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关于对项目编号0835-120XXNXX81招标文件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一、质疑人

供应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二、被质疑人

1、采购人:广州市XX区XX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

2、广东XX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

三、质疑项目

项目名称:XX区XXX(第一管理区)XXX和XX清运服务

编号:YXXXZ135-303XXX

四、质疑内容

关于贵单位2012年11月组织招标采购“海珠区XX(第一管理区)XX和XX清运服务”(招标编号为YZ1XXX5-30300XXX)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我司认为该招标文件内容及程序违反我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据法律及贵单位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一、附件对商务标、服务标评分标准有明确规定,但是价格评分标准部分缺失,因此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在查看本招标文件中,质疑人发现招标文件的重大疏漏,招标文件有对商务标、服务标都有分值和详细的评分标准,但是对投标价格评分20分值,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到。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第8款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二、评分标准设置严重不合理、不科学,违背了物美价廉、低价中标的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1、本招标文件涉嫌串通为行业最大最强供应商定身量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商务评分占为40%,服务评分占总评分的40%,而价格评分标准仅仅为20%,商务条款所占的比例达到40%(依据招标文件附表

2、

3、4)。招标文件“附表4”中很多商务评分条款故意抬高门槛且与本次招标主题无直接关联,让我司和各潜在供应商联想到招标文件涉嫌私下串通故意为行业最大最强供应商定身量做。

2、重形式轻实质,必然导致服务质量低、高价中标,违背政府采购低价中标(物美价廉)原则。

其一、商务标评分权重比占40%,服务评分权重比占40%,服务分值权重与商务部分一样,必然会引发服务质量与商务形式的冲突;重形式轻实质必然出现供应商服务分值高但商务分值低于特定个别企业而落选,而服务分值低(质量不优质)但符合特定的商务条件企业中标。其二、商务标权重比占到40%,价格权重比仅仅为总比分20%,分值重点倾斜到商务评分。招标中就会出现商务分不高但是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中小企业低价难以中标,而商务比分高的大企业却可以高价中标的非正常情形,甚至有可能引发严重高于市场价格而中标的非正常情形。

综上,商务标评分权重比占到40%,必然会导致商务评分高的企业在服务质量低、高报价后仍可确保中标,因此我们认为本招标书涉嫌为某些企业特定设定条件(在本质疑函“第三条”将做说明)。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政府采购招标通常惯例,评分权重侧重点应体现服务、价格分值两者实质权重,商务标一般行业内通行评分权重比是10-20%,占40%商务评分权重必然导致服务质量低、高价中标,违背政府采购低价中标(物美价廉)基本原则。

三、违反公平、公正政府采购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

招标文件附件四“商务评分”中规定:

1、附件四第1项“项目业绩、经验(以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和有效合同为准)”规定:“投标人在副省级城市具有正在实施或2009年1月1日至今有市政道路、城中村内街内巷、管养保洁经验的,每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附件四第2项“服务质量评定(以区级以上政府或环卫监督部门的正式通报为准)”规定:“投标人2010年至今,保洁的公厕管养、市政道路、城中村或内街内巷项目,在区级或以上政府环卫主管部门考评中获得的名次进行横向对比,最优:5分;对比次之:2-4分;一般:0-1分”。

此2项的评分标准中将“市政道路、城中村或内街内巷项目”纳入商务加分项目,“市政道路、城中村或内街内巷项目”偏离了公厕“保洁、粪便清运”招标主题。市政道路保洁是对城市交通道路清洁养护,主要是清扫道路上的垃圾和对配套设施的养护。城中村或内街内巷保洁是对各类社区清洁、清运养护,这两个标准与本招标项目的公厕保洁和粪便清运招标项目没有直接、必然关联,因此将两个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市政道路、城中村或内街内巷项目放在评分标准里,而且得分权重比达到10分,显然是对其它没有这些项目但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排斥、歧视。

