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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开发洪水影响评价

广东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开发洪水影响评价
广东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开发洪水影响评价

广东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二〇年二月

前言

本大纲适用于以下4项行政审批的技术报告编制: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4)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对于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及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水建设项目,按本大纲要求编制为一本报告,一次性申请报批,在报告的前言中明确提出所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仅涉及上述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水建设项目,仍按照水利部有关技术导则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报告。使用本大纲时,对于上述4项行政审批的技术报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在相关章节标题上以数字上标①~④表示,其具体内容可针对不同类型涉水建设项目特点及相关技术导则

有所取舍。本大纲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6)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7)广东省水文条例。

(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49号)。

(9)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10)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71 9-2015)。

(12)受工程影响水文测验方法导则(SL710-2015)。

(1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目录

1 概述①②③④ (1)

1.1 项目背景①②③④ (1)

1.2 评价依据①②③④ (1)

1.3评价范围及对象①②③④ (1)

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①②③④ (1)

1.5 高程体系与坐标系统①②③④ (1)

2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2)

2.1 自然概况①②③④ (2)

2.2 资源与环境概况① (2)

2.3 经济社会概况①②③ (2)

2.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①②③④ (2)

2.5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①②③ (3)

2.6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③ (3)

3 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3)

3.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①②③④ (3)

3.2 涉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4)

4. 河道演变分析①②③④ (4)

5 水文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

5.1 水文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

5.2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

6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① (7)

6.1 规划符合性论证① (7)

6.2 规划专题论证① (9)

7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①②③④ (10)

7.1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①②③④ (10)

7.2与现有防洪防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

析①②③④ (10)

7.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①②③④ (11)

7.4 蓄滞洪区影响分析③ (11)

7.5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影响分析④ (12)

7.6 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①②③ (13)

7.7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

7.8 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

8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4)

8.1 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4)

8.2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①②③④ (15)

9 结论与建议①②③④ (16)

10 附件及附图①②③④ (16)

1 概述①②③④

1.1 项目背景①②③④

项目背景应阐明涉水建设项目名称、申请人、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建设目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概况,报告编制单位及编制工作概况等。

1.2 评价依据①②③④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划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等。

1.3 评价范围及对象①②③④

应说明洪水影响评价涉及的水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评价对象、范围及相关设施。

评价范围应涵盖涉水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区域。

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①②③④

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洪水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1.5 高程体系与坐标系统①②③④

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高程体系与坐标系统。

2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2.1 自然概况①②③④

应简述涉水建设项目所在河湖(含蓄滞洪区)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区域地质、河流水系等自然概况。

2.2 资源与环境概况①

应简述工程所在河湖(含蓄滞洪区)资源与环境概况。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水土资源、能源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内容;环境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少数民族聚居地等环境敏感因素的分布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分布情况。

2.3 经济社会概况①②③

应简述涉水建设项目所在河湖(含蓄滞洪区)、行政区划、土地利用、人口与主要经济指标、交通运输条件等经济社会概况。

2.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①②③④

应简述评价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溉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简述评价范围内水文监测站、水质监测设施、水文水质监测断面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监测设备、监测内容、监测环境等内容。其它设施情况包括桥梁、码头、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设施的位置、

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2.5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①②③

应简述与洪水影响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审批情况、与涉水建设项目相关的内容及实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

(1)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排涝(水)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采砂规划、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等;

(2)涉水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

(3)涉水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规划实施情况;

(4)涉水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

2.6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③

若涉水建设项目涉及蓄滞洪区,应简述蓄滞洪区基本情况,包括:蓄滞洪区位置、堤防长度及设计标准、蓄洪水位、蓄洪面积、有效蓄洪容积(含蓄洪水位与蓄洪面积、有效蓄洪容积的关系曲线)、进退洪设施、蓄滞洪区在流域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地形与水系、河道与渠系基本情况、调度方案、蓄滞洪区运用几率等。

3 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3.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①②③④

简述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涉水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应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过程和主要成果审查、审批情况。

3.2 涉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3.2.1 项目建设条件①②③④

应简述工程所在地区的水文测站分布、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区域地质内容、场区以及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地质构造、主要地层岩性以及地震基本烈度等)、工程的主要建筑物、交叉建设物、相关场址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结论;工程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处理建议。

3.2.2 项目设计主要成果①②③④

涉水建设项目设计主要成果按照项目总体建设方案、涉河建设方案两部分进行介绍。

应简述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设计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别)及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注明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含阻水比情况)、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施工布置、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补偿,与区内其他水工程交叉衔接形式,以及陈述说明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涉河、涉堤情况,在蓄滞洪内要叙述占用蓄滞洪区容积等情况。

