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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

露天矿山《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动性,在检查、教育、监督的基础上,采取经济手段,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促进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环保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矿区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环保奖励

1、设立安全环保单项奖金(以下简安全奖)。

(1)根据安全风险、生产性质、工作难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区分不同类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位人员类别归属附后。

(2)月考核:凡在岗职工,月出勤在二十天以上的(包含国家法宝假),列入考核范围,按月考核发放。

(3)分类奖励:一类人员奖励180元;二类人员奖励170元;三类人员奖励150元;四类人员奖励140元,安全员按单位奖金金额的150%奖励。

(4)年终考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按人员分类嘉奖1个月安全奖,安全员按所在单位执行150%奖励标准,矿安全员奖励500元。

2、在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包括及时制止违章或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抢险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形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事故考核

1、发生工亡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指应发工资,下同)50%及6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发给生活费500元,下同),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扣其他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

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50分,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30%及3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

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6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10分,单位安全员2个月安全奖。

4、发生器人身伤害险肇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人身轻微

伤害事故、其他重大险肇事故、或造成生产线停产1小时以上的责任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的10%,扣直接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1分。

5、发生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无人身伤害的,除矿已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直接责任人3~6个月安全奖;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另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20~50%。

6、发生矽肺病等不可逆职业病的,参照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7、发生多人伤害或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或因严重违章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情节,按照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的1.5~2倍处罚。

8、与矿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对各类事故负有责任的,若合同中胡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中无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违章违纪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分,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100元,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进入采场、选厂、施工现场没有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

2、安全帽不系带。

3、在有粉尘场所作业不戴防护口罩。

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5、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上方有人作业的下方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7、有碰撞或滑倒可能场所作业不戴安全帽。

8、有飞来物或飞溅物场所作业及周围人员不戴安全帽。

9、气割或氧焊及敲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11、穿拖鞋、打赤膊驾驭车辆。

12、进入翻斗车厢下检查、修理时不加支撑或副杆保护。

13、翻斗车厢内或脚踏板等非载人部位搭乘人员。

14、站(坐)在防护栏杆上或台阶边缘等不安全位置。

15、检修电器设备时,控制开关处未挂安全警示牌。

16、机床加工时未做到“三紧”(领口、袖口、下摆)或不戴防护镜,穿围裙,女工长发外露。

17、戴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18、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和重要岗位。

19、在台阶底乘凉躲阴。

20、上下楼梯(行车)手不扶栏杆。

21、上班时打闹、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300元,扣责任人安全奖400作业。

1、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酒后上岗作业。

3、未停机就检修、跨越、清扫旋(运)转设备设施。

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5、高处或多层作业随意向下抛物。

6、重要岗位无人在岗值班(如炸药库、尾矿库、变电站)。

7、乙炔气瓶卧放使用。

8、在禁火区吸烟或擅自明火作业。

9、爆破物品随意摆放,无人监护。

10、爆破作业过程中吸烟。

11、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发出信号和进行警戒。

12、爆破作业无专人指挥,未正确避炮或未到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即进入爆区检查。

13、出现盲炮未及时处理,或暂不能处理时未做警示标志。

14、在雷雨天、大雾天或天黑后进行爆破作业。

15、剩余爆破器材未及时退库,或将加工好的起爆器材在不解体的情况下退库存放。

16、爆破作业后现场残存爆破器材的。

17、带火种进入爆破器材库、油库或在库内使用手机。

18、在原矿仓放炮炸大块。

19、破坏或拆除各种安全装置,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

20、不按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四、安全隐患考核

(一)发现下列隐患,每项扣单位领导岗薪1分,扣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200元。

1、作业现场“五有”不符合要求。

2、电器接线不规范或线头裸露。

3、各类电气开关缺盖,保险丝为铜、铝丝等。

4、氧气、乙炔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摆放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5、电焊机进线端无安全防护罩。

6、危险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场所有油渍、杂物,文明卫生差。

8、电源控制开关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

9、在无人看守时,配电室房门未上锁。

10、行车的大车、小车刹车及联锁装置失灵,限位装置有缺损或失效。

11、电动葫芦的大车辆刹车失灵,限位有缺损或失效。

1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超过使用期限。

(二)发现下列隐患,每项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扣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500元。

1、台阶边缘或边坡上有大块,松石未及时处理可能危及下部作业安全的。

2、物料摆放凌乱,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

3、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尾砂排放的。

4、有铁件或树根、木桩等腐植物弃于尾矿库内或坝面。

5、筑新子坝时,靠近山体两侧不清基的。

6、起吊重物时吊绳存在断丝、断股等缺陷的。

(三)被查出本条所列任意一项隐患,另圆括号隐患单位当月安全奖10%,当月累加,扣完为止。

(四)未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每项扣单位领导岗薪10分,扣单位安全员1个月安全奖,扣单位安全奖500元。在重新规定隐患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

五、安全管理考核

1、基层单位未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或安全例会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2、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和新岗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分配上岗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3、指挥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分。

4、检修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项目,未按要求填报安全检修报告书,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5、进行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安全报告表,每次扣单位

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奖400元,扣单位安全员当月安全奖。6、在高陡或有裂缝的边坡底下或其他需要监护的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安全员不制止,不提出建议,扣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7、排土、吊装作业时,无专人负责指挥,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奖200元,安全发现不提出整改建议或视而不见,扣当月安全奖。

8、将爆破器材擅自销毁、转借、出售、遗弃、丢失或赠送他人,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有关责任人离岗。

9、在爆破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后不立即报告,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扣单位6个月安全奖,有关责任人离岗。

10、重伤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在1小时内,轻伤、险肇事故在12小时内未报安全部门,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发生死亡事故不立即上报,加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10%;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按事故管理权限,无特殊情况在15天内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的,每次扣组织单位领导岗薪2分。

11、安全管理台帐有欠缺的,每项扣安全员安全奖的20%。

12、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有下列情形的,对单位进行处罚。

(1)班组活动造假,每次扣300元。

(2)检查时不提供安全学习记录本,每次扣300元。

(3)班组活动有欠缺,每次每项扣100元。

六、环境保护考核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1月个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5000元以上的,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1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主要责任人6个月安全奖。

2、出现矿浆外溢或超标排放污水或外排水P H<6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安全奖,扣单位安全奖500元。

3、出现油料、垃圾等有害物外排,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

4、环境卫生差,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5、车辆运输途中漏矿污染环境,每次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如车厢未按规定添塑堵缝,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50%。

6、破坏矿区花草树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砍伐树木200元/棵,损坏花木50元/棵,破坏草坪50元/m2。

七、重复违章,隐患在整改后再次发现和重复出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均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八、对单位领导岗薪、安全奖均按月考核,累计不超过100%。

九、各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矿内其他规定与本办法重复之外,执行本办法,未涉及或不具体的部分,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2、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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