2、附件四第3项“企业信誉、荣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规定:“①投标人获得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劳动部门的通报表彰,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3A级(或以上)企业”的,得6分;2A级4分,A级得2分,无则0分(须提供有关通报、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②投标人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荣获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授予“优秀城市美容师”荣誉,每人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③对投标人在副省级城市区级以上政府市容环卫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次(年)数进行统计排名,第一名1.5分(次或年),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最高不超过3分;④投标人2009年至今连续三年及以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得2分,无则0分。”

此项评分标准将“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加分,甚至细化到为“投标人员工具有优秀城市美容师”、“竞赛活动中获名次”加分,如此细致的多项加分规定,与一般的商务框架性的评分标准不符,且得分权重达14分,也是对其它没有这些项目但有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排斥、歧视。

3、附件四第4-7项“企业的资质、认证,财务综合状况(提供2010-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6个内银行存款余额),企业劳工保障情况,纳税信用等级(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准)”

此四项评分标准包括前述评分标准均指向了一个共同原则:强化并选择行业内做的最大、信用最好、财务实力最强的企业中标,严重弱化本次招标中服务质量和价格因素。因此我司有充分理由认为本次招标实际上就是在选最大最强企业中标,不是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低价中标录取,事实上是赤裸裸地差别对待、歧视、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3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证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8条,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1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程序违法,对于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信息预告而没有发布。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第七条规定:“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要求保密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信息预告,就采购标准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一)对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项目……招标预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用途、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项目属于公厕保洁、养护,如此偏门项目在招标中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首先在公厕保洁、养护行业本身竞争不大,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公司不多,因此招标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为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信息预告,就采购标准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但在本项目中缺少了本先置程序,因此我司认为招标程序违法。

五、本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附件四第4-7项“投标人具有A级环卫行业资质等级,得2分;B级得1分;C级0.5分,无0分。”“投标人具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无则0分。”,“对投标人财务综合状况及近6个内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横向对比,优:3分,对比次之:2分,较差:0-1分”,“投标人有依法成立工会组织:2分;无:0分(以有效期内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为准);投标人被纳税部门评定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3分;B级1.5分;其它0分。”招标人是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显然其招标文件严重违反此条之规定。

综上,本招标文件存在严重的瑕疵,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歧视、差别对待,程序违法同时还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因此,请贵单位终止本次招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附:1.质疑书正本分,副本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份;

3.授权委托书份;

4.其它证明文件份。

质疑人名称:(公章)

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有序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下称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质疑。中心受理的质疑事项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质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第五条质疑人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质疑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四)属于本中心代理的项目; (五)同一质疑事项未经本中心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条件。 第七条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当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第八条中心监督科负责受理、处理质疑事宜,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质疑审查。在接受质疑书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二)质疑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并对质疑书、采购及评审材料、被质疑人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审查;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对相关事宜进行论证。 (三)质疑处理。在四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材料或专家

招标质疑函

质疑函 致:重庆龙力申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广日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对大渡口H21-1地块安置型经济适用房工程的《电梯招标文件》提出以下几项异议。请贵公司予以答复。 异议一、本次招标文件中的一章一款4.1项投标保证金10万元是否可为银行保函标;是否偏高。 理由:与 我公司认为:该家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种报价,且未明确以哪个报价为准,应当属于无效报价。因为,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许可可以投标文件中列出两种报价。而且,如果允许该家公司在评标时根据已知道的信息选择报价,则对我公司和其他参加投标人都是明显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异议的行为。 其次,该家公司以手写方式报价也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报价格式的要求,6.2.6.3条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应递交投标报价电子版2套,提交的电子版用Microsoft Word编制,且投标人须保证电子版的准确性。可见,电子版是本次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报价格式。 质疑二、本次中标的某家公司是否获得相应的质量认证?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中要求供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生产、安装火力发电厂标识标牌的业绩。经本公司及其他投标人核查,本次中标的某家公司并没有经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系提供虚假认证文件参与投标。该公司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中标是明显违背招标文件要求的,如果确定这样的企业中标,我公司和其他投投标人均会对贵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

