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国土资源局关于县矿情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局关于县矿情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局关于县矿情调研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关于开展矿情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县“规范矿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十分重视,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和深入主要矿山企业等形式,广泛针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矿情调研工作。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业经济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闽北部,与省县毗邻,县域面积174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223万亩,耕地面积22万亩,基本呈“八山一水一分田”分布。由于地处全国较为重要的武夷成矿带东北部,具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已发现有开采价值的矿种23个,主要有金、银、铜、铁、铅锌、硫铁、水晶、稀土、石英、菱镁滑石、叶蜡石、珍珠岩、大理岩、含钾岩石等。其中大、中型矿床10个,小型矿床、矿点86处。主要矿区有:现已查明保有储量金矿石700万吨、银矿300万吨、铅锌1200万吨,远景黄金金属量超100吨、白银金属量(含伴生银)超XX吨、铅锌金属量超100万吨。

(二)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

县委、政府将矿业开发作为全县重要支柱产业来抓,XX 年7月成立了由县人大主任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的“规范矿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矿产业开发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目前,我县矿业开发工作有序推进,初见成效。已登记探矿权面积271平方公里;通过关、停、并、转和整合等措施,全县采矿权数量由从XX年的23家缩减为当前的15家;规模以上开采矿山企业9家(其中金矿6家、铁矿1家、硫铁矿1家、大理岩矿1家),年产金(银)精矿粉2万余吨、硫精矿2万吨、铁精矿2万吨。县大源矿业完成资产重组,黄金综合冶炼同行业领先水平;首批顺利完成第二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及区域环评工作;打击非法采矿力度不断加大,非法探矿、采矿得到有效遏制,矿业开发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矿业市场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影响

XX年,全县从事矿产业开发从业人员XX余人,精矿粉销售收入亿,工业产值亿(含冶炼),上缴税收7000多万元(包括规模矿山企业直接上缴税收4419万元和矿山探、采工程队伍上缴税收近3000万元),约占全县税收收入(亿)四分之一强,矿业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今年宁武、松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涉矿税收占全县税收总额的比重将更大,随着县大源矿业完成资产重组,通过技术改造,大幅提升其黄金综合冶炼厂产能,进一步延伸了矿业开发产业链,以及今后(约三年内)上山、外坪、翁村等重要矿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矿业开发对我县经济社会的贡献将

成倍增长,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愈发凸显,将在较长的时期内,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资源保障情况

我县矿山下游企业主要有三家。一是县大源矿业黄金综合冶炼厂。该厂是我省唯一有对外收购矿产品加工的黄金综合冶炼厂,其生产工艺先进,同时拥有湿法和活法两条冶炼生产线,可综合回收高硫、高碳以及含复杂多元素等难处理的矿产,对金、银、铜、硫等有价元素具有很高的综合回收率。日处理金、银、铜精矿200吨,我省现有的金、银、铜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难以满足该厂的产能需求,企业不得不到广东、江西、等地购买精矿粉,补充原料资源。二是县同益化工有限公司。近年来,该公司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缺氧焙烧工艺,使原有弃渣Fe2O3变为Fe3O4(磁铁矿),大幅提高矿产品(硫铁矿)的综合利用率,该矿的矿产综合利用项目于XX年获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奖励。主要消耗公司自有矿山的硫铁矿,产能节余,有能力收购硫精矿加工。三是华夏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水泥用大理岩),由自有矿山自产自足。

三、矿业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情况

近年来,矿县矿山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矿业开发中,选矿全部采用浮选工艺,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对尾矿、废石、废渣等的回收、综合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加强,其形式

多样。利用程度不平衡,有高、有低。偏远矿山的尾矿、废渣利用率相对较低,尾矿堆放采用采空区回填和库集中堆放。区位条件好的矿山企业,大都采用尾矿干排技术,利用尾矿制砖、制水泥,或工业场地填方,减少尾矿排放;利用废石、废渣制作标准的水泥伴和料,如马仑头和大药坑等金矿的废石、废渣全部综合利用,矿山基本实现废石、废渣零排放。

