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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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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一般车辆伤害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长安镇“8·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9日2许,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厦岗“8.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2015年5月开始投入运行。公司法人代表郭健锋,主要从事硅质填充料生产。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一)郭健锋

郭健锋,身份证号码:

,男,31岁,现居住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祥隆路1巷8号,是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有关工艺生产的作业全部承包给工头黄成珍,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黄成珍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公司每月支出全部工人工资给黄成珍,由黄成珍负责支付工人工资。(二)黄成珍

黄成珍,身份证号码:

,男,55岁,是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的承包人,与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黄成珍负责对象的生产管理、招聘工人、从公司结算工资后,再发放给工人。

(三)肖新国

肖新国,身份证号码:

,男,42岁,1975年7月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2017年2月进入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从事铲车搬运粉料工作,入职时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没有有效的车辆驾驶证,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死者:陈玉珠

陈玉珠,女,1970年10月2日出生,47岁,苗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竹园社区人民69号。陈玉珠是放料员,负责传料带的运转情况及周边的卫生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8月9日2时许,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2017年8月9日凌晨2点左右,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仍在加班,司机肖新国正在堆粉料的铁棚下用铲车作业,铲斗铲满粉料后,掉头送往磨机的皮带传送岗位,由皮带自动输入后续设备。皮带传动岗位由死者陈玉珠负责监视作业,同时2名磨机工但堂林和黄传国正在磨机旁负责磨机操作工作。

经现场调查和相关人员的取证,8月9日2时4分37秒,陈玉珠开始走动,向事故地点方向走动。司机肖新国倒车前看车尾部没有人,就将铲满铲斗的铲车倒车;同时死者正在从所站的位置离开,往铁棚出入口走。

02:04:43,陈玉珠铲车被铲车撞倒在地。司机再次往车尾后看时,发现车后地面有什么东西,立即停车下车观看,发现陈玉珠已经倒地晕倒。随后,司机叫来了磨工但堂林。

(二)事故救援情况

2时7分33秒,但堂林马上去找来了黄传国,黄传国打了120求助。2时38分,救护车进入厂内。从事故发生到救护车到达用了约35分钟,救护车从工厂到公路之间的道路凸凹颠簸,从工厂到厦边医院用了约30分钟,到达厦边医院后,厦边医院建议转院。

至8月9日下午大约四时,陈玉珠经虎门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长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公安、应急、安监、医疗等部门和属地社区迅速处置事故,要求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是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玉珠,女,1970年10月2日出生,47岁,苗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竹园社区人民69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统计,本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造成陈玉珠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等费用,总计人民币约70万元。

四、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

(1)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职责,将生产工艺的有关工作承包给黄成珍,并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万明建材公司提供设备、劳保用品、购买员工社保、将工人工资全部以销量计算总额方式发放给黄成珍,黄成珍则负责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招聘工人并支付工资,双方均具有监督劳动者的生产安全职责。但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违约处理条款。招聘的工人均没有与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死者陈玉珠进入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时是冒用杨树英身份信息入职就业,公司没有对其提供的信息辨识、查明的情况下(或者明知就犯)就聘用,均属违规行为。

(2)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主体,没有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黄成珍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铲车作业需要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司机肖新国没能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4)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5)公司没有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事故时传递信息的方式不合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员工不知道如何进行紧急处理,延误了救治。比如第一时间拨打120,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等措施。

(6)公司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没有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7)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8)作业管理

①司机倒车时,没有正确使用车头部的两个后视镜观察车尾的情况,而是用扭头往后看的方式确定车尾情况。

②铲车作业区没有限定作业范围,司机可以倒车至粉料棚外;没有设定无关人员禁止靠近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铲车等设备没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公司对铲车等设备具有所有权,没有对设备进行管理、定期检测、维保,且没有将相关资料归档。

⑤倒车过程没采取铲车的声光警告功能,铲车作业过程,尾部的黄色警示灯没有亮,同时没有发出倒车的声音警告。

调查组认为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法人郭健锋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郭健锋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尽到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黄成珍

黄成珍作为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的承包及组织者,没有尽到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