位的诚信产生疑问,且与如此不诚信的单位合作是否会影响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 质疑三,本次中标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是否应作废标处理? 质疑理由:本次中标公司的最终报价是157万元。招标文件第6. 3.2条的规定:“投标人的中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按照增值税率17%计算,该报价缴纳增值税后仅有130万元的毛收入,如果再减去劳务费用,很明显低于成本价格。《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综上,本公司对投标程序、评标程序和结果均存在疑义,希望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对本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对本次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性进行调查,或者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寻求救济。 投标人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电话: 日期:2009年9月11日

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

甘肃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称质疑人)依法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被质疑人)提出询问和质疑,被质疑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质疑人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简便和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质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提起质疑 第五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六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进行质疑。 第七条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四)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质疑的日期。 第九条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可直接签字)。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有效期限。 第十条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第十一条质疑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质疑人应当告知质疑人补充或修改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重新递交。在规定期限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质疑书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应不予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于 XXXX年 XX月 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XXXX年 XX月 X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 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 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必要条件及时限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必要条件及程序 有效质疑投诉条件: 1、质疑函内容: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了质疑函应包含的六项内容。一是供应商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是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是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是事实依据;五是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是提出质疑的日期。 2、投诉书内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9月财政部令第20号)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供应商质疑、投诉都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也明确“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投诉流程 1、提出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收到侵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52条) 2、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做出答复(《政府采购法》53条) 3、提起投诉:供应商如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法》55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4、审查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 5、受理投诉:财政部门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 6、发送投诉书副本: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7、暂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2条) 8、对投诉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3条) 9、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条) 10、送达投诉处理决定:财政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民事诉讼法) 11、提出行政复议:投诉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内,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8条、12条) 12、作出复议决定: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法第39条) 13、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9条) 14、作出判决: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7条)

质疑函

精心整理 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招标文件 及活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XXXXXXXXXXXX)的 质疑函 XXXXXXX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 就是说不支持其它企业“针对本项目授权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在这样的潜规则下,我公司拿不到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参照上述评标标准,目前已自然出局,即便我们参加投标,注定作无效标处理,显然这是人为排斥“无当次厂家授权”企业投标,造成“无厂家当次授权”就“一票否决”,岂有此理?! 同时,我公司经与其它投标人沟通,其它符合投标的品牌,结果与上

述情况大体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 人 息 我公司认为,该招标文件及活动严重违法,必须及时纠正。该采购项目在客观实际上,技术不复杂、市场上代理商较多,厂家的当次授权与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影响中标后的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因为我公司是联想集团签约的多年优秀代理商,货源供给和售后服务经过多年的考验,没有任何问题,评标不用考虑生产厂家的当次授权问题!如果将厂家授权作为投标的必然条件,势必将大多数的供应商排除在外,

这是一种限制竞争的不法行为。政府采购需要的是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而不是“当次厂家授权”,采购单位把好中标企业供货验收关才是重点!加之,目前采购信息提前外泄、厂家控制授权,控标局势形成,必须认真整改,否则错上加错,后果严重!鉴此,我公司强烈要求贵单位取消此次招标关于生产厂商授权的规定,以确保此次招投标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关键时期,我公司相信贵单位能够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果断、正确 况, 公司

质疑投诉格式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月日

质疑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 1.; 2.; ……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 质疑受理回执 (质疑供应商): 贵公司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及有关的证据材料,已于年月日收悉。 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政府采购质疑回复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登记 签收单位: 精品资料

附件2 政府采购质疑书 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购项目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列举具体质疑事项)。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的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三)诉求:(请求办理事项)。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精品资料

附件3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采购项目经办人:(姓名)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年月日)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简述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诉求)。 四、审查及答复 经查:(载明审查结果)。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是否属实、是否支持其诉求、相 精品资料

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关于XXXX项目 项目编号:XXXXXX X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X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 次XXXXXX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 正原则,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如下: 1、要求“XXXX产品”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应同时入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具潜力企业》和《创新试型点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 招标文件不合理参数及相关规定内容;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 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 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 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XXX招标公司对我公司的 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者诉诸法律。 质疑单位:XXXXXX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质疑投诉答复意见

