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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报告表

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报告表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备注:1、车型表名称是指《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

2、在评价栏中,合格项目记“√”,不合格项目记“×”。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试行) 车属单位:车辆牌照号: 本车型是否属《过度期车型表》【】本车型为《达标车型表》第批,编号: 序号核查项目与核查方法 检测机构核查记录道路运管理机构核查记录 被核查车辆实际情况公告参数及配置核查结果 1 车辆品牌及型号(查车辆铭牌) 2 客车载客人数(含驾驶员)人人 3 外形尺寸(实测,长×宽×高-mm) 4 整备质量(实测)kg kg 5 总质量(查车辆铭牌)kg kg 6 发动机号(查发动机铭牌) 7 底盘型号(查底盘铭牌) 8 驱动型式(实查:如4×2、6×4等) 9 轮胎规格(实查) 10 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实测-mm) 11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查半挂牵引车 铭牌) kg kg 12 准拖挂车总质量(查半挂车牵引车铭牌)kg kg 检测机构核查意见 (章)核查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月日 运管部门核查结论 (章)核查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月日 汽车检测站核查事项: 1、检索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车型表》,对不在表中的车型终止核查,向核查申请人说明。 2、实测和实查的项目必须按照本表确定的核查方法进行,实际核查结果采用计算机打印方式登记记录。 3、核查车辆品牌型号及其他项目参数,必须按照车辆相关铭牌上的型号或参数准确完整记录。 运输管理机构核查事项: 1、审核车辆有关证件,核查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或达标车型。 2、审核检测站核查记录,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车型数据,核查车辆是否符合达标车型具体要求。 3、审核属《过渡期车型表》中货车的外型尺寸和货箱栏板内尺寸记录,核查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

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试行) 1目的 为规范、公正、科学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检测、申报和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2依据文件 2.1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2.2 JT 711《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2.3 JT 719《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2.4 GB/T 17350《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3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不适用于下列车辆类型: —低速货车; —专用校车; —城市公共汽车; —出租车; —全轮驱动车辆; —专项作业类车或工程用车; —其他: 无法满足空载和满载试验条件的车辆。

4术语和定义 4.1代表车型 车辆生产企业已进行油耗检测,并进入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其它车型相对其为“变更车型”或“视同车型”。 4."2变更车型 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已列入《达标车型表》的同一型号车型发生了产品配置或技术参数的变化,进行扩展、变更的车型。 4.3视同车型 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不大于代表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值。 5变更车型判定方法 5.1变更的判定要求 5. 1."1车长、车宽或者车高超过原参数值1%; 5. 1."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原参数值3%; 5. 1."3车辆的驱动型式或底盘的动力配置发生变化,装配不同的发动机、变速器或主减速器三者中的任一动力总成; 5.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 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

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 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72号) 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 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表1 客车达标车型 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HFF6101L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HFF6101T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HFF6102K5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HFF6110K10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HFF6120K09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HFF6121K06D2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HFF6121K06DQ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HFF6124K40D1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HFF6124K40D3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HFF6141K07D1E4特大型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HFF6750KDE4F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HFF6909KD1E4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HFF6930K58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HK6669G城市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6HK6669K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7HK6700K41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8PK6580HQD4轻型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9PK6608EQ4旅游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0PK6680HQD4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1PK6722EQG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2PK6722HQD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3PK6753HQD4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 [2007-7-23 9:13] 作者:综合报道来源:中国汽车网编辑:王欣字号设置:[ 大中小 ] 【正文】 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台。这一国家标准是以整车整备质量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而不是以发动机排量级别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整车整备质量是指巳添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和随车工具时的汽车质量(在工程术语上“质量”是指重量的含义)。因此这个政策实际上直接涉及到车身结构、材料、配置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限制对于目前的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对广大的汽车用户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下,不同重量级别的车辆油耗标准被限定在相应级别对应的数值标准内,判定车辆省油还是费油不再是一件难事。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还对国内汽车生产的一致性提出了要求,巳按照该限值标准进行认证的车型,制造厂应保证所生产的车辆应与认证车型一致,否则会撤消该车型的认证。这是针对某些厂家在拿给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试验时的汽车达到标准指标,但在市场出售的汽车所标出的油耗却不能达到标准指标的现象。对于部分强调动力性的汽车,例如耗油较大的SUV和越野车,该限值标准会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对耗油较少的低排量紧凑型轿车,却是一次发展的机遇。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业内人士认为,限值的第一阶段是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多数小型车无需改动或略加改动就能满足限值的第一阶段要求,给厂家腾出一个准备的时间阶段,将对汽车技术进行改进,从而为第二阶段做准备。真正对企业改进技术起到激励作用将是限值的第二阶段。 下表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中可以看出各种整备质量车辆相对应的耗油限值标准。例如某型号整车整备质量为1100公斤-1140公斤之间,那么其手动档车在燃料限值第一阶段是8.9升/100公里,第二阶段是8.1升/100公里;自动档车在燃料限值第一阶段是9.4升/100公里,第二阶段是8.6升/100公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运字,2010,33号 2010年2月12日印发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 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 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4.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kpa(4.5kgf/cm2)以上时方可起步。 5.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6.行驶途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7.在施工运输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看守指挥。 8.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9.车辆陷车时,若用身体动力不能驶出,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它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10.停车应停在指定的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11.施工运输车辆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城市和公路有关交通规则。 第 2 页共 5 页