调查组认为黄成珍未对员工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肖新国

1975年7月,男,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2017年2月进入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从事铲车搬运粉料工作,没有正确采用车辆的安全设施;入职时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调查组认为肖新国未尽到遵守作业安全的责任。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肖新国驾驶铲车不用后视镜观察车尾,没有按喇叭、没有打开车尾黄灯警示,而是采用后大灯(对车尾容易造成眩光),便将铲车倒车驶出作业场地较远的位置(堆粉料区以外)与离开工作岗位范围穿过铁棚的出入口的死者陈玉珠在车尾相遇,导致了本次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安全技术原因

铲车后视镜观察车尾视野范围受限,车头的玻璃框阻碍后视功能,后视镜的设置位置不能满足司机通过两后视镜观察车尾情况的需要。

2)安全管理原因

(1)人员管理

①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职责,将生产工艺的有关工作承包给黄成珍,并签订承包合同,但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厂内用工不规范,工人均没有与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死者陈玉珠进入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时是冒用杨树英身份信息入职就业,公司没有对其提供的信息辨识、查明或者明知就犯情况下就聘用。

②铲车作业需要持车辆驾驶证上岗,司机肖新国无有效驾驶证。

③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④公司没有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事故时传递信息的方式不合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员工不知道如何进行紧急处理,延误了救治。比如第一时间拨打120,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等措施。

⑤公司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没有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⑥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2)作业管理

①司机倒车时,没有正确使用车头部的两个后视镜观察车尾的情况,而是用扭头往后看的方式确定车尾情况。

②铲车作业区没有限定作业范围,司机可以倒车至粉料棚外;没有设定无关人员禁止靠近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铲车等设备没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④公司对铲车等设备具有所有权,没有对设备进行管理、定期检测、维保,且没有将相关资料归档。

⑤倒车过程没能采取铲车的声光警告功能,铲车作业过程,尾部的黄色警示灯没有亮,同时没有发出倒车的声音警告。

(3)没有发包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主体,未履行对黄成珍的生产管理过程和员工作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及时提醒其生产过程的人员的违规行为。

(二)事故性质

综合以上事故原因及相关的技术分析,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主要是肖新国驾驶铲车不用后视镜观察车尾,没有按喇叭、没有打开车尾黄灯警示,而是采用后大灯(对车尾容易造成眩光),便倒车驶出作业场地较远的位置与离开工作岗位走出来的陈玉珠在车尾相遇,导致了本次事故发生。

因此,认定长安镇“8·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1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及法人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承包生产工艺部分的有关工作以“劳务合同”方式承包给黄成珍,但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违约规定;工人均没有与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入职就业,万明建材公司没有查明或者明知就犯就聘用;铲车作业需要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司机肖新国没能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没有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事故时传递信息的方式不合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员工不知道如何进行紧急处理,延误了救治;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失等安全责任履行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调查组认为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明显有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之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2法人郭剑锋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郭健锋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尽到对公司的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3黄成珍

黄成珍作为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的承包者及组织者,自身缺乏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没有尽到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作

业过程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

调查组认为黄成珍是该起事故发生岗位的管理责任人,未对员工尽到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职责。

4肖新国

肖新国驾驶铲车从事厂内生产作业需要持证上岗,驾驶铲车过程没有正确使用车辆的安全设施操作,如后视镜、喇叭、车尾黄色警示灯等,其不安全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

5陈玉珠

陈玉珠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没有注意车辆安全,自行走到粉料仓的出入口,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调查组对本起事故单位及责任人作提出处理意见:

1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法人郭健锋

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郭健锋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该公司的投资人,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安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黄成珍

黄成珍作为该起事故发生岗位的管理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者。鉴于其本人与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的安全责任规定不清,其本人也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有安全管理能力限制性,建议将黄成珍交由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自行处理。

3肖新国

肖新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生产作业,鉴于其从业机构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没有为其提供合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条件,建议由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对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4陈玉珠

陈玉珠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没有遵守基本的工作原则,应由东莞市万明建材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建议对铲车的后视镜进行改进,司机坐在驾驶室可以通过后视镜看到车尾全景。

完善照明设施,保证夜间作业时有足够的照明。

(二)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

(1)员工聘用管理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生产工艺的承包应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招聘员工时应辨识、查明员工的身份、需要持证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才能聘用。

(2)教育培训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级教育、班组教育、岗位教育)、

实行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要记录培训的基本内容、员工签名,并与培训考核结果一并存档保存。(3)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重要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厂级事故综合预案的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岗位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公司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能力;完善事故报告的方式、方法,以便事故发生后快速、及时、有效地救援。