投诉答复意见书 投诉答复意见人(以下简称答复人)。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路。 法定代表人:龙泽玉,院长。 被答复人B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益辉北路1号D栋。 法定代表人:林燕春。 因投诉人质疑答复人“A采购校园安防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第8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8、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即投诉人认为答复人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向毕节市财政局投诉,现就投诉人的投诉意见答辩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其投诉求的投诉。 一、投诉人质疑人主体不适格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系对答复人公布的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供应商才具有质疑人的主体资格。《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这里的供应商指的是参与投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或者是自然人。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本次参与投标的名单,投诉人并没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是适

格的质疑主体。即投诉人仅仅是潜在投标人。 二、投诉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以上规定,潜在投标人对于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起,本次招标活动,投诉人并未在法定的期间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对于投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公布的招标公告1.8.3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10:00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0:2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根据公示,投诉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出质疑,也即2018年5月8日前提出质疑。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投诉人于2018年5月14日才通过邮政EMS 方式向申请人提出质疑,明显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间。 三、关于投诉人公开的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在招标文件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

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格式) 关于(项目名称)的质疑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 1.; 2.; ……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 投诉书(格式)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 住址: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其于___年___月__ 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的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本投诉书正本两份,副本()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证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份,共页。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招标质疑函

招标质疑函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疑问函XXXXXXXX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 我公司依法于2018年2月8日购买了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招标文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提出疑问。 一、具体疑问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X页“X、供应商资格”、“X”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是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设立的行业协会资质,并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供应商资

格中将此协会资质列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八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行业协会资质,这样一个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的协会资质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3、目前多地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出台了详细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为禁止设置项目。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并从速处理本次招标过程中我司提出的疑问,我方保留进一步质疑和继续申诉的权利。

政府采购质疑回复格式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登记 编号: 签收单位:

附件2 政府采购质疑书 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采购项目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质疑事项:(列举具体质疑事项)。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的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三)诉求:(请求办理事项)。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采购项目经办人:(姓名) 三、质疑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年月日)向(被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简述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诉求)。 四、审查及答复 经查:(载明审查结果)。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是否属实、是否支持其诉求、相关法律依据)。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被质疑人公章) 年月日

招标质疑函

招标质疑函 质疑函 致:重庆龙力申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广日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对大渡口H21-1地块安置型经济适用房工程的《电梯招标文件》提出以下几项异议。请贵公司予以答复。 异议一、本次招标文件中的一章一款4.1项投标保证金10万元是否可为银行保函标;是否偏高。 理由:与 我公司认为:该家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种报价,且未明确以哪个报价为准,应当属于无效报价。因为,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许可可以投标文件中列出两种报价。而且,如果允许该家公司在评标时根据已知道的信息选择报价,则对我公司和其他参加投标人都是明显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异议的行为。 其次,该家公司以手写方式报价也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报价格式的要求, 6.2.6.3条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应递交投标报价电子版2套,提交的电子版用Microsoft Word编制,且投标人须保证电子版的准确性。可见,电子版是本次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报价格式。 质疑二、本次中标的某家公司是否获得相应的质量认证,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中要求供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生产、安装火力发电厂标识标牌的业绩。经本公司及其他投标人核查,本次中标的某家公司并没有经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系提供虚假认证文件参与投标。该公司通过欺骗方式获得中标是明显违背招标文件要求

的,如果确定这样的企业中标,我公司和其他投投标人均会对贵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 位的诚信产生疑问,且与如此不诚信的单位合作是否会影响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 质疑三,本次中标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是否应作废标处理, 质疑理由:本次中标公司的最终报价是157万元。招标文件第6.3.2条的规定:“投标人的中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按照增值税率17%计算,该报价缴纳增值税后仅有130万元的毛收入,如果再减去劳务费用,很明显低于成本价格。《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综上,本公司对投标程序、评标程序和结果均存在疑义,希望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对本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对本次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性进行调查,或者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寻求救济。 投标人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电话: 日期:2009年9月11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及处理时限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及处理时限 1、提出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52条) 2、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做出答复。(《政府采购法》53条) 3、提起投诉:供应商如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法》55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审查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 5、受理投诉:财政部门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 6、发送投诉书副本:财政部门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7、暂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2条) 8、对投诉作出说明: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3条) 9、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财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条) 10、送达投诉处理决定:财政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民事诉讼法) 11、提出行政复议:投诉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或本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9条、12条) 12、作出复议决定: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31条) 13、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9条) 14、作出判决: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7条)