我县基本上是小型矿山,除3个建筑石料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外,其余都是地下开采,加之我县始终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所以矿山开采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我县是全省首批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库工作县市之一,在市最早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的区域环评工作。同时,将区域环评与矿产规划编制工作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互补完善,增加了《矿规》的可操作性。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三区”规划要求,将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及有权机关批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书和按规定标准缴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累计征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460万元;并按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书的年度投入要求,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不因矿山开发而遭受破坏。

四、目前的矿业政策对我县矿业发展的影响

目前的矿业政策对我县矿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政策变化较大。比如铅锌矿勘查开发政策不确定性,使我县5个探矿权和2个采矿权被终止。其中,影响较大是湖屯铅锌矿区和铅锌矿南矿段。湖屯矿区现已探明铅锌金属量约58万吨、伴生白银金属量约1000吨,由于全省暂停受理新立铅锌矿种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该矿无法办理采矿证,近8000万的投资可能血本无归;铅锌矿南矿段于XX年向省国土厅申请采矿权延续,并获得批准,因当时全省铅锌矿环评政策未明了,其采矿证无法发放,去年10月,有权机关对该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确认继续有效,企业备齐了相关报件,却因市暂停铅锌矿审批,市国土局不敢给予上报审批,导致该矿停产多年。政策变化原因导致矿山无法正常勘查、开发,给投资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二是新立矿山储量规模的准入门槛要求过高。探矿工作历经普查、详查、勘探等阶段,到转采阶段一般历时七八年,甚至更长。我县是火山岩地区,中、低温热液充填成矿,矿床一般是石英脉状,矿脉厚度小,虽然在短期内难以探明到大中型矿床,但其长度长、纵深深、地质找矿本高,深部找矿前景较好。我省设置新立矿山要中型以上储量规模门槛限制,无疑使探矿周期跨时更长、投资更大,矿业投资风险更高、压力更大,往往可能造成矿业权人半途而废,不

利于矿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矿业权设置方案限制影响行政效率。按规定,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其中矿业权设置方案涉及具体矿业权的矿种、位置、范围,平面坐标位置要求精确到10米以内,5年才修编一次。在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对今后5年内矿业市场需求的变化难以准确预测,一般情况下矿业权设置方案很难符合实际需求,特别是对为重点工程配套,短期的砂石矿项目影响尤其明显。四是砂、石、土等矿种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设置这些矿种的矿业权前提是要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县级办证权限的砂石土等矿种出让计划要上报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厅审批后方可执行;要编制地质报告、评审、备案和汇交,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价款评估、确定起始价,编制矿业权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招拍挂出让;中标后还要环评及批复、安评及备案、林地预审等等。此后还要提交一系列办理采矿证所材料,报件齐全时方视为受理,全程耗时要超过一年半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我县平时对砂石料矿使用量不大,其新立矿山主要是为重点项目配套服务,由于审批程序繁锁,政府往往通过会议纪要行为,无证先采,管理难度较大,对我们基层管理者而言,存在严重的隐患。五是砖瓦用粘土矿失管。根据省人民政府99号令,要逐步关、停砖瓦用粘土矿开采。而实心粘土砖具有强劲的市场需求,暂时又没有同等质量的新型墙体建

材替代,既关闭不了又不能办证,为此砖瓦粘土矿普遍存在无证开采、无照经营状态。砖瓦粘土矿的管理应因地制宜,而不该一刀切。我县是山区县,丘陵地,富含粘土,砖瓦粘土的开采,可造大量平坦的土地资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平整后的土地容易复垦为农用地或转为建设用地,转换土地用途的成本很低,从国土资源管理角度而言,是造地行为,其利远大于弊,应给予鼓励。六是探矿权禁止转让的规定。现有的政策规定探矿权未达到开采条件的禁止转让变更,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以往的探矿权申请登记有自然人、私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和国有等多种经济形式,有的探矿权招投标还是挂靠其它公司,这导致实际生产经营的主体与登记的矿业权人不一致,对其生产经营造成许多麻烦。七是安监、环保等部门缺尾矿干排技术规范。当前,矿山尾矿库可服务年限短,尾矿堆放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企业千方百计寻找可行的方案。实践证明,在选矿厂采用尾矿干排工艺,为尾矿综合利用提供有利条件,与湿排工艺相比,同等质量的尾矿,其占用库容量可减少40%以上,可节约大量的尾矿库用地,同时既环保又安全,从尾矿湿排工艺向干排工艺转变,在用地、环保和安全方面,是由重负荷向轻荷方向转变,应该给予推广应用。但由于目前没有尾矿干排工艺技术规范,没有竣工验收标准,环保、安监等部门不予支持应用。