(4)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用于对作业现场不定期巡查,并做记录);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相关活动和管理均以文件形式记录保存。

(5)作业管理

①确定铲车司机作业范围,设置圈定标识,设立“外人禁止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②教育和监督司机要养成良好习惯、正确使用车辆的安全设施:工作前确定自己的工作区域;检查车况是否良好;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酒后或食用了某些对神经系统有作用的药物后禁止驾驶;倒车要观察后视镜确定车尾情况;倒车过程要优先使用铲车的声光警告功能,铲车作业过程,尾部的黄色警示灯要闪亮,同时发出倒车的声音警告。

③夜间作业时,按标准规定设置照度较大的照明设备,满足厂内作业人员的视物需要。

④制定铲车等设备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⑤公司对铲车等设备应进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定期检测、维保,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保存。

⑥教育和监督员工上班期间不要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283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 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 施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 XXX车相撞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对XXX与X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 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11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11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 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11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梵 蒂冈豆腐干厂 XXX 2011年8月30日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 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北京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怀来项目部

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危害性分析 1.1定义: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企业厂内范围内行使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1.2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使在生产经营区的道理,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预防措施 2.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病按期进行审验。 2.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使,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2.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2.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3、现场处置 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3.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救护组、保护组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3.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3.5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边,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3.6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 3.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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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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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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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篇一: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道路管理公司 第三工程处第一项目部 二0一二年七月 安全事故案例总结 安全是企业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作为一名路管的员工我们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通过事故案例的观看分析和点,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都有这各自不同的特点,但共性问题比较突出,这都是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和引以为戒的地方。具体内容表现在: 20XX年油建二公司的管线挤压事件:由于施工安全经验缺乏,信息沟通不畅通没发现另一端还有员工在操作,指挥挖沟机拖拽管挤压沟下的员工。 20XX年化建公司的窒息事件:由于进入阻火器水封罐作业前,在未做气体采样检测分析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进入罐内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氮气窒息导致死亡。 20XX年路桥车辆伤害事故:由于民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

