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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14]429号文水利概算最新编规

水利部[2014]429号文水利概算最新编规
水利部[2014]429号文水利概算最新编规

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1.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谁,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2.本编规是编制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3.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招标限价(或标底)、投称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牲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第二节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3、有关定额: 建筑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纯砼、砂浆等)单价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安装工程: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年版)》。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5 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年版)》。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 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其它永久性专业工程,如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送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采用山东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5.其他与概预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措施方案等。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工程概算表和概算附件三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流域或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内容和布置形式、工程类别等级、施工总工期、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1)初步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电、水、风等基础单价的编制依据;(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4)费用计算标准;(5)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的简要说明和依据;(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二、工程概算表 (一)总概算表﹝分列工程部分概算、征地和环境部分概算﹞ Ⅰ、工程部分概算表1、建筑工程概算;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户户通电”工程概预算取费标准

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 川电建〔2006〕966号 ━━━━━━━━━━━━━━━━━━━━━━━━━ 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户户通电” 工程概预算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电业局(公司): 为加强“户户通电”工程概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农[2006]410号)、《四川省电力公司“户户通电”工程管理办法》(川电农电[2006]79号)、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电总[1999]5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和一、二期农网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省公司制定了《四川省电力公司“户户通电”工程概预算取费标准》(以下称本标准),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省公司直管供电企业、代管供电企业和控

股县级电力公司的“户户通电”工程。 二、35kV及以上“户户通电”工程概预算由省公司审批,10kV 及以下“户户通电”工程概预算由各电业局(公司)审批。 三、本标准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四、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省公司 电力建设部。 附件:1、四川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上“户户通电”工程概 预算取费标准 2、四川省电力公司10kV及以下“户户通电”工程概 预算取费标准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户户通电”工程 取费标准 通知 抄报: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抄送:计划发展部、农电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四川电力 物流集团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省公司系统各设计、施工单位 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月17日印

2014水利部概算最新编规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 5m 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v 5m/s 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第一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1标准计算。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类别与等级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西藏二类 六类区 西藏 三类 西藏四类 枢纽工程 工长 11.55 11.80 11.98 12.26 12.76 13.61 14.63 15.40 高级工 10.67 10.92 11.09 11.38 11.88 12.73 13.74 14.51 中级工 8.90 9.15 9.33 9.62 10.12 10.96 11.98 12.75 初级工 6.13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 水利工程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 河道工程 , 水 库 水电站大型泵站 大型拦河水闸其他大 型独立建筑物 f 供水工程 :.工程(1) 灌溉 堤防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灌溉工程(2)

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7之外的地区。 2. 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7。 3. 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 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 泥、粉煤灰、 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 )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 定或市场 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水利部2002年颁布实施《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及各章节说明

目录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2)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 (3) 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 (4) 第三章砌石工程说明 (6)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说明 (6) 第五章模板工程说明 (8) 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9) 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 (11) 第八章疏浚工程说明 (11) 第九章其他工程说明 (12)

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料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或等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第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算。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算。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四川省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

四川省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 川电定[2008]7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程序》的通知 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正确贯彻招待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同意颁布<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函》(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与计算标准>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通知》(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规范四川电网工程建设秩序,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四川省电力定额站制定了《四川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程序》,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为加强四川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和控制,对参与四川电网工程设计的单位编制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作如下要求: 1.建设预算书必须严格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进行费用划分和完整填写相应附表。 2.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预算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2007]1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220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作好设计方案与国家电网公司通用设计,工程概算与国家电网公司通用造价、核准投资估算的对比和分析并填写相应表格。 3.送审(修编)概算必须包含勘察、设计计算书。 以上三项内容均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如附表填写不完整,视为设计文件缺少。 二、本计算程序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四川省火电、送变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计算程序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计算程序的通知》(川电定[2002]9号文)、《转发关于调整电力工程建设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川电建[2002]75号文)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2.3.4.5.6 附件1 四川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程序使用说明 1、本预算程序中,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2、装置性价格及价差:在2006版定额(计价标准)配套的四川地区装置性材料价格 未颁布前,暂按北京地区装置性材料价格进入本体,差异部分计取价差。 3、工程达标、评优费用:不另行计列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列支。 4、其他费用项目费用划分:参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附录D(标准性 附录)其他费用划分相应附表计列。 5、2002年版预规其他费用中的备品备件购置费已取消,对需要购买备品备件的,按技 术审查确定的品种和数量计入相应设备的设备费。 6、临时工程项目取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浓度的限制,无法提 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于新建工程,临时工程费可按照主辅生产工程及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不含临时工程)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0.98%计算;对于扩建工程,临时工程费用可按照主辅生产工程及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不含临时工程)的(建筑安装费+安装工程费)的0.54%计算。 7、通信工程取费:(1)变电站的站内行政通信执行变电工程取费,本标准规定的通信 工程取费只适用于系统通信工程。(2)通信站建筑工程费率适用于独立建设的终端站、

水总新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打印版

水总新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算编制规定打印版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具体划分如下: (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 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工程概算总表 工程概算总表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 三、工程部分概算表和概算附表 1.概算表 (1)工程部分总概算表。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号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14]429 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 (估)算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 一、工程部分 (一)费用构成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2.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直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3.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 不调整。 (二)编制方法与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编制 (1)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与现行计算标准相同。 (2)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采购及保管费,按现行计算标准乘以 1.10 调整系数。主要材料基价按表1 调整。 表 1 主要材料基价表 1)施工用电价格 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中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2)施工用水、用风价格 施工用水、用风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总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其他内容和标准不变。 (4)施工机械使用费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