4. 河道演变分析①②③④

主要介绍涉水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明确河床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

历史演变过程应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简述涉水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分析河段内深泓、洲滩、汊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等;河道演变趋势分析应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

5 水文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1 水文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料的插补和延长;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依据;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和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涉水建设项目位于蓄滞洪区时,设计蓄滞洪水位、外江设计洪水位可直接采用有关规划成果。蓄滞洪区内涝水位确定和涉水建设项目涉及蓄滞洪区内主要河道、渠系时,一般应进行相关水文分析计算。

5.2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洪水对涉水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含施工期与运营期)主要包括:洪水对项目的淹没、冲刷与淤积等的影响。可通过经验计算、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分析计算。

(1)壅水分析计算

水库工程应简述经有关单位审定的水库回水计算方法、边界条件及主要成果,并分析主要成果的合理性。

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其它涉水建设项目,应进行壅水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险工险段内建设的涉水建设项目,应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2)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进行水沙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3)河势影响分析计算

涉水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涉水建设项目,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研究进行分析。

(4)排水影响分析计算

当涉水建设项目建在排水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

水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水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水影响分析计算。

(5)蓄滞洪区影响分析计算

位于蓄滞洪区时,涉水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计算主要包括:项目占用蓄滞洪区的面积和容积分析计算,项目对分洪和退洪影响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河道行洪和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排水、灌溉影响分析计算等。

(6)对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监测环境影响分析计算

在水文测验河段及上下游建设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应从水位、流量、水质等测验项目和信息报送方案,进行测站影响分析计算。

(7)其它分析计算

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涉水建设项目,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渗流稳定、结构安全、抗滑稳定安全等复核计算。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动力的改变对防洪、排涝及河道(口)稳定均有影响,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分析。

6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①按不同规划条件进行规划符合性论证或规划专题论证。6.1 规划符合性论证①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准的,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项目任务、规模、工程等级要求明确的,应按流域综合规划要求重点就项目建设任务、规模、场址、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设计标准等符合性进行分析。

6.1.1 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情况和主要内容①

说明水工程所在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内容,审批情况及主要结论。主要包括:江河(湖泊)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及任务,规划确定的本水工程任务、规模及特征指标、场址等。

6.1.2 所在河段(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①

应调查分析水工程所在河段(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及主要问题。主要包括防洪(潮)与治涝、河道整治、供水与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与环境保护、流域管理等。

6.1.3 建设任务和规模符合性①

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与流域综合规划的符合性。水工程建设任务或规模与流域综合规划相比发生调整的,应论证

建设任务或规模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6.1.4 建设场址和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合理性①

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场址与综合规划的符合性。水工程建设场址与综合规划发生调整的,应分析建设场址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应根据规划拟定的综合利用要求和本水工程的任务、目标,分析水工程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的合理性。

6.1.5 建设标准符合性①

应分析论证水工程建设标准和等级(别)是否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6.2 规划专题论证①

针对以下5类情况,应进行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

(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且流域综合规划对本水工程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应主要就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2)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准或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相应水工程虽列入流域综合规划,但其任务或规模尚未明确的,应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3)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已批准但流域综合规划尚未批准的,应分析水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并就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4)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尚未审查、批准的,应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5)对水工程所在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已批准或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审查,但相应水工程未列入流域综合规划的,应阐述水工程未列入流域综合规划的缘由,论证水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并就水工程建设任务、规模能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规划专题论证章节可参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 719)编制。

7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①②③④

7.1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①②③④

(1)涉水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湖(含蓄滞洪区)有关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治导线、行洪控制线、河道(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的要求与整治目标。

(2)分析涉水建设项目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3)分析涉水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要求。

7.2 与现有防洪防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

①②③④

(1)根据涉水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洪水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水利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2)分析涉水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水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

7.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①②③④

(1)涉水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影响分析:根据壅水计算或试验结果,分析项目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施工方案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项目,还需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及工期安排,分析项目施工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涉水建设项目对河势影响分析:根据数学模型计算和(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综合分析项目对河势的影响,主要内容应包括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是否会引起分汊河段各汊道分流比与分沙比的变化、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等。

