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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本企业近年来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后,公司建立了一套保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杜绝拖欠或克扣。

2、严格专款专用,我公司将对该项目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对民工工资的支付。

3、规范用工制度,我公司严格要求项目上在使用民工时,必须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合同内容以及劳动报酬等细节。

4、项目部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公司将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7、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8、我公司作为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9、我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0、工程项目的进度款项实行专款专用,按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一次性足额拨付到项目部,由项目部按劳务合同支付民工工资和支付材料款项。

11、如项目工程资金暂时周转有困难,项目部可向公司申请周转资金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具体办法是项目部将按劳务合同,应发工资表格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工程部”专人发放到每个工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二、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 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1)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 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四、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 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 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 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 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试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建设局各一份。 发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2012 年 1 月 6 日2012年 1 月6日

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方案(责任分工-各部门-参照)

某某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和2011年12月8日人社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为重点,以杜绝拖欠发生农牧民工工资为目标,把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属地管辖、行业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清理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项目业主自查相结合,进一步抓好职工、农

牧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方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能,加快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快速妥善处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某某市解决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某某市解决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市解决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建立预防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一)市解决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1 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1.2 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拖欠。 1.3 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动。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2、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2.1 俗话说,一分辛劳一分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劳动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的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2 我公司为民工设立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3 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2.4 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得工资迟迟发布下去。建立专用账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机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2.5 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财务部门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3.1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1]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xx 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建设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方监督管理。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方负责。 5、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建设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概要

附件: 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 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 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从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入手,建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建设部建市 [2005]131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 [2004]155号 , 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增强系统管理合力 市建委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隋振江为组长,朱和平为常务副组长,栾德成、侯承儒、冀岩、张农科为副组长的“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张小虎同志兼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召集并参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与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研究议定相关政策、法规,指挥重大事件的处理。 (一市建委各相关处室责任 1、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建立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基础管理体系,协调劳动、公安等部门和市区两级建委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因劳务费拖欠等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清欠办:负责组织解决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劳务费拖欠,解决劳务费支付的资金来源。 3、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有拖欠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在资质监管方面的处理。 4、开发办:负责对有拖欠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实施处理 , 协调落实资金来源。 5、造价处:负责结算纠纷政策咨询,协调造价咨询机构处理结算纠纷。 6、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劳务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执法处理。 7、工程办: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和协调重点工程工 程款的支付。 8、质量处:负责结合竣工备案管理监督落实工程款和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9、市场处:负责行政处理决定的实施和落实,组织建委系统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检查。 10、招标办: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监督劳务分包工程的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合同履约和合同纠纷调解以及支付约定的落实。 11、法规处:负责审查行政处理决定,为处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12、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负责配合实施处理决定,对拖欠工程款单位采取监控措施以解决支付劳务费的资金。 13、房屋权属处: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二十一、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为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协作施工环境,确保不拖欠施工的民工工资,首先,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有公司清欠办公室及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资督发小组。其次,我公司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设立专门的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任何人挪用该工程款,如发现挪用,轻者处于两倍的经济罚款,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我公司还采取七条措施确保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要求项目部迅速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帐,清理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2、要求项目部认真检查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发放民工工资的情况,对恶意扣押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除给予处罚外,并取消其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一切劳务活动。 3、要求受民工委托代发管理民工工资的各项目部,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向民工通报工资发放情况。 4、要求各项目部把所欠的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区别开来,清理欠薪数额,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业主反映,寻求多方解决。 5、各项目部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对因拖欠民工工资产生影响的,各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清欠领导小组,对延误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公司将给予项目领导严肃处理。 6、制定了工资监督执行办法,每月26日由财务处牵头到施工队进行抽样检查,若发现没及时发放工资和工资发放不到位而上访的,将按拖欠工资额的2-5倍给予处罚,并且不支付工程结算款。

7、制定了工资的支付办法,要求施工队按劳动合同或约定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的工资,并在25日前将农民工签字后的支付书交财务存查,若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拒付工程结算款。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郭杰 审核:石正纲 项目负责人:石正纲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波 副组长:郭杰 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项目部预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 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及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及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 械费。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四篇

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四篇 篇一: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编号:) 总承包企业(全称): 劳务分包企业(全称): 劳务承包人(全称):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根据《建筑法》、《劳务合同法》之规定,现就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合同》,并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 二、严格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由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人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括个人信息、进场时间、工种、所在班组、考勤等。进场民工如有增减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后送总承包企业备查。总承包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民工管理,负责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在每月发放民工工资后,对发放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1)、总承包企业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5日内付清全部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企业承诺在收到民工工资后3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人。(3)、所支付的民工工资直接发到民工本人,并由其签收。 三、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总承包企业对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四、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若未履行承诺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绵竹市建设局的相应处罚: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限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清出和禁止进入绵竹建筑市场开展业务、停业资质申请升级及增项、直至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总承包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劳务承包人(印章):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成立江苏伊曼雅实业有限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㈡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张琳兼任主任。 ㈢公司清欠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劳保所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单位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进行通报。司法所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最大限度的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帮扶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薪。综治办、司法所要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 三、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目标清欠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日报表制度,对企业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 2%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以供参考。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篇一:班组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从2011年开工至2014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万元,已领占% 。 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班组班组长(姓名):班组长(身份证号):班组长(住址):时间:XXXX年XX月XX日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篇二: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致: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 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

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2、按月支付民工工资。 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不将民工工资款支付给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包工头;3、在施工现场设置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的宣传牌。 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4、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承诺人:XXX时间:XXXX年XX月XX日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相关文章:1.保证民工工资承诺书3篇2.保证农民工工资承诺书3篇3.不拖欠工资承诺书范文5篇4.工资发放承诺书3篇5.发工资承诺书范文3篇6.工程进度承诺书范文7.保证金承诺书格式3篇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方案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方案 各村(居)、社区、企业: 根据县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于XX年10月26日至XX年2月5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检查范围 各村居(社区)企业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督促用人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进一步普及相关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XX年11月9日至11月22日)镇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对XX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

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清偿计划。 (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情况阶段(XX年11月23日至12月13日)镇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上一级建设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XX年12月14日至XX年2月5日)。配合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对检查中掌握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村居(社区)企业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密切配合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小砖窖、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场所用工情况监管力度,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乡村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XX]367号)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四小”场所拖欠克扣农民工资的,及时责令其支付,拒不支付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要注重处理“四小”场所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等违法犯罪问题。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8)、项目部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追回的被拖欠二程款,将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项目部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四川中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香颂园群众安置点项目三标段工程项目部 2010-1-15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特此承诺! 5、严格按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国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整理)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6篇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16篇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xx公司、xx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透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理解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职责,理解处理和处罚。 项目部经理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二):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

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理解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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