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许天有,男,汉族,中学文化,1985年11月7日出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郭老庄52号。
被告:代明卫(别名代明伟),男,汉族,1982年11月10日出生,住新郑市新村镇小樊庄18号,身份证号码:410184************。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欠款8500元人民币。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8500元,并于2013年2月8日出具欠条一份,承诺正月初十之前还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之新郑市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新郑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