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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53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修订及监管安排情况介绍满分测试及随堂练习

c15053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修订及监管安排情况介绍满分测试及随堂练习
c15053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修订及监管安排情况介绍满分测试及随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中,应首先进行()。

A. 基础资产汇集形成资产池

B. 设立SPV

C. 设计交易结构

D. 信用增级

描述: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基础是()。

A. 公司信用

B. 资产信用

C. 担保信用

D. 以上均不是

描述:资产证券化信用基础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清算完

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格投资者披露清算报告。

A. 3

B. 5

C. 7

D. 10

描述:信息披露指引的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前审查的主体为()。

A. 交易场所

B. 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监会

D. 基金业协会

描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5. 2014年,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

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修订的内主要内容包括()。

A. 明确上位法依据及特殊目的载体,由事前行政审批改为事后备

B. 将基金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扩展交易场

C. 明确监管职能分工

D. 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风险监控

描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A,D,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的资产类型可划分为()等。

A.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B. 其他贷款和应收款证券化

C. 金融资产证券化

D. 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

描述: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您的答案:C,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以下选项中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的参与者的是()。

A. 原始权益人

B. 基础资产债务人

C. 管理人

D. 信用评级机构

E. 投资者

描述:资产证券化参与方

您的答案:C,D,A,E,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8. 合格的基础资产必须同时满足《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

清单指引》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

理规定》的要求。()

描述:备案办法和负面清单指引主要内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非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描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概念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依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规定,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描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修订内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资产支持证券简介

资产支持证券简介 一、何谓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通过证券化,银行可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分散经营风险。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已制定并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按基础资产分为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与资产证券化(ABS)。前者基础资产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商用房产抵押贷款;后者基础资产是除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等。 二、主要特点及模式 主要特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新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主要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即SPV,通常为新设立的信托公司,设立这样的公司旨在风险隔离),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

现金支付证券收益。该受益证券即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三、交易结构基本框架 (一)交易结构基本框架

(二)商业银行直接操作模式 (三)证券化管道公司模式 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已经被批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试点。

发起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会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办法》(财会[2005]12号)及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成立特殊目的信托,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化收益,将发行金额作为对价偿付发起机构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中,本行同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 第二章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信贷资产转移。本行已将证

券化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证券化资产,并将该证券化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本行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二)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附重大价外期权的金融资产。 转让该证券化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如因提供保证承担的预计负债等,下同),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信贷资产不得终止确认的信贷资产转移。本行保留了证券化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转让该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相应的交易费用按融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或按收益期摊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应当继续确认该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及其相关负债的费用。 主要情形包括:

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介绍

商业地产资产证券化交易模式介绍 我今天的分享主要分为三方面:第一,介绍目前国内证券化市场和地产相关的产品品种的基本情况;第二,介绍地产企业或者拥有物业的相关企业做资产证券产品的意义;第三,介绍在操作层面的一些相关方案、思路及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国内证券化市场上地产相关产品基本情况 1、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对其它固定收益产品的特点 资产证券化在过去三四年里被讨论的非常多。所谓的资产证券化,相对其它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需要基础资产并依托该基础资产设计产品,包括对现金流的分析、设计产品的规模、支付的顺序和具体安排等。 其次,一般所称的证券化产品其基本要素是特殊目的载体(SPV)。最近刚刚问世的信托型的ABN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此前ABN没有特殊目的载体,而现在有了这个载体,就会导致交易结构和风险隔离效果发生重要变化。因此,SPV是非常重要的要素。 最后,证券化产品一般有分层结构。其它的固定收益类融资产品,比如银行贷款,一般来说没有分层结构。证券化产品则大多都有优先、劣后的分层安排,实现了风险和收益的分割,并实现了不同投资人购买不同档次、不同风险权重和不同现金流特点的产品的效果。 这三方面的特点——基础资产、特殊目的载体、分层结构的特点和作用,就是资产证券化最核心的要素。 2、国内常见的证券化品种分类 就国内而言,最常见的证券化品种有三类:第一类,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类,以企业资产为基础资产,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称之为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第三类,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还有一些新型的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品种,这里不赘言。除了公开市场外,在非公开市场上也有较多的私募证券化产品。 3、国内地产相关证券化产品的主要基础资产类别 国内地产相关的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基础资产类别,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与债权、物权、股权相关的资产。 第一大类,债权。债权相关的资产可以分为四大科目: 第一个科目,是标准的商业银行贷款,包括商业物业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对应的产品分别是CMBS和RMBS。 第二个科目,是其它类型贷款,大体有三个品种:一是以信托计划为载体做的信托贷款,二是相关委托方通过银行做的委托贷款,三是市场上最近一年多比较受关注的公积金贷款,以这三类贷款或者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都有出现。这些项目中通常也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说针对单笔委托贷款,底层需要对应酒店收入等一些基础现金流。 第三个科目,是应收账款。至少可以有三个细分类别:第一类,是购房人自付分期款,自付分期款的第一单项目是今年1月份由碧桂园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规模为28亿的自付分期款证券化项目;第二类,是应收未收到的银行按揭贷款,市场上已经有相当多的案例;第三类,是关于工程的应收和应付款,这对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是应付款,对工程和施工企业来说是应收款,目前也有不少这类项目要推出,包括房地产企业发起的工程应收/应付款的证券化项目。 第四个科目,是其它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一个很大的范畴。这里所指的“其它合同债权”主要包括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这样的细分类别。物业租金更多是基于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也基于约定物业管理内容的合同。这两个品种在市场上也都出现过。 目前市场上最多见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合同债权,合计对应至少五个细分类别。 第二大类,物权。物权与贷款或应收款相比有比较大的差异,对应房地产物权的证券化品种主要是准REITs或者是REITs品种。 第三大类,股权。主要指企业整体的股权IPO。 以上就是商业地产相关证券化产品的大致分类。 4、国内一些具体证券化产品的市场表现 现在关注一些市场上的具体品种,在贷款类别,RMBS产品近期最值得关注的是实现了注册制发行。在2015年4月注册制问世之前,RMBS一共发行不到100亿元,但是2015年4月注册制问世后至今,RMBS发行了345亿元,是注册制之前的大约3.5倍,可以说注册制对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直接和积极的作用。目前已经获得注册的RMBS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