(二)、倾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按规定牌号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中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卸料时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 第 3 页共 5 页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我国已实施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1.1限值要求 GB 19578-2004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同时考虑某些特殊技术和结构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允许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构特征的车辆采用略为宽松的燃料消耗量限值:(1)装有自动变速器(AT)注:不包括手自一体式变速器(AM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变速器(DCT)等;(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注:主要包括微型客车和商务用车;(3)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5.1规定条件的M1G 类汽车注:即通常所说的越野车,但并非所有SUV都属于该类车辆。 乘用车限值要求见表1。 表 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2实施日期 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 1)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2) 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2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2.1 限值要求 GB 20997-2007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3.5吨以下的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等特殊结构车辆的限值放宽5%,即表2、表3、表4、表5中的普通车辆限值乘以1.05,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 N1类汽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附表: 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编号: 车辆基本信息 牌照号码/颜色 车辆识别代号 上牌日期 车型发布文件号粤G 94458/蓝 2011年第10批第1285号生产厂家 发动机号码 联系人 车属单位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品牌型号燃料类别联系电话SSF3040HDJ52 柴油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项目 车辆型号 驱动型式 发动机型号 准拖挂车总质量 罐式车容积 项目

载客人数(座) 外形尺寸(mm) 货箱栏板内尺寸(mm) 整备质量(kg) 核查人员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长:4840宽:1925高:2300 长:30宽:1770高:450 车型标准实际核查情况√√√车型标准值 长:4800宽:1900高:2300长:3000宽:1700高:450项目底盘型号 轮胎规格 总质量 牵引座承载质量 实测值偏差率(%)车型标准实际核查情况 √√√SSF3040HDJ52 4X2 4DW93-84E3SSF3040HDJ52 7.00-16 4495-

0."8- 0."42715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意见: (章)2500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章) ____年__月__日+ 0."7备注 说明: 1."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核查情况中打“√”,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核查情况中打“×”并在下方备注栏注明。 2.偏差率为实测值与车型标准值之差与车型标准值的比值,外形尺寸和货箱栏板尺寸的偏差率小于等于1%为合格,大于1%为不合格;整备质量的偏差率小于等于3%为合格,大于3%为不合格。 3.核查结果须全部满足标准要求才通过核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4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4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 型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第3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3.01 【实施日期】201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4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第30号)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 号)规定,第4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45批)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1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告第45批)

表1 客车公告车型 产品名称商标生产企业 1HFF6110K09D1E5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HFF6110K09D1E5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HFF6669GDE5FB城市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HFF6739KDE5F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HFF6801KDE5F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HFF6859KD1E5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HFF6909KD1E5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HFC6591KHV轻型客车江淮牌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BFC6105L1D5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0BFC6105L2D5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1BFC6112L1D5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2BFC6120L1D5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3BFC6123L1D5J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4BFC6123L2D5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5BFC6123L2D5J豪华旅游客车北方牌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16BJ6103U7MHB-2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三)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7BJ6103U8MHB-1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8BJ6108U7BHB 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BJ6108U7BHB-1客车(配置一)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福田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征求意见单 厅公路便〔2008〕63 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部起草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部公路司(车辆处)。 联系人:李华强,电话:(010)65292755、6529274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包括国产和进口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表》(以下简称《油耗准入车型表》)和符合资格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油耗准入车型表》和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管理按照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报、技术审查、定期发布、许可准入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申请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获得国家“3C”认证的进口车辆; 2.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应当与《公告》或者国家“3C”认证参数保持一致;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1日】【来源:装备工业司】【字号:大中小】 我国已实施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 燃料消耗量限值》。 1.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 强制性国家标准。 1.1 限值要求 GB 19578-2004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 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同时考虑某些特殊技术和结构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允许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构特征的车辆采用略为宽松的燃 料消耗量限值:(1)装有自动变速器(AT)注:不包括手自 一体式变速器(AM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变速器(DCT)等;(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注:主要包括微型客车和

商务用车;(3)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5.1规定条件的M1G类汽车注:即通常所说的越野车,但并非所有SUV都属于该类车辆。 乘用车限值要求见表1。 表 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2实施日期 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

1)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2) 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2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2.1 限值要求 GB 20997-2007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3.5吨以下的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等特殊结构车辆的限值放宽5%,即表2、表3、表4、表5中的普通车辆限值乘以1.05,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 N1类汽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管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 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征求意见单 厅公路便〔2008〕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部起草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且于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部公路司(车辆处)。 联系人:李华强,电话:(010)65292755、6529274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包括国产和进口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表》(以下简称《油耗准入车型表》)和符合资格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油耗准入车型表》和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管理按照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报、技术审查、定期发布、许可准入的程序实施。 第七条申请列入《油耗准入车型表》的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获得国家“3C”认证的进口车辆; 2.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应当和《公告》或者国家“3C”认证参数保持壹致; 3.经符合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或者《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9-06-26 【实施日期】2009-11-01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 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 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 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 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 及配置核查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 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

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 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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