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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管企业五四评先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管企业

五四评先树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鲁国资团[201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14

【实施日期】2011.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管企业五四评先树优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团〔2011〕3号)

各省管企业:

一年来,省管企业广大共青团员和各级团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推动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青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各省管企业团组织在企业党委行政的关心下,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企业团建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团组织在青年职工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选树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奋发有为,为省管企业美好明天奉献青春力量,省国资委团委决定,在省管企业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组织评选第二届“省管企业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一批“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命名一批“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管企业青年五四奖章”是省国资委团委、省企业青联授予省管企业青年职工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员应是青年中的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对青年有示范引导作用。具体条件为: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当代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勇于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是省管企业青年职工建功成才的典范。

(4)年龄14周岁至40周岁(1971年5月1日-1997年4月30日出生)。

“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4)申报者应为28岁以下团员,28岁以上担任团的职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也可参加。

“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的各项纪律。

(3)密切联系青年,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共青团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企业党政认可。

(4)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专兼职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委”要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具体条件为:

(1)团委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完善、团务基础工作规范。

(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并取得实效,得到企业党政认可。

(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

(6)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并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具体条件为:

(1)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

(2)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

(3)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有1项以上符合本单位实际,能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色活动。

(5)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

二、有关要求

各省管企业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格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通过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对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考察,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申报名单。各省管企业推荐的各集体奖项不超过2个,“省管企业青年五四奖章”不超过1名,省国资委团委从中择优确定。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所在单位名称要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省管企业青年五四奖章”需要同时报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电子版)报省国资委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庞爱华

联系电话:0531-********

电子邮箱:sdgzwtw@https://www.wendangku.net/doc/9e11816340.html,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1537房间

邮编:250101

附件:

1.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名额分配表(略)

2.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略)

3.省管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略)

4.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略)

5.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6.省管企业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5:

省管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所在单位全称

地址邮编

团员数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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