含义。民族团结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明确了含义,我们才能更好的理解民族团结的内涵,了解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将维护民族团结时时刻刻放在心上。 明确了含义,其次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定自己的信仰。坚定正确的立场,拥护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是一个人的精神内核,是支撑人坚定走下去的动力源泉,是引领人走向目标的指路明灯。因此坚定了自己的信仰,我们在维护民族团结的道路上就有了前进的方向、明确的目标和处理事情的准则,遇事也就不会再盲目跟从,以至于犯下严重的错误。 第三,我们应该努力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大学生作为一个庞大而又独特的群体,在社会发展中扮演这重要的角色。大学生拥有者较高的文化水平,掌握着一定的生产技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意识,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尤其是在伴随改革开放一起成长的条件下,当代大学生深深受益于祖国发展带给大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大学生有能力也有义务为祖国发展民族团结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祖国的养育之恩。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以学习为第一任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实践能力,突出专业优势,以百倍的热情投身与祖国的发展中。作为一名医科学生,我们的专业与人的生命紧密相连,工作时稍有失误,便会对病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增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我们应该关心国家大事,爱护国家的公共设施。培养自己的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因为民族的团结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强大,而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关系着这个国家的发展。在校期间,我们不仅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也要关注国家大事,增强爱国之心。一个国民的生活细节可以反映这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爱护各种公共设施,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公德的公民。 除了以上四点,其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小事是我们可以做的。例如在生活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与文化习惯,通过支教下乡等途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以普及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参与乃至帮助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以及努力做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的事等。这些在我们看来可能只是些小事,但是这些小事却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面对不断变迁的社会,我们一定要坚定自己的信仰,向着心中的方向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与时代的大潮流融合,依靠自身的实力为民族的团结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早期国家与社会》教学设计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 钱文辉

《早期国家与社会》教学设计 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钱文辉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利用年代尺,识记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时段;结合图文,初步认识丰富多彩的中华早期文明成果,知道青铜文化、甲骨文以及西周时期完善的分封制和礼乐制度,是中华早期文明的典型代表。 2.过程与方法:阅读图文,结合史料,分析早期国家形成的表现,认识夏商周三代的代表性文明成就,通过史料分析、古今对比理解西周分封制和礼乐制度及其对于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理解西周分封制和礼乐制度及其对于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懂得论从史出的方法,培养从材料中获取信息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使学生从多角度感知早期国家的初创,熟悉祖国的历史和边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 二、教学重难点

1.重点:知道夏商周三代的概况,认识夏商周三代的代表性文明成就。 2.难点:理解西周分封制和礼乐制度及其对于中华文明发展的意义。 三、教学策略 1.采用探究研讨的模式进行教学,贯穿讲授法、讨论法,指导学生开展探究和讨论。2.采用读图分析、绘制年代尺的方法,准确清晰地知道和描述夏商周三代的概况。3.教师准备:制作多媒体课件,准备好《三字经》。 4.学生准备:预习课本,准备好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图册。 四、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正所谓“熟读《三 字经》,可知千古 事”。从“经子通, 读诸史”到“通 古今,若亲目”讲 述的是从三皇至 清代的朝代变革, 一部中国史的基 本面貌尽在其中。 出示相关句段。 出示年代尺。 从所出示的句段 中,说说自己了解 到的信息。 ……夏有禹,商有 汤。周文武,称三 王。夏传子,家天 下。四百载,迁夏 社。汤伐夏,国号 商。六百载,至纣 亡。周武王,始诛 纣。八百载,最长 久。 从学生熟悉的《三 字经》引入,既引 发学生兴趣,了解 学情,又培养学生 从史料中获取信 息的能力,还能让 学生感知中国文 明珍贵的文化遗 产,增强民族归属 感和自豪感, 从年代尺中感知 夏商周三代的历 史演变。 新课教学(读经知史) 环节一:走进夏朝 (夏传子,家天下。四百载,迁夏社。)出示《夏朝形势 图》,引导学生思 考:夏朝的建立者 是谁?明确夏朝 是我国历史上第 一个王朝。 出示“夏传子,家 天下”是指什么现 象?这一现象发 观察《夏朝形势 图》,说出夏朝大 致的统治区域。 回忆文明形成的 标志有哪些? 对比禅让制和世 联系旧知,温故知 新。

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与功能

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与功能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我国宪法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要求法律的一致遵行。因此,现实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碰撞在所难免。所以,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其价值功能很有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由来出发,讨论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及其社会功能。 序言: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它在维持社会秩序、培养社会角色、传承民族文化等方面都有重要价值。在漫长的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也曾经有过朝廷王法与民族约法相互援用的现象。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这一“法律资源”。 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由来 习惯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滞后而迟缓,许多习惯法得以沿袭下来,原因有三:一是统治者鞭长莫及,所谓“听调不听宣”、“大抵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蛮夷之俗,不知礼法,与中国诚不同”,“不必绳以官法”。二是法制不健全。中国古代法典刑法规范发达,但关于钱债、田土、户籍、婚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简陋,传统法律文化中存在“厌讼”意识,且民族地区头人为控制本民族人民,也严禁“私自奔告”。三是王法与民族习惯法相辅相成,甚至出现过朝廷王法与民族约法相互援用的现象,使少数民族的习惯法有一个长期蕴存的客观条件。 二、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也即两种或多种的法律制度在同一社会中并存的状况。它产生和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它包含着不同的种类,既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各种成文法,又有经过某种社会民间授权的组织和群体制定和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家规族法等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本身就是中国法律多元现状的一个构成要素,而少数民族的习惯法及法文化传统的存在,更是中国文化多元和法律多元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 同时,习惯法作为民间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包含的内容很广,规定很细,弥补了国家法律比较抽象的、比较原则的不足,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一种重要的“本土资源”,在处理 问题时有时更具有“有效性”和“经济性”。如少数民族习惯法注重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纠纷不仅可以迅速化解矛盾,节约了诉讼费用。各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传统习惯法在心理上、精神上、观念上具有强烈的亲切感和认同感,容易被本民族的成员所接受,有利于本民族成员间的团结。这也正是习惯法之所以能在少数民族地区沿袭下来并发挥重要影响的原因所在。(二)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国家法与习惯法属于两个不同的文化范畴。“前者属于大传统的精英文化,后者属于“小传统”的民间文化。”习惯法文化是植根于各民族长期形成的文化 传统,有些学者称之为少数民族“法俗文化” 作为一种法文化传统,是指“涉及有关法 或法律制度的认知、思想、知识、观念及行为方式。”可以说,习惯法是民族文化的源头,体现着民族精神,有学者甚至说:“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者,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实际上是个民族的…百科全书?”。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格外注重传统、延续传统的民族来说,习惯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甚至超越了成文法。 (三)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民族习惯法千百年来通过口耳相传、书本记录、碑刻等方式为当地民众广为传承、接受,其内容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无不遵守本民族的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规范的规定和执行,告诉本民族成员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应当怎样行为,而在所有成员中树立一个判断、衡量他人和自身行为标准和模式,起到法律所特有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和教育作用,进而强化他们的社会角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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