五、对实现矿业健康发展意见与建议

我县的经济发展还将在较长的时期离不开矿业开发强有力支撑,为此,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在矿业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为实现我县矿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上提出如下建议:

1、有条件放开铅锌审批。设置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给予办证,不符合条件,给予关闭,消除安全隐患。如对普查阶段的铅锌多金属矿,经核实,只要其主矿种不是铅锌的矿区,给予批准延续探矿权;对已建的铅锌矿具备开采条件的,给予批准延续;对已探明储量规模达到中型、远景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的湖屯铅锌矿给予批准新立。

2、适当降低新立矿山储量规模准入门槛。建议将新立矿山储量规模要求适当降低,降至中型规模的一半、伴生矿种的金属量可折算规模进行累加,或服务年达到10年以上等等,缩短探矿权人的前期探矿时间,让探矿权人在转采后有能力开展深部探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增加查明储量规模,减少矿业权人的前期投资压力,减少风险,提高风险探矿的积极性。从已建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矿山企业只要舍得探矿探投入,其保有储量大都是越采越多。如我县香炉坪银(金)矿、东际金矿、大药坑金矿和马仑头金矿等矿山,近两年来,通过深部和外围找矿,其保有储量已成倍增长,远远超过建矿时期规模。

3、适度、合理设置新立矿业权。对成矿条件较好、有较大发展前景的矿区,有计划、有步骤地面向社会配置矿业权。在矿业权设置时,应优先考虑已建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后备资源的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资源配置方式和开

发主体,鼓励国有、民营、私有等多元化经济形式参与矿业开发。

4、取消部分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限制。对砂、石、土,以及一些经济价值不高的非金属矿种,无需受矿业权设置方案限制。在矿业权设置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三区”布局,提高办事效率。

5、下放矿业权出让计划审批权限。将县级审批权限的砂、石、土等矿产“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一级,并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审批期数,改每年一期为每年二期。

6、简化砂石土矿审批程序。一是对服务年限少于1年,为重点项目配套,只限于重点项目本身自采自用的砂石矿,允许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政府纪要方式给予颁发临时采矿证。二是有条件地放宽砖瓦用粘土矿开采限制,严禁占用耕地取土,禁止新立砖瓦用粘土矿开采;对已建的在山坡地开采砖瓦用粘土的,不列入矿产资源范畴,变通管理方式,将已建的

砖瓦粘土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国土资源所,按临时用地方式审批管理。

7、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出台尾矿干排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尾矿干排工艺,倡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节省尾矿用地,减少尾矿库环保压力,提高尾矿库安全系数,实现环保、安全、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

8、有条件地放开探矿权转让变更。除国有资金投入的探矿权外,其它经济形式的探矿权有条件地放开转让变更登记,盘活探矿权市场,让有经济、技术等综合实力的公司更加灵活地进入矿业开发领域,潜换、淘汰资金少、技术弱的矿业权人,推动地质找工作的健康发展。

9、倡导建设生态矿山,加强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

矿山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破坏的主要污染源是废水、废固、扬尘和燥音等,危害较深的是废水造成重金属污染。这些污染源的排放量是可控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生物、工程措施,循环使用废水、综合利用废固,适时监测排放物,尽量做到不排放或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破坏程度。因此,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废物排放的监管尤为重要,只要加强对矿山企业污染源排放的监管,建设生态矿山并不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