7.4 蓄滞洪区影响分析③

(1)涉水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

当涉水建设项目位于蓄滞洪区时,应对蓄滞洪区运用、防洪工程、安全建设设施、河道及渠系、排水与灌溉设施及蓄滞洪区管理等的影响进行分析。

(2)洪水对涉水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时,应对涉水建设项目防御洪涝标准与措施,洪水对涉水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淹没、冲刷与淤积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7.5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影响分析④

(1)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测验要素、测站功能、测验河段概况、主要测验、信息报送设施设备、现有测验方案、整编方法、预测预警预报方案等进行描述。

(2)对测验与信息传输设施的影响

现有测验设施包括测站生产用房、生产与生活设施、测验河段基础设施、观测码头和场地设施、水位观测设施、降水和蒸发与墒情观测设施、水质与咸潮监测设施、风暴潮监测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流量与泥沙测验设施等;信息传输设施包括各类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及报送设施等,分析涉水建设项目对测验与信息传输设施的影响。

(3)对测报功能的影响

按照受影响测站开展的测验项目与预警预测预报方案逐一进行影响分析,包括测验工作环境、测验方案、预警预测预报方案、资料整编方法等,确定该站水位、流量、泥沙、水质、蒸发测验项目、生产与生活设施和相关测报方案等受涉水建设项目影响的程度等级,综合提出测站受影响等级。

(4)施工期影响

根据施工特点,从水位、流量、水质等测验项目和信息报送方案,开展施工期及运行期对测站影响分析。

7.6 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①②③

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涉水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所带来的影响。

(1)根据涉水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堤脚或岸坡冲刷的影响。

(2)根据护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涉水项目建设对已建护岸工程稳定的影响。

(3)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的涉水建设项目,应根据渗流稳定复核、结构安全复核、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结果,进行影响分析。

(4)对可能影响现有引水、排水设施引排水能力的涉水建

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引水、排水的影响。

(5)水库工程应简述经审定的库岸稳定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并进行分析;对涉水建设项目的渣场,进行自身稳定性和可能对河道行洪产生的影响分析。对库区防护工程,应分析有无淹没影响,以及淹没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6)对其它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

7.7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对跨堤、临堤以及需临时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或与防汛抢险道路交叉、阻碍蓄滞洪区分洪后水上救生的涉水建设项目,应分别按照施工期和运行期进行防汛抢险和水上救生影响分析。

7.8 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根据涉水建设项目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

8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8.1 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涉水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含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包括:(1)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涉水建设项目,应对项目的总体布置、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

(2)对河道河势、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现有堤防、护岸工程、防汛抢险、工程管理、其它水利工程及运用有较大影响的涉水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

(3)对库岸稳定、渣场稳定、河道行洪、淹没有较大影响的水库工程,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提出有关补救措施。

(4)对蓄滞洪区运用、防洪工程安全和安全建设设施运行、蓄滞洪区内河道与渠系的防洪、河势、排水、灌溉,防汛抢险与水上救生、围堤、工程管理等有较大影响的涉水建设项目,应对项目总体布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优化调整措施。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将造成严重冲刷,可能危及涉水建设项目安全的,应提出防冲刷处理措施。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项目时,申请人应对防洪避洪方案涉及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方案设计。

(5)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应按照测站受影响程度等级和测站水流特性,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测验基础设施、测验项目监测和信息传输及整编方案、预警预测预报方案、工作与生活环境等补救方案。如需异地迁站重建,需进行具体的方案设计。

(6)其它影响补救措施,包括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行政许可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三类:环境影响登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Ⅲ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技术评估单位对报告书提出评估意见。 其中,改建、扩建、技改项目,若新、老污染源均可达标排放,排污量全面减少,并且环保问题较为简单的,经环保部门确认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需办理立项的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相同。 业务申报流程图 ? 3、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Ⅰ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两份 ???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4月

编制说明 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要求,为规范设计成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编制本大纲。 一、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 洪水影响评价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有上述一种及以上情形的,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二、报告名称及装订要求 1.报告名称及格式 (1)报告名称 报告封面列出报审项目审批情形,并在相应类型中打勾,报告名称为“XXXX工程(XXXX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 (2)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详见附录。 2.报告装订 报告各种情形统一装订成册,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的顺序进行

编排,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的章节号顺接前章号进行编排。 三、报告编写有关说明 (一)各情形采用的编制导则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719-2015)进行编制;“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 号)进行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进行编制;“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 设工程对水文测验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示范文本大纲》进行编 制。 (二)报告目录 按前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项目对水文站水文监测的影响评价报告、总结论与建议进行编写,章节号分别为1、2、3、4、5、6,如无某情形章节,则跳过该章,后面章节序号接前章节号,以此类推。对只涉及一种洪水影响评价类情形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写“总结论与建议”章节,对两种评价情形及以上的洪水影响类建设项目,应对后续章节中同类内容适当精简。报告目录详见附录,各章节有关说明及编写要求如下: 1.前言

