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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纺织品贸易

编者按:11月8日,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尘埃落定,并签署了《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总体来说,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发展,虽然它不尽如人意。加入WTO,在分享自由经济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要求我们遵循某种游戏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利用规则谋取自身应得的利益。设限也是一种游戏规则,既然已经答应了,就要按照规则行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美针对我国纺织品采取的设限行为无可厚非。只是我们需要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我们的企业需要更快地成熟起来。
点评中美纺织品贸易
七轮艰苦谈判,终于达成协议
经过七轮艰苦的磋商,中美两国政府就纺织品问题最终达成协议,并于8日在伦敦签署《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
根据商务部网站的消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
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至15%,2007年增长率为12.5%至16%,2008年增长率在15%至17%;
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发表的书面声明指出,“纺织品问题的解决符合中美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有利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平稳发展”。商务部网站的消息还指出,“《备忘录》的签署将为双方企业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
此前,中美多轮谈判分歧主要集中在设限期限、设限种类、设限基数、设限增长率四个方面。有专家称“总体上是一个‘好’协议”。
——协议覆盖范围。6月份达成的中欧纺织品备忘录,覆盖面局限于10类产品。在中美谈判中,美方此前要求协议覆盖超过30种产品,甚至有美国内纺织团体要求协议覆盖所有类别的纺织品。最后协议规定,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总体而言更接近中方立场。
——设限基数。此前美方要求以2004年我国对美出口量为基数。在最终协议中,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美从我国的实际进口量,更接近我国的原则立场。2004年纺织品贸易配额尚

未完全取消,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量低于正常出口环境中的出口量,以2004年为基数对我国不公平。
——增长率。美方在谈判初期曾要求,把我国所有纺织品对美出口增长率均限制为7.5%;我国则要求增长率远高于7.5%。最终协议规定的增长率,也更符合我国利益。
——时间跨度。美方要求至2008年末结束,我国起初要求同中欧纺织品协议一样至2007年末结束。时间跨度上,我国向美方作了妥协。但谈判本来就是妥协的艺术,在时间跨度上的妥协赢得了其它方面的利益
此外,同中欧协议一样,美方承诺,对协议外产品“克制使用242条款”;美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设限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这也同中欧解决纺织品压港危机的协议一样,对中国有利。
业内有关人士从量化的角度对达成的中美纺织品协议进行分析,认为协议所覆盖的品种约占我对美纺织出口的45%。也就是说,在2006~2008年,我国对美出口的纺织品将有45%以上是需要配额的。保守估计实际出口额至少在70亿美元以上。
协议最终签订,虽然没有达到企业的期望值,但同时也使众多企业喜出望外,因为出口环境的明朗化,使企业可以放手接单了,这对众多出口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政治“催化”协议达成
配额取消后,美国继续对进口中国的纺织品进行配额限制,其中涉及了复杂的政治因素;而此次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最终“双赢”收场,其中亦不乏政治的“催化”作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的外交活动,在解决贸易争端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最近数月以来,中国在能源出击和纺织品贸易争端中取得的几次标志性的成果,均与外交进程有着惊人的同步性:7月胡锦涛主席参加阿斯塔纳上合峰会后,中石油随即在8月启动了对哈萨克石油的收购;9月的胡主席北美之行的次月,加拿大的卡尔加里法院对此案一锤定音;10月底的中俄首脑会晤,则确认了俄罗斯远东石油管线的最后走向。同样,在欧盟轮值国英国首相来华访问的最后一刻,中欧纺织品谈判急转直上,达成协议;而中美纺织品谈判在离布什访华还有10天的时候,便胜利收摊。
11月8日至17日,中国国家主席对英国、德国、西班牙和韩国进行国事访问;11月18日至19日出席在韩国釜山举行的APEC第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美国总统布什在出席APEC峰会后访华。而韩国近日刚刚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各界人士有理由对中国领导人刚刚展开的这轮密集外交行动充满期待。
中美达成协议影响深远
继中欧之间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后,中美双方再度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会对中国纺织行业