2018年资产证券化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2018年资产证券化行业深度分析报告

摘要: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是把债权或收益权以结构化的方式转让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和原保监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大类。 相比传统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能够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突破40%净资产限制,并丰富企业募集资金用途。第一,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信用独立,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主体信用的隔离,能够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第二,能够突破净资产40%的限制,不占用发行人传统债务融资额度;第三,募集资金用途灵活广泛,给予融资主体更大财务自主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额达3万亿,存量规模超过2万亿。2018年上半年,发行规模达7,501亿元。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为主。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力,这与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方向一致,表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逐渐迈向成熟发展期。2017年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分期、企业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产品发行规模分别是1708亿、1310亿、1205亿和1090亿,规模相差不大。但2018年上半年,则呈现出RMBS一家独大的局面,发行规模高达2281亿,其余的产品发行规模皆尚未超过500亿元。 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产品主要包括:(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行总量和余额最大的传统资产证券化产品;(2)企业贷款:典型且相对成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3)银行票据: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签发的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4)汽车贷款: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5)信用卡贷款:银行信用卡分期债权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支持票据占比相对较低,2018年6月底存量占市场总存量的5%。2017年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总量584.95亿人民币,占发行总量的4%;2017年末存量为673.06亿元,同比增长143.83%,占市场总量的4%。2018年上半年,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规模达501.83亿元,存量931.91亿人民币,在市场中的占比增长到5%。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主力由小额贷款变为应收账款。2017年企业ABS共发行8,114.02亿元,同比增长77%,企业ABS市场快速扩容,小额贷款发行总额2759.45亿,应收账款发行总额1476.71亿,带领企 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量、存量规模上全面超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进行发行与交易,投资者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海外投资者、私募基金、夹层基金、高净值客户、投资公司等。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以银行、农信社和保险公司为主,银行处于主导地位;证券交易所市场以非银金融机构为主,个人投资者为辅,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的资金来自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是交易所市场的主要投资机构,依据风险偏好投资于不同类型、不同信用等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风险提示:政策推动不及预期,经济下行导致基础资产违约潮频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信贷资产证券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第五条银监会依法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

资产证券化申报材料

篇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专项)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 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 一、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或凭证)募集申请书 (一)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的申请 (二)证券公司现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务规模、组织架构、业务的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等)的说明及对不规范业务(如有)的清理规范计划 (三)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的基本情况 1、专项计划的简要情况 2、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关联当事人持有凭证的特别安排 3、计划的创新介绍 (四)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管理、托管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获得内部授权批准,并已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业务资格认可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批准、授权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受益凭证募集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 (六)计划主要当事人的关联关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担保人、托管人、推广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及一年内相关业务往来 (七)计划管理人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1、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 2、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措施 3、合规检查 4、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附件一:托管机构关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1、办理专项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授权安排和业务分工 2、技术系统情况 3、计划资产和账户管理制度 4、托管结算业务操作流程和对管理人的监督、复核程序 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募集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二)释义 (三)专项计划简介 (四)专项计划的参与 1、计划的推广期 2、推广方式 3、参与原则 4、最低参与金额 5、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6、参与方式 7、参与手续 8、资金的接收、存放 9、计划管理人参与计划的特比安排 10、参与费用 (五)专项计划交易结构与计划当事人简介 1、交易结构介绍