某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XXXXXXXXXX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XXXXXXXXXXXXXX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彩色原件缩印1/3) 评价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情况 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号职责(分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西区学生宿舍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法人代表邹采荣联系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内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普通高等教育P8441 占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1)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雾岗路东侧、同济路北侧(规划路)。东临原本部校区西区学生宿舍、南至原弼塘南便村、西至弼塘小学、北至西区学生宿舍和弻塘东便村村居民区。项目占地为原南海师范学校,已荒芜多年,地块属性为教育用地。 (2)项目规模和经济指标:本项目投资45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24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91.22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规划建筑布面积20391.22平方米。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42%。宿舍高度每栋6层,共8栋,全部采用框架结构。 (3)工程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2124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94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91.22平方米,绿化用地8497.2平方米,临时停车场1个,面积172平方米。宿舍总居住人口2800人。学生食堂一座,占地面积1184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2368.18平方米。食堂共2层,可供约1400位学生的平时饮食。每层食堂分为两部分,约300平方米用作厨房,位于北侧,884.09平方米用作餐厅。食堂设灶头14个(每个灶头使用天然气为300m3/月),其中8个用来炒菜,6个用来蒸饭。 (4)公用工程: 供电:本项目年用电量28万KWH,供电由项目所在地禅城区供电局供应。 供水:本项目用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给,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工程生活给水利用城市自来水管网自压采用下行上给式直接供水,无水泵房。 排水:本项目的主要用水主要为学生的生活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排污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供热:本项目采用太阳能热水器集中供应学生日常热水。 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等均与有关部门达成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 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 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 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三)适用罚则条款: 1、《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难点

. 精品 序号 重点 难点 1 对于不同的环境影响,编制不同分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全面评价或专项评价。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中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3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4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机构应获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和资质证书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5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6 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众参与力度不够,论证会、听证会等流于形式。 7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地区间责任和义务和划分。绝大部分环评问题都与跨行业有关。 8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后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责罚仍然缺乏。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项目可研深度不够。 11 有些可研编制文本质量较差,环评关注的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具体工作不规范,环评工作未能达到《环评法》要求,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 12 环评业务量较大,环评从业单位及人员较少,专业人才稀缺,挂靠严重,部分环评工程师业务能力缺乏。 13 新环评导则环评精度提高但仍有空间。 14 不注重实质,流于形式。部分环评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是东抄西凑完成的,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流于形式。 15 违法成本仍较低,奖惩制度待改进。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附件1

附件2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工作程序说明 “环评”执行情况检查 局监察大队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历年来“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违法单位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不履行的单位和私营、个体业主,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 窗口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需提供下列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一、申请报告(内含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保篇章); 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现场勘察 窗口受理申请后,当日反馈到新项目办,新项目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勘察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可能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确认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制度,由新项目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可后,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项目确认单。对不宜建设的项目,写出书面通知,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人文、经济、遗产、文物保护、水文、气象、环境质量现状等);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拟采取的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评估结论。 环境风险评价

某电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 概述 1.1项目背景 **新市区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指示要建设的现代化首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新的城市亮点。目前已初具规模,新市区的供热工程原本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热电厂全部负责建设2×300MW机组热源以及热网工程,但为加快该过程的建设进度与***市**热电厂的热源同步进行,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向市政府提出将其中热网工程的建设任务改由***市基础设施建设部门承担。经市政府议定:为尽早满足新市区快速发展的需要,由***市城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 热网工程必须与***市**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建设同步实施。预计于2007年5月开工兴建,2007年采暖季即可部分投入运行,到2010年采暖季可全部竣工。 1.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 城市集中供热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集中供热普及率、热化率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它标志着一座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地面交通运输、城市垃圾处理的文明程度。建设现代化的大城市,必须要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其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等。集中供热是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大气