的外部环境起到了一定改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中美双方的协议取消了对2005 年纺织品出口的限制,虽然剩下来的时间仅有一个多月。但基于中国纺织行业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可以预见的是,从现在开始到2005 年底,中国对美纺织品的出口将会激增,这对国内纺织行业的影响将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有利于国内企业增加出口,增加企业效益;另一方面,如果出现非理性的集体“抢出口”行为,将造成不利的负面影响。
中美双方协议的达成,最积极的意义则是消除了影响我国纺织行业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因素,纺织企业从此获得了比较稳定的和可预见的出口环境。这对提高纺织行业未来的盈利预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欧盟和美国是中国纺织业最重要的两大出口市场,而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最终达成协议,使得中国纺织业在出口市场上有了可预测的增长。可以说,未来几年中国纺织业将步入“平稳发展期”,这个时期的特点是:产业持续增长,但增长加速度趋缓;投资热潮已经过去,产能等固定资产投资放缓,产业规模扩张将趋于理性;出口仍将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限制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国内企业将出现整合重组,新一轮的洗牌淘汰劣质企业,优质企业将不断壮大。
相对于中国企业强劲的出口能力,有限的配额指标可能无法满足需求,配额如何分配将成为焦点。但是参照输欧配额分配的经验,企业实力、出口业绩、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等都将影响企业实际分配到的指标。可以肯定地说,有实力的企业在蛋糕分配中将占据主动地位。
对中国的纺织品采取限制措施,并不能真正挽救美国本土纺织业。中美纺织品贸易协定只能减缓美国本土纺织业的衰退步伐。随着中国产品对美出口遭遇限制,其他国家对美国的出口必然相应加快,因为美国市场存在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物美价廉服装产品的巨大需求,这是一种“气球效应”——压迫气球的一个部位,必然导致气球的其他部位鼓起。在这场耗时的博弈过程中,显然中国的纺织服装企业、美国进口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而真正受益的是拉美以及印度等南亚的纺织服装制造商。印度预计未来三年纺织品出口到欧美将仅次于中国。
虽然中美纺织品争端吸引了大多数人的注意力,但其他发展中国家接二连三对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发起的限制措施同样不可忽视。中国低端纺织服装产品大量出口发展中国家,并在当地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面对欧美设限,国内众多企业纷纷开拓新兴市场,为巨大的产能压力寻找“宣泄口”,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成为首选。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协定

创造了一个“范本”,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将参照此范本与中国展开谈判,以解决纺织品贸易摩擦。在“有章可循”的条件下,也许中国将签署更多的纺织品贸易协定,只是对象将是发展中国家,这必将加大国内企业的经营压力,影响同样不可小觑。
正如美国人自己所说的那样,“纺织品贸易是完整拼图游戏上的一块”而已。在纺织品贸易谈判中“得偿所愿”后,知识产权谈判将成为美国人的工作重点。实际上,无论纺织品问题,还是知识产权问题,在美国贸易代表看来,其实质都是一样的:转移日益激烈的国内矛盾。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与美国一起向中国施压的,还有日本及瑞士。更重要的是,美国还在争取欧盟的支持,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尤其是在中美达成纺织品协议之后。由于在纺织品问题上,中国对美国的让步超过以往给欧盟的让步,欧盟谈判代表“脸上挂不住”,可能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要回面子”。
短期内中国难享纺织贸易自由化大餐
虽然现在中美纺织品达成了协议,但只是“暂告一段落”,纺织企业并不能就此放松。如果企业不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的增长方式,依然靠简单粗放、靠量增价跌实现市场份额的话,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贸易摩擦依然还会出现。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中国纺织业角逐世界市场的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要不断遭受贸易保护主义的困扰。早在纺织品贸易“后配额时代”临近之际,中国纺织服装工业已经因其竞争力强大而成为国际纺织贸易领域的头号问题,今年的特保争端不过是潜在的威胁化为现实而已。
特保争端终究要结束,最迟到2008年之后,进口国就不能继续使用这一工具来限制我国纺织品,但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五、十六条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仍将是进口国挥舞在我国纺织出口企业头顶的大棒。由于受到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书“三大不利条款”的制约,中国目前难以享受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成果。
首先,“非市场经济条款”为对中国产品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提供了依据。目前,虽然有近50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几大重要贸易伙伴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用第三国替代价格,导致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处于不利地位。而此条款从2001年12月中国入世至2016年12月均可生效。
其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简称特保条款,也筑起了一道中国出口贸易发展难以逾越的鸿沟。这项条款是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一项规定,该条款适用从中国入世算起12年,也就是说在2013年之前,WTO成员可