资产证券化文献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112081114.html, 资产证券化文献综述 作者:李玉梅 来源:《商情》2017年第11期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资产证券化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首先被用于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解决,经过40多年的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为一种应用广泛的金融创新工具,学术和理论界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理论;实践;风险 1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定义、动因、风险、定价及收益等角度进行分析,对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已深入到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层面,理论研究相当成熟。 1.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美国投资银行家 Lewis S.Ranier(1977)首先提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这个概念。James A.Rosenthal & Juan M.Ocampo(1988)认为,广义的证券化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媒介的一般化现象。“证券化之父”Frank J.Fabzzi教授认为资产证券化可被视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将具有同类性质的贷款、租赁合约、应收账款、分期付款合同以及其它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打包成可在市场流通的带息证券。 1.2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上个世纪50年代,Anrrowand Debreu 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以利用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动因提供了依据。Steven L.Schwarcz (1994)将资产证券化视为一种“炼金术”,即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与机制,企业可以通过SPV从资本市场上筹得资金,从而降低融资成本。Claire A.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成本。 上述相关理论主要是按实践进程发展延伸的,相对集中于论述证券化某一单一方面的社会经济功能。与此同时,很多国外学者从综合性角度对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效应进行了考证。JureSkarabot(2001)指出证券化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最优选择;Gorton & Haubrick(2003)论证了流动性假说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的证券化能力可以影响其流动性风险的大小;UgoAlbertazzi(2011)发现证券化市场能够提供有效转移信贷风险的工具。

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经贸大学 硕士课程论文 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鹏展 学院及专业:财税学院财政学 课程名称:货币金融理论专题 学号: 201401370006 指导老师:文哲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摘要:随着金融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世界经济的白热化竞争和对金融创新的强烈需求,使得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而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巨大挑战。其中,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成为当代国际金融、资本市场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针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手段转换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过程,使之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出现的金融创新思想和方法,为各国有效管理经济和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品种,无论是从政府的管理视角和金融创新规律来看,还是从银行、企业和广大社会投资者的不断变化和增加的需求来看,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及其创新应用的构筑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金融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次贷危机;资本市场;信用评级 一、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首先,美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最早也最为全面,而且大量的研究依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而得以相互支持。在2008年的次货危机以后,大量的研究更多的开始涌现。 其次,Theodor Baums, E. Wymeersch(1996)对欧洲各主要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英法德、西班牙等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化进行了深度的研究与论述,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起源与发展、产品与市场等,认为资产证券化在欧盟各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者较全面的,并着重探讨了在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指出立法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除美欧以外,其他一些国家也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广泛的关注与研究。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亚洲的日本、新加坡等国也是资产证券化研究与实践较为成熟的国家。 国外主要研究分析的视角只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历史经验及特征的研究

资产证券化介绍及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资料汇总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括 1、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 )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2、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通俗解释: A:资产证券化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核算制度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农联社、农合行,下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通常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也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代收证券化信贷资产本息。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标的信贷资产本息应同时完全证券化,不存在部分转让或剥离利息的情况。 第四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续期内,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标的信贷资产中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也可对

剩余的部分进行清仓回购。 第二章基本核算原则 第五条根据信贷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或是否保留了对信贷资产的控制,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分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一类业务:农村信用社转移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已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农村信用社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转让该信贷资产时如取得了某项新资产或者承担了某项新负债,应当在转让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新资产或者新负债,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第二类业务:农村信用社保留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保留了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转让该信贷资产而收到的对价,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第三类业务: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标的信贷资产所有权上

资产证券化系统

中创软件资产证券化系统解决方案简介 一、系统建设背景 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之一。资产证券化首先从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2005年开始一系列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的颁布,代表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试点阶段,2012年5月25日,由人行、银监会、财政部正式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新一轮试点正式开始,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盘活存量资产,直至2014年11月20日,银监会率先发布文件《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标志着尚在“试点期”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有常规业务之实,资产证券化驶入“快车道”。 然而,目前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处理工作主要依靠传统手工方式,相关单据文件也以纸质方式传送,缺乏专门的资产证券化IT系统的支持,业务处理效率较低、可靠性不高,业务数据质量较差。随着全球金融领域的发展,以及我国银行商业化改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开展,手工处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的需要。为此,全国各银行亟需开发一套专门用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处理的IT系统。 二、成功案例介绍