差,在驾驶员不知道的情况下冒险躲到车下避雨。在车辆起步时,将在车下避雨的外雇工碾压死亡。 20XX年油建电线杆挤压事故: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双脚站在不稳固的电线杆上解钢丝绳。电线杆受重力作用沿斜坡滚动,导致死亡。20XX年安装公司闪爆亡人事故:错误排空与动火作业管线相连的1#回收水罐,致使罐内产生混合爆炸气体聚集空间,遇电焊高温引发闪爆事故。 20XX年管道公司窒息亡人事故:由于在管道内有人作业的情况下,安装内对口器,堵塞管口,管道内空气流通受阻,导致窒息死亡。20XX年物体打击事件:由于管材受前一天下雨影响没有能够卸在打好管枕的原地点,而是直接卸在路边未平整的坡地,使得管材滑落,连续撞击,导致死亡。 20XX年建材火灾事故:由于在厂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未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管线检修。使得导热油管线疏通后,冒出的导热油遇空气产生自燃,引起浇涂包覆岗上的沥青发生了燃烧。 20XX年工程公司管沟塌方事故:由于管沟未按施工措施中要求的1:0.75系数放坡,也未采取其它防塌措施。使得管沟塌方导致两人死亡。20XX年管道公司管沟塌方事故:由于管沟塌方的西侧放坡不够。施工方案坡比为1:0.67,现场实测坡比仅达到1:0.33,没有达到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使得管沟塌方导致两人死亡。 造成以上现象首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落不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生产管理脱节,开工前安全会议质量差,安排工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94-25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与预防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预防措施: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不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必须按厂内车辆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仅是限于厂内行驶。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同时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不准明知车辆驶过来而不避让,也不准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 5、各外进料口上料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指挥车辆上料,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安事故调〔2012〕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事故调查报告。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10月22日,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原料输入作业区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市总工会,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何 文波,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2月1日,宝钢股份公司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宝钢公司)下属上海宝冶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技术)签订《炼铁厂原料分厂作业协力承包合同》,承包内容包括:承包区域内物流输送系统的原料处理、输送相关的 生产作业、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清扫等。作业形式为生产岗位协力。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2年10月22日7时25分左右,宝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原料分厂输入作业区原料控制中心根据生产需要通知接运2组甲班组长陆庆茂,要求将A411D皮带小车从A42系统切换到A49系统,陆庆茂即安排协力工余国峰到现场进行切换操作。10时45分左右,因A411D皮带小车一直没有复位,控制中心在打电话给余国峰未果的情况下,电话 通知输入作业区,告知情况。作业区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人: 校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XXXXXX项目部 XXX年XXX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车辆使用频繁,分布较广,现场作业环境和驾驶人员个体存在差异,车辆的新旧程度及安全性不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比较复杂,可能造成的车辆伤害各不相同。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安全风险,可能造成车辆伤害:1)车辆驾驶员因违章操作、酒后驾车等造成车辆交通事故;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生故障;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减少对人体的伤害为最基本原则。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并根据伤情需要,及时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所在单位(项目或部门)车辆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 2)建立完善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层层落实执行; 3)定期分析车辆安全状况,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运行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4)乘车人应对驾驶员违反交通行为进行提醒和制止; 5)非专职驾驶人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人员有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定期组织驾驶员对交通法规进行学习,并通过事故案例教育驾驶人员,将人为因素引发的车辆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7)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大客车在出发前,驾驶员应对车况进行检查,确认。 4.2预警行动 1)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体系,组织车辆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等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起重机械的潜在危险,使隐患得到整改和处理。 2)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机械已有异常,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带病上路。 5信息报告程序 1)报警系统及程序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先行向外部救援机构寻求支援。 2)现场报警方式 报警主要采取移动电话、对讲机、口头等方式报警。当事人或知情人应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报警,同时向周边人员呼喊,请求支援;现场负责人接到报警必须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各班组、施工作业队、工区、项目部职能部门、项目部、分局等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定期在本单位内部发放或公布,告知于各参建人员。 3)通讯、联络方式 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部门等负责人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随时接收应急救援报告和发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电话、对讲机、网络进行联络;有条件的单位至少安排一部值班应急车,在电话、对讲机、网络中断的情况下,利用车辆进行内外、上下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4)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为了救援单位及人员在最短的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开展救援,报警内容必须简练、准确。 5)向外求援方式 在内部救援能力不足时,主要向邻近请求协调其他单位救援。必要时,向社会救援组织发出应急救援信息,如120(医疗救护)、119(消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 防措施(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通 用版) 企业内机动车辆虽然只是在厂院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以及管理不善,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还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此,本章着重对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常见事故形式与预防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表明,发生死亡事故最多的是企业内运输事故,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25%,其中,坠落事故占17.1%,物体坠落的事故占8.7%。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有着一定的规律性。首先,车辆伤害事故与时间有关,每天7时到15时半的事故最多,占全部事故的59%。其次,和驾驶员年龄有关,一般发生在,18~40岁的人中居多,其中18~25岁的占25%,25~40:岁的占32.5%。人的各个部位受伤情况下不同,头部受伤约占12.5%,手臂受伤占23.49%,躯体受伤占19%,腿、脚受伤占45.1%。 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分类: 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二、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涉及人(驾驶员、行人、装卸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环境这三个综合因奉。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20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

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 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 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 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重庆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25日。 根据重庆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 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某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某某部机械伤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某某公司某某部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装置(车间)名称:某某部某某分部 三、事故时间:2012年9月24日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事故经过: 9月24日上午9:00左右,某某分部大型机械操作工段龙门班班长朱某某接到分部关于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工作任务,朱某某带领当班组长冯某某、当班操作工袁某、朱本某、张某某、葛某某到达现场,准备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在更换过程中,为了作业方便,需要以点动的方式启动#1龙门小跑。在实施点动前,由冯某某站在小跑