以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同行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
另外一项就是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产品制定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就是通常所说的241-242条款,它成为各次纺织品谈判的重要依据。其中规定如某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此条款直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我们的企业还不够理性
回顾这场20多年来中国社会反响最大的贸易争端,留给我们的启示却是多方面而且长久的。对于企业而言,最大的启示之一是在贸易争端中需要耐心,急躁只会让对方趁机勒索讹诈。在之前的各轮谈判中,我们每一次都希望能够达成合理的协议,其中部分企业甚至把每次磋商看作中美避免纺织品贸易战的最后一次机会。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应该是磋商不成后实施限制,但美国还没开始磋商就已经设限了。既然如此,我们反正已经不会失去更多,又何必急急忙忙地去达成不合适的协议。
通观此次争端全程,我们不能不遗憾地发现,虽然政府表现出了足够的冷静和坚持原则的坚定性,但某些企业表现得实在过于急躁。在不久前的广交会上,由于到会美国客商和签约金额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就有企业主张“与其达不成协议,不如签一份不好的协议”,以至于商务部长助理傅自应不得不紧急飞往广州与企业座谈,进行安抚。殊不知,当时中美纺织品谈判正在进入关键时刻,假如当时我们抱着这样的态度而放手,那就不会有今天这份比较合理的协议了。
中国企业需要吸取的第二个启示是如何避免非理性集体行为,从而降低贸易争端风险。今年美欧对华纺织品特保争端爆发后,相当一部份舆论将这场贸易争端的激烈归咎于纺织服装行业过度投资造成生产能力过剩,触发贸易争端。投资过热不仅导致出口价格下滑乃至加快触发了贸易争端,而且加重了贸易争端对中国企业的打击。而这种投资过热属于企业的非理性集体行为,企业需要在日后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由于我国纺织企业对后配额时代预期过于乐观,即使预计到了贸易保护的威胁,集体行动的逻辑也推动他们争先恐后扩大生产能力,致使特保争端对纺织行业的打击显得格外沉重。
中美纺织品贸易谈判虽然已经达成协议,但是正式执行要到明年。从现在到年底的这段空档期中,如果管理不力,极易造成由于企业“抢出口”而重蹈覆辙,造成大量纺织品压港事件的发生,从而引

发贸易秩序的混乱。
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每个企业都是理性的,但是个体的理性行为很可能导致集体的不理性。为了避免集体不理性,政府和行业管理机构就要加强协调,使企业的步调一致。这里不仅需要预警和引导,还需要监管。中国纺织企业的特点是“多、小、散”,企业经营秩序、贸易秩序混乱,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谨慎“走出去”
“走出去”的好处是不但可以获得廉价的资源和劳动力,而且可以规避许多贸易壁垒,后者对国内企业来说似乎更有吸引力。
关于“走出去”的战略,国内纺织企业很早就开始了尝试,有成功亦有失败。少量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的行为还只有象征意义,没有普遍意义。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通过在低工资国家设厂从而“走出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海外设厂不仅要求企业有丰富的国际化运作的经验,还要求企业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有深入的了解,而这些正是国内众多中小企业所缺乏的。由于对当地劳工政策缺乏了解从而导致投资失败的例子不少:苛刻的劳工政策、懒散的工人和低下的劳动效率抵消了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另外,企业大量走出去,将造成国内就业岗位流失。
近期,有一种“走出去”的思路就是购买美国濒临倒闭的纺织生产企业,好处就是可以接近市场、节省运输费用、规避贸易壁垒;而且可以通过雇佣当地的工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美国纺织制造业对中国纺织品的抵触情绪。一些美国律师也频频来中国推销这一思路。但是国内纺织企业还是要谨慎抉择,一个简单的反对观点就是:既然美国人都无法经营好的企业,凭什么说中国人买下来就一定能经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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