三、系统功能介绍 资产证券化系统收集全行的可证券化的资产信息,针对资产证券化管理生命周期当中的各个不同阶段,从资产筛选、资产确认、资产调整、资产分析等不同角度对资产进行动态的管理,建立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实现资产信息查询、统计、共享,使其能够满足银行提升证券化资产管理能力的要求。 同时,系统支持在资产证券化操作实施过程中对证券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证券化项目信息统一视图管理、交易结构信息管理、其他中介机构信息管理、项目封包、项目发行、项目终结。 系统支持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安排人、贷款服务机构等角色参与到资产证券化管理中,提供主要功能及流程包括:创建资产证券化项目、项目信息管理视图、资产池筛选、分行资产确认、资产池调整、资产池现金流入分析、资产池现金流出分析、参与机构信息设置、产品信息管理、中介信息管理、计划发行管理、发行管理、项目终结、贷款服务报告、本息回收管理、贷款服务费收取管理、合同变更管理、统计分析管理、系统管理(包括流程管理、机构管理、参数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等基础服务)等功能。 四、优势分析 1、中创软件具有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完全能够符合银行实际业务需求,能够实现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的全面覆盖,处理流程的全面自动化与信息化,促进资产证券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2、中创软件具有丰富的高并发、大用户量的应用系统的建设经验,中创软件承建的各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上线以来一直稳定运行。 3、中创软件能够清晰的提出资产证券化系统建设需要的后台服务接口需求,能更好的保障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中创软件在资产证券化系统领域的金融框架,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在资产证券化管理生命周期方面有切实地实践。

资产证券化(ABS)简单介绍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这些资产都具有质量和信用可被准确评估、有担保、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等必备特征。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优点突出的新兴工具,已经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这其中被争论得较多的是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的选择,即应该从哪一类资产开始进行证券化。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该以基础设施收费项目证券化为切入点。 一、证券化的标的资产的四大要求 要讨论从哪一类资产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首先要明确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要求。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看,通常对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有四个基本要求: 1.该类资产必须有一定的存量规模,这样才能形成具有相似条件的资产组群,才能有效构建资产池进行信用担保和信用升级。 2.必须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当ABS的现金流出为既定时,若其现金流入不稳定甚至“断流”,那么ABS的发行人或担保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面临支付风险甚至支付危机。 3.资产必须具有可重组性。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组合中的各种资产的期限、风险、收益水平等基本相近。 4.资产的信用等级要十分明确,即必须有明确的担保支持。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不能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 目前占据主流观点和实践得最多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可否认,住房抵押贷款由于其收益流稳定、风险相对较小、发展潜力大等一些自身的特点存在着优势,但它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的改善还需要一定时间,将之作为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为时过早。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存量规模限制了进行证券化的可能性 一类资产要进行证券化,第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该项资产要有一定的规模。而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虽然在迅速发展中,但是目前市场仍然较为狭小。在我国,截止2000年末,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3212亿元人民币,仅占当年各项贷款余额的3.23%,其差距可见一斑。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有限的规模限制了资产池的构建,不利于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资产证券化。 (二)商业银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要求并不迫切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小,并且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才起步不久,占总贷款的比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 一、业务简介 (一)定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1、基础资产 从法律属性上讲,可分为债权、受益权、信托受益权。其中,债权类资产主要有银行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小贷公司消费贷款等;收益权主要有景区门票、水电气热收费权等;信托受益权则包含资金信托受益权、财产权信托受益权。能够用于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或者可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基础资产应当是满足《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畴的资产。 2、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是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为支

持的

,通过一系列的增信措施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不仅可以提升产品信用,确保产品顺利发行,同时还能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增加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目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增级方式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内部增信方式主要包括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利差支付、超额现金流覆盖、超额抵押设置、信用触发机制、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包括独立第三方担保、差额补足、资产池保险、流动性支持等。 3、主要关系人 原始权益人/融资人:基础资产的原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向SPV/SPT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腾挪信贷规模及补充流动性的需求,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报的需求。 资产服务机构:一般为原始权益人。 计划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担保人:为专项计划按时足额偿付提供外部增信的机构。