过道上指挥驾驶室里的操作工朱本某按指令进行点动操作,朱某某站在小跑机房一侧以便向下观察小跑点动后的位置,张某某(此次事故的受伤者)蹲在小跑机房的空旷处,在实施点动时,小跑仓门为按规定进行关闭,如果仓门不关闭,#1龙门应该无法启动,必须人工将限位按下,方可启动#1龙门电源。随后由操作工袁某人工按下小跑仓门限位开关,随后操作工朱本某开始按指令将#1龙门小跑向货六道方向进行点动,在点动过程中,操作工张某某突然由原来的下蹲状态起身,将头伸出小跑机房的仓门,观察小跑点动的位置,此时小跑仍处于点动的运行状态,张某某被运行中的小跑遇到小跑过道支架挤压受伤。后被送到江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张某某为8根肋骨骨折。 六、事故伤亡情况: 受伤人数:1人。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更换#1龙门小跑减速箱机油的过程中,当班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在仓门未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小跑点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风险未认真识别,作业人员间相互安全提醒不够、现场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人员不明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某某分部管理人员对日常作业监管不力、“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内容未得到有效落实、“七想七不干”安全提示卡未充分细化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某某分部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检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作业的安全规

事故案例分析汇总

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8日16时,一养护班组在某高速公路超车道进行刷护栏油漆作业,当施工完毕,驾驶员汪某在倒车准备收标志牌过程中撞到了后方20来米处正在收拾工具的戴某,导致其手臂、大腿被撞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当时天气阴暗,视线相对较差; 原因二:驾驶员汪某倒车过程中虽开启警灯、拉起警笛,对封闭区外过往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但未关注施工区内作业人员活动情况,主观上认为车辆在开启警笛情况下倒车时作业人员会自觉避让的片面判断; 原因三:养护工戴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思想不集中; 原因四:未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班组长监管不力。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汪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应负管理上的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履行班组安全三检查制度; 措施二:车辆启动前要确保周边无作业人员,尤其倒车过程中务必检查后方情况,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 措施三:因作业环境恶劣,作业人员在关注外界过往车辆的同时,同时要密切留意施工区内部机械设备、车辆的行驶。 5、结论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作业的安全风险极高,且作业空间较小,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防御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2月7日早上,一保洁工在某高速高速公路硬路肩按规定清扫作业,当时天气晴好,该路段平直,路面干燥、无坑洞、抛洒物等情况。一辆牌照为浙xxxxx黑色轿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从硬路肩超车撞上该保洁工,将其撞出50米开外并挂于隔离栅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浙xxxxx小车驾驶员在硬路肩超车,违章行驶,这是导致这起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根据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市腾龙磨料磨具,登记住址: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初次登记日期:XX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市腾龙磨料磨具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2014年7月22日7时30分左右,位于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金山分站)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即政发[2007]24号)的要求,即墨市人民政府于7月 23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城乡建设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组成的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7·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责任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19)。一般经营项目:制售混凝土,一般低压管道安装、房屋维修、建筑机械租赁、土石方挖掘(不含爆破)。(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2007年5月31日至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B3054037028202。 发生事故的混凝土搅拌站为青岛浩发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山分站,位于环秀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园内,主要负责人为李建国,该搅拌站取得了由城建部门颁发的青岛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公司(搅拌站)登记证,登记编号B3054037028202-1,有效期为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8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于法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11月5日下午13时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该公司员工杨某(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5日,某公司搬迁设备,两设备地距离为400米。公司总董长叫公司班车驾驶员潘某(未经特种设备操作培训)驾驶叉车搬运设备。下午12时50分左右,潘某在搬运设备过程中,遇本公司员工杨某要求搭车,潘某逐让杨某上车,坐在潘某驾驶位置右边发动机的罩壳上。13时4分左右,潘某在驾驶叉车经过一个直角转弯时,因车速过快而导致杨某从叉车上摔落,叉车前轮将杨某带入车底,后轮从杨某头上压过,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万。 三、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潘某驾驶叉车违章载人,行驶速度超过规定的安全时速,转弯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将杨某从叉车上甩落遭叉车后轮碾压。 事故间接原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潘某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某公司没有对潘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载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车辆伤害。

四、事故责任分析 1、某公司安排只持汽车驾驶证的潘某到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上无证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潘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粘在叉车车身上的使用须知行驶一栏中明确载明“叉车任何部位都禁止载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和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负主要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定的职责,对潘某无证上岗这一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对事故负有责任。 3、潘某明知自己未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于公司的岗位安排未加以拒绝,无证上岗,对事故负有责任。 五、事故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从所有发生的事故情况看,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a)事故类型:车辆伤害是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对人体直接撞击、坠落和物体倒塌、挤压伤亡事故。主要有车辆伤害受伤(轻伤、重伤)和车辆伤害死亡两种。 b)事故发生的区域:(1)厂区道路;(2)仓库装运平台;(3)车辆机械故障,带病运行;(4)运输车辆超载、超速;(5)上下班途中的道路。 c)车辆伤害事故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可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车辆带病作业,场地路况差,车速过快,刹车失灵等;驾驶员安全意识差,无证驾驶,违章载人,无信号起步,违章指挥,倒车时退出路面而导致倾翻坠落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小组及人员: 应急组织以现场作业的班组为单位,班组长是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的组长,现场班组其他人员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2.2 应急小组及人员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达到前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