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 (2)城市热负荷发展的需要 针对呼市目前具体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现阶段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呼市集中供热建设规模已明显落后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造成一些用户的用热需求得不到满足,越来越多的热用户都采用自建小锅炉房和小煤炉自行供热,致使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这不但影响了***市的城市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改善***市的环境质量,当务之急是变分散供热为集中供热,取消众多的采暖小锅炉。 《***市城市供热规划》将***市集中供热分成几期建设,其中,集中供热一期及三期工程只部分解决了呼市西区(即呼伦贝尔路以西区域)的供热问题,解决了呼市西半部的环境污染问题。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即东南热源厂、东北热源厂),也只部分解决了东南区、东北区的用热需要,减缓了呼市环境污染的程度,但是,***市小黑河以南地区现还没有集中供热热源,环境污染严重,远远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故**热电厂2×300MW机组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只有迅速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才能满足***市日益发展的热负荷需要,才能有效的控制和减少该区域的大气及水质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提高城市供热普及率的需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或禁止范围; 3.必须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6.必须满足国家和厦门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能够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 三、受理权限 我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登记表; 2、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3、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向厦门市环保局申请。跨行政区的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应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设备清单; □总平面布置图;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内打勾的项目为准)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五份;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立项备案管理的项目提交备案通知书);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权属的有效文件(租赁场所的项目提供); □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提供征求公众意见材料;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法律依据

洪水影响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

建设项目环评资料清单

新建工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基础资料清单 1、拟建项目定点规划许可意见书、土地使用批文或规划红线图。 2、拟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计委、经贸委或外经委等)。 3、各级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申办咨询表》。 4、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拟建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示主要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及污染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 6、拟建项目职工人数、年工作日、日工作时间、年生产时数。 7、拟建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具体格式见下表)。 8、拟建项目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1)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2)工艺流程说明(尽可能详细),有化学反应的应给出反应方程式; (3)原辅材料消耗(具体格式见下表);

(4)生产设备(具体格式见下表) (5)物料衡算(或物料使用定额)。 (6)给排水平衡(含工艺水、公用工程用水、清洗水、冷却水以及其它生产用水等及相应的排水)。 (7)污染物产生情况:①废气给出废气量(排气风机的风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及浓度,烟囱高度、内径、出口温度;②废水给出废水量、主要污染物浓度;③固废给出产生量、主要成分。 (8)如果该项目拟采取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工艺,请提供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工艺流程及工艺说明。 (9)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先进水平。 9、若有危险废物,还应提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

拟建技改类工业建设项目环境评价 基础资料清单 1、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请提供技改之前的全厂的生产情况,包括: (1)已建、在建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物料消耗、生产设备,现有职工人数; (2)已建项目的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情况(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 (3)已建项目的环保设施资料、验收(例行、监督)监测报告。 2、当地环保局下达给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技改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计委、经贸委或外经委等)。 若为异地技改,则应给出技改项目定点规划许可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批文。 4、各级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申办咨询表》。 5、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全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图示主要车间,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等及污染源位置(排气筒、排污口、噪声源、固废贮存场地等),特别注明技改项目的位置。 7、技改项目新增职工人数、年工作日、日工作时、年生产时数。 8、技改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具体格式见下表1)。 表1 技改项目的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情况 9、技改项目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1)工艺流程图,标出物料投入点、产出点以及废水、废气、废渣产生点;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编制说明 主编单位(签章):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日

一、基本情况 1、体系号(或体系外标准的签报号) 2、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计划批次:1 补助经费(万元):15万元 4、标准级别:行业标准 5、格式体例:工程建设水利行业标准 6、修订(原标准号)/制定 二、背景情况 我国是洪涝灾害多发地区,每年洪涝发生灾害损失位居各类自然灾害首位。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对防洪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成了由水库、河道堤防、水闸枢纽、蓄滞洪区以及超标准洪水通道构成的防洪减灾体系,在历次大洪水中发挥了显著的减灾效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及各地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由于工程建设需要,许多非防洪设施建在了防洪区内,不仅影响了防洪区的正常运用,同时一旦发生洪水,设施自身安全也将受到影响。为了防止非防洪建设项目造成的防洪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水利

部逐步建立了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分析,编写专题报告,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项制度的建立,有效规范了非防洪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了防洪工程的安全,减轻了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取得了显著效果。 然而,从十几年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看,由于缺少规范,各类项目对洪水影响评价采用的方法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基础资料、边界条件、计算公式、影响因子筛选以及报告格式等,各行业、各地方均有差异,制约了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因此,为了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行为,制订《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三、工作过程 1、意见汇总处理情况。包括未采纳意见是否得到与审查会议专家组负责人和提意见专家的理解和支持。 无。 2、重大争议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25号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

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的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

