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监察部职责

监察部职责

监察部职责
监察部职责

监察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行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监察办是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办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直接上级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涉和管理。

第四条监察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监察办公室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第七条监察办公室建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存在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监察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调查处理同时汇报董事长,对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监察办公室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并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监察办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有权要求独立董事和总经理陈述公司的业务进展情况;

第十条监察办对公司管理层和执行层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监察办察觉并核实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及时汇报董事长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监察办应核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提请董事会同意后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第十三条监察办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执行层对董事会指令的落实进度、质量的跟进监督。

第十四条监察办主任不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五条监察办主任列席公司各种会议,掌握公司业务运行动态和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定期向董事长提交阶段性书面工作报告。

2013年4月11日

编制:陈向东审核:批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