2014水利部概算最新编规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水利工程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 水 库 水 电 站 大型泵站 大型拦河水闸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1) 河道工程 堤防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灌溉工程(2)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 3/s 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 1), 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 3/s 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第一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 1 标准计算。 表 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注1.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7 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7。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 材、水泥、粉煤灰、 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 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表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概论

水利水电02概预算规定及定额说明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总论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所示: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制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定额说明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积大于2.5m2的各型隧洞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断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一 -39、40、41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每100m3减少人工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Ⅰ、Ⅱ类土和Ⅳ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十七、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运输各节若要考虑挖土,挖土按一─1节定额计算。 十八、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九、挖掘机、装载机挖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二十、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引水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1.1.工程概况 1.2.编制依据 (1)水利部水总[2016]132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2)河北省冀水规计字[2016]163号文关于发布《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3)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4)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5)河北省冀水规计字[2004]71号文关于发布《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7)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8)设计文件及图纸,有关造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1.3.基础价格 (1)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人工工时预算单价为:工长9.27元/工时,高级工8.57元/工时,中级工6.62元/工时,初级工4.64元/工时。 (2)材料预算价格 ①主要材料基价 本工程主材基价标准为:汽油2990元/t、柴油3075元/t、砂石料70元/m3、商品砼200元/m3。 ②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水利部水总[2016]132号文,按调整后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 1.4.工程费率 根据水利部水总[2016]132号文件的规定,工程费率见附表。

水利工程编制调整概算的原因及其时机

水利工程编制调整概算的原因及其时机 然后阐述了编制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方法,并对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水利工程;调整;概算 1. 前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条件复杂、环境变化多、工期较长、面临的风险因素较多,使得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变得复杂,当工程超概后,通过合理编制调整概算,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投资。本文主要对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编 制原则、方法以及投资变化原因分析等所提出的一些想法,为工程造价人员在编制调整概算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2. 水利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 水利工程建设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地质条件不确定等特点,建设期内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包括人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波动、重大施工条件变化导致设计和 施工方案调整以及工期延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都会引起工程建设实际投资的变化,很多工程出现超概现象,使得原来批复的设计概算

往往不能客观、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为了更有利于工程造价的管 理,合理反映工程造价,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当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投资变化较大的情况下进行设计概算调整是十分必要的。 3.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时机及程序 当完成工程工作量达到70% 以上时,且剩余投资额度已确实不能满足工程实施完成的需要时,项目法人方可向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提出调整概算要求,经同意后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调整概算一般由该上程初步设 计概算编制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先向初设审查部门上报编制大纲,经同意后,再编制调整概算。 4. 水利工程调整概算的原则 4.1工程量采用原则。调整概算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对于超出原初设核定内容的,经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可作为新增项目列人调整概算。已完成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根据有关规范复核后计人调整概算,未完项目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但是由施工单位总价承包部分工程量可按招标数量列人,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量采用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或原概算工程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建标水总【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水利部水总116号文

水利部文件 水总[2002]116号 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各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和水利部于1986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88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1991年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OO二年三月六日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来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水利部22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保监[2005]22号2005年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表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水利部2002年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砌石、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用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拨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设施的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一日二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

部人工和机械台班数。包括基本工作、准备各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到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的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八、材料消耗定额(含其它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其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和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相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4、其它材料和零星材料,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作的照明费,混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它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台面的

水利工程概算习题集及答案

《水利工程概预算》习题集 1.某水利枢纽工程所用钢筋从一大型钢厂供应,火车整车运输。普通A3光面钢筋占35%,低合金 20MnSi螺纹钢占65%。 按下列已知条件,计算钢筋预算价格。 (3)运价 1)铁路 ①运价号:钢筋整车运价号为5; ④其他:装载系数0.9,整车卸车费1.15元/ t。 2)公路 ①汽车运价0.55元/t-km; ②转运站费用4元/ t; ③汽车装车费2元/t,卸车费1.6元/ t。 3)运输保险费率:8‰; 4)毛重系数为1。 解答:参考答案 (1)材料原价=2150.00×35%+2400.00×65%=2312.50(元/t) (2)运杂费 1)铁路 铁路运杂费=1.8+[7.60+(0.0348+0.025)×490] ÷0.9+1.15=43.95(元/t) 2)公路 公路运杂费=4.00+0.55×(10+8)+(2.00+1.60)×2=21.10(元/t)

综合运杂费=(43.95+21.10)×1=65.05(元/t) (3)运输保险费=2312.50×8‰=18.50(元/t) (4)钢筋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2312.50+65.05)×(1+3%)+18.50 =2467.38(元/t) 2、某水利工程电网供电站98%,自备柴油发电机组(200kw机组2台)供电占2%。该电网电价及附加费 耗率K3取6%;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为0.025元/kw·h;柴油发电机组台时费125.00元/台时;循环冷却水水泵1台(20.00元/台时)。 问题:计算施工用电综合电价。 解答:(1)外购电电价计算 基本电价=0.616+0.010+0.020+0.007+0.001+0.0088 =0.663(元/kw.h) 则:外购电电价=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0.663÷[(1-4%)×(1-6%)]+0.025=0.760(元/kw.h) (2)自发电电价计算 自发电电价=(柴油发电机组组时总费用+水泵组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1×(1-K2)×(1-K3)]+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125.00×2+20.00×1)÷[(200×2)×0.80×(1-5%)×(1-6%)]+0.025=0.970(元/kw.h) (3)综合电价计算 综合电价=外购电价×98%+自发电价×2% =0.760×98%+0.970×2%=0.764(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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