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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4510篇)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4510篇)
法考《法理学》复习题集(第4510篇)

2019年国家法考《法理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唐律疏议》规定“一准乎礼”,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道德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中。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来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唐律的制定者认为法律必须以儒家道德为基础

B、说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

C、反映了儒家道德伦理观念对古代国家法律的重要影响

D、是“明刑弼教”思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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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4节>法与道德的联系

【答案】:D

【解析】:

“明刑弼教”是指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

2.关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就是法的调整对象,即不同的社会关系

B、法律体系又称为国内法体系,因此,一切国际法均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内

C、行政法部门是由相关行政法规构成的

D、同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可能会包含不同法律部门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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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6节>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答案】:D

【解析】:

①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调整对象,其次是调整方法。故A选项错误。

②法律体系一般指国内法,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但是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有可能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国际公法之所以不在法律体系之内,是因为国际公法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B选项错误。

③我国的法律体系横向上划分为七个部门,纵向上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法规等多个层级。理论上每一个部门都可能含有多个层级,行政法部门也不例外,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法规等多个层级

3.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

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1题,单选)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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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韩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直接作为法官判案的事实根据,故A项错误。

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发表的行为。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不是寻常意思,而是体现法律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综上所述,B项正确。

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是行为,可以分为善意

4.关于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被告人张某在刑事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B、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C、李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并致其重伤。王某如果以公开方式声称同意免除其责任的,李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

D、徐某为军队高官,被控贪污罪、受贿罪等重大罪名。在审判开始前,徐某患病去世。此时,徐某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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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8节>规则与免责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的消灭。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追究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

5.《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

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

B、《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

C、《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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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

【答案】:B

【解析】:

①A.C.D选项均正确。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注意,法律的产生过程,就是从早期的与道德、宗教浑然一体,到近现代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因此,古代法学家一般强调法律和道德相互融合,而近现代法学家则更注意两者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一般通说认为,法律史最低限度的道德。②选项B 错误。只要是法律,就必须具有国

6.《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0题,单选)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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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

【解析】: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制。而约定婚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由夫妻自己选择或协商确定,故本题应选

A项。

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故排除B项。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未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婚姻财产制是具体

7.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一9题,单选)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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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程序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程序。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比如公布法律。故B项错误。

8.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9题,单选)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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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

【答案】:D

【解析】:

一个人能否享有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是受到其经济状况、受教育情况等因素影响的,故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可能都是平等的,故A项错误。在奴隶制、封建制等社会,并没有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故B项错误。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不可能仅通过法律就能得到解决,故C项错误。平等原则并不禁止一切差别对待,其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故D项正确。

9.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10题,单选)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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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存在此种涵义,故A项正确。文义解释关注的是单个词句义,而不强调“关联理解”,故“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不是文义解释方法。文义解释和立法者意图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解释方法,特别是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故B项正确。注意,此种优先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10.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因主体问违法行为产生的,有制裁性

C、程序法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D、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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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B选项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因主体间合法行为产生,是法实现的正常形式,并无制裁性。C选项错误,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D选项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还包括国家。

11.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2题,单选)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

D、《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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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与公交公司的地位平等,故A项错。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从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在实体和诉讼法律关系中

12.有关“国法”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国法”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主要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

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

C、习惯法也属于“国法”的范畴

D、尽管“国法”强调法的国家强制力,但是,自然法学依然有可能认为“国法”属于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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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定义(内涵与外延)

【答案】:B

【解析】:

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其主要强调点在于法的国家强制力。一般地,国法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①A选项正确。

②国法的表现形式一共有4种,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所谓实在法

13.“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7年卷一12题,单选)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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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6节>法律体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故C项错误。

14.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罪刑法定”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原则

B、“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管辖法院”是一条法律原则

C、当法律规则存在漏洞的时候,可以援用法律原则来进行填补

D、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优先于法律规则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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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在法律适用上,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15.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B、未经国家明示认可的社会规范不属于法律

C、依靠人的良知、内心确信及其社会舆论等来保证实施的道德规范也属于法律

D、法的普遍性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规范效力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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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特征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的特征。A选项正确,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认可主要有两种方式:明示认可与默示认可,B选项错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法实施的力量,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其他的社会规范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们都不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它们实施的力量,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C选项错误。就一个国家的具体法的效力而言,则呈现出

不同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有些则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而那些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其适用范围则可能更为有限。因此,不能将法的普遍性作片面的理解,认为一切具体的

16.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10题,单选)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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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17.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14题,单选)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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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18.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张三因为违章停车被交警罚款200元,张三与交警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B、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违法的不属于法律关系

C、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D、保护性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主体是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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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A选项错误,调整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产生,保护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产生。所以,张三与交警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法律关系。

19.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0题,单选)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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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的种类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据此,姓名权是应然权利,也是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

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故B项正确。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

20.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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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答案】:B

【解析】:

①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赡养义务的履行。故A选项错误。

②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赡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③子女赡养父母,《宪法》、《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故D选项错误

21.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20题,单选)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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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大陆的法系和英美法系

【答案】:C

【解析】:

①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②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③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④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⑥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⑦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故C项应选。

22.下列有关法律规则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该规定为授权性规定

B、《民法总则》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该条文属于规范性条文

C、《计量法》第32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丁-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该条文表述的为委任性规则。

D、《商业银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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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B

【解析】:

考查法律规则。从表述内容来看,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为非规范性条文。

23.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10题,单选)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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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作用

【答案】:D

【解析】: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A 项“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的应是法的指引作用,故A项不选。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B项“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的应是法的评价作用,故B项不选。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

24.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15题,单选)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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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答案】:C

【解析】: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确定性)和可接受性(正当性)。故A项错。

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三个步骤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比如,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认定过程。故B项错。

所谓“证成”,是指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者过程。在“法律证成”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

25.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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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7节>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保护性法律关系由违法行为产生,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主体是违法行为人。财产所有权不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②B选项正确。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程序性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

③C选项错误。纵向法律关系的关键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平等,彼此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本题的侵权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平等,应为横向法律关系。

④D选项错误。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因此,孙某是有权放弃

26.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体现了法律价值冲突解决原则中的个案平衡原则?