招标质疑函

疑问函 XXXXXXXX招标有限公司: XXXXXXXX: 我公司依法于2018年2月8日购买了贵公司组织的招标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招标文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提出疑问。 一、具体疑问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X页“X、供应商资格”、“X”的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质疑事件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是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设立的行业协会资质,并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供应商资格中将此协会资质列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八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

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三级行业协会资质,这样一个不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行业准入性的协会资质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具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3、目前多地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出台了详细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中明确要求“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为禁止设置项目。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希望贵单位能够重视并从速处理本次招标过程中我司提出的疑问,我方保留进一步质疑和继续申诉的权利。 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公章) 2018年2月9日

公开招标项目中标情况质疑函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质疑函 广西智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潜在供应商于XX年X月X日X时XX分在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开标室参加了由贵公司组织的“XXX(编号:XXX)”项目的开标活动。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于广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告该项目中标人为:XXX (公告结果详见附件一)。我方认为该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提出质疑。 我方质疑的内容及理由如下: 一、我方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 在我 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逐一响应,其中,所有可予评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信用及财务状况、项目实施人员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等条款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材料齐全、真实,且均为正偏离响应,完全可以达到每项评分的最高档次得分,完全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 二、我方针对本项目XX、XXX、XXX分标的投标报价均远低于公示中的三个中标人,与公示的中标人相比更具中标的条件和价格优势。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直接影响了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正当权益。我方现郑重要求贵公司对评审我方投标文件的过程和具体得分情况进行详细解释,以达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联系人:XX 电话:XX 通信地址:XX XXX XX年XX月XX日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 一、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预中标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意见并到招标人处履行受理登记程序。供应商在预中标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 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 恶意质疑。 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 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程序第3条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7、未有署名、法人签署、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在质疑受理期内,招标人暂 不退还质疑人的投标保证金;因虚假、恶意质疑给招标人和采购人造成权益损害的,质疑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质疑函编写

招标质疑函 项目名称:云南省百县万村示范工程2016年度广播器材配置建设项目招标编号:S5300000000616001482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云南省百县万村示范工程2016年度广播器材配置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S5300000000616001482) 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部分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提出质疑。 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部分条款 1.技术部分条款 投标人应提交应急广播控制器对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下列技术指标评分依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应急广播控制器: a.失真(100%调制)指标评分: 指标<0.2%,得1分; 指标<0.04%,得2分。 b.频率响应(无加、去重)指标评分: ±0.1dB<指标≤±0.3dB,得1分; ±0.05dB<指标≤±0.1dB,得1.5分; 指标≤±0.05dB,得2分。 c.信噪比(100%调制)指标评分: 65 dB <指标≤70 dB,得1分; 70 dB <指标<75 dB,得1.5分; 指标≥75 dB,得2分。 d.左右声道分离度指标评分: 60 dB <指标≤65 dB,得1分; 65 dB <指标<70 dB,得1.5分; 指标≥70 dB,得2分。 e.左右声道电平差指标评分: 0.1 dB <指标<0.2 dB,得1分; 0.02 dB <指标≤0.1dB,得1.5分; 指标≤0.02 dB,得2分。

1.商务部分评分原则: 2)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评审评分(满分2分) 投标人。。。。。。。。。。。。获得ISO14001:2004环境管理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产品认证资质评审 投标人具有NMS网管系统、GPRS网管软件和电话短信接驳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一项得0.5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一、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不合理技术参数内容要求及相关规定内容;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工程案例都有明显的针对性,排他性,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投诉。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建议删除,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陈述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 中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 希望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或者诉诸法律。 投诉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