(2)成员职责:听从组长指挥,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出事地点、受伤人员伤情等情况。同时启动预案,布置警戒线,安排对伤员进行初步抢救。 发生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时以布置警戒线保护现场为主。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当现场负责人员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员的现场抢救包括。 (1)对心跳呼吸停止者,现场施行心肺复苏。 (2)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侧卧位以防止窒息。 (3)对出血多的伤口应加压包扎,有搏动性或喷涌状动脉出血不止时,暂时可用指压法止血:或在出血肢体伤口的近端扎止血带,上止血带者应有标记,注明时间,并且每2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肢体的缺血坏死。 (4)立即采取措施固定骨折的肢体,防止骨折的再损伤。 (5)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 (6)当有异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等到达医院后,准备手术进再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尚起填塞止血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单位概况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北环路6号,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原料药,氢气的生产,粮食收购。一般经营项目有:未列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麦芽糊精、山梨醇、山梨糖醇液、淀粉副产品及葡萄糖副产品的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骊骅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淀粉行业前二十强企业和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其前身为1989年建成的秦皇岛市抚宁县淀粉葡萄糖厂。1998年由该厂为主发起人,成立了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公司由国有控股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总经理涂志田,公司现有员工3000人,总资产14亿元,主要以玉米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加工能力为100万吨/年。企业法人代表,贺俊士,男,60岁,中共党员,家住抚宁县抚宁镇朝阳小区52号,联系电话603430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2013年2月3日,骊骅公司淀粉三车间二班净化工段送料工杨立东当班(早上8点至下午4点),上午9时许,送料三号仓发生堵塞,骊骅公司装卸队工人刘权配合杨立东到玉米三号仓下料口通料(当日下雪,天气寒冷,玉米有冻块),当日中午11时55分,杨立东与刘权在一起吃午饭时发现送料仓再次发生堵塞,杨立东让刘权去通料,刘权通完料后回休息室吃饭时送料仓又发生堵塞,杨立东去通料。12时10分左右,刘权吃完饭去帮助杨立东通料,走到送料三号仓时,发现送料传送带及电机停止转动,看到杨立东侧躺在皮带底下,头部夹在皮带与电机滚轮之间,就赶紧找其他装卸队员及三车间员工救援,车间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并拨打110、119、120急救,随后现场救援人员切开传送皮带及皮带机支架,将杨立东救出,12时45分,杨立东被送往抚宁县人民医院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车辆伤害事故救援程序

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车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属下各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 二、救援职责: 1、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2、项目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判断事故的级别,决定是否要求公司的应急救援机构援助。 3、现场负责医疗救护人员立即拿起急救药箱和担架前往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项目负责人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指定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指定专人指挥交通及保护现场。 5、项目负责人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 6、项目负责人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 7、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有关部门书面汇报。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 8、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出事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

三、发生车辆伤害的应急救援: 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救援组长指挥对伤员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2、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并酌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救援。 3、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尽快抢救伤者和财产,尽量减少损失,防止引起事故连锁反应,如油箱、油管破裂燃油流出时,应注意防火。 4、及时抢救伤员,设法尽快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必要时可动用肇事车,但必须对肇事车的停位和伤(亡)人员倒位做出标记。 5、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在医生、救护车到来或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之前,利用现场环境抢救伤员,以维持伤员的生命,防止伤势恶化,促进复原,减轻伤员的痛苦。 在判明情况的前提下,先抢救危重伤员,后护理一般伤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损伤,后处理一般损伤。在不加重对隐蔽伤伤害的情况下,进行损伤的处理和伤员的翻动、搬运尽快送到医院救治。凡大出血(包括内出血)、重度脑外伤引起的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呼吸和心脏骤停等应视为危重伤。凡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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