A、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家采取了单号暂停互联网,双号允许市民

使用互联网的措施

B、在某一民事案件中,法官在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C、为了公共利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D、某地发生骚乱,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家采取了暂停互联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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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答案】:B

【解析】: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则的关键点在排序,排序之后,为了更优先的价值,完全放弃了靠后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的关键点是考虑个别情况,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比例原则的关键点是为了更为优越的价值,放弃靠后的价值,但是要保留必要的限度。

①有关部门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采取了暂停互联网的措施,是在安全价值和公民的知情权价值之间做出权衡,为了公共安全,必须要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但并没有全部侵犯,而是保留了必要的限度,允许市民双号使用互联网。这属于比例原则的适用。故A选项错

27.下列有关权利义务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

B、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C、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D、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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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B

【解析】:

考查权利与义务。B选项错误,不是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28.执法的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关于执法的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地处理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保护公民和国家的权利,及时准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处理相关事务

B、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尊重科学,考虑客观规律,作必要的可行性分析,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最大效益,并降低执法成本

C、效率原则必须在合法与合理原则限制的范围内进行

D、有名言说“迟来的正义就不是正义”,因此执法主体可以为追求行政效率适当忽视法

律规定和执法的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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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查执法的效率原则。执法主体不能为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法律和牺牲执法的正义性。

29.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

B、司法机关只能依据法的正式渊源处理案件

C、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D、我国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不受社团及民众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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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查司法机关职权行使。党委、人大等一般不对个案审理进行监督。

30.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年卷一

13题,单选)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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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原则

【答案】:C

【解析】: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适用个案平衡原则处理案件时,并不以“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来看待,而是结合具

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中“坚决重判”、“绝不手软”的表述表明:不采个案平衡原则。故排除选项A。

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31.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12题,单选)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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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D

【解析】: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应当由法规定。本题题干所问的是“该条款”是什么?而该条款只是合同条款而已。该条款没有规定什么法律原则,也没有规定任何权利义务,故A项错误,C项错误。甲、乙签订的是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在处理什么案件或者纠纷,故“该条款”也不是在表述什么案件的事实,排除B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表述,均表明D项正确。

3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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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法适用的步骤

【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正确。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

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条规定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属于典型的任意性规则。

②B选项错误。法律适用的过程必然需要法律推理。

③C选项正确。法具有可诉性。

④D选项正确。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

33.关于法律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

B、法律解释往往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

C、行政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D、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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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概论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解释。C选项错误,正式解释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故而行政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34.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

B、立宪权和立法律权是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C、低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高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抵触

D、最高层级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多种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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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1节>立法体制

【答案】:D

【解析】:

考查立法体制。D选项错误,不同的享有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种类不同,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多个种类。

35.法与政策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手段,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区别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B、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主要依靠宣传教育和纪律保证实施

C、法律具有较大稳定性,政策则具有较大灵活性

D、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比政策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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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D

【解析】:

考查法与政策的区别。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

36.下列关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由于部分宗教教规与国家法律存在抵触,公民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B、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法律保护公民正常合法的传教活动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行宗教同国家政治生活及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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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5节>法对宗教的影响

【答案】:A

【解析】:

考查法律与宗教。A选项错误,公民不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2012年卷一10题,单选)

A、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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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6条涉及的“法律”、“国家政策”均属于法的渊源,故A项正确。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是二者是存在区别,也存在联系。该条未涉及此,故B项错。所谓裁判规则,

是指决定案件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规则,即案件的裁判标准,或者说,案件判决结论的大前提。

《民法通则》第6条仅仅是指示如何适用法律、国家政策,该条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结论的大前提,故C项错。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条未涉及具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D项错。

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14题,单选)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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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法的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故A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可以分为:(1)限制解释,即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2)扩大解释,即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3)字面解释,即严格按照法律条文

39.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两部分组成

B、法律规则笼统模糊,需要法官灵活适用

C、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D、法律规则具有宏观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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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律规则。A选项错误,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B选项错误,法律原则要求笼统模糊,在适用时灵活应用。D选项错误,法律原则具有宏观

的指导性,适用范围宽广。

40.关于法与政策的关系,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法与政策是完全对立的关系

B、政策可能转化为法律

C、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严格的修改程序

D、党的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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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A

【解析】:

A选项错误,法与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多选题

1.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8题.多选)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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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法律规则

【答案】:A,B,C

【解析】:

法律规则越具体而明确,就具有可预测性,故A项正确。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冲突利益之间选择哪个利益更值得认可、保护。“法院认为……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从而认定原告利益更值得保护,故B项正确。违法取得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可能是客观事实,但不得采信,故C项正确。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

2.下列关于法与国家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B、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国家权力的扩张可能使权力出现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

C、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

D、法的至上性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权力都具有至上地位,同时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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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3节>法与国家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与国家的关系。D选项错误,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2011年卷一55题,多选)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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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3节>权利与义务

【答案】:A,C

【解析】:

法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作为义务)和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前者,是指须根据权利内容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后者,是指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据此,选项A、C属于义务,且该义务内容是作为,故应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据此,选项B“严禁刑讯逼供”属于义务,其内容是不作为,故属于消极义务。根据《刑法》第21条、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年卷一52题,多选)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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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法的概念的学说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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