资产证券化的简述与分析

简述与分析资产证券化 对于企业而言,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股权融资(增发股票)和债权融资(借入债务)。以上两种融资的方式各有其弊端,增发股票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举借外债则会使企业的负债率增加,改变其财务结构。资产证券化正是弥补这两种弊端应运而生的产物。法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资产证券化的出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法律制度的责任在于,如何将这一融资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使之规范化。因而对其进行法律分析有着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之一,对世界金融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也是被称为中国目前进行的最伟大的金融创新实践。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视角阐述资产证券化的两大核心技术,希望通过其核心原理的论述,厘清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 以市场为基础的证券化融资活动包括两种证券化方式,即一级证券化(也称初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是指资金需求者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资,如发行股票、

债券、商业票据等,即传统意义上的直接融资方式。二级证券化是指以一定的存量资产为支持,将这些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重新包装组合或分割后,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将这些资产转化成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上述的二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法律本质上是债权)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v ehiCle简称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现金流支持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并销售给投资者的活动。资产证券化按照基础资产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简称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sset Baeked Seeurities简称ABS)。 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1)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信用融资方式,首先,资产证券化创造了将既存的静态债权转化为担保证券发行的流动的信用资产,是一种对存量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过程。它不同于企业以其整体信用,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增量的证券化过程。其次,ABS权益偿付的来源主要是证券化资产及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信用评级机构也主要根据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和交易结构的安全性来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由此就将证券的风险锁定在特定资产的信用上而与发起人的信用相分离。它既不同于以借款人整体信用承担偿付本息义务的一般的贷款和企业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又不同于以还未发生的项目未来收益和项目资产本身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项目融资方式。最后,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中,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实现了直接接触,属于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这不同于通过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方式。 (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首先,资产证券化创造了一个SPV,将拟证券化的资产通过“真实出售”转移给SPV,实现了偿付能力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其次,证券化过程中一般会先将资产按照一定条件,进行分解、重组和配置,以便在发起人总体资产质量和信用等级不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2012)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概述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以下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处置公司贷款资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根据东方金诚评级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2005)第7号】 2.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人行2005年6月】 3.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人行(2007年)第16 号】 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 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2005 年第3号】 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7.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05年】 8.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年第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会办公厅 2008年第23号】 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分析要点包括: 1、资产池中单笔贷款资产信用分析; 2、资产池组合信用分析; 3、交易结构分析,包括现金流支付机制、结构化安排等; 4、资产池现金流分析,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5、参与机构分析,包括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 6、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会计、税收等要素分析。 具体而言,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框架如图1。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典型案例介绍 “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华尔街的名言有望在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变成现实。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该规定的部分修改内容不仅可能进一步推动券商资管业务升级发展,也有可能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泛资产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本篇报告试图对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就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及典型案例予以展示,希望能够为我司今后相关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指引。 第一篇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各种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机构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权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或信托给特定的交易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再由SPV根据购买下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收回购买基础资产支付的资金。受托人(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基础资产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用于支付投资者回报,而发起人则得到了用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资金。因此,资产证券化不仅仅是金融机构进行基础资产流动性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也为广大非金融机构的企业进行融资提供了一条现实的可行路径。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主要集中于与银行合作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而证券公司过去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更多集中于对企业资产进行证券化。不过,根据2013年2月26日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券商开展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与资产范围均有了颠覆性的重大突破,对泛资产管理行业未来业务的开展可能产生巨大的影响。 2.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运作流程简介一次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或者由SPV主动向原始权益人购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研发报告2013年第3期(总第3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买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图1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图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 (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的重大变化解读(1)法律属性转变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新规第一条明确指出本业务的上位法之一包括《信托法》,并在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固有财产。”以上规定将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属性明确定位于信托关系,无疑是重大的立法突破。这对于券商未来资管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制度支持,也势必会对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形成巨大冲击。 不过由于此次新规属于征求意见稿,未来的最终文件能否仍然支持券商资产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 一、抵押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 ) 抵押贷款的发起人(如银行)将贷款打包后在二级市场出售——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 )。 抵押贷款的发起人,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并转付给MBS 的投资者。 抵押贷款的发起人,通过向借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并转付给MBS 的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资产证券化(Assets Securitization )最初起源于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担保发行的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 ),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此后证券化的资产从抵押贷款扩展到其他资产上面,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 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而我国对这一新兴金融工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才刚刚起步。 资产证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 )的本质特征: ①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一个过程。 ②可预见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而不管这种现金流是由哪种资产产生的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可以是实物资产(如高速公路的收费),也可以是非实物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 ③资产证券化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所在。 ④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从本质上模糊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原本相对清晰的界限,也显示出直接融资强劲的发展前景。 ⑤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美国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家们的名言---“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⑥资产证券化是利用资本市场对资产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⑦资产证券化是对既存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参与证券化的各方都从中受益,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讲,这是一种“帕雷托改进”。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 房地产抵押 抵押支持证券 借款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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