1总则 1.1任务来源及评价目的 1.1.1任务来源 汉江平川段位于汉江干流上游,西起勉县武侯镇,东到洋县小峡口,东西长105km,南北宽5-25km。汉江平川段防洪工程建设始于建国后。五十年代修建了38.4km砌石护岸,有效地操纵了局部河段的河岸坍塌;六十年代初,提出“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法,在干支流两岸筑堤73.5km,造林4万多亩,新建、加固了一些险工段;1974年以后,按照“向汉江要地”的错误精神指导下,筑堤83.8km。由于过度缩窄河道,导致所修建的大堤大部分毁于“81.8”、“90.7”洪水。1991—1994年,一期工程新修堤防52.02km。1998年开始续建,到2000年底完成新修堤防12.97km,加高培厚16.16km。截止2001年4月底,汉江干流两岸共建有堤防工程171143m,其中左岸堤防工程20段长93935m,右岸堤防工程21段、长77208m;各类坝垛228座,其中左岸81座,右岸147座;涵闸(洞、管)138座,其中左岸61座,右岸77座。但仍存在城防段防洪标准偏低,部分地段堤线布置不合理,排涝设施不健全、尚未构成完整的堤防防护体系等防洪问题。继1998年“三江大水”之后,为汲取大灾之后的经验教训,水利部及所属各大流域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新的技术规范重新编制河流防洪规划。为此,汉中市河道治理处托付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原防洪“一期工程”和“续建工程”基础上完成汉江平川段防洪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依照《建

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要求,汉中市河道治理处于2002年3月21日托付我院进行该项目环境阻碍评价。 1.1.2评价目的 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环境阻碍分析,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对当地环境产生的阻碍,从环境角度论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将不利阻碍减小到最低限度,使经济建设和环境爱护协调进展,为环境治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2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1989.12); (2)《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3)《水利水电工程环境阻碍评价规范》SDJ302—8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 (6)《环境阻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1993);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水利部SL204—98; (8)《环境阻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95),1995年; (9)《环境阻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阻碍》(HJ/T 19—1997); (10)《汉江平川段防洪续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汉中市河道治理处汉江平川段防洪续建工程环境阻碍评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格式样本.docx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 编制日期:年月日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围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书 (彩色原件缩印 1/3 ) 评价单位:(公章 ) 项目负责人: 评价人员情况 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号职责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联系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行业类别 新建□改扩建□技改□ 及代码 占地面积(平方米)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其中:环保投环保投资占(万元)资(万元)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预期投产日期年月(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具体规定请登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711908977.html,/jsxmhp/gldt/201104/t20110419_209388.htm查 询。 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环评) 估算投资额 (亿元) 咨询服务 项目(万元) 0.3以下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5~6 6~15 15~3 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1~2 2~4 4~7 7以上 注:1. 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 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 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 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行业调整系数表和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表; 5.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含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 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 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时)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等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见表2和表3。 表2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调整系数 1.2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 工、医药、区域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1.1 1.0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路、民航、管线运输、 建材、市政、烟草、兵器

洪水影响评价合同模板

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同 项目地点: XXXX 签订时间:二〇一九年八月

委托方(甲方): XXXX 项目联系人: XXXX 手机号码:XXXX 受托方(乙方):XXXX 项目联系人:XXXX 手机号码:XXXX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实施地点在XXXX。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编制该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1.编制内容: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编制要求:编写质量及技术上达到技术评审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应批复。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承接任务、踏勘现场,并在资料收集齐全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报告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具体需提供的资料待乙方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后提供详细的资料清单。 2.提供工作条件: (1)配备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 (2)提供到现场调查工作的便利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给付项目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完成时间顺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XXXX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合同总金额为:¥1200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包括税费6%),包括现场勘察、报告编制、测量、差旅、装订、评审、税费等费用。 以下情况需另行支付费用: 甲方需加急完成项目的,乙方将安排三名以上高级工程师同时参与项目,加急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2.报告编制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该项目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洪评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即¥12000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五年七月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 本《编制要求》适用于我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技改扩建项目(不包括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项目,该类项目须由有资质单位按《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等有关规范编制)。对须附加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专项评价内容应参照《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的相关要求编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 应特别关注化学危险品及含有机毒物、重金属等原辅料。 2、工程内容及规模 规范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名称。说明项目来源,根据项目特点,新建工业类项目分别按表1-1、1-3填写,技改扩建项目应说明技改前后产品方案的变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情况,按表1-2、1-3填写。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方案

表1-2 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注:表1-1、表1-2中产品名称栏含副产品 表1-3公用及辅助工程 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简述技改扩建项目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全文),6月1日起实施[1